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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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出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防止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收付、保管、核算和管理的业务活动。

3. 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同时监督执行情况。

二、资金计划管理1. 公司应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计划。

2.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资金计划。

三、资金收入管理1. 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进行账款核对,加快回款速度。

3. 对于现金收入,应当日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支付管理1.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且符合预算计划。

2. 大额资金支付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支付。

3. 对于常规性支出,建立固定的支付流程和标准,简化审批流程。

五、资金审批与授权1. 公司应明确资金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严禁越权审批。

3. 对于重大资金事项,应集体决策,防止个人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

六、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

2. 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逾期等问题提前采取措施。

3. 对外投资、借款等重大财务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资金信息报告1.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提供资金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金余额表等。

2. 对于重大资金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管理层和相关监管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三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我行经办支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预售证,一个预售证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凡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我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经办支行及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见附件1)。

协议一式六份,经办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三份根据监管项目当地要求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经办支行还需将监管协议复印件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备案(若申请人仅与我行开展一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的,还需向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备案)。

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经办支行根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

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

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怀房发〔2011〕44号局属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怀化市房产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怀化市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操作规程构建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房产服务水平的现实要求。

该系统通过与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联网,实现业务跨单位流程化办理,实现房产部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之间商品房销售、抵押、按揭业务的无缝对接,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房地产抵押以及抵押注销等房产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达到房产部门、金融部门和开发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和信息共用。

一、主要业务模块及办理要求1、在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启用后,所有商品房期房、现房交易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网上申办业务。

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发证归档后,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商品房期房预售的一切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预售许可证、预测与实测户室对照表到指定窗口完成预测户室与实测户室关联操作后,才能办理商品房期房预售转现房交易以及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业务,也只有完成该对接操作后才能办理该栋的现房交易网上操作业务。

2、系统启用后,需办理抵押按揭业务的客户,只有通过“商品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从网上申办所有银行抵押、按揭业务,窗口单位不再直接受理本市金融机构到受理窗口申办抵押、按揭业务。

3、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当与本市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应于每月初制定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作为当月资金使用的依据,非经特殊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三、资金审批流程1.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以及管理层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提前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管理层特别审批。

四、资金使用与监控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 财务部门负责监控资金流向,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结算与审计1.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1. 公司应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期分析。

2. 设立应急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运营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到影响。

七、责任与奖惩1. 对于遵守本制度,有效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人员,主要包括财务部门人员、项目经理、区域负责人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包括: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公司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等。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按照制度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三章财务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实施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实施的严密性。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资金流动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资金流动状况,确保资金的充裕和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准确记录和归集。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公司应按规定的时间周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六条公司应及时向外部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第五章财务分析和决策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分析和决策机制,包括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制定合理的财务决策,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六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种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应合理安排财务资金,降低资金风险。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收付、使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第二章资金的收付第四条公司资金的收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资金的收付由财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授权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内部的款项收付必须经过核对和认真审查,确保款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业务需要,并经过合理的预算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九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禁止私自挪用或私设账户。

第十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注重节约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实施全程监控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的相应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资金监督,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行。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和公告。

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范本的框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资金计划与预算、资金审批程序、资金使用与监控、资金结算与报告以及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机制。

在资金计划与预算方面,制度应明确年度和季度的资金需求预测流程,确保各部门根据业务计划提前申报资金需求,由财务部门汇总并制定整体资金调度计划。

同时,应设立预算调整机制,对于超出预算或突发性的资金需求,应有明确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资金审批程序是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出都经过严格审查的关键环节。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不同金额级别的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日常小额支出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而大额支出则需逐级上报至财务总监或总经理。

所有资金支付都应附有相应的凭证和说明,以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资金使用与监控环节要求企业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通过建立日常资金监控系统,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同时,定期的内部审计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在资金结算与报告方面,制度应规定定期的资金结算周期,比如每月一次,以及及时的资金状况报告制度。

