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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背景。

甲建筑公司和乙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合同规定,写字楼必须在18个月内完工,总造价为5000万。

甲公司按照计划开始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二、遇到的问题及索赔情况。

1. 地下文物发现。

在基础挖掘阶段,施工人员发现了地下有古代墓葬群。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立即介入,要求暂停施工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停就是3个月。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认为这是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工期延误和额外成本增加。

他们向乙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这3个月内工人闲置、设备租赁闲置等额外费用,共计30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觉得这是甲公司施工时的意外情况,不应该由他们全部承担。

他们认为甲公司在施工前应该做更详细的地质勘探。

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找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机构查看了双方的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预见的地下文物发现”的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工期应顺延,并且由开发商承担一定比例(80%)的额外费用。

最后乙开发商同意给甲公司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240万的额外费用。

2. 设计变更。

在施工到一半的时候,乙开发商突然要求更改写字楼的外立面设计,由原来的玻璃幕墙改为石材幕墙。

这需要甲公司重新采购材料,调整施工工艺,并且会导致工期延误。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计算后,要求乙开发商补偿材料差价100万(因为石材比玻璃幕墙材料贵),并且延长工期2个月,同时要求补偿这2个月内的管理费用5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认为甲公司报价过高,他们觉得工期只需要延长1个月就够了,而且材料差价没有那么多。

解决方案:双方重新找了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和工程顾问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材料差价为80万,工期确实需要延长1.5个月,管理费用为40万。

最后乙开发商按照这个结果对甲公司进行了补偿。

3. 恶劣天气影响。

在施工期间,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暴雨天气,持续了1个月。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案由:工程停工索赔二、案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17年,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8年5月,XX公司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支付欠款。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XX公司遂于2018年6月暂停了工程。

停工后,XX公司多次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欠款和赔偿。

无奈之下,XX公司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

三、争议焦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2.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赔偿XX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构成违约。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法院认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XX公司有权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因此,法院判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商务谈判索赔对话案例范文

商务谈判索赔对话案例范文

商务谈判索赔对话案例范文场景一:产品质量问题索赔谈判。

人物介绍:1. 甲方:采购公司代表,小李。

2. 乙方:供货公司代表,张总。

对话内容。

小李(一脸严肃):张总啊,这次找您可真不是啥轻松的事儿。

您看您公司给我们供的那批货,质量实在是有点糟糕啊。

张总(陪着笑脸):小李啊,这怎么说呢?我们一直都很注重质量的呀。

你给我说说具体啥情况呗。

小李(拿出产品瑕疵的照片):您瞅瞅,这零件表面都是划痕,还有好几个尺寸都不符合我们要求的公差范围呢。

这导致我们的生产线都卡壳了,延误了不少工期,您说这损失可不小啊。

张总(皱着眉头仔细看照片):这看起来确实不应该啊。

小李,你也知道,我们生产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质检环节的。

不过呢,既然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肯定会负责的。

你看你们想怎么解决呢?小李(靠在椅子上,翘起二郎腿):张总,咱们也合作不是一次两次了,我们也不想把事情搞复杂。

但是呢,这损失得弥补啊。

我们的生产线停了三天,这三天的人工成本、设备闲置费用,再加上这批货我们可能得重新加工或者你们重新供货的成本,加起来算个整数,就20万吧。

张总(惊讶地瞪大了眼睛):20万?小李啊,这数字有点高了吧。

虽然出了问题,但是这其中可能有些费用不太合理呢。

比如说设备闲置费用,设备又不是不能用了,只是停了三天而已。

小李(坐直身子,严肃地说):张总,您可不能这么算啊。

我们的生产计划都是排得满满的,这一停,后续的订单都受到影响了。

这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连锁反应大着呢。

而且您想想,如果我们不及时处理,客户那边对我们的信任也会大打折扣,这潜在的损失更是没法估量啊。

张总(摸着下巴思考了一会儿):小李啊,我理解你们的难处。

但是20万确实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这样吧,我们重新给你们提供一批合格的产品,再补偿你们10万块,你看怎么样?这已经是我们最大的诚意了。

