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2)
第二节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9)
第三节堤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3)
第四节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19)
第五节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23)
第六节堤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32)
第七节堤防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37)
第八节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41)
第九节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47)
第十节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2)
第十一节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6)
第十二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2)
第十三节水下抛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9)
第十四节护坡、垫层、砌石、回填砂、腐植土摊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9)
第十五节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91)
第十六节公路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102)
第十七节道路水泥石屑稳定层和混石垫层监理实施细则 (113)
第十八节沥青砼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20)
第十九节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5)
第二十节管理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4)
第二十一节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56)
第一节堤防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堤防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堤防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4.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 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
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4.4 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堤防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
5.1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 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 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 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5.2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 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聘用、考核执行《堤防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管理规定》(试行)和《堤防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2) 按《堤防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3) 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4) 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5)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5.3 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1)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2) 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3) 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4)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5) 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审核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7) 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
5.4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4.1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