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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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川教[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7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继续实施好《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一、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转变教育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管辖的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与考核干部、老师的唯一标准。

二、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抓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校,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5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5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56号)无【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16【摘要】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页数】7页(P22-28)【作者】无【作者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相关文献】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1〕55号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55号)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2]67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和创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或委托市(州)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级中学。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仍分别享有原有的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州)级示范性高中政策待遇。

第四条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注重内涵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利于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出特色;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各地在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提升区域内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

第七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做出分年度建设的评估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完整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

(完整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

学校占地面积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城市生均不 达到要求的给8分,
C15生均 低于 20 平方米,农村生均不低于 25 平方米;校舍 基本达到要求的给5
面积 建筑面积,城市生均不低于 8 平方米,农村生均不低 ——7分,有差距的
(8分) 于 10 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城市生均不低于 6 平 给3——4分,差距
做得好的给4——5 分,一般的给2——3 分,差的给0分。民 办学校按照相应的政 策评分。
总务室 总务室
备注细目录
B3经费投 入(15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3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评估主要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 责任处室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办学
C12财务 管理(4
分)
4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A2办学条
一件级(指20标0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
评估主要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 责任处室
C17师生 生活用房 (8分)
合理解决学校教师周转房,学生食堂、宿舍等建设和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达到要求的给8分, 基本达到要求的给5 ——7分,差距大的 给0分。
行办室 行办室 行办室 行办室
备注细目录
A1队伍建 设(10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评估主要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 责任处室
做得好的给10——
C7教职工 二级:师生比例达到省定标准,专任教师及其它教辅 15分,一般的给5—
配备 人员按规定配备,20%以上老师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 —9分,教职工配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川教[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8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了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及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一、总体要求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其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从2007年至2010年,经四年努力,使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计划比例达到招生总数的50%。

二、实施步骤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办法,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并逐步扩大比例, 2007年达到10%,2008年达到20%,2009年达到35%,2010年达到50%并实现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每所初中。

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快进程。

三、招生办法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以校为单位,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川教[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各市、州教育局: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基〔1992〕2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

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

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四川省普通高中办学是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责任重大、任务重大的社会公益事业。

经省教育厅批准,统筹实施,严格把握招生政策,规范管理,共同建设新时代高职,做好中小学联动对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更加发挥普通高中的社会功能和办学特色,有效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拓展教育,深入完善学生义务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执行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加强办学规划和主体功能设置。

学校要以学生未来发展需求为导向,制定办学规划,根据本地区招生主体需求,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的办学功能,确定办学宗旨、目标及重点事项,明确建设性规划,合理配置学校的主体功能,包括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文化施礼、物质服务以及学生自主管理等。

二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从落实义务教育,营造良好课堂环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开始,从校所有层面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编制配备要高素质、严谨、高效,以责任担当、注重新时代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完善教学内容、内容结构及审核评价等细分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教育精准考核及新媒体等先进的学习教学手段。

三是建立社会实践机制。

学校要抓紧落实课程教学中的实践融入,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特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的社会功能,在校外安排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实践课程设置,加强校外实践安全,引导学生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激情,加强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是规范编制班级和管理及考核工作。

根据办学宗旨和重点,重视机构班级设置和班级内行政管理工作。

要依法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实现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全过程可视化,全面规范班级安排,规范升学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重视学生评价回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居住环境,按时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保护学生的权益。

五是健全优质校园服务体系。

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尽力满足学生的物质和健康需求,保障教职员工的健康幸福。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评审目的:通过评审,选出具有示范性的普通高中,为其他学校提供发展的榜样和借鉴。

2.评审原则:-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确保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学校。

-以质量为导向:评审主要关注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

-因材施教: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注重个性化教育。

二、评审标准1.办学理念:评估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否与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相一致,是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

2.师资队伍:评估学校师资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包括教师的资格、教学经验和教育思想,以及相关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

3.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等,以及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4.学生发展质量:评估学校对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关注程度,包括学生心理健康、职业规划、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5.办学特色:评估学校的办学特色,如特色课程、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是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创新性。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评审程序:-学校自愿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评审材料。

-评审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

-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相关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评审,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评审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参评资格,包括学校资质符合规定,并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招生标准。

-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评审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教职员工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学校必须配合评审组的实地考察和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学校必须接受评审结果,并按要求配合整改、改进。

四、评审结果和奖励1.评审结果:-经评审的学校分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和候选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并向公众宣传,以示范其他学校。

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doc

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doc

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地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4月3日)川教基〔1992〕20号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施行。

一九九一年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制发的《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草案)和《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草案)。

学生学籍资料和学生档案,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外,其余证书、资料、表册等由各地印制。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略)三、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略)四、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略)五、四川省普通高中休学证明(略)六、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略)七、四川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略)八、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略)九、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跳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籍资料、学生档案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学第三条凡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的高中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完清报名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奉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六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在开学后两周内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四川省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特色办学普通高中两类。