这些报告不仅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也是对外披露财务状况的基础。

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机制是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包含对市场变化、信用风险、操作错误等可能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因素的评估和预防措施。

同时,应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资金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公司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科学、合理地管理公司活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和作用,提高公司活动资金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申请
1.各部门活动所需资金需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包括活动名称、预算金额、资金用途、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

2.资金申请应当明确规划和说明用途,合理安排活动经费,提高活动经费利用率。

3.资金申请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始能发放。

第三章资金使用
1.活动资金应按照申请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用途,不得超支。

2.活动资金使用需规范、合理、透明,所有支出需经过审批。

3.对于活动资金的结余,应当按照财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留。

4.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节约用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四章资金监督
1.公司财务部门对活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告。

2.各部门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凭证和报销单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对于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或疑点,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公司活动资金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

2.情节严重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

2.对于该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

以上为公司活动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活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中国宝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中国宝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三章会计工作规程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 规范集团财务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集团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 强化财务预算, 加强成本控制, 优化债务结构, 重视资金规划;坚持把利润和现金流放在一切经营工作的首位, 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资源, 维护集团资产安全、完整, 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

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财务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所属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

非独立核算的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是集团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 所属公司财务人员既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 又同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人员实行统一任用、重点委派、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一)统一任用。

所有财务人员任职均由集团审批或任命;(二)重点委派。

集团对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或有特殊需要的公司实行财务部长委派制;(三)持证上岗。

财务人员任职必须取得公司所在地财政部门颁发(或注册)的会计证。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任命程序:(一)所属二级公司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或财务负责人, 由集团任命或委派;(二)所属二级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 由所在公司提名, 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联合发文任命;(三)所属三级公司的财务部部长或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由所属公司提名, 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联合任命;(四)集团及所属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由集团推荐, 其控股公司提名, 所在公司董事会任命, 报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五)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务人员, 不得在财务部门从事财务工作。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第二十九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费用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房地产费用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房地产费用款项支付管理制度一、概述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费用款项支付,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专业部门对外支付费用款项,并对项目工程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费用款项支付范围费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项目招标、设计、勘察等的委托费;2.所有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工程款;3.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力成本;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费用款项支付流程费用款项支付流程如下:1.开具付款申请单、支票或划拨单。

2.专业部门进行审核(合同、提供的报销申请单、支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付款材料、资金来源及余额是否足够支出),审批后,如为提供支票支付,将支票出具到指定人员并进行登记。

4.财务部门进行科目核对,将该项费用款项记入账目,填写原始凭证并告知专业部门。

具体记账科目根据财务部门标准进行确认。

5.其他费用支付情况:–人的成本一律要在3天内带身份证和入职套餐向财务报销。

–委托费、报销费用等所有费用款项统一在每月底或月初完成费用支付。

四、费用核对与监管1.专业部门应按照合同、提供的报销申请单(发票或收费凭证)、支持材料等要求进行费用核对,审批后报相关审核人员。

2.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会计报告、银行账户余额、费用结构等因素,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核对;要有责任心和信用感,严格执行上级对此方面的要求及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3.专业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对项目费用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费用管理的风险控制1.专业部门在费用款项支付前必须核对费用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保留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2.所有费用款项要填写正确的报销申请单及会计凭证,并征得项目经理、财务审核的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进行预算管理,确保正常的经济管理运作,预防任何的浪费或决策失误。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三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我行经办支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

一个监管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预售证,一个预售证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凡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我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经办支行及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见附件1)。

协议一式六份,经办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三份根据监管项目当地要求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经办支行还需将监管协议复印件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备案(若申请人仅与我行开展一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的,还需向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备案)。

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经办支行根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计划管理
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全年的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

2. 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提出下一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3.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资金使用需求,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1. 公司资金的筹措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优先选择成本低、风险小的筹资方式。

2.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于重大资金支出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3. 任何资金使用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预期效益,严禁挪用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

