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扫黑除恶国内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律依据与执行
扫黑除恶国内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律依据与执行黑恶势力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黑恶势力。
本文将探讨国内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情况。
一、法律依据1.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国内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律基础。
该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罪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一旦成立黑恶势力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审判。
该法对取证、逮捕、审判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打击黑恶势力提供了司法保障。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打击黑恶势力提供了依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打击黑恶势力的法律框架。
二、扫黑除恶行动为了打击黑恶势力,中国政府实施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以下是该行动的主要内容:1.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清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保护群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恢复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全面整治。
行动期间,国家安全部门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3. 加强组织协作与宣传教育扫黑除恶行动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共识和合力。
4. 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为了更好地打击黑恶势力,改革了相关机制和体制。
成立了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行动的领导和协调。
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行动的持续推进。
黑恶势力认定标准29条
黑恶势力认定标准29条一、组织管理标准。
1. 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成员;2. 组织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分工;3. 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来源;4. 组织有明确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经济利益标准。
5.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6. 通过勒索、敲诈等手段敛财;7. 利用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地下彩票等非法经济活动牟利;8. 通过非法借贷、高利贷等手段敛财。
三、社会影响标准。
9. 经常在公共场所施行暴力、恐吓等违法犯罪活动;10. 恶意传播谣言、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11. 经常进行盗抢、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2. 恶意破坏、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四、政治影响标准。
13.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和破坏政府工作秩序;14. 利用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和政治活动;15. 利用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工作。
五、组织形态标准。
16. 以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名义活动;17. 以宗教组织、民间组织等名义活动;18. 以商会、行业协会等名义活动;19. 以帮派、社团等名义活动。
六、行为特征标准。
20. 经常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1. 经常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2. 经常进行非法拘禁、非法私刑等行为;23. 经常进行非法聚众斗殴、非法持械斗殴等行为;24. 经常进行非法拆迁、非法侵占等行为。
七、社会关系标准。
25. 与政府官员、执法人员等建立非法联系;26. 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等建立非法联系;27. 与境外非法组织、恐怖组织等建立非法联系;28. 与犯罪团伙、犯罪分子等建立非法联系;29. 与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组织、个人等建立非法联系。
以上是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29条内容,通过对这些标准的严格把关,可以更加准确地认定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从而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标准,共同努力打击黑恶势力,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界分
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界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其司法界的分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和性质: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由犯罪分子组成的团伙,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组织。
这种组织通常是以暴力威胁、勒索经济利益、炒作恐怖氛围等手段实现其利益目的。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一类以犯罪为经济来源,以暴力实施其组织利益活动为手段、以维护和扩大其组织利益目标为目的的组织。
2. 组织架构和特征: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头目领导,下面有一批成员负责执行具体任务。
组织结构相对松散,成员间关系较复杂,存在利益勾结和权力争斗的情况。
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通常是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等级体系,有明确的领导核心和下属成员,更为严密组织,成员关系相对稳定。
3. 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敲诈勒索、绑架勒索、寻衅滋事、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涉及的犯罪行为更广泛,包括贩卖毒品、走私、黑市交易、组织性犯罪等。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范围和手段更加深入广泛。
4. 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通过暴力手段,威胁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对法律和社会秩序构成一定的冲击,但其影响相对较小。
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更具有犯罪性、危害性和组织性,其违法犯罪活动对法律和社会秩序造成的威胁和危害程度更大。
5. 执法力度和打击措施: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机关会采取不同的打击措施。
对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警方主要采取打击其犯罪行为、摧毁其组织网、追缴其非法财产和资金等方式进行打击。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外,还会采取解散、收缴非法资产、冻结财务渠道等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彻底清除其对社会安全的威胁。
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活动范围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打击手段,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
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试行)》,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全面升级和修订。
本文将就最新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黑恶势力犯罪。
首先,最新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仅包括了传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将一些新型犯罪组织纳入了认定范围,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网络黑恶势力组织、以宗教、民族、职业等为掩护进行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更全面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空间。
其次,最新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
包括组织领导者、主要成员、重要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等要素,对于这些要素的认定标准更加具体和明确。
特别是对于重要保护伞的认定,不再局限于政府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还将私营企业主、媒体记者等人员纳入认定范围,这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最新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严格依法认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同时,对于认定结果的异议申诉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最新认定标准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处置和惩处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于认定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和成员,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绝不手软。
