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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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中融—XX (XX

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中融—XX(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信托业务专用名词的释义与信托法规或本信托之《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释义相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第二条信托类型

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第三条信托计划的认购

3.1 本合同委托人认购信托的资金金额(大写):万元。

3.2 本合同委托人认购信托时的信托单位净值: 1.00 元/份;

3.3 本合同委托人本次认购信托单位(大写):

份。

3.4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自成立日起期限为2年。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予以终止。

第四条信托计划的管理团队

为实现信托目的,受托人聘请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为保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经纪人,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共同组建信托计划管理团队。

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将认购本信托计划不低于15%的信托份额。

4.1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洋

3、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4.2保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2、负责人:

3、地址:

第五条信托计划的成立与加入

5.1信托成立:如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募集信托资金金额达到10000万元,或推介期结束时募集信托资金金额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本信托成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调整推介期。如推介期满,但是所募集信托计划资金不足10000万元的,本信托计划不成立,信托公司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及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利息退还给委托人。

5.2 信托计划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5.3 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5.4 委托人之资金最低限额要求:

本信托计划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不低于壹佰万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超过部分按照以壹拾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5.5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x(投资者名称)认购中融—XX(XX号)”字样。

5.6 信托计划认购费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单位时,需另行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认购信托资金的1%。认购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财产,按照相关协议及文件进行支付。

5.7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5.8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

5.8.1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

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8.2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撤销。

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

6.1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运用

6.1.1 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所募集信托资金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

1.主要投资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债券(含可转债)、回购(正回购除外)、ETF、开放式基金、银行存款类产品及各类理财产品以及新股申购等。

2.未投资的信托资金存放于本信托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的信托专用证券资金账户中或开立在保管人处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

3.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6.1.2 投资目标及理念

* 坚持价值投资

价值投资的真谛在于通过对股票基本面的全面分析,使用金融资产定价模型估计股票的内在价值,并通过对股价和内在价值的比较去发现并投资那些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其内在价值的潜力个股,以期获得超过主要指数增长率的超额收益。

根据资产价值、盈利能力、成长性等价值投资三要素挖掘个股潜力。

坚持价值投资可以最大限度地回避风险,从而获得持续稳定回报。

* 坚持组合投资并适当集中投资

组合投资的目标是实现投资风险分散化。本信托计划将运用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等来进行资产的选择和组合。根据约定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选择相应的资产组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适当的集中投资是在坚持价值投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适当的集中投资才能超过市场的平均回报。

6.1.3 投资策略

本信托计划将基于投资顾问及受托人对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证券市场估值和趋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股票投资方面,投资顾问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基础,通过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追求具有健康、可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同时,结合估值水平分析和技术面分析,追求合理买入价格和最佳买卖时机,并结合债券及其他低风险品种,根据市场状况及趋势灵活配置,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回报。

股票市场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本计划通过放弃大部分不确定机会、抓住一部分确定性高的机会,力争使本计划成为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

6.1.4 投资限制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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