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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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研究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公用事业规制的法治化。

在全球民营化背景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我国也逐渐加入民营化的大军。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民营化也带来诸多风险: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过度竞争追逐利润,损害公共利益;可能滋生腐败等等。

本文围绕公用事业民营化,公用事业规制,规制革新,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等相关问题来讨论和分析,旨在通过对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来推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化发展。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相关问题讨论。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西方国家的民营化改革与其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公民相互合作参与的行政模式有关。

而我国市场经济虽然高速发展,当相应制度却远远落后,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盲区,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由此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争议和怀疑。

本部分就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趋势、民营化的基础理论、民营化改革的意义及其社会风险进行讨论。

这部分是本文的基础,以期以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础问题引出对民营化的思考。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的相关问题。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放松规制的过程,但同时也是政府对其重新规制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出现了很多问题,但这并不是民营化本身的对错,而是由于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相关制度的缺失。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民营化。

民营化带动了公用事业规制领域的革新,建立现代公用事业规制体制要实体和程序相结合,明确规制者职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规制手段。

本部分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部分是关于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公用事业的规则原则对公用事业规制活动起到了价值引领和价值弥补的作用。

我国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可以界定为规制法定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公 用事 业 民 营化 的 意义
随 着 改 革开 放 的深 入 ,面 对 工业 化 、城 镇 化 进程 中经 济 社 会 发 展对 公用 事 业 的不 断 增 长 的 需 求 ,改 革 公用 事 业 领 域 的 要求 变得 目益 迫切 。
2 0 年1 月以来 ,原建设部及现住建部相继 出台 《 02 2 关于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的意见 》、 《 市政 公用事业特 许经营管理 办法 》等 文件 。党在十六大、十七大后相继 出台 了一些关于 允许 民营资产进入公用事业 的政策。本文试 图对
即 观念 方面 的 问题 、进 入 和 退 出壁 垒 问题 、价 格 瓶 颈 问题 、 竞争 机 制 问题 等 。
的私有化并不能提高城市公用事业 的经济效率。
3政 企 分离 是政 府 管理 体 制 改革 的 关键 .
在政企分离 的管理体制下,企业才能形成作 为
所 必须 具 有 的经 营 机 制 ;政 府 从 市政 公用 事业 的垄 转 变 为竞 争 性 经 营 的组 织 者 ,提 高 了政 府 管制 的效 瘁
公 用 事 业 民 营 化 改 革进 行 探 讨 , 以期 对 这 一 领 域 改 革 的深 化
有 所裨 益 。
健 全 听证 会 制 度 。 英 国 在 公用 事 业 领 域 制 定和 { f = l 消 费 者 、企 业 等 各 利 益 集 团 的 政 府 管 制 法 规和 周期 价格 管理 政 策 时 ,都 在 力求 公 开 和 反 复修 改 的原 则 下
Hale Waihona Puke 的市政公用事业在实行政企分离的管理体 制后 ,政肩
接 干预 企 业 的 日常 生 产 经 营 活动 ,企 业 根 据 政 府 颁 发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困境与反思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困境与反思

为的市场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 ” 在此基础上 , 产权制度
与市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协调统一 , 构成 国内外公 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2 委托代 理理论 之于公 用事业 民营化
南漳县“ 泥水门” 事件再到内蒙古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以及毁 誉参半的“ 宿迁医改” 事件等。这~系列 问题引起了政府和
离 的基础 上 的 , 府将 公共产 品 的生产 任 务委托 给私 营部 政
门代理执行 , 以期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种委托代
中图分类号:1 1 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0 8 5 4 (0 00 — 0 4 0 F2 . 2 A 1 0 — 9 72 1)6 0 5 — 3