四、资金支付管理
1.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进行,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2. 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金额大小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3.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内部控制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资金运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公司的利益。

二、财务预算和计划1.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计划,明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财务预算和计划应当合理、科学,确保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需要。

三、资金收入管理1.公司应当积极争取各种资金收入,包括公司经营活动的收入、股东投资等。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稳定。

四、资金支出管理1.资金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和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的范围和金额。

2.资金支出应当遵循程序规定,经过审批和核准后方可支付。

3.公司应当建立资金支出审核制度,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资金调配和投资1.公司应当进行合理的资金调配,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资金调配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决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资金投资,但应当遵循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六、预留资金管理1.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留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应急情况和公司运营的需要。

2.预留资金应当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运营风险。

七、往来款项管理1.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应当严格记录和管理,包括合同、付款凭证等。

2.公司应当建立往来款项的核对和结余制度,确保款项的清晰和准确。

八、现金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的存放、取用、统计和监督等。

2.现金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和准确。

九、财务报告和审计1.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准确和真实。

2.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合规。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离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以上为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用于参考。

房地产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工程的资金管理活动,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成本控制等。

第三条房地产工程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有效使用,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团队,负责房地产工程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信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合理预测工程成本,编制工程预算。

第六条工程预算应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和工程间接费用,其中工程直接费用包括工程材料费、工程人工费、工程设备费等,工程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质量安全费、环境保护费等。

第七条工程预算应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工程款项支付第八条工程款项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款项的支付及时、准确。

第九条工程款项支付前,应由财务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款项的支付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

第十条工程款项支付后,应及时记录相关账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工程成本控制第十一条工程成本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等。

第十二条工程成本控制应采取动态控制的方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三条工程成本控制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对于工程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房地产工程资金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资金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4年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例文(4篇)

2024年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例文(4篇)

2024年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例文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将聚焦于以下三个核心方面:建立并执行“两项”报批制度,彻底澄清集团资产状况,以及有效管理资产数量与质量。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一、确立和完善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以及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在____月份完成集团内部各公司资产管理员的登记工作,明确其个人信息,并颁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以实现操作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强化其岗位责任意识。

三、全面开展集团资产盘点,确保账物相符,责任明确到人。

要求各单位对所属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价格、负责人及存放地点。

对于价值超过____元的固定资产,需贴上标签,明确责任人,确保使用者即为管理者。

四、提高各公司管理员对资产养护工作的全面认识,要求各公司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加强对露天机械设备和大宗周转材料的养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措施,提高设备利用率。

集团将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五、严格把控待购资产的审批流程,对年度购置计划及计划外购置进行细致审查,经总裁批准后,按照集团物资采购流程执行。

对招投标采购的资产,监察审计人员将全程参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定期进行资产年度盘点核查,与财务部联合对集团及各公司的资产进行年度盘点,必要时可随时进行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由责任资产管理员提交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

七、对新购进资产进行验收登记,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共同参与验收,确保采购合同内容与实物相符。

验收合格后登记入账,不合格物资由采购员负责退货。

八、检查各公司执行资产购置、处置审批程序的情况,对未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置资产的单位和个人,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裁决定。

九、对提交的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总裁批准后,办理报废处置。

2023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篇)

2023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篇)

2023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篇)资产管理工作安排篇1一、依据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结合公司将来的发展安排。

公司将以“公允、公正、公开”的市场化为原则聘请一批人事行政、项目、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一个高效、有序、忠实、悟性高的管理团队,以集团化模式运作对传统农业,商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

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20xx 的工作。

人事行政部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整套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员工社会福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高效率地协作其他业务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1、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

2、完成日常行政聘请与配置;3、建立和完善公司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在部门内开展规章制度教化。

4、公司进行集团化薪资体系建设,推行薪酬管理,完善员工薪资结构,实行科学公允的薪酬制度;5、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供应科学依据;6、完成公司的聘请与配制工作。

7、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建立员工激励制度,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育雇员主子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加企业凝合力。

