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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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JS-00522

( 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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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

Basic standards for safety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第一章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

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除与建筑物

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

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四条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五条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时可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六条超过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支搭防护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电梯口必须设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

第二十八条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阳台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临时防护栏。

第三十条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护身栏。

第六章高处作业防护

第三十一条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第三十三条临近施工区域的行人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三十四条使用铁凳、木凳应栓绑牢固,不得摇晃,两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脚手板应固定,并只许一人在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高处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

第七章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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