摘要: 在历史的见证下,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4 ̄g T显著成果, 目 L - 但是 前各种问题频现也昭示着民
公用事业被政府垄断经营, 在产权机构安排上 , 公共产权形 式上为全民共有, 但实际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有产权无法参 与其 中, 这导致了公用事业 自然垄断的问题。这种排他性 的产权配置屏蔽 了市场竞争 , 导致公用事业经营的低效
计最优契约、 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 进而 氐 代 理成本, 提高代理效率, 更好地满足 自身利益。其基本路径 是: “ 委托人设计契约— 理人根据隋况选择接受( 代 或拒绝) 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一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
理关系隐藏在民营化实践中, 并通过合 同外包、 特许经营等
民营化形式体 现出来。
会福利函数没有达到最优。
其 二 , 产权 的理解 存在偏差 。按 照英 国学者 P 阿贝 对 ・
3交易费用之于公用事业营化 .
有关交 易费用的理论最 早可 以追 溯到科斯 的制度经济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摘要: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公用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增加融资渠道,补充政府在公用事业上投资的不足,民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已是大势所趋。

政府应加强在公用事业的市场准入、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普遍服务与适度补偿等方面的研究,以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并协调公用事业产品提供中的商业性和社会性原则,从而构建适合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规制体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行政规制,规制改革公用事业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价格水平和服务方式又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因此,公用事业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

在公用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公用事业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供给,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政府不得不承担较大的公用事业建设与运营管理责任。

由于政府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财政支出有限,造成公用事业的发展滞后,阻碍了城市建设现代化的进程。

然而,随着市场功能的不断强化,私人部门对公用事业领域的渗透也越来越强――民营化,这就为公用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目前,公用事业民营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进一步改革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主要途径之一,同时这也是新时期中国政府发展公用事业的基本取向。

一、公共行政改革与公用事业的民营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浪潮汹涌,迅即席卷全球。

这次公共行政改革的主题在于“体现了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i]于是“更多地依靠私人组织,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社会的需要” [ii]的民营化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民营化的优势在于不仅使政府卸去了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能,而且充分发挥了公民、企业与社会的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下的共赢,正如美国学者萨瓦斯所言的“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它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自由健康社会中政府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52006.12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李荣杨娟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50-02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在我国,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伴随着政府有效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原有规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新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必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的规制问题。

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区域性等特征,公用事业民营化不是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在民营化的同时,放松或取消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旧规制,建立和改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制。

本质上,这是一个取消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规制体系重建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而是要根据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调整政府规制的范围和内容。

并且,政府规制框架的确立应该尽可能先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

二、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系分析公用事业由于其自身性质,一般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治理。

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规制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合一的规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领域,方式主要有法定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等。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唯一出路辨析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唯一出路辨析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唯一出路辨析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增加公用事业的投资,促进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激发公用事业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

此外,民营化还能够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进行公用事业民营化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其次,要保障公用事业的普惠性和基本公平,防止出现资源只向富裕地区和人群倾斜的情况。

此外,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民营企业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利益。

