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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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

新旧版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

接收设施

• 设置足够接收设施,不 得延误船舶 • 设施不足情况通知海事 组织,转告缔约方 • 特殊区域内的接收设施:
海岸线与某一特殊区域相邻的缔约 方 海事组织在接收到足够通知后,确 定特殊区域生效日期,在此之前, 排放垃圾按特殊区域外规定

• 第3,4,5条不适用:
为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人命所必 需 下由于船舶受损而溢漏,采取措 施 合成渔网意外失落

特殊区域外排放

• 食物废弃物:
≥3nm,经粉碎或研磨,通 过筛眼≤ 25mm 未经上述处理的, ≥12nm 货物残留, ≥12nm,对海洋 无害 动物尸体,远离最近陆地

• 1
塑料不得入海 下述垃圾 垫舱物料等, ≥25nm 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 ≥12nm 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 ≥3nm,经粉碎或研磨,通 过筛眼≤ 25mm
垃圾记录簿

• 垃圾分类:
A B 1 2 3 4 5 6

• 垃圾分类:
· · · · ·
H I
• 表格
• 表格

日期/ 时间 船舶 位置 倾倒入海垃圾估算量( ) 分类分类分类分类分类分类分类 2 3 4 5 6 港口接收设 施或其他 船 舶处理的垃 圾估算量()
分类1
焚烧 的垃 圾估 算量
证书/ 签字

• 与新规定同

但是它叫“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 求”
特殊区域内排放

• 在航:
食品废弃物≥12nm,经粉碎或研磨,通 过筛眼≤ 25mm;南极区域禁止外来禽产 品,除非无菌处理过 货物残留 货舱洗舱水,对海洋无危害 出发港,下一港,航区都在特殊区域内 无足够接收设施 满足上述三点, ≥12nm,排放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近年来,船舶垃圾污染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近年来加强了对船舶垃圾管理的监管。

IMO在1988年颁布了《国际船舶垃圾污染预防规则》,简称《规则》。

本文将对船舶垃圾怎样管理做一简要介绍。

船舶垃圾的种类根据其源头可以分为厨余垃圾、塑料垃圾、纸张及纸板制品垃圾、绸缎纤维制品垃圾、木材垃圾、废弃左右和运营垃圾等。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定义,船舶垃圾是指除工业废物和为建造、维修或拆毁船舶而产生的废物以外的任何物质。

船舶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不排放”。

船舶应当在实际运营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产生。

对于产生的垃圾,船舶应当采取妥善的处置措施,确保不对海洋造成污染。

当然,如果有必要排放垃圾时,也必须有国际海事组织的授权和监管下的排放处理方案。

船舶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四种:焚烧、破碎和稀释、堆放和收集。

焚烧应当用高炉和/或液化气体。

收集垃圾的设施必须能够容纳该物料的数量,并确保垃圾不会在收集期间污染周围环境。

采用破碎和稀释法处理垃圾时,必须采用国际组织尚书收集的诸如二次破碎、稀释等综合使用的方法,同时考虑到以环保为主导,确保垃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能排放有危害的气体和液体。

船舶在经过海关和海域时,要向所在国家的海岸警卫队或海关部门申报垃圾存储情况,并领取授权给出海门和处理垃圾的许可证。

船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收集、处理和储存在船上的垃圾不会泄漏、流失或侵蚀容器,因此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船舶垃圾管理制度,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总之,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繁荣的贸易和国际航运的交往中,每个人都应积极进行船舶垃圾管理,减少污染和恶劣影响。

我们期望在全球各地共同致力于船舶垃圾管理,为创建更美好的生活和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颁布日期】 1973-11-02【生效日期】 1988-12-31第一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一、“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个部分),但本公约其它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除外。

二、“最近陆地”。

“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离该领土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3°00′东经144°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8°00′东经147°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21°00′东经153°00′的一点,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三、“特殊区域”系指这样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

特殊区域包括本附则第五条中所列各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

第三条在特殊区域以外处理垃圾一、除本附则第四、五和六条的规定外:(一)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二)对于下述垃圾,应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不得在距最近陆地不到;1.25海里之处将会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2.12海里之处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物,处理入海;(三)本款第(二)项之2中所述的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或磨碎机后,可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之处处理入海,这种已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

