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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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学校党政班子在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督察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议是学校党政班子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校务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才能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成员列席。

4.行政会议每月一次(也可视情况召集会议)。

5.会议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6.会议要做好详实纪录,重大议题会后要形成纪要经会议成员审阅后存档。

三、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

4.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

5.教职工的奖惩决定;

6.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

7.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

9.审定代表学校在重要会议上所作的讲话;

10.. 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书记或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事先酝酿、提议或确定议题。

2.重要议题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提交审议的必要准备。

(二)个别酝酿

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提交行政会议或党支委会议前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

2.应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的提交与否。

(三)会议决策

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讨论。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书记或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执行决策

1.重大议题的纪要和会议决定由指定人员在会后负责并签发告知单,资料定期存档。

2.若有必要,根据会议决定,可向相关部门颁发“执行通知单”。

(五)监督反馈

1.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总结报告应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召开专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议事决策组织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

2.坚持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决定传达的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4.凡违反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要做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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