民营化可以成为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一条出路,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公用事业服务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织,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会
监督机制很不健全 ,存在较严重的非 营利组织 的营利行为 ,影响了非 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2 我 国公共事业 民警化 的战略
2 . 1 核心战略 :明确 民营化改革的根本 目标
( 1 ) 政策与法 规失衡 。公 共事业 的改革 涉及到一系列权 力和利 益关系 的调整 ,改制后公共事业又面 临着新 的运营方式下 的整体协调 问题 ,需要政府进行新 的制度设计 ,并凭借 国家权威强制性地推行。 这种新 的制度安排首先表现为制定完善 的政策与法规 。我 国政府在法 规与政策层面 的作用还远未发挥 出来 ,突 出的表现为 :法规政策不到 位 ,法规 、政策滞后现象严重 ;法规 、政策 的规定过于宽泛 ,不够具 体 ,缺 乏应有的可操作性等 。以前 的 《 铁路法 》 《 电力法 》 《 邮政 法》 《 航空法 》 《 电信法 》和 《 城市供水条例 》等法规均无法适应当 前形势发展 的需要 ,必须尽早制定 和修改各垄断行业 的法律法规 ,出 台《 水法 》 《 煤气法 》等专门法律 , 否则 ,法规与政策的失衡与缺失 必将成为民营化的绊脚石 。 ( 2 ) 政府监管能力薄弱。政府监管是公共事业 民营化后政府亟待 加强 的职能 ,也是政府能力 的集 中体现 。如果 民营化后政府监管职能 出现缺位或越位 的话 ,其结果不但会损害到社会公众 ( 消费者 )的切 身利益 ,而且也会损害 到民营化后企业 的利益 ,因为政府监管不力会 导致市场竞争 的无序 ,市场 的无序竞争最终又会损害到企业 的利益 , 最终会转嫁给无辜的公众。
我 国 公 共 事业 民营化面 临的 问题及解 决措施
黄凌梅
( 郑 州 大学 公共 管 理学 院 ,河 南 郑 州 4 5 0 0 0 0) 摘 要 :在公 共 服务 的供 给上 更 多地 依赖 于 市场 ,更少 地依 赖 于政 府 是我 国公 共 事业 民 营化 的核 一 t l , 理 念 。在 中 国公共 事 业 民营化 在众 多 领域 得 到

公用事业民营化

公用事业民营化

一、浅析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一、公用事业以及民营化的认识1、对公用事业的认识公用事业,英文称Public Utilities,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传统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铁路、航空、邮电、天然气、电力、供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和服务。

在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上将公用事业定义为:“受公共利益影响的经济行业及其活动"。

公用事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公用事业是指水、煤、电、气等几个事关各种日常生活的主要行业,广义的公用事业是指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产业及活动,则包括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的范围比较广泛,行业与行业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综合来看,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基础性。

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人们进行生产和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必备物品,公用事业不但为各个不同产业所需的原材料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供水、供气、供电、道路运输等基础条件,也为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基础。

同时,公用事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整个社会其它部门产品和服务成本的基础,公用事业某一产业或具体各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变化,都会带来很大的辐射作用,都会给民众的基本生活带来利益上的巨大变化。

(2)公益性。

公用事业所提供的许多产品和服务都是为大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所服务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能独占或排他性消费,具有明显的公用性。

更为重要的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是那些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这些都决定了公用事业所具有的政策性,即对公用事业的改革不能完全根据市场的供求机制来作为依据,政府要根据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技术特征实行严格的价格上的监管,要对人民的根本利益负责,维护好人民群众公共利益。

(3)垄断性。

公用事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大、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显著等特点,因此从技术角度看,公用事业存在成本弱增性,即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有一家企业提供~定数量的产品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具有更大的生产效率,即具有自然垄断性。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作者:————————————————————————————————日期:2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学号:20111155010053学生姓名:张丽指导教师:王秋菊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其中核心的主张之一就是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强调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生产者角色与提供者角色分开,打破公私部门界限,把治理变革从政府内部引向外部,把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政府以外的力量完成,或者二者合作共同承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化成为20世纪末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也就并不令人觉得奇怪。

在民营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化就是新公共管理。

研究目的: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对传统的政府管理产生很大影响。

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已经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它倡导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乃至个人都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强调多元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增强管理绩效。

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并且逐渐渗透到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去,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产生影响作用。

国内外现状: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自上世纪末以来,民营化就已成为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工具,并取得了很大成效。

在东亚国家,如日本和韩国,也非常重视公共行政的民营化。

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有多种类型,如公共财产管理民营化,即通过民间入股的方式管理公共财产。

还有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即特定事务的公共属性不变,但国家本身不再负担执行或负担全部执行,而开放由民间负责或提供。

公共事业民营化案例

公共事业民营化案例

公共事业民营化案例公共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原本由政府独家管理和运营的公共事业部门开放给私营企业参与,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公共事业民营化案例:案例一:英国水务业民营化在上世纪80年代末,英国政府面临着水务业效率低下、投资不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政府于1989年推出了一项名为“Thames Water”的水务业民营化计划,该计划是英国历史上首个涉及国家级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计划。