财务部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其中包括费用报销制度,项目制度等,并结合状况的改变,完善新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2、进行职位分析以及工作流程的制定。

3、建立和完善《内部限制制度》和工作流程,规避经营和税务风险。

包括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选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筹资、成本费用等。

4、建立和完善适应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

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5、建立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财务报表、成本费用报表以及各种供财务分析的协助报表),制定和下发财务分析报告撰写规定或者说经营活动分析撰写规定。

6、依据需求制定和完善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帮助职员建立职业生涯规划。

7、依据需求制定和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制定培训安排并按期开展培训课程。

地产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模板

地产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模板

地产公司付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的经费管理,加强对付款流程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内部各部门、项目组织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产公司各部门、项目组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管理效率。

第四条地产公司财务部门对付款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地产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章付款管理流程第六条地产公司的付款管理流程包括拨款、审批、支付和登记等环节。

第七条支付环节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环节由各部门、项目组织负责。

第八条拨款环节:各部门、项目组织提出经费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拨款。

第九条审批环节:每项经费支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十条支付环节: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的支出要求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登记环节:财务部门对每一笔付款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付款档案。

第三章付款管理原则第十二条地产公司的付款管理原则包括规范、合规、审慎和效率。

第十三条规范原则: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付款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审慎原则:对经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效率原则:提高付款管理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四章付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各部门、项目组织的主管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付款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使用经费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章付款管理流程改进第二十一条地产公司定期对付款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和改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项目组织需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付款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第六章付款管理记录第二十三条地产公司财务部门对每一笔付款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完整的付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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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与目的1、定义资金管理是指以资金管理制度为平台,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资金的计划、筹集、调度、增值、风险控制、核算与考核等资金运作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和监督。

2、目的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高效,保障公司运作和项目拓展及其他资金需要。

二、管理原则1、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为管理中心和调度枢纽项目公司为基本运作单位的资金两级管理体系。

2、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实行统一调度、保证重点、有偿使用、按实考核。

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兼顾风险控制与运作效率、管理与服务、集权与授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审定和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运作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

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受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委托和授权,主持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所在公司资金计划、筹措、调度、风险控制及基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集团公司计划资金咅是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筹措、调度、风险控制及基础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的计划和分析、筹措和调度、核算和考核,对项目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协助部门。

四、效力与修订1、本规程对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计划、筹措、调度、核算、风险控制等工作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其中控股项目公司须经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集团公司参股的项目狷建议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经集团公司董秋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4、本规程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解释,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予以修订。

第二章银行帐户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集中利用资源,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撤消工作,提高银行帐户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银行帐户管理工作。

3、职责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的经办和责任部门是项目公司基本结算户开设和撤消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

3.2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所在公司基本结算帐户和一般帐户的开设和撤消。

3.3项目公司财务部是银行帐户管理的执行部门。

4、工作程序4.1集团公司开设或撤消基本结算帐户4.1.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融资、结算、税收等需要,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4.1.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咅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向有关银行申请设立基本结算帐户,填制《开户申请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1.3艮行批准后,集团公司汁划资金部负责将帐户资料(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送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4.2集团公司开设或撤消一般结算帐户由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1撤消申请表》报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批决定,并参照4.1.—4.1.3程序执行。

4.3项目公司开设或撤消基本结算帐户431项目公司财务部根据融资、结算、税收等需要,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公司总经!审定。

432项目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向有关银行申请设立基本结算帐户,填制《开户申请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33银行批准后,项目公司才务部负责将帐户资料(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预留印鉴)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口财务管理部备案。

4.4项目公司开设或撤消一般结算帐户由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1撤消申请表》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并参照43—433程序执行。

一般帐户原则上不得超过个。

4.5集团公司开设夕卜币帐户的,参照4.1程序执行;项目公司开设外币帐户的,参照4.3程序执行。

4.6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每年对项目公司帐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不定时的予以抽查。