2024年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细则

2024年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效力第二条船舶污染防治责任2.1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2.2 船舶经营人的责任2.3 船舶管理人的责任第三条海洋污染防治措施3.1 船舶废气排放3.2 船舶废水排放3.3 船舶固体废物处理3.4 船舶油污应急处理第四条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和技术4.1 设备要求4.2 技术标准4.3 设备维护与检测第五条船舶污染防治监管5.1 监管机构5.2 监管措施5.3 违规处罚第六条船舶污染防治培训与宣传6.1 培训内容6.2 宣传方式6.3 培训与宣传的实施主体第七条船舶污染防治交流合作7.1 国内交流合作7.2 国际交流合作7.3 信息共享与技术支持第八条船舶污染防治资金投入8.1 资金来源8.2 资金使用范围8.3 资金监管第九条船舶污染防治研究与创新9.1 研究课题9.2 创新技术9.3 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第十条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响应10.1 应急响应机制10.2 应急演练10.3 应急预案第十一条船舶污染防治法律责任11.1 违法行为的界定11.2 法律责任的承担11.3 法律救济途径第十二条船舶污染防治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12.3 诉讼途径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3.1 生效条件13.2 变更程序13.3 解除条件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4.1 履行义务14.2 监督与检查14.3 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1 本合同所称船舶,是指在海洋上航行的各类船舶。

1.1.2 本合同所称海洋污染防治,是指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船舶在海洋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保护海洋环境。

1.1.3 本合同所称船舶所有人,是指船舶的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权人。

1.1.4 本合同所称船舶经营人,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从事船舶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模版(3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模版(3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模版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防污文书;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措施;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____吨的记于《轮机日志》;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并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6.禁止向河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质;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应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9.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模版(2)1. 引言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制定和执行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的防污染措施和行为,确保船舶运营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2. 目的- 确保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 规范船舶的防污染操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 遵守国内外相关的防污染法规和国际公约。

- 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拥有和经营的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等。

4. 主要内容4.1 船舶防污染责任4.1.1 公司要求船舶拥有人或管理人确保船舶在运行期间遵守国内外相关的防污染法规和国际公约。

4.1.2 船舶拥有人或管理人应确保船舶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4.1.3 船舶拥有人或管理人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海上施工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

海上施工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

海上施工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海事局颁发的有关船舶垃圾和防污染法律法规,船长(驾长)是船舶垃圾和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条严禁将船舶废弃物、固体油类污物和船舶垃圾随意扔入江(海)水域。

第三条船上应有船舶垃圾公告牌,并按要求执行。

第四条船舶设置生活垃圾储存装置,值班员定期将生活垃圾交给船舶基地或施工项目部所在地垃圾接收指定地点由其统一处理,并向其索取垃圾接收证明保存备查;安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按要求排放。

第五条做好船舶垃圾处理记录,《垃圾记录簿》记完每一页由船长签字。

第六条船舶油污水分离器,定期保养检测或勤清。

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2.09.04【颁布日期】 1973-11-02【生效日期】 1988-12-31第一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一、“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个部分),但本公约其它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除外。

二、“最近陆地”。

“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离该领土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3°00′东经144°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8°00′东经147°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21°00′东经153°00′的一点,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三、“特殊区域”系指这样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

特殊区域包括本附则第五条中所列各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

第三条在特殊区域以外处理垃圾一、除本附则第四、五和六条的规定外:(一)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二)对于下述垃圾,应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不得在距最近陆地不到;1.25海里之处将会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2.12海里之处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物,处理入海;(三)本款第(二)项之2中所述的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或磨碎机后,可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之处处理入海,这种已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

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版(2)

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版(2)

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版(2)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版)第三十五条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应当符合国家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选择缓流、避风、水深、底质等条件较好的水域,远离人口密集区、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应急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三)船舶作业应急预案;(四)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五)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

第三十七条从事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安全与防治污染制度文件、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物资清单、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以及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三)通过船舶进行油料供受作业的,还应当提交船舶相关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作业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凭证以及船员适任证书;(四)燃油质量承诺书;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应当同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成品油批发或者零售经营的证书。