此次民营化计划的主要步骤包括:拆分水务公司、引入私营企业竞争、推出股份制和外资等。

政府将水务公司分拆为10个区域性公司,并于1990年将其中的3个公司私有化。

为了提高私营企业参与的吸引力,政府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并通过招标和竞争的方式选择了优质的投资者。

民营化后,私营企业通过引入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式,推动了水务业的改革与发展。

这项民营化计划的成果是显著的。

英国水务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较高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统计,自1990年至今,日均供水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水损失率减少了30%以上,给付用户的水费比国有时代下降了约40%。

案例二:中国公交运营民营化中国是世界上公共交通需求最大的国家之一,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公共交通多由政府垄断并且存在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于1989年开始推行公交运营民营化。

中国公交运营民营化的进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试点阶段,政府在一些城市选择了几个公交线路进行试点改革。

第二阶段是推广阶段,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民营化改革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第三阶段是规模扩大阶段,政府在更多的城市推行公交运营民营化,并引入了竞争机制。

第四阶段是提升服务质量阶段,政府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公交服务的质量和运营效率。

公交运营民营化对中国城市公交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市化进程中的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的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额 的减少 而失掉公 共物品或劳务的任何收益 。在城市化飞速发 展 的中国, 由于参与公共物 品消费 的社会成 员人 数越来越多 , 公
化存 在强烈的市场需求 。同样中国城市化进程 中所爆发 出的强
大经济潜能又成为宏 观经 济增 长长期 的巨大推动力 。两 者 良性 互动 , 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均衡 。
业 民营化早 已是一个 国际趋势 , 因此 应积极转换思路 , 充分利用
由政 府免 费提 供及运营。但准公共物 品由于具备一定 的排 它性
和竞争性 , 运营期间又能产生经济效益 , 同时具有很强 的正外部 性 或外溢性 。 如果政 府包 办 , 一是政 府财力难 以企及 , 二是建设
资金的使用缺少 必要 的监督 , 效率低 下 , 腐败严 重 。 因此为 了提
有效提高社会 的福利及效率 。
二、 以准公共品为主要领域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经济可行性 本 文以主要提供准公共物 品的市政服务行业为例 ,通过对
2 .5 其 次是市政燃气行业 , 44 %; 约为 1.8 但 其行业 的成 长性 5 %, 0 最好 ; 再次为市 政水务行 业 , 约为 1 . %; 05 2 最后 为公 交行 业 , 约 为68 . %。这些 主要市政 服务业 的净 资产 收益率均高 于一年期 9 银行 贷款利率 。 其收 益稳定 , 预期 良好 。 管选取 的样本上市公 尽
高准公共 品的供给效率 , 政府 应通过公 示 、 招标 、 引入竞争机制 、
及吸 ̄ # 资 、 11 内资等各种 民营资本投 资于公用事业 , - 有效解决我
国城市化进程 中公用事业投资 的资本瓶颈 。 按照经典理论 ,公 用事业投资所提供 的公 共物品要实现其
5 经济论坛 2 O ・ O O 69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制问题研究——理论与现实、路径与任务、政府责任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制问题研究——理论与现实、路径与任务、政府责任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法制问题研究———理论与现实、路径与任务、政府责任Ξ□ 余松林 摘 要:公共物品理论与福利经济学为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走上民营化发展道路提出了现实要求。

公私合资经营、合同外包、特许权经营是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有效路径选择。

当然民营化也并不必然可以解决城市公用事业垄断的问题,其负面效应也是相伴而生的,这就使得我们在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各种制度的全面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要使民营化担负起公用事业反垄断的任务。

最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让渡,政府依然要肩负起引导、监管、协调等责任。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 民营化 反垄断 政府责任中图分类号:F29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0)01-0039-05 公用事业一向被视为我国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和市场经济的“边疆”。

