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面临的三大问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5 ・
学列 2 0 1 7 年・ 第4 期
刑法 中对 民营经 济 的不平 等保护 条款 ,在理论上 还 出现 了反对刑 法平等保 护 民营经济 的观 点 。归 纳 起 来 看 , 关 于刑 法 平 等保 护 民 营 经 济 的 理论 准 备 不 足 主要 体 现 在 以下 两个 方 面 : ( 一) 正 面论证 刑 法 为何 要 平等保 护 民 营经济 不 充分 也许是 由于计划 经济时代思 维定式 的影响 , 或者是 由于政治敏感性 过强 , 又或 是认为在 我 国 已经 加 入 WT O的 情 况 下 , 对 国 营 企 业 与 民 营 企 业 给 予 平 等 的刑 法 保 护 已经 成 为 一 件 顺 理 成章 的事情 , 学者们并 没有将 重点放 在对这 一结论 的合理性 , 亦 即 为 什 么刑 法 要 平 等 保 护 民 营经济 的论证上 , 而是偏 重分析 现行 《 刑法 》 对 民营经 济的保 护存 在 的缺 陷 、 刑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营经济 和 民营 经 济 的 差 别 性 保 护 的不 合 理 性 以及 由此 带 来 的 消极 影 响 。例 如 , 早 期 发 表 的关 于 对 民 营 企 业 予 以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的文 章 , 重 点 都 放 在 了 梳 理 刑 法 对 公 有 制 经 济 和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实行
共识 , 即在 我 国 加 入 WT O, 并 且 确 定 要 走 市 场 经 济 道 路 的情 况 下 , 应 当通 过 立 法 修 改 和 完 善 , 实 现 对 民 营 经 济 的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然 而 十多 年 过 去 了 , 对 民 营 经 济 给 予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的事 业 基 本 上 没 有 得 到 推 进 。在 这 期 间 , 理 论 上 出现 了不 宜 对 民 营经 济 给 予 平 等 保 护 的观 点 , 刑 法 中 歧 视 民 营 经 济 的 内容 没 有 得 到 修 改 ,刑 事 司 法 实 务 中 损 害 民 营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情 况 屡 见 不 鲜 。这 不 利 于 我 国 国 民经 济 的健 康 发 展 , 需要进行反思和检讨 。
收 稿 日期 :2 0 1 7 -0 5 — 2 5
作者简 介 :赵秉志 , 北京师 范大学刑事法律科 学研 究院教 授 , 博 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向 : 刑法 学 ; 左 坚 卫,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暨刑事 法律科 学研 究院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主要研 究方向 : 刑 法学。
①从逻辑上看, 民营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国营经济属 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 因此, 当我们
说 对 公有 制 经济 与非 公有 制经 济 予以 刑法 平等保 护 的 时候 , 实际上也 是在 说 对 民营 经济 和 国营 经济给 予 刑 法平等 保护 。在 本 文 中 , 基 于尊 重参 考 文献 的考 虑 , 这 两种表 述都 会 用到 。
对 民 营 经 济 和 国营 经 济 ① 给 予 同等 的 刑 法 保 护 , 这 一命 题 早 在 十 多 年 前 就 已经 提 出 。其 时
代背景是 我国于2 0 0 1 年加人 世界 贸易组织 ( 以下简称WT O ) 。在此背景 下 , 我 国刑法学界对包 括 民营 经 济 在 内 的非 国有 经 济 的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问题 展 开 研 究 。当 时 在 理论 上 已经 基 本 达 成 了
差别保 护的现状 和立法完 善方 面 , 对 于 为 何 应 当对 二 者 实 行 平 等 保 护 , 则 仅 从 某 个 侧 面 加 以 论述 , …或 者 仅 做 较 为 简 略 的论 述 。