同时,对于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和协助侦破案件的人员,也将给予应有的保护和奖励,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行动中来。
综上所述,最新认定标准的出台,为更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恶势力集团的认定
一、“恶势力”的定义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因此,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1.固定成员少于3人的,不是“恶势力”。
2.仅有1次犯罪行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是“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1. 引言1.1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定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是当前社会治安领域的重要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
恶势力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利、威胁社会秩序的犯罪团伙。
两者都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往往常常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
这些组织以谋取私利为主要目的,不择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进行明确定义和界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加强对这些犯罪组织的监督和打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研究意义和背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涉及到社会治安、法治建设、民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进行深入研究,既有助于揭示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提供科学依据,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和区别,能够更好地认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差异,为相关部门制定应对策略提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
面对这一现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亟需从根本上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分和区别,进行深入探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法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包括:组织严密、等级分明;活动隐蔽、规模庞大;具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利益驱动、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横行霸道、藐视法律;勾结黑恶势力,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历史积淀。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1.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3.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
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4.“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5.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界分
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界分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涌现,成为社会安全的重要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和法律权威,司法机关针对这些犯罪团伙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下面我们将从司法界的角度来分析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性质和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确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和特点。
一般认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一群结伙作案,规模较小,犯罪手段相对简单的犯罪组织。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规模较大,组织严密,专业化程度高,犯罪手段更加复杂和暴力的犯罪团伙。
其次,针对这两类犯罪团伙,司法机关采取的打击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司法机关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或轻量级刑事惩罚,如拘留、罚款等,以期对其防范和整治,并将其犯罪影响扼杀在萌芽状态。
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机关则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如团伙领导人的逮捕和起诉、财产冻结、强制解散等。
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机关还需要追究其主要成员的刑事责任。
最后,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程度也有所不同。
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在社区层面内部犯罪活动,其犯罪行为仅限于私人财产和人身伤害等小范围影响。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主要以扰乱社会秩序、贩卖毒品、走私、恐吓敲诈等大规模犯罪活动为主,其危害程度更大,社会影响也更广泛。
总之,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危害社会稳定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势力组织,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严厉打击和有效制裁措施,让罪恶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维护社会安宁和正义。
涉恶立案标准
涉恶立案标准涉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依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
在我国,打击整治涉恶犯罪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确定涉恶立案标准则是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指导。
下面,我们将就涉恶立案标准进行详细的解析。
首先,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对于涉恶犯罪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恶势力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等。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涉恶立案标准来进行认定,并依法立案。
其次,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
恶势力犯罪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因此,针对这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涉恶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并及时立案侦办,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再次,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和鉴定。
只有当证据充分、确凿时,才能依据涉恶立案标准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立案。
最后,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合规性。
在依法打击涉恶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在侦办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障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案件的办理合法、公正、公开。
总的来说,涉恶立案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对于涉恶犯罪行为的认定,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以及法律程序的合规性。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关标准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涉恶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也是对于涉恶立案标准的一个全面解析。
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知识分享
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扩展资料:“恶势力”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4.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6.肆无忌惮地进行抢劫、绑架、强奸、污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司法认定
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司法认定作者:刘宪章孙刚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11期摘要:恶势力具有组织、行为、危害、发展四方面特征,认定要围绕这四方面特征进行判断。
认定恶势力应注意违法行为所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
软暴力定罪须以硬暴力为后盾,软暴力的定罪与恶势力的认定不能互为前提。
