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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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㈢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㈢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房屋买卖契约;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度办理)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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