第三条四川省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制度符合新时代要求、课程资源丰富、改革成效显著、育人质量一流、社会广泛认可,在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育人模式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川省特色办学普通高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特色教学方式、特色师资队伍等特色办学示范模式,在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学校办学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为丰富的校本课程资源,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较高,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条推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放管服”改革,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教育厅遴选、认定、授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遴选标准,自行组织遴选,报教育厅认定、授牌。

经遴选认定的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

达到要求的给 9 分,未达到要求的, 各学科仪器设备的品 种和数量,每少 3% 扣 2 分(不足 3%酌 情扣分),扣完为止, 其它未达要求的酌情 扣分。
艺体卫室
学校现代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制定有学校 C23民主 章程,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党 管理 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 (7分) 监督作用,学校管理民主,校务公开制度落实。
行办室
C2办学理 二级:有较为成熟的办学理念,学校工作不断创新, 念 得到普遍关注和认可;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 (5分) 负担取得成效。
行办室
C3发展规 制定了符合学校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 划 实施。 (5分) B1领导班 子(55 C4班子配 领导班子成员均符合高中教师任职资格。班子成员结 分) 备 构合理,学历达到本科以上,职称达到中级以上,信 (10分) 息技术水平达标,全部参加了校长岗位培训。
做得好的给12—— 20分,较好的给6— —11分,一般的给3 ——5分,差的给0 分。
教科室
C10经费 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等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学校经费 来源(6 来源稳定;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设施添置等专项 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分)
做得好的给5——6 分,一般的给3—— 4分,差的给0分。 民办般的给1—— 3分,差的给0分。 班子成员有1人的1 个项目没有达标的, 扣1分,扣完为止。
行办室
行办室
A1队伍建 设(100 分)
学校校长综合素质较高,班子成员政治素养高、清正 C5班子管 廉洁,有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熟悉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工作运转高效。班子成员坚持任课,并经常深入 理 (10分) 教学一线指导工作。校长及班子成员每学期平均听课 不少于30节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和创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或委托市(州)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级中学。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仍分别享有原有的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州)级示范性高中政策待遇。

第四条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注重内涵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利于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出特色;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各地在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提升区域内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第七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第八条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做出分年度建设的评估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

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

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川教[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三月九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

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为一级的普通高中,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14所)
(一)成都市
1、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
2、四川省成都市盐道街中学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
3、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校四川省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4、四川省成都华西中学四川省都江堰中学
5、四川省金堂中学校
(二)绵阳市
四川省绵阳实验高级中学
(三)遂宁市
四川省大英中学
(四)广安市
四川省广安第二中学校
(五)巴中市
四川省南江中学
(六)雅安市
四川省名山中学
拓展: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所)
(一)成都市
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
成都市田家炳中学成都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成都市新都香城中学
成都石室白马中学
(二)自贡市
四川省自贡市江姐中学
(三)德阳市
四川省什邡市七一中学
(四)绵阳市
四川省平武中学四川省北川中学
(五)广元市
四川省苍溪县城郊中学校四川省青川中学校(六)内江市
四川省内江市翔龙中学
(七)南充市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中学四川省南充市嘉陵第一中学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
(八)广安市
四川省邻水实验学校
(九)阿坝州
九寨沟县中学校
(十)凉山州
会理第一中学。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

C1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做得好的给3分,一般的给1-2分,差的给0分。 B3管理体制 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3分) (6) C14.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健全,部门职责 制度健全且教职工积极性高的给3分,一般的给1—2 明确,奖惩考核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3分) 分,较差的给0分。 C15.认真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爱国主义教育大纲。 德育机制完善,队伍健全,基地落实。德育工作针对性强, 做到序列化、经常化。(8分) B4德育管理 C16.有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之中的具体要求和 A2学校 (18) 检查评价办法。(5分) 管理 C17.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德育工作 (106) 网络,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5分) 谢红光 校长 C18.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制订的课程方案。形成较完备 的学科类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和活动类课程体系。 (8分) B5教学管理 C19.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完善。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反馈及时 (18分) 。积极改进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包括选修课、活 动课、研究性学习)。师生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 的简化汉字。(8分) C20.按课程方案,认真开设劳技课,其时间、教材、师资、 设备。场地得到落实。(2分) C2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中学生体育合格 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要求上好体育 课,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课,积极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每天 锻炼时间1小时。 C22.学校有体育传统项目,定期举办运动会。(2分) B6体卫艺处 管理 (18 分) C23.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开展健康教育,定期进行体格检 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有防治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措施 。(5分) C24.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 2010年)。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并设艺术必修课和选修 课,学校的文艺活动丰富多彩(5分) 做得好的给6—8分,一般的酌情扣分,较差的给0分。 做得好的给4—5分,一般的酌情扣分,较差的给0分。 做得好的给4—5分,一般的酌情扣分,较差的给0分。 很好地贯彻执行课程方案,形成较完备的学科类课程和 活动类课程体系的给8分,必修课未开齐课程、开足课 时或必修课开设得好而选修课和活动类课程开设一般的 扣4-5分。 做得好的给6—8分,一般的酌情扣分。随意增加课时, 加班加点现象较普遍的给0分。 做得好给2分,一般的酌情扣分,差的给0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川教函[2010]549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549号)各市、州教育局: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的要求,决定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全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选配专人负责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选配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

