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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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目的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
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
(一)校级平台课程
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
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5、教师教育模块:31个学分,其中教育实习14学分。
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规定数量的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并完成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不修读。如愿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修读教师教育模块。
6、素质教育模块(包括创新教育、必读书目、学术活动、劳动、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6.5学分。
7、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模块:必修2学分,并完成军事训练。
8、知识拓展模块:选修4学分。
(二)系级平台课程
系级平台课程是培养本科生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关键,是增强本科生工作适应性的基础。有条件的系在各专业或部分专业设置共同的必修课、任选课,此类课程的设置和学分修读要求,由各系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论证确定。
(三)专业平台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是各专业为体现自身特点并根据专业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职业定向确定2~3个课程模块,一般包括拓宽加深的专业课程模块和面向社会的应用类课程模块,开设时间主要安排在三、四年级。但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不宜开设较多的课程模块,暂可确定一个,待条件成熟以后增加新的课程模块。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学校鼓励各专业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尽可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学时与学分计算
一、总学时为2600左右,实验课较多的专业总学时可达到2700左右,周学时最多不超过26学时,每周学时数应随学生年级升高而逐步减小。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60 —170。
二、学分计算标准:
1、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一般按授课学时数确定。其中理论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2、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公共体育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
3、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数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5、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计0.25分。
6、劳动每学期计0.5学分。
7、学术活动、军事训练课程每门计2个学分。
8、创新活动、必读书目课程每门计1个学分
9、取得各类技术合格证书(包括汽车驾驶执照)按照工具类选修课程计1学分。
10、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学分数进位标准:当0
第六章课程选修及教学管理
一、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二、学生要在教学系委派的导师指导下选学部分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每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20学分,不高于30学分。
三、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可在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择,或在几组课程中选择一组,或在几组课程中分别选择几门课程修读。任选课是指学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需要自行选读的课程,可以是本专业的课程,也可以是跨系跨专业的课程,或者是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修时首先保证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四、学生在修满本专业规定的限选课程学分以后,限选课程中的其余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选修。
五、每学期第8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到开课系,根据各系教学任务安排,编排课表,并于第16周下达到教学系。
六、第17周,各系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名称、教学时数、任课教师及课表,学生按规定的学时数(或门数)填写选修表,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系主任批准。学生所在系应在放假前将报名人数和学生姓名、班级通知开课教研室。第19周开课系把最后确定的课程选修人数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人数最终制定课表并发到各教学系系。
七、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技能课除外)。
八、未经批准选修者不得参加选修课的听课与考核,自行参加者不记成绩,不计学分。
九、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超前修读高年级课程。
十、经批准的限选和任选课程一般不得变动,确有充分理由者,可于开学两周内退选、改选或加选(以一门课为限),课程进行中不办理手续。
十一、各系要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给每班(含一年级)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课。每学期各系要将各班指导教师名单及简略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课程的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
一、免修
1、允许已学过或通过自学已掌握该门课程的学生免修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修者要在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到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系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班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公共必修课程、政治教育理论课、实验实践类课程(包含实验实践环节)、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得免修。
二、免听
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听学生须在开校后的第一周找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以免听下学期(年)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及各类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