尽管后来学 者们加强 了对为何应 当给予 民营经济刑法 上的平等保护 的论证 , 但其不 足之
处 还 是 比较 明 显 , 突 出 体 现 在 不 少 学 者 把 加 强 对 民营 经 济 的刑 法 保 护 与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两 个 不 同 的命 题 混 为 一 谈 。具 体 而 言 , 这 些 不 足 主要 体 现 在 以下几 个 方 面 : 第一 , 认 为 我 国《 宪法》 已 经 确 立 了 平 等 保 护 非 公 有 经 济 的 立 场 。例 如 , 有学者认为 : “ 中 国
一
、
对 刑 法应 当平 等保 护 民营 经济 的理 论准 备不足
尽 管刑 法 理 论 界 多数 人 认 为 刑 法 应 当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 但 对 于 刑 法 为 何 要 平 等 保 护 民
营经济 , 论证并不充分 。这为具体落实这 一 目标 留下了理论隐患 , 以致不但在立法上未能修改
济 实行 的是 区别保护的误解 。其三 ,在刑事 司法实务 中,不但没有形 成应 当给予 民营经济刑 法 平等 保 护 的观 念 ,反 而 对 民营 经 济 存在 较 为普 遍 的歧 视 。 关 键 词 :刑 法 :民 营 经 济 :平等 保 护 中图分 类 号 :D 9 1 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6 7 1 — 0 5 4 1( 2 0 1 7 )0 4 — 0 0 0 5 — 0 9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论 证 不 够 充分 , 以致 未 能达 成 共识 。其 二 , 《 宪 法》 对 民 营 经 济 应 当享 有 与 国 营 经 济 平 等 法 律 地 位 规 定 不 明 确 .以致 理 论 和 实务上 都 产 生 了 《 宪 法 》 对 民 营 经 济 和 国 营经
第 4期 2 0 1 7年 7月
学列
J i n g y u e J o u na r l
NO. 4
J u l y , 2 01 7
刑 法平等保 护 民营经济面 临的三大 问题
赵秉志 , 左 坚卫
( 北京 师 范大 学 ,北 京 l 0 0 8 7 5 )
摘 要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面 临 三 大 问题 :其 一 ,理 论 上 对 为 何 应 当给 予 民 营 经 济
5 ・
学列 2 0 1 7 年・ 第4 期
刑法 中对 民营经 济 的不平 等保护 条款 ,在理论上 还 出现 了反对刑 法平等保 护 民营经济 的观 点 。归 纳 起 来 看 , 关 于刑 法 平 等保 护 民 营 经 济 的 理论 准 备 不 足 主要 体 现 在 以下 两个 方 面 : ( 一) 正 面论证 刑 法 为何 要 平等保 护 民 营经济 不 充分 也许是 由于计划 经济时代思 维定式 的影响 , 或者是 由于政治敏感性 过强 , 又或 是认为在 我 国 已经 加 入 WT O的 情 况 下 , 对 国 营 企 业 与 民 营 企 业 给 予 平 等 的刑 法 保 护 已经 成 为 一 件 顺 理 成章 的事情 , 学者们并 没有将 重点放 在对这 一结论 的合理性 , 亦 即 为 什 么刑 法 要 平 等 保 护 民 营经济 的论证上 , 而是偏 重分析 现行 《 刑法 》 对 民营经 济的保 护存 在 的缺 陷 、 刑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营经济 和 民营 经 济 的 差 别 性 保 护 的不 合 理 性 以及 由此 带 来 的 消极 影 响 。例 如 , 早 期 发 表 的关 于 对 民 营 企 业 予 以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的文 章 , 重 点 都 放 在 了 梳 理 刑 法 对 公 有 制 经 济 和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实行
共识 , 即在 我 国 加 入 WT O, 并 且 确 定 要 走 市 场 经 济 道 路 的情 况 下 , 应 当通 过 立 法 修 改 和 完 善 , 实 现 对 民 营 经 济 的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然 而 十多 年 过 去 了 , 对 民 营 经 济 给 予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的事 业 基 本 上 没 有 得 到 推 进 。在 这 期 间 , 理 论 上 出现 了不 宜 对 民 营经 济 给 予 平 等 保 护 的观 点 , 刑 法 中 歧 视 民 营 经 济 的 内容 没 有 得 到 修 改 ,刑 事 司 法 实 务 中 损 害 民 营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情 况 屡 见 不 鲜 。这 不 利 于 我 国 国 民经 济 的健 康 发 展 , 需要进行反思和检讨 。
