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学审美范畴之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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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学审美范畴之崇咼
学院:法学院
专业:社会工作
学号:4
姓名:陈道梅指导教师:王文晶
摘要:“崇高”作为审美范畴是西方美学家在西方文化背景下长期的审美实践活动基础上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相对稳定的、最基本的形态之一。它是通过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这种对立中重建起来的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当人在崇高状态之中时,人超越了对象也超越了自己。崇高表现在思想上和具体的行动中、是伟大的壮烈的、是现实挫折与理想追求的独特结合。
崇高既包括着形式上的粗矿有力,也包含了审美主体的道德完善,从而成为人的一种生和发展的方式和人生的理想境界。
关键字:美学、崇高、艺术作品
1、崇高的概念
崇高,又称壮美,它重要指对象以其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劲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雄伟的气势,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心潮澎湃,进而受到鼓舞和激励,引起人们产生敬仰和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
2、崇高的本质
崇高是人的本质力量经由对象的震撼和压抑而获得的显现。崇高既是客观存在的宏大现象,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显现。
3、崇高的特征
崇高作为美的基本形态,它的对象常常是体积巨大、力量雄伟、气势磅礴的。崇高的东西往往通过令人惊心动魄的途径,刺激我们学习和赶上它,体现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信心,使得人们争奇好胜的心理得到满足,因而引起一种愉悦感。
(1)、在外形上,往往具有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如巍巍泰山、涛涛长江等。(2)、在威力上,往往具有强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及压倒一切的雄伟气势。
如火山、雷电、奔马等。
(3)、在心理效应上,往往给人以心灵的震撼,使人惊心动魄、心潮澎湃。
(4)、在精神效应上,总是给人以强烈的鼓舞,弓I人赞叹,催人奋进。
4、对崇高的理解
崇高是审美范畴的一种•就审美对象而言,崇高具有强大的威力,表现在人格与道德行为中、自然界事物的状貌样态中、艺术作品的形态与格调中;就审美经验而言,它使主体受到震撼,带有庄严感或敬畏感,甚至伴有某种程度的恐惧或痛苦。崇高是在实践主体提出了理解、征服和掌握现实客体的历史要求,并且已经或必将趋于实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以现实客体压倒实践主体为外表特征;而其实质则在于主体在受到压抑之后,激发了人的本质力量,转而征服、掌握(或趋于征服和掌握客体)总之,崇高不是主客体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双方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表现为主体迫使客体与之趋向统一的过程。
在西方美学史上第一个把崇高与美严格区别开来的,是英国的E.博克,英国的另一
些美学家不承认恐惧和痛苦在崇高体验中的作用,认为崇高感是伟大引起的。在中国的传
统美学中,崇高或壮美常用“大”来表述。它侧重在主体方面、社会价值方面,而不是对象方面、自然状貌方面。孟子把他所强调的人格美称为“浩然之气”。在对个体人格的评价中,他提出善、信、美、大、圣、神六个等级,提到“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他所说的“大”,比一般的美在程度上更鲜明强
烈,在范围上更广阔宏伟,是一种辉煌壮观的美。这样的崇高概念与西方传统美学中的概念相比,侧重点不同,但如果把这种品格同有关的遭遇联系起来考察,所涉及的对象世界中同样包含引起忧患困苦的因素。与西方美学所讨论的崇高特征仍是
相近的。
“崇高”最为基本与核心的内涵在于,它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
它是人的一种肯定性的人生境界。这种人生境界具有伟大、高尚,充满激情和向往的精神品格。陶伯华的《美学前沿》一书中,他论及崇高时,也提到这一过程;从神的崇高到人的崇高;从神性到人性,崇高是人向无限奋进的超越高度,在无限超越中显现出人的崇高。
朱立元概括:崇高的基本内涵在于“人的本质力量在经过巨大的异己力量的
压抑、排斥、震撼之后,最终通过人生实践尤其是审美实践活动而得到全面的高扬和完整的体现”。“崇高是一种通过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冲突中重建起来的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
希腊修辞学家郎吉弩斯最先提出了美学范畴一一崇高。《论崇高》“从生命一开始,大自然就向我们人类心灵里灌注进去一种不可克服的永恒的爱,即对于凡是真正伟大的,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东西的爱。”认为艺术应具有崇高的风格,作者须有“伟大的心灵”,崇高不是别的,正是“伟大心灵的回声”。崇高的思想当然属于崇高的心灵,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一种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赐予。英国人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认为“当一个对象以美打动我们的感官,使我们产生一种满足感而不是占有欲时,我们就沉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里;当一个对象使我们联想到危险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临危险欲痛苦的威胁时,我们所体验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属于美,而是与美并列的范畴。
展开来论,崇高包含有对生存理想的积极追求。即对完满的人格、完整的生存境界的追求、即从道德和理性上对人性和生存意义的弘扬。通过分析来自自然、社会艺术的崇高我们无不可以得到证明。
自然的崇高产生于人的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能够形成多种联系。如功利关系。
从物的角度看,自然无所谓崇高与优美,但是,由于有了人生实践尤其是审美活动,自然物就由自然存在物变成了审美人生的存在物。也就是说“自然性与人性”在此
基础上就产生了紧密的与和谐的沟通。自然成为文化符号,高山体现着人文精神,瀚海变为充满生命的审美对象。
面对自然物的形式上的激荡、奔突、喧嚣、磅礴、粗砺,审美主体在心理上首先激发的是复杂的恐惧感、紧张感和不自由(受控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呈
现出一种冲突对立。但是当着人类在人生实践中积累起足够的经验,认识到这类自然存在只是一种危险的象征,而不会构成现实的威胁时,人生实践就能够上升为以审美实践的方式对待这种自然物。这意味着人类以一种更高层次的生存方式对自然物的“占有”,也是人类的更高层次的自由人生的表现。其实质就是“人性与人的尊严在粗野的自然面前所得到的实现和确认”,是“人的理性精神的胜利”。换言之,“经过审美活动,人自身也获得了新的意义上的自由,在人与自然冲突及和谐之中构成了特定的人生境界。
崇高作为审美形态,其审美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生存意义的某一本质方面,即生存是伟大、高尚的,它拒绝平庸和堕落。崇高所带来的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境界体验。在此,世界不再是平常的,而是让人振奋的、给人以力量的;人生也不再是没有意义的,而是充满向往和激情。
无论是自然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还是艺术反映的崇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精神人格的崇高显现或象征,是人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在超越巨大形式过程中表现的人格力量、宽广胸怀和博大仁爱的道德情操,它具有这样一些美学特征:所谓博大, 是指崇高表现为这样一种精神:无私无畏,胸怀宽广,不念一己之利,不计一己之私,无偏狭之见,无短视之举,而是以天下为己任,忧乐系于天下,使人的日常行为溢出个体生存本能而具有人类生存实践的普遍性特质,能产生功在当代,利被天下,惠及后世的价值。这种博大胸襟,必然在行为上以符合事物客观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为前提,无论是深远高迈之举,还是琐细平凡之为,都有着与进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共同追求吻合一致的合理性,此其正义性的一面。
所谓正义性,就是对是非善恶的去从选择明确而坚定,非者抑之,是者扬之,恶者弃之,善者从之,就是“义”。义所当为,虽死必为;义所不当为,虽死不为,这就是崇高应有的正义性。大禹治水,三十而未娶,三过家门而不入;范仲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肺腑之声;为了免除子孙的苦难,无数先烈“愿把牢底坐穿”,等等, 都是博大之举、正义之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