[1]如何去打破这一堡垒、如何去开拓这一“边疆”,成为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广泛讨论、研究的话题。

本文试图从法学的方法和视角出发,借鉴和运用相邻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民营化: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必要性 1.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依据。

根据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物品。

纯公共物品的这三种特性,决定了它必须由政府来提供。

准公共物品不同时具有以上三种特性,又具有私人物品和劳务的某些特性。

我们在这里又把它分为: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和技术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拥挤性的公共物品是指那些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产生拥挤,从而会减少每个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益的公共物品。

这类公共物品的效用虽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技术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是指那些效益可以定价,从而可以在技术上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

公共服务民营化成功案例

公共服务民营化成功案例

公共服务民营化成功案例第一部分公共服务民营化概述一、民营化的涵义民营化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或私人部门(包括营利和非营利)来执行公共项目,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的过程。

其中包含:政府部门通过契约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将部分职能转由民间部门经营,政府只须承担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的责任。

二、民营化的特征民营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其基本原理就是政府同私人企业以及独立组织订立契约合同来提供服务,把公共资产卖给私人部门,将公共设施民营化,特许设立政府企业,聘用顾问人员,分配政府赠券,出售特许权,给予补贴,以及其他一些选择。

三、民营化的原因、优点与目标(一)民营化的原因当然,上述种种弊病在民营部门也同样存在,但正如萨瓦斯所指出的,“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

”(二)民营化的优点1、降低成本。

竞争的市场可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降低。

据学者研究,公共服务的竞争性外包平均降低25%-30%的成本。

英国的经验显示,一度是政府财政包袱的英国石油、英国航空公司、电信公司等转移为民营后,从1979年起,英国政府每年增加50%的收入。

2、提高服务质量。

美国都市研究所比较肯塔基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公、私矫正机构,发现私人机构有些微的进步;在飞机场,大众速寄系统,以及港口的经营方面,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的确有较高的服务水准;在社会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所承包的服务比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好。

3、增加选择机会。

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政府的政策可以促进不同输送系统的发展,使公民可以有选择服务的机会。

4、整合民间资源用于国家发展。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也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智慧不足、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地将民间资源整合到国家发展之中。

5、示范效果。

由于大部分公共服务不具有市场性,缺乏竞争的压力,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可以对政府及政府人员造成压力,促使他们改进服务,提高绩效。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作者:叶佳琪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年第14期[摘要]随着世界各国民营化改革浪潮的兴起,我国也开始了民营化改革的进程,但由于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起步较晚,随着探索过程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诸多难以避免的问题。

本文主要根据十堰市公交改革以失败告终的案例,对其失败的内在缘由及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思考在当前情形下,政府和企业应如何做出反应,以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公营事业民营化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监管;十堰公交改革;合同外包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4.108[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4-0-022008年4月15日发生的十堰市公交全线停运事件,使该市70多万市民饱受了出行难之痛。

当日下午,十堰市委、市政府宣布将该市公交集团公司的公交特许经营权收回,于是,按计划应实行18年而实际执行了5年的城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从此拉下帷幕。

1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依据1.1 公用民营化的优势首先,公用事业民营化可以为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缓解了政府在这一方面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其次,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利于保证公用事业产品的提供,使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这不但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还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再次,公用事业民营化采用市场竞争机制,这一模式有利于防止出现政府垄断经营的现象,提高经营效能,增加资金的回报率,保证经济的稳步发展。

最后,推动民营化也有利于政府实现职能的转变和优化升级,从而防止其出现缺位等问题。

以十堰市为例,其在实行公交民营化后,由于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公交设施,优化其服务,因此,公交运营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1.2 国家出台鼓励政策国家计委于2002年1月出台《“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表示要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服务业发展,同时允许其在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以及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问题与优化的对策建议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问题与优化的对策建议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问题与优化的对策建议
张玉磊
【期刊名称】《上海城市管理》
【年(卷),期】2009(018)002
【摘要】一、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现实需求与国外启示(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现实需求公用事业部门通常是指邮政、电信、电力、供气、供热、供水、排水、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服务领域。

