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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主 讲 人: 课 时: 教 材:《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目
郭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第二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权法
知识产权法
Acknowledge law
(二)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 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 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 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 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 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1、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 任的标准和规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 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 和方法等。 2、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 任原则。 1、民事救济措施。 2、刑事救济措施。 3、行政救济措施。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 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 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 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 对象物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分为两个类别:文学 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有著作权(含邻接 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 象物即知识产品为: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作品的 传播形式;发明创造、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及其他工商业标志。目前 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认可。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沿着客体、主 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顺序展开,掌握其中的 精髓--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其他人的义务、违 反义务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编 知识产权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第一节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1.国民待遇原则。(共有) 2.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独有) 3.自动保护原则。(伯尔尼公约独有) 4.权利独立原则。(共有)
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 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 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 产品的合法使用。 (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 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 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列举主义”的方法,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 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概括主义”的方法,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 描述,即总结知识产权客体共有的特征来对知识产权 进行界定。
(五)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 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 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 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 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 起诉。 3、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 和证据保全。
我国知识产权范围的主要内容: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TRIPs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1、从种类上讲属于民事权利 ; 2、从内容上讲是一种财产权; 3、从对象的存在形态上讲是一种无 体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 保护的范围: (1)版权及其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 知识联系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或称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A、产生于文化艺术领域的作品及其传播媒 介 B、工商业领域的工业技术和工商业标志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A、创造性 B、非物质性 C、公开性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 2.权利具有地域性。 3.权利具有时间性。 4.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知识产权主体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 系的当事人,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人和义务人。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 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主 讲 人: 课 时: 教 材:《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目
郭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第二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权法
知识产权法
Acknowledge law
(二)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 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 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 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 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 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1、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 任的标准和规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 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 和方法等。 2、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 任原则。 1、民事救济措施。 2、刑事救济措施。 3、行政救济措施。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 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 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 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 对象物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分为两个类别:文学 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有著作权(含邻接 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 象物即知识产品为: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作品的 传播形式;发明创造、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及其他工商业标志。目前 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认可。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沿着客体、主 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顺序展开,掌握其中的 精髓--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其他人的义务、违 反义务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编 知识产权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第一节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1.国民待遇原则。(共有) 2.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独有) 3.自动保护原则。(伯尔尼公约独有) 4.权利独立原则。(共有)
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 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 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 产品的合法使用。 (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 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 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intellectual
property)
“列举主义”的方法,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 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概括主义”的方法,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 描述,即总结知识产权客体共有的特征来对知识产权 进行界定。
(五)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 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 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 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 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 起诉。 3、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 和证据保全。
我国知识产权范围的主要内容: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TRIPs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1、从种类上讲属于民事权利 ; 2、从内容上讲是一种财产权; 3、从对象的存在形态上讲是一种无 体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 保护的范围: (1)版权及其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 (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 知识联系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或称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A、产生于文化艺术领域的作品及其传播媒 介 B、工商业领域的工业技术和工商业标志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A、创造性 B、非物质性 C、公开性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 2.权利具有地域性。 3.权利具有时间性。 4.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知识产权主体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 系的当事人,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人和义务人。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 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