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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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小区地下车位、库房

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XXX业主

姓名:房号:栋号

车位编号:库房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相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车位、库房

坐落位置:XXXXXXXXXX

四至:东至:XXXX 南至:XXXXX

西至:XXXXX 北至:XXXXX 第二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委托管理事项

1、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排污泵、公用照明等。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3、公共秩序维护。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须按下列规定,实现目标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进行维修、养护。

2、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清洁、保洁工作。

3、公共秩序维护

(1)进行监控和不定期巡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2)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井然有序,无乱停乱放。

(3)维护公共秩序,发生治安、刑事、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及相关责任。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符合交付条件并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并办理相应手续。业主收到交付通知后在九十日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1、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位物业服务费:80元/月·个。

库房物业服务费:0.5元/月.㎡。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3、乙方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办理接收(使用)手续而导致车库、位空置的,乙方仍需向甲方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4、甲方收取费用时间: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按照年度预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上次物业服务费满前7日内预交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首次物业服务费应当自购买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交纳至次年12月底。

5、根据社会市场价及电价,调整物业服务费。

四、其他约定

地下车位

1、本车位用途,仅为乙方用于停放民用轿车类车辆使用,乙方不得在本车位或停车场内进行车辆清洗,亦不得改作他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封闭、隔断等)改变本车位的现状。

2、乙方已考察本车位,对其结构、平面布局、工程质量等均予认可。乙方保证所停车辆符合停车场车位要求,以及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留置人员或动物。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乙方应将拟停放于本车位的车辆号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如欲变更,则应提前三天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拒绝车辆号码未经备案的车辆停放于乙方车位。

5、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本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立即停放于本车位,并应于车辆停放妥当后立即离开停车场。

6、乙方应合理使用本车位,并保持本车位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本车位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违反前述义务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7、乙方属于占位使用关系,甲方只提供公共秩序服务,不承担乙方人身、财产、车辆保险保管责任义务。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库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9、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本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保洁、秩序维护、消防等规章、制度)。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甲方有权按需要自行调整地下车库中本车位以外部分的划线、导向标识或标线、道理、其他车位等周边环境;有权按照车位管理部门的要求调整车位编号、车位设计、车位设施等,对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

11、在该车位使用期间,经开发企业书面同意,将该车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变更须到甲方处做好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地下库房

1、乙方使用该库房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库房使用管理规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库房。

2、在该库房租赁期间,未经开发企业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库房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3、乙方在使用该库房时必须爱护该库房所在地下空间的各类设施和设备等;如该库房所在地下空间的各类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一切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4、乙方在使用该库房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地下室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交通等有自觉维护、爱护的义务,在运输储藏物品时如有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行为,乙方负责承担修缮及赔偿。

6、在地下室使用期间,乙方自觉做好存放物品的防潮、防水浸措施,勿超负荷使用电器,备好消防器材,做好防盗措施,确保本地下室安全合理的使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因非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上下水管路破裂造成跑水、地下室环境潮湿造成物品潮湿发霉、个人或是局部用电量过大发生火情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或物品损失的,甲方亦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7、甲乙双方之间为场地使用关系,甲方并不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乙方离开库房时应尽到包括关闭电路、锁好门等谨慎检查义务;库内存放物品、现金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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