第三十八条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采取满足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供受油作业管理措施,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应当做到:1.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4.供受油双方以受方为主商定联系信号,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规范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规范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规范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运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船舶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也给海洋和内陆水域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船舶污染物的种类及危害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油类污染物船舶的燃油泄漏、机舱含油污水排放等是油类污染的主要来源。

油类污染物会在水面形成油膜,阻碍氧气溶入水中,影响水生生物的呼吸和光合作用。

此外,油类物质还会附着在水生生物体表,导致其生长发育受阻甚至死亡。

2、生活污水船员在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如粪便、尿液、洗涤水等,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促进藻类等水生植物的过度生长,破坏水生态平衡。

3、垃圾船舶上产生的各类固体垃圾,如塑料、纸张、金属等,如果随意丢弃入海,不仅会影响海洋景观,还可能被海洋生物误食,对其生命造成威胁。

4、废气船舶燃烧燃油产生的废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加剧酸雨和温室效应等问题。

5、压载水为了保持船舶的稳定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携带和排放压载水。

压载水中可能携带各种有害生物和病原体,如藻类、细菌、病毒等,这些生物一旦进入新的水域,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

二、船舶污染防治的国际法规和国内政策为了应对船舶污染问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在国际层面,《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公约)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公约之一。

该公约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等方面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规定了船舶应配备的防污染设备和操作要求。

在国内,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船舶污染的防治。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船舶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

培训——新版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规则

培训——新版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规则

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培训材料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 年7 月15 日以MEPC.201(62)决议通过了《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 附则V),该修正案将于2013 年1月1 日正式生效,全文替代了现行有效的MARPOL 附则V 内容。

与旧的公约内容相比,修正案主要在以下方面有重大变化:1.修正案重新定义了垃圾的概念,并将垃圾从原来的6类分成了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渣,作业废弃物,货物残余,动物尸体和渔具9类。

船舶垃圾扩大至货物残留物、烹饪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

这些新增的垃圾定义原来只包含在附则V的实施导则中或从未定义过。

垃圾收集、分类和储存时建议将垃圾分类为:●non-recyclable plastics and plastics mixed with non-plastic garbage;不可循环利用的塑料和混有塑料的垃圾●rags; 碎布●recyclable material:可循环利用的材料:□cooking oil食用油;□glass玻璃;□aluminium cans;铝质罐头□paper, cardboard, corrugated board纸制品、纸板箱、瓦楞纸板;□wood木头;□metal金属;□plastics; (including styrofoam or other similar plastic material);and塑料;(包括泡沫塑料或其他类似塑料材料);和●garbage that might present a hazard to the ship or crew (e.g. oilyrags, light bulbs, acids, chemical, batteries, etc.).可能对船舶或船员产生危害的垃圾(如:油类抹布、灯泡、酸性物质、化学品、电池等)。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3篇)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规定。

第二条本计划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公众参与;(四)统一监管,分类处理。

第二章船舶垃圾的分类第四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船舶操作垃圾:包括油桶、油漆桶、机油、滤油棉、金属屑、缆绳、锚链等;(三)船舶备品备件:包括轮胎、电池、油漆、涂料等;(四)船舶废弃物:包括船体、船用设备、备件等。

第五条船舶垃圾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

第三章船舶垃圾的收集与储存第六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船舶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船舶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容量,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收集需求;(二)具有明显的分类标识,便于识别和分类;(三)易于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八条船舶垃圾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密封,防止垃圾渗漏;(二)储存场所应远离生活区,避免影响船员健康;(三)储存场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四章船舶垃圾的处理第九条船舶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禁止随意排放。

第十条船舶垃圾处理方式包括:(一)焚烧:适用于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二)填埋:适用于无机垃圾,如塑料、玻璃、金属等;(三)回收利用:适用于可回收的废弃物,如轮胎、电池等;(四)焚烧与填埋结合:适用于有机和无机垃圾混合的废弃物。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二)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处理需求;(三)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效果。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船舶运输业的发展,船舶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定背景、内容要点以及执行情况等。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制定的。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是其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国根据该公约制定了相应的海事法规,规定船舶在国际水域和本国海域内的防污染管理要求。

2. 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油污染防治:要求船舶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有效防止油污染物的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处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