检查和抽查勺结果应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5、工作记录5.1《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5.2《银行开户申请书》5.3《印鉴卡》5.4《撤消帐户审批书》第三章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工作规程1、目的通过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分析,有计划地筹措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分析。

3、职责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的核实、汇总,负责集团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分析。

3.2项目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本公司、部门的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分析部门。

3.3集团公司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的审定人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的审定人。

3.4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部门资金计划编制与执行分析的责任人。

3.5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拓展项目由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或拓展项目负责人编制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

4、工作程序4.1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及其他可预见的事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部门年度用款计划表》(见附表3.1)及《编制说明》项目公司编制《—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2)及《编制说明》新成立项目公司另附《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3)及《编制说明》经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定后实施。

4.2每年十二月二十R五日前,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存量资金情况,编制《集团公司本部年度资金计划<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4)和《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5)及《编制说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由常务副董事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定。

4.3每月25日前,各项目公司根据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月资金计划安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见附表3.6)、〈〈—公司贷款明细表》(见附表3.7),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集团公司相关职能咅门编制《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见附表3.8),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

4.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咅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及《—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汇总分析后,与次月1 日前编制《集团公司本部月度资針划与执行分析表》(见附表3.9)和《集团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10、《集团公司贷款明细表》《集团公司贷款结构分析表〉》见附表3.11、《集团公司贷款预警分析表©见附表3.12, 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

4.5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每月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筹措、调度、安排资金。

5、工作记录5.1《部门年度用款计划表(附表3.1)5.2《_公司年度资金计戈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2)5.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3)5.4《集团公司本部年度资计划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4)5.5《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戈与平衡分析表汇总)》(附表3.5)5.6《—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附表3.6)5.7《—公司贷款明细表》(附表3.7)5.8《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附表3.8)5.9《集团公司本部月度绘计划与执行分析表》(附表3.9)5.10《集团公司月度资金计戈与执行分析表汇总)》(附表3.10)5.11《集团公司贷款结构分析表》(附表3.11)5.12《集团公司贷款预警分析表》(附表3.12)第四章资金筹集工作规程1、目的筹集集团公司运作、项目建设和拓展所需资金,对融资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向各银行申请各类贷款、归还贷款及其他债务融资工作。

3、职责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内融资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融资工作的具体办理,并对融资工作全过程实施成本控制寸项目公司的融资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督促。

3.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资金筹集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3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融资工作的具体办理。

4、工作程序4.1编制融资计划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拓展情况或意向,结合《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5,出具《资金分析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2银行贷款4.2.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咅负责或安排贷款银行的选择和洽谈事宜在选择过程中,要考虑贷款银行同公司的合作历史、前景、利率优惠、期限安排、担保方式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利率水平的因素。

并填写《贷款申请表》(见附表4.1,经计划资金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定。

422银行意向明确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报送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策划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

423银行审查同意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办理贷款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并通知财务管理部查收。

424计划资金部要随时了解信贷政策及央行基准利率变化情况,加强同合作银行的沟通,以降低融资成本。

425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增加情况,及时变更登记《贷款明细表(见附表3.7。

426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结息时间,及时安排资金,支付贷款利息。

4.2.7®款至嘲前三天,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资金内部调拨单》(见附表4.2),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定后落实丕款资金。

4.2.8在还贷资金到位后,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费用支付申请单(见附表4.3), 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报集团饲常务副董事长审定后,办理还款手续。

4.2.9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归还情况,及时变更登记《贷款明细表》421(项目公司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

由项目公司财务部按上述规程执行,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备案。

4.2.11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担保工作执行有关担保工作规程。

4.3其他融资方式431其他融资方式包括申请承兑汇票和承兑汇票贴现、信托产品融资、金融租赁融资、企业债券发行、有价证券抵甲融资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4.3.凍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项目公司在选择其他方式融资时必须就融资的途径、方式、金额、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风险及其他可能影响融资的因素作出详细的报告,在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t匕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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