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成立股东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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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成立股东出资协议书

(通用版本)

甲方(股东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股东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股东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丁方(股东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或“股东”,合称“各方”或“全体股东”。

鉴于:

一、各方一致看好市场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潜力,拟共同打

造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和谐、互利、共赢。

二、各方拟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业务的经营主体。

三、为此,经各方充分协商,就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经营业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

各方同意,拟成立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以上事宜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一)注册资本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股权结构如下: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丁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二)出资

股东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各方投入公司的货币出资应于年月日前足额存入以下公司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公司成立后,股东存在下列行为时,视为该股东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之前,该股东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1、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或股权;

3、公司新股优先认购权;

4、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五)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应缴出资额%/日的违约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为止。上述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以下决议: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

3、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第三人。

(六)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其他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该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上述决议经其他股东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七)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三条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方有权提名名董事人选,方有权提

名名董事人选,方有权提名名董事人选。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方有权提名名监事人选,方有权提

名名监事人选,方有权提名名监事人选。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4、董事会下设立总经办,总经办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兼CEO)、财务总监(兼CFO)及副总经理(兼COO)等相关职务。总经办下设立各个事业部,包括: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技术集成事业部、运营事业部、售后服务部、招商事业部、后勤仓储部、法务部等。

5、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在方推荐的人选中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有权向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

中、应在方推荐的人选中提名。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投资决策权限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含1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总经理有

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含2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条财务、会计

(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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