垃圾管理:规定船舶应正确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垃圾、船用垃圾等,禁止在海域内乱扔垃圾。

污水处理:要求船舶采取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防止污水污染海洋环境。

污染应急响应:规定船舶需要建立污染应急响应预案,针对不可避免的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 管理制度执行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船东和船员的自觉遵守。

船东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船舶按照规定遵守防污染要求。

船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响应程序,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相结合。

三、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为了促进各国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协调和合作,国际海事组织定期组织各国签署海事公约,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各国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也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防污染管理经验和技术。

四、总结与展望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管理制度,共同推动船舶防污染事业向更加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以上就是关于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处理技术和设备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处理技术和设备
武汉理工大学 邓健
船舶机舱舱底水
船舶机舱舱底水来自机舱内冷却系统中海、 淡水泄漏;燃、滑油系统中燃油、滑油泄漏; 蒸气供热系统中凝水泄漏;各种泵轴封处的 泄漏,有关机械设备的泄放水和洗涤水等。 这些油和水最后都进入舱底,汇集于舱底的 污水井内,形成一种含有船舶所使用的各种 油类和固体杂质等的油水混合液。
因而若能增大油珠粒径,油珠上浮速度就可成倍提 高。如若使粒径10μm的油珠增大成1mm粒径的油 珠,油珠粒径增大100倍,而上浮速度就可提高上万 倍。
然而实际上,由于油珠大小不等,形状各异,表面性 质也不相同,油珠在随水流行进中还会进一步相遇 聚结。加之又有水的干扰温度的影响等等多种原 因,油粒的实际上浮速度要比计算值大得多,聚结分 离法就是由此提出的。
船舶垃圾的处理规定
根据附件v规定:一切塑料制品均不得入海,具有漂浮性 质的垃圾在距最近陆地25nL以外处处理入海,食品废弃 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应在距最近陆地12nl此以外处理入海, 如果达种垃圾在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后、则可允许尽可能 远离最近陆地处处理人海,但禁止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到3 nl处理人海.这种已经粉碎的垃圾.应通过筛眼不大于 25mm的粗筛筛选。
“操作性废弃物( OperationalWaste )”指所有 货物装卸废弃物和维修废弃物及“货物残余物”。
“油抹布( OilRags )”是指已浸透本公约附则 I 控制的油类 的抹布。
“沾污的抹布(ContaminatedRags)”指已浸透本公约其他 附则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抹布。
“货物残余物(CargoResidues)”指留剩在船上的货物残余, 它不能排入适当的货舱(装载过量和溢出),或在卸载完成后, 留剩在货舱内和其他处所(卸载残余和漏泄)。
油的种类及污水中含油量的影响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2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2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一、引言船舶垃圾处理是船舶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船舶垃圾不仅关乎环境保护,还与船舶运营者的形象和法律责任紧密相关。

本文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行为,保护海洋环境,遵守国际法律法规,提供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二、船舶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1.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包装物、纸张等,应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船舶运营者应在船舶上设置合适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将垃圾投放到响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 厨余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果皮、蔬菜残渣等,应设立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及时密闭、密封。

运营者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或与其他垃圾一同进行焚烧处理。

3. 有害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放置于特殊垃圾容器中进行收集,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4. 渣土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渣土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岩石碎片等,运营者应定期将渣土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渣土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5. 甲板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甲板垃圾主要包括结冰剂、过期药品、废弃维修用品等,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国际海运法规的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1. 不得在海洋中随意倾倒垃圾,以免污染海洋环境。

船舶垃圾应在适宜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投放或暂存,并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垃圾处理。

2. 船舶运营者应定期检查船舶垃圾容器的存储情况,确保容器没有破损或漏底,并及时清理垃圾容器。

3.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船舶垃圾应在航行或驻泊时进行处理。

不得将垃圾留存在岸上设施。

4.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垃圾应妥善存放,避免对船舶和环境造成威胁。

特别是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应采取闭袋密封等措施,防止异味和污染。

5. 运营者应配备合适的垃圾处置设备和设施,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处理设备,以便及时处理船舶垃圾。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ﻫ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码头装卸设施所有人(经营人);长江沿岸城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垃圾接收处理的单位和作业人员。