小李(摇摇头):张总,10万还是有点少。

咱们都各退一步吧,15万。

这也算是给我们一个交代,咱们以后还能继续愉快地合作。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施工监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施工监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索赔案例,本文将分析几个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专业领域。

案例一:材料不符合标准造成索赔在某工程项目中,监理发现施工方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问题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方停止使用有问题的材料。

经进一步调查后,监理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采购指定的材料,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监理人员协助业主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材料更换以及额外工期带来的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及时干预和调查分析,确保了工程质量,并为业主争取了合理的索赔。

案例二:质量验收不合格引发的索赔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中,施工方完成了一部分工程,并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然而,经过严格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交了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施工方拒绝整改,并坚持要求验收通过。

面对施工方态度的坚决,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解释了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并展示了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人员还提出了索赔的建议,包括施工方重新整改和赔偿业主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不仅坚守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还为业主争取了利益。

案例三:施工方违反合同引起索赔在某施工项目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汇报了该问题,并要求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然而,施工方不予合作,拒绝采纳监理的建议。

监理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协助业主制定索赔方案,要求施工方为工期延误和滞纳金承担责任。

在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性,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使施工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多种多样,从材料不符合标准到工期延误,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并为业主争取合理的索赔。

(4)索赔部分案例汇总

(4)索赔部分案例汇总

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

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自己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国际法律索赔案例(3篇)

国际法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跨国公司之间的国际法律纠纷。

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多年的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出口业务。

美国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价值1000万美元的机械设备。

合同规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设备的制造和交付。

然而,在设备交付后不久,被告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中国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原告向中国某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告支付货款、赔偿损失以及承担仲裁费用。

2. 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组成了仲裁庭。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原告指定,另一名由被告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3. 仲裁审理仲裁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往来函件、检验报告等。

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了证人出庭作证。

4. 仲裁裁决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1)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备的制造和交付。

(2)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设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3)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货款,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0万美元。

(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美元。

(3)被告承担仲裁费用。

三、后续处理1. 被告不服仲裁裁决被告不服仲裁裁决,向中国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2.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1)仲裁庭组成合法,仲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仲裁庭对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一、案例背景本项目为华工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总价约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合同双方分别为甲方华工工程公司和乙方华工建筑公司。

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合同,项目于2019年4月正式开工。

二、索赔事件1. 工程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工程设计进行了多次变更。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然而,乙方华工建筑公司在工程变更后,未能及时向甲方提出费用调整的要求,导致后期双方在费用支付上产生争议。

2. 施工延误由于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存在遗漏和错误,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停工整改。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因图纸及技术资料错误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然而,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导致项目工期延误。

3. 材料价格变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影响,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根据合同约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大于或等于5%时,超过部分应按照约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然而,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价格调整责任,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三、索赔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变更、施工延误和材料价格变动等事件,合同中均有明确的约定。

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提出索赔。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索赔金额及工期调整1. 工程变更费用: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单价,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200万元的额外费用。

2. 施工延误费用:由于工期延误,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50万元的额外费用。

3. 材料价格变动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80万元的额外费用。

综上,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总计索赔金额为330万元,并要求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doc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doc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doc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案例网络图工期索赔案例ppt 工期索赔案例堵门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超出施工工期索赔篇一:网络图及工期索赔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定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d。

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d。

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图5-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

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 d,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答案:1、(1)业主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 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d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

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

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问题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2—1】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我国L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绵大雨。

由于地下断层、裂隙和许多卡斯特溶洞相互贯通等不利的地质条件,使隧洞工区的地下水涌量骤增,形成被迫停工和设备淹没。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业主指令承包施工的外国公司从国外紧急进口所需的额外排水设备,尽快恢复施工。