认定恶势力应注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间隔,同性质违法行为直接定罪以两年为限,多次违法行为间隔以六个月为宜。
关键词:恶势力违法犯罪司法认定一、恶势力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福建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福建《意见》)进一步明确恶势力的特征。
笔者以为,恶势力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特征。
要求成员一般三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
据此,对于单人单独(或者两人共同)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不能认定为恶势力。
恶势力成员的范围包括: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的,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在共同违法中是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一般成员,以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违法犯罪为标准,涵盖至尚未归案、因法定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成年人实施或者经调解、赔偿等程序后不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等)以及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是行为特征。
要求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至少一次行为构成刑事案件)。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范围:主要行为,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七种;伴随行为,伴随以上主要行为实施的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十二种。
三是危害特征。
要求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客观上对该违法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确立强势地位能发挥积极作用。
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
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为区分犯罪团伙和合法的组织机构,确定恶势力团伙范围和界限,规范国家机关应对恶势力团伙工作和执法管理行为,对恶势力团伙进行定性认定和定量评价,遏制恶势力团伙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恢复性处分法》、《民法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明确非法的恶势力团伙的界定来对恶势力团伙进行认定。
(一)团伙组织实际存在,有组织纪律,把握团伙组织和管理中心。
1.团伙组织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及组织纪律,指挥中心在团伙内部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力。
2.团伙必须有正式的组织名称,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其内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积极通过民间社会地位,在当地或者地方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以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犯罪利益长期稳定,有非法收入。
犯罪团伙在活动中,必须主要以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要么以收受贿赂、违反信用卡管理管理办法、走私、贩卖毒品、利用宗教活动从事恐怖主义活动、拆除房屋等违法活动获取利益,要么结合网络、地下暗号传播、组织会展、欺骗公款挪用、传销、诈骗、抢夺、赌博等不法活动,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利益。
一般来讲,为达到特殊的利益,犯罪利益必须持续存在,且具有比一般违法犯罪更大的程度,以获取大量的利益,用于发展团伙活动,团伙组织也必须获取非法收入以便比日常支出更持久地发展和做生意。
(三)恶性事实多而严重,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严重危害。
犯罪团伙在从事不正当活动时,其违法活动较个人违法活动会更具有恶性。
在用暴力威逼、使用恐吓性文件或把持上级职权,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出租汽车、破坏文物等不正当活动中,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更多,更严重,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更大。
涉黑涉恶的标准
涉黑涉恶的标准
涉黑涉恶是指涉及黑社会、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这类
行为,社会和法律都有着明确的标准和界定。
首先,涉黑涉恶的标
准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其次,涉黑涉恶的标准也包括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
的评判。
最后,对于涉黑涉恶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零
容忍的态度。
在法律的界定中,涉黑涉恶的标准主要是指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包括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占有、非法经营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人民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法律的眼中,这些行为都是
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
除了法律的界定外,涉黑涉恶的标准还包括了对社会秩序和公
共安全的威胁程度的评判。
涉黑涉恶的行为往往会给社会秩序和公
共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
的影响。
因此,对于这类行为,社会和公安机关都必须高度重视,
采取果断的行动予以打击和取缔。
针对涉黑涉恶行为,社会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姑息和纵容,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只
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打击
涉黑涉恶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涉黑涉恶的标准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对于涉及黑
社会、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和法律都有着明确的标准和界定。
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零容忍的态度,共同努力,维护社
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对_黑社会_的定义
■中国黑社会全景透视:中国对"黑社会"的定义·从法学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严格的黑社会概念,新刑法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说法。
·200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中国黑社会的性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及严密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是它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性以及对社会的挑衅性、破坏性,对官方的渗透性、腐蚀性。
■中国黑社会全景透视:公安部刑侦局长表示我国黑社会组织逐渐成形南方周末: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迅速发展全景透视专家指出中国黑社会成员不下100万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据中新社香港电,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张新枫在香港举行的“跨境有组织罪行研讨会”上发言时指出,中国黑社会组织逐渐成形,其犯罪也越来越厉害。
他说,黑社会组织杀人强奸,欺行霸市,无恶不作;境外黑社会组织对中国的渗透也有加快的趋势。
已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详细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公开国内的黑社会组织情况,并表明了公安部门打击的决心和力度。
到底,我国黑社会组织是如何定义的?它的特征和犯罪类型又是如何界定的?它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又有多大?结构:中国黑社会的“黑色金字塔”北大法学院的储槐植教授指出:同国外相比,我国目前的黑社会还停留在较低层次。
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
黑恶势力最新认定标准
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并且具有一定组织性和持续性的恶势力组织。
为了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我国自2018年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
首先,在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上,要求认定对象是以非法经济利益为核心,依托犯罪活动的经济利益链条,建立了一定规模和组织层级的犯罪组织。
这意味着认定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和持续性,而且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其次,在黑恶势力的行为表现上,要求认定对象具备一定的“三恶”特征,即具有暴力恶性、经济恶性和黑社会性质。
要求认定对象在实施犯罪活动时,采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对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并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
然后,在黑恶势力的社会影响力上,要求认定对象在一定地区或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社会控制能力,对当地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产生不正当的影响。
这意味着认定对象具有一定的威胁能力,能够对当地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活动。