ﻫ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水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治船舶垃圾污染长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岸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ﻫ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沿岸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长江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的对策、措施和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ﻫ第二章防止船舶垃圾污染ﻫ第五条总长度为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设置统一监制的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及处罚的规定。

ﻫ第六条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客15人及以上的船舶,均须备有港航监督部门批准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

船舶垃圾处理作业应符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记录,《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在船上保存二年。

ﻫ第七条不足400总吨的船舶和经核定载客不足15人的船舶,有关垃圾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于《航行日志》中,以备港航监督部门检查。

ﻫ第八条禁止将船舶垃圾排放入江。

ﻫ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实行袋装,及时运往垃圾接收设施。

ﻫ第九条船长和船员应熟悉船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接受港航监督部门的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港航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船舶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准其离港。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l Nearest land. The term "from the nearest land" means from the baseline from which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territory in question is established in acco附rd则anVc防e止w船it舶h 垃in圾te污rn染at规io则nal law,
l 8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 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 残渣。
l Food wastes means any spoiled or unspoiled food substances and includes fruits, vegetables, dairy products, poultry, meat products and food scraps generated aboard ship.
l 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该修正案须在 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全文 替代了现行有效的MARPOL附则V内容。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Regulation 1 Definitions 定义
l 1、 动物尸体系指任何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或被 实施安乐死的动物尸体。
l Animal carcasses means the bodies of any animals that are carried on board as cargo and that die or are euthanized during the voyage.
l 2、 货物残留物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 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 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 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是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全球贸易和旅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船舶垃圾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船舶垃圾的随意排放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来管理和防治船舶垃圾污染。

本文旨在总结和介绍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期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船舶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油脂类垃圾、船舶产生的渣土以及船舶排污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处理,船舶垃圾一般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请参照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指南,如《船舶垃圾管理手册》。

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船上应设置相应的容器,并遵守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三、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为了有效防治船舶垃圾污染,船上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储存设施,并设置防液漏、防异物入侵的措施。

其次,船舶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垃圾处理设备。

最后,船舶还应当设置与垃圾管理相关的告示牌和标识,以提醒船员注意垃圾处理以及保护环境。

四、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为了确保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记录簿,记录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并随时向港口或相关当局提供。

其次,船舶应当遵守国际规定的进入港口的时间限制,并与港口当局进行垃圾处理的协商。

最后,各港口当局应当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对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船舶予以惩罚,并保障相关法律的有效运行。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际海事组织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各国可以通过该组织共同研究和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规定,并分享经验和技术。

此外,各国还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开展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1. 引言船舶是重要的海上运输工具,但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

2.2 适用范围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运营过程,包括废水的排放、废气的排放以及废物的处理等环节。

3.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3.1 废水管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船舶用水以及船舶排放的污水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对废水进行处理,并且要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排放标准。

船舶应当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到排放标准。

3.2 废气管理船舶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是船舶的废气。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对废气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船舶应当配备废气处理装置,并按照所在行业的相关排放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水平符合规定的要求。

3.3 废物管理船舶在运营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废物,包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对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理,确保废物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和处理设备,并制定明确的废物管理计划,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废物的处置。

3.4 污染应急处理船舶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环境污染。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要求船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处置。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污染。

4.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4.1 实施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由船舶经营者负责。

船舶设置垃圾管理规定(3篇)

船舶设置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垃圾管理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等各项措施。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收集第六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纸屑、塑料瓶、金属罐头等;(二)危险废物:包括油漆、溶剂、电池、药品等;(三)一般工业垃圾:包括废油、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四)其他垃圾:包括塑料袋、绳索、网具等。

第七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一)生活垃圾收集袋;(二)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三)一般工业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八条船舶垃圾收集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二)容量充足,便于操作;(三)材质安全,不易破损;(四)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第九条船舶垃圾收集操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等其他垃圾混合;(二)危险废物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三)一般工业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四)其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混合。

第三章垃圾储存与处理第十条船舶垃圾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当密封良好,防止垃圾渗漏、溢出;(二)储存设施应当通风良好,防止垃圾发酵产生有害气体;(三)储存设施应当便于检查和清理。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不得擅自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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