由于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和明显的社会公益特征,一直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采取的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造成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并产生了严重的财政赤字和负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竞争、有效的责任机制和利润刺激,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

【总页数】4页(P39-42)
【作者】张玉磊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
【相关文献】
1.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探讨:现实问题与路径设计 [J], 张玉磊;;
2.浅谈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 [J], 石若坤
3.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五大问题和政策构想 [J], 詹国彬
4.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问题分析与政策安排 [J], 张玉磊
5.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探讨:现实问题与路径设计 [J], 张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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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在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市政公用事业”界定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

在2004年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应“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当前普遍认为,我国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热、供气、城市公交、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供电、邮政、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等行业。

70年代民营化概念提出及改革探索以来,国内外对民营化实施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大量研究。

“民营化大师”之称的国外学者萨瓦斯把民营化的方式归为三大类:1、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民营化,它要求政府持续的、积极地介入,因为国家仍然承担全部责任,只不过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

委托授权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补助或凭单)、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

2、撤资——这意味着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

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

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

企业可以作为一个继续经营的实体被出售或赠与他人,也可以采取清算的形式,即关闭并出售剩余资产。

3、政府淡出——与要求政府积极行动的委托授权和撤资不同,淡出的是一个消极和间接的过程,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代替。

他在其著作《民营化与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中详细描述了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三类九种民营化模式,为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已经采用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运营——移交)。

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

如: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

如:2001年法图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合资的新奥燃气公司;2003年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依据签订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其40%的股权。

合资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购并。

直接购并非典型的民营化方式。

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

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

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4、纯民营模式。

即由民营资本独家投资建。

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

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政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

如2004 年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1.6 亿元,以TOT 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模式。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该模式的涵义是“公共民营合作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该模式。

主要是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

这是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管公司。

如:2004-12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原则性协议,决定以PPP 模式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4 号线。

7、MBO(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模式,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

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由于管理层收购模式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

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

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 方案。

近来受到了广大经济学家的质疑。

同时,随着民营化改革的进程,我们也要进行一下冷静的反思,吸取以前改革的经验和目前出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合理界定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界限。

对于某些公共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如治安、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不应“民营化”;而对于一些可收费物品与服务,如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则应提倡民营,让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充分体现。

其次,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吸取我国90年代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造成了数亿资产的流失的教训。

韩志国将资产流失分为三类,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缺失。

最后,要注意改革后的问题。

改革后的效率、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改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以及改革带来的原有部门工作人员安置问题等等。

三、静态分析: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制度构想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而这一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

所谓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为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应朝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1、公平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一个缺乏竞争、运作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并不一定能诱导企业资本的投入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提高。

要成功地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就必须同时注重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

有效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公平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特别是对于公用事业领域中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尽快取消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障碍,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来说,无疑是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放的过宽而是过窄,排除了大多数企业的参与竞争,所谓的投标招标不过像是西方两党制中的竞选,民众的参与也被排除在外。

因此,许多学者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让各种竞争主体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进行竞争。

我在此要补充一点的是,放宽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减少对入围企业的资格审查和事后的监管。

在诸多企业中,从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和优势,并确保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性出发,政府允许特定一家或几家公司进入某行业,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或从防止过度竞争的做法也是有一定道理。

这里涉及的是一个竞争主体资格问题,也是一个保证公用事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任何一个进入竞争的主体都是报着共同的目的——盈利。

因此,根据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大卫。

休谟(David Hume)的“无赖原则”,民营和外资企业也可以视为同样的主体。

有效的制度设计目的是能防止和遏制损公利及的“无赖”冲动,对进入的竞争主体要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开招标制度;而不是简单用行政命令和安排,使得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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