最后,在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上,要求认定对象具备明确的领导核心和一定规模的成员人数。
认定对象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领导核心,以及一定数量的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
同时,认定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达到一定的行动能力。
总之,黑恶势力最新的认定标准要求认定对象在组织形态、行为表现、社会影响力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要求。
只有
当认定对象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被认定为黑恶势力,从而被依法打击。
认定恶势力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恶势⼒的标准有哪些依据《办理⿊恶势⼒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恶势⼒,主要从⼈数、实施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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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恶势⼒的标准有哪些1、恶势⼒、恶势⼒犯罪集体认定的标准包括:(1)实施为⾮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活秩序等犯罪⾏为;(2)⼈数在三⼈以上;(3)经常聚集实施暴⼒犯罪活动等。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恶势⼒犯罪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恶势⼒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4.恶势⼒,是指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5.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案件处理。
6.恶势⼒⼀般为3⼈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违法犯罪分⼦。
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有前述⾏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经常纠集在⼀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政或刑事处罚的⼈员。
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或被利⽤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违法犯罪活动的,⼀般不应认定为恶势⼒成员。
7.“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于2年之内,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涉恶的标准
涉黑涉恶的标准涉黑涉恶是指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和恶势力犯罪活动。
对于涉黑涉恶的标准,我国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黑涉恶的标准在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袭击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其次,涉黑涉恶的标准在于其组织形态和组织规模。
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往往以组织形式存在,具有明显的组织纪律性和组织规模性。
这些犯罪组织通常由一名或多名首脑领导,下设多个分支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这些具有组织性质和规模性质的犯罪活动,法律也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再次,涉黑涉恶的标准在于其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
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具有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犯罪活动,法律也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最后,涉黑涉恶的标准在于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常具有极其严重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极端残忍性和危害性。
因此,对于这些具有极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法律也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综上所述,涉黑涉恶的标准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组织形态和组织规模、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对于符合这些标准的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案例一:某地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案件背景
某地区存在一个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手段
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司法认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对首要分子和骨 干成员判处重刑,并追缴违法所得,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息共享对于打击跨境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0度
制定专门针对恶势力团伙 犯罪的法律法规,明确其 定义、性质、处罚等,为 打击该类犯罪提供有力法 律武器。
加大对恶势力团伙犯罪的 惩处力度,提高量刑标准 ,从严从快惩处首要分子 和骨干成员。
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 案例,统一司法尺度,确 保对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准 确认定和有效打击。
案例三:跨境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01
案件背景
某跨境恶势力团伙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走私、贩
毒、人口贩卖等严重犯罪。
02
犯罪手段
该团伙利用国际间的法律漏洞和复杂关系,实施跨国犯罪活动,逃避打
击和制裁。
03
司法认定
经过国际合作和联合打击,相关国家对该跨境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审判和
制裁,有效遏制了其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危害。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和信
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汇报人:XX
20XX-01-27
CONTENTS
• 恶势力团伙犯罪概述 • 司法认定原则与标准 •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 司法认定程序与方法 • 典型案例剖析与启示 • 预防与打击策略建议
01
恶势力团伙犯罪概述
定义与特点
涉恶立案标准
涉恶立案标准涉恶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立案的一种标准和规定。
涉恶立案标准的制定,旨在依法打击和遏制恶势力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立案和侦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首先,涉恶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
这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上。
例如,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组织性、计划性和危害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较大,因此需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
其次,涉恶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一定的证据和线索。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需要充分收集、固定和保全相关证据和线索,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以便依法审理和定案。
这也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环节。
再次,涉恶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保障,对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的保障,以及对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最后,涉恶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和预防效果。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预防效果,通过依法打击和处理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涉恶立案标准是对于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的一种规定和标准,其制定旨在依法打击和遏制恶势力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立案和侦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处理。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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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
《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扩展资料:
“恶势力”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
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
4.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
6.肆无忌惮地进行抢劫、绑架、强奸、污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