外国承包公司在贯彻实施业主指令的过程中,向水电站业主单位正式提出了索赔要求。

承包商认为,如此大量的地下涌水,造成设备被淹和被迫停工,实属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Unforeseeable Adverse Physical Conditions),故应得到补偿。

该承包公司的索赔报告书中提出了下列3项索赔款:(1) 额外增加的排水设备费,计58.377384日元,和12892.67元人民币;(2) 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716877日元,以及2414.7元人民币;(3) 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50793元人民币。

以上3项合计索赔款额为:60094261日元,以及66100.37元人民币。

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和核算,征取了业主单位的意见,并同承包商多次磋商,最后做出了下列决定:(1) 此项大量地下涌水事故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也是业主的设计人员和编标人员无法预见的。

I程师确认并证实所发生的情况属实。

(2) 承包商所采取的增加额外排水设施的紧急措施,系按照业主单位的指示而进行的,并预先报告了工程师,得到批准。

因此,对承包商的额外的、超出合同规定的排水设施费,应予以合理补偿。

(3)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已安装了满足“最小排水能力”的排水设备,其排水容量为7.5t/min;又按规定安装了附加排水设施,其排水容量亦为7.5t/min,即按合同规定共安装了15t/min n的排水设施,并采取了总价支付的方式。

但实际发生的地下涌水量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排水总容量15t/min,而实际安装的排水总容量达到26.5t/min。

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以下是一些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1.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一个中国游客在英国度假期间发生了车祸,导致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

游客根据自己购买的汽车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事故情况后支付了修理费用和医疗费用。

2. 旅行保险索赔案例:一名澳大利亚旅行者在泰国旅游期间突然患上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

旅行者根据购买的旅行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延误的旅行费用。

3. 建筑保险索赔案例:一家美国公司在英国修建一座大型商业建筑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施工工人受伤。

公司向其购买的建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工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4. 健康保险索赔案例:一名加拿大公民在美国生病,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治疗。

患者根据自己的健康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

这些案例表明,国外保险索赔的过程和国内保险索赔类似,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索赔的合理性来决定是否批准索赔,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保险行业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与应对潜在的风险和保险索赔。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保险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与意义。

二、案例一: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明是一名汽车司机,他购买了全险保险来保护自己的爱车。

某日,他不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小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赔偿申请。

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当派出相关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并且了解事故情况。

如果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和保险金额,向小明进行相应的理赔。

三、案例二:人寿保险赔偿案例李先生是一名人寿保险的购买者,他在购买保险时选择了终身寿险。

某日,李先生不幸去世。

他的家属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起了赔偿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核实李先生的死亡证明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向李先生的家属进行赔偿。

四、案例三:健康保险索赔案例王女士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该保险覆盖了多种疾病的医疗费用。

某日,她感到身体不适,并且被确诊为患有一种被保险合同所覆盖的疾病。

王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医疗记录,确认王女士患有的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一旦确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

五、案例四: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张先生是一位企业经营者,他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来保护自己的企业。

某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张先生的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火灾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然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张先生相应的保险赔偿。

六、案例五:旅行保险索赔案例刘先生准备出国旅行,为了应对突发状况,他购买了旅行保险。

然而,他在旅行中不幸受伤,需要紧急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需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和费用发票。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引言:建筑工程项目经常会面临工期延误的问题,而工期的延误往往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寻求工期索赔来弥补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工期索赔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大桥施工工期延误在某市的大桥项目中,施工方面临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施工方尝试通过提前加班和增加人手来弥补工期延误,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进度。

在与业主沟通后,施工方提出了工期索赔的申请。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报告,施工方成功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以解决此次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案例二:土建施工迟延在某高层建筑项目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土建施工无法按时进行。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指出施工迟延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专业顾问的评估,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

这些款项用于补偿承包商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配合和理解。

案例三:供应商延迟交货在某个住宅项目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材料,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提出工期索赔。