要保持学籍管理员的相对稳定。

学籍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做好新任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和工作交接,以保证学籍管理的连续性。

学籍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该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按时、有效地完成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和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籍管理员要给予表彰,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配置学籍管理专用设备设施。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运行快速畅通,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按照要求配备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等专用的设备设施,并接入互联网。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分细则--学校分工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分细则--学校分工

C10 经费来源 (6分) B3 经费投入及 管理 (15分) C11 经费增长 (5分) C12 财务管理 (4分) C13 校园布局 (8分)
A2 办学条件 (100分)
做得好的给4-5分, 一般的 何平 给2-3分,差的给0分。 谈立森、古群芳 一般的给3-4分,差的给0 何平 分。 谈立森、古群芳
A3 教育教学 及学校管 理 (200分)
B6 管理体制 (35分)
C24 制度建设 (5分) C25 办学行为 (15分)
牵头人
杨元超
做得好的给10-15分,一 般的给5-9分,节假日违 规补课收费、 违规办补习 班的给0分。
C26 使用普通话和 规范汉字 (4分) C27 激励机制 (4分) C28 教学常规 (15分)
牵头人
杨元超
领导班子成员均符合高中教师任职资格。班子成员结 构合理,学历达到本科以上,职称达到中级以上,信 息技术水平达标,全部参加了校长岗位培训。 学校校长综合素质较高,班子成员政治素养高、清正 廉洁,有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熟悉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工作运转高效。班子成员坚持学科任课,并经常 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师教学工 作。校长及班子成员每学期平均听课不少于30节。 领导班子在师生中威信较高,教职工对班子的满意度 超过80%。
C16 教室和专用功能教室能充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实验 教室、 专用教室 教学功能用房间数、使用面积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 (8分) 装备标准》(川教﹝2011﹞61号,下同)要求。
C17 师生生活用房 (8分) C18 文化设施 (10分) B5 教学设备设 施 (35分) C19 实验室装备 (10分)
牵头人
何平
B4 校园环境及 教学用房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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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和创新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或委托市(州)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级中学。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设定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经评审认定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仍分别享有原有的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州)级示范性高中政策待遇。

第四条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注重内涵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利于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出特色;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各地在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提升区域内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应符合《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

第七条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
助。

第八条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做出分年度建设的评估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要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在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要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坚持坚固、安全、够用、实用的原则,建立节约型学校。

第九条四川省示范性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总量控制。

经评审认定,符合上一级普通示范高中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学校,可逐级晋升,不符合的学校视情况给予降级或者撤消其称号处理。

(普通高中学校被认定为示范性学校满三年后,由省教育厅或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示范学校进行综合性复核、复查。

复核、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降级或者撤消其示范性学校称号处理。


第十条建立省级示范高中表彰奖励制度。

省级示范高中在办学过程中,对行为规范、实绩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建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自评制度。

完善示范性高中自我评价机制,增强自我评价、自我考核和自我提高的能力。

示范性高中每年年底应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评审认定办法及程序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负责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审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市(州)教育局评审认定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组织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现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核认定。

现国家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现省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现市(州)级示范高中,经复核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复核不合格的,原则上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到期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相应称号。

第十五条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晋级评审认定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市(州)初评认为符合《细则》要求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正式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估组,采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周围群众)、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省一级、二级高中的学校进行评估,得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认定领导小组。

经评估达到《细则》要求的,由省教育厅命名,并予以公布、授牌。

第十六条加强示范性高中的日常监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取消示范性高中称号。

1.学校有违规的办学行为。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

3.教师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公布起开始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自行废止。

二0一一年十一月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及评估细则
编写说明:本评估细则的拟定,遵循了以下规则。

(1)立足原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保留可取部分,增加涉及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体现继承与创新。

(2)在评估指标的设定上,大致按照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一级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二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三级普通高中”,达标的普通高中对应“四川省合格普通高中”的关系处理评估标准。

(3)评估细则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减轻在具体评估学校时候的工作量。

(4)评估增加否决指标,强调示范性学校决不允许出现严重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

(5)评估细则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的指标尽量做到量化评估。

2011-10-29
注:评估满分为500分。

接受评评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90%以上,且各a级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80%以上,为达到合格。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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