收 稿 日期 :2 0 1 7 -0 5 — 2 5
作者简 介 :赵秉志 , 北京师 范大学刑事法律科 学研 究院教 授 , 博 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向 : 刑法 学 ; 左 坚 卫,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暨刑事 法律科 学研 究院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主要研 究方向 : 刑 法学。
①从逻辑上看, 民营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国营经济属 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 因此, 当我们
说 对 公有 制 经济 与非 公有 制经 济 予以 刑法 平等保 护 的 时候 , 实际上也 是在 说 对 民营 经济 和 国营 经济给 予 刑 法平等 保护 。在 本 文 中 , 基 于尊 重参 考 文献 的考 虑 , 这 两种表 述都 会 用到 。
对 民 营 经 济 和 国营 经 济 ① 给 予 同等 的 刑 法 保 护 , 这 一命 题 早 在 十 多 年 前 就 已经 提 出 。其 时
代背景是 我国于2 0 0 1 年加人 世界 贸易组织 ( 以下简称WT O ) 。在此背景 下 , 我 国刑法学界对包 括 民营 经 济 在 内 的非 国有 经 济 的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问题 展 开 研 究 。当 时 在 理论 上 已经 基 本 达 成 了
差别保 护的现状 和立法完 善方 面 , 对 于 为 何 应 当对 二 者 实 行 平 等 保 护 , 则 仅 从 某 个 侧 面 加 以 论述 , …或 者 仅 做 较 为 简 略 的论 述 。
尽管后来学 者们加强 了对为何应 当给予 民营经济刑法 上的平等保护 的论证 , 但其不 足之
处 还 是 比较 明 显 , 突 出 体 现 在 不 少 学 者 把 加 强 对 民营 经 济 的刑 法 保 护 与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两 个 不 同 的命 题 混 为 一 谈 。具 体 而 言 , 这 些 不 足 主要 体 现 在 以下几 个 方 面 : 第一 , 认 为 我 国《 宪法》 已 经 确 立 了 平 等 保 护 非 公 有 经 济 的 立 场 。例 如 , 有学者认为 : “ 中 国
一
、
对 刑 法应 当平 等保 护 民营 经济 的理 论准 备不足
尽 管刑 法 理 论 界 多数 人 认 为 刑 法 应 当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 但 对 于 刑 法 为 何 要 平 等 保 护 民
营经济 , 论证并不充分 。这为具体落实这 一 目标 留下了理论隐患 , 以致不但在立法上未能修改
济 实行 的是 区别保护的误解 。其三 ,在刑事 司法实务 中,不但没有形 成应 当给予 民营经济刑 法 平等 保 护 的观 念 ,反 而 对 民营 经 济 存在 较 为普 遍 的歧 视 。 关 键 词 :刑 法 :民 营 经 济 :平等 保 护 中图分 类 号 :D 9 1 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6 7 1 — 0 5 4 1( 2 0 1 7 )0 4 — 0 0 0 5 — 0 9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论 证 不 够 充分 , 以致 未 能达 成 共识 。其 二 , 《 宪 法》 对 民 营 经 济 应 当享 有 与 国 营 经 济 平 等 法 律 地 位 规 定 不 明 确 .以致 理 论 和 实务上 都 产 生 了 《 宪 法 》 对 民 营 经 济 和 国 营经
第 4期 2 0 1 7年 7月
学列
J i n g y u e J o u na r l
NO. 4
J u l y , 2 01 7
刑 法平等保 护 民营经济面 临的三大 问题
赵秉志 , 左 坚卫
( 北京 师 范大 学 ,北 京 l 0 0 8 7 5 )
摘 要 :刑 法 平 等 保 护 民 营 经 济 面 临 三 大 问题 :其 一 ,理 论 上 对 为 何 应 当给 予 民 营 经 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