在与供应商的协商中,承包商提供了证据证明每天延误的成本,以及工期延误对整个项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供应商最终同意支付工期索赔款项,并承诺加强供货管理,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结论:以上是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在遭遇工期延误时,工期索赔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包括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对项目的影响。

此外,与业主或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工期延误问题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工期索赔,承包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参考资料:1. "Case Study: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The Claims & Dispute Resolution Task Forc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Construction Law.2.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Ontario.3. "Delay Claim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 White Construction Group.注:以上案例为示例,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市交通枢纽综合体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投资建设,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承建。

该项目合同工期为24个月,合同价款为3亿元。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承包商遂向业主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索赔原因(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由于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导致承包商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2)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

(4)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

2. 证据(1)施工日志:详细记录了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进度及遇到的问题。

(2)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记录了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可作为索赔证据。

(3)来往信件、电话记录: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及协调情况。

(4)会谈纪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5)气象报告和资料:记录了施工期间当地的气候状况,可作为影响施工进度的证据。

(6)工程进度计划:记录了施工进度安排,可作为施工进度延误的证据。

(7)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可作为业主未能按时交付合格施工现场的证据。

(8)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记录了业主与承包商就施工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三、索赔处理及结果1. 索赔处理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

在索赔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索赔结果(1)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施工现场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500万元。

(2)业主支付承包商因款项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300万元。

(3)业主支付承包商因分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费用200万元。

(4)业主支付承包商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费用1000万元。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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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 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E 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D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按照图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有理由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4.如果施工单位应该获得的费用补偿项目除直接费用外还应增加税费8%,则施工单C F ①130 ④ E 140 ⑤D 100 100位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答案:1、答: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要求完工。

2、答:事件(1):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没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事件(3):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有理由对工作D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这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对工作C的工期损失有理由提出补偿要求,因为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导致持续时间延长;对工作C的费用损失没有理由提出补偿要求,因为这是应由承包商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

3、答:建设单位应承担持续时间延长包括:工作A延长10天、工作E延长30天、工作D延长15天、工作C延长15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补偿30天。

4、答: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直接费补偿包括:工作A:2+4+3=9万元工作E:4+6+5=15万元工作D:2+4+0.5=6.5万元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9+15+6.5)×(1+8%)=32.94万元案例(二)背景材料: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

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一台,台班费为6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元/台班;工作F、H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一台,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元/台班。

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

假定除工作F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施工网络计划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 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2. 8月23日至8月24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个工日;3. 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元/m3, 经协商调整后全费用单价为100元/m3;4. 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元/m3;5. 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开始前完成。

经核准,完成工作K需要1天时间,消耗人工10工日、机械1台班(400元/台班)、材料费2200元。

问题: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50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30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

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答案:1、答: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天)没有超过工作D的总时差(8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是甲方的责任。

2、答:事件2:工期索赔2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工期索赔1天。

总计工期索赔:4天。

3、答: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10%)=330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总结算价=330m3×110元/m3+20m3×100元/m3=38300元4、答:事件1:人工费:6工日×30元/工日+5工日×50元/工日=430元综合税费:5工日×50元/工日×60%=150元事件2:人工费:36工日×30元/工日=1080元机械费:2台班×360元/台班+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事件5: 人工费:10工日×50元/工日=500元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材料费:2200元综合取费:(500+400+2200)×25%=775元费用索赔总额:430+150+1080+1200+500+400+2200+775=6735元。

案例(三)背景材料:某工业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

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承包商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承包商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然而,承包商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2. 接到业主方就上述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之后,承包商应如何处理?3.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答案:1、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地质资料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答:首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变更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变更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并就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讨;如果变更图纸有不妥之处,应主动与业主方沟通,建议进一步改进变更方案和修改图纸;接到修改图纸之后(或确认设计变更图纸不需要修改之后),研究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报业主方审批。

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接到变更图纸的14天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

业主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

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3、答: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四)背景材料: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答案: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

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2、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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