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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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落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车改办〔××〕××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供合函〔××〕3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要求,规范学校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根据《意见》和《批复》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务交通费主要包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交通补贴等。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参改人员交通补贴按照省供销社《批复》执行。

第三条公务交通费不包括出差往来于机场、车站以及正常上下班往返居住地与单位之间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学校公务租车实行定点采购,在省财政厅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中,通过自行采购程序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各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租赁车辆。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乘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无法满足,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在部门公务交通费预算限额内,可通过出租车、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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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因公前往市区偏远地区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地区,需租赁车辆前往的,应提前一天填写《租赁车辆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租赁车辆预约。

第七条因公前往市区以外地区,需租赁车辆前往的,应提前两天填写《租赁车辆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租赁车辆预约。

第三章班车运行管理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下班班车线路、时间、停靠站点及乘车人员等情况,合理调度租赁车辆,保证教职工安全、及时、有序抵达目的地,并负责租赁车辆及司勤人员的日常管理。上下班班车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返聘人员、外聘教师等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班车的,由所在部门负责统一登记。

第四章预算与报销管理

第十条学校公务交通费预算管理:

1.学校公务交通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限额管理,各部门公务交通费在预算限额内统筹使用。

2.参改人员交通补贴由人事处编报;班车租车费用、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由总务处编报;财务处负责全校公务交通费用预算汇总编报与下达。

3.在校内预算下达时,参改人员交通补贴下达至人事处预算,- 2 -

各部门公务交通费根据额定的人数和标准下达至各部门预算,班车租车费用、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下达至总务处预算,其他校级公务交通费下达至校级预算。

第十一条学校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

1.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一事一报的原则。

2.公务交通费报销凭报销单、公交票、地铁发票、出租车票、网约车发票,按次填写《公务交通费(不含租车费)报销汇总清单》,按月汇总办理。

3.租车费报销凭报销单、租车发票、《租赁用车使用(申请)单》、租车合同等相关资料单独办理。

4.租赁车辆前往市区以外地区执行公务,视同学校安排车辆出差报销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租车费按公务交通费报销。

5.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据实,不得使用充值票据和汽油费发票。

第十二条参改人员交通补贴由人事处按补贴发放审批办理,各部门公务交通费报销按日常经费支出审批办理,校级公务交通费由校办按校级经费审批办理。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及各类课题经费中交通费报销,按照所属项目规定,参照专业建设及各类课题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审批办理。

第五章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公务交通费用根据按月汇总报销情况建立台账,供查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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