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完善我国《会计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我国《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会计标准的要求。
2017年颁布的《会计法》修订案,是对原有法律框架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
本文将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修订后的会计法。
第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修订后的《会计法》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时效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明确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在当前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动下,我国会计法修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国际接轨和标准化,使得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具可比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修订后的《会计法》着重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并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也规定了对财务报告造假和不真实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对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的信任。
对会计职业的规范和监管。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教育培训、职业操守和责任义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强化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特别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入、执业资格、责任规范等做了具体规定,以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和行业声誉,增强其参与国内外经济活动的信用和可靠性。
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对会计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修订后的《会计法》加强了对会计监管部门的设立和职责,规定了会计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和工作程序,强调了对会计违法行为和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也对会计行业的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做了规定,强化了行业协会的职责和监督作用,以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我国的《会计法》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从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现状出发,探讨其修订和完善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促进会计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现状我国的《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有着相对完善的体系和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原有的《会计法》在许多方面都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需要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现行《会计法》的制度体系相对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市场化和国际化,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需要针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国际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会计信息披露、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现行《会计法》对于新兴经济形式的规范不足。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兴经济形式如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会计法》对于这些新兴经济形式的规范相对滞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现行《会计法》在风险防范和会计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随着我国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会计风险和会计造假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需要通过修订和完善《会计法》,加强对于会计风险的防范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现行的《会计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国际规则,促进我国会计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符合国际规则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会计法也需要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以提高我国会计法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3. 保护投资者利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而会计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会计法》是中国财税领域的重要法律,它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和保障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我们也会碰到一些与会计法相关的问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一些有关《会计法》的思考。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作假造假,不得投机取巧”。
可是在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未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是为什么呢?举个栗子,某家餐饮公司在录入销售数据时,为了达到总收入和总成本的预期目标而故意虚报销售收入,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这种所谓的“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提高监管的力度和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其中,加强对企业会计审计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另外,也需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金融欺诈和虚假陈述问题金融欺诈和虚假陈述通常都是指企业在披露信息时,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行为对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避免金融欺诈和虚假陈述的问题,企业需要依据会计法和相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真实地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形象。
此外,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监管和检查,以杜绝金融欺诈和虚假陈述等行为。
三、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在数字化时代,会计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引入会计信息化系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成功。
许多企业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系统功能不完善:在会计信息化的建设中,系统功能完善非常重要。
如果功能缺失或不满足企业需求,会导致会计信息系统无法支持企业管理和决策。
•系统数据风险较高:信息化建设后,企业需要积极管理和保护系统数据安全。
据报道,近期发生的多起数据泄露事件再次提醒企业,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至关重要。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化,会计法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也需要随之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本文就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与完善进行探讨。
一、修订背景分析我国会计法最早制定于1985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201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原有的会计法有很多不适合的地方。
因此,需要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以使之与新的会计准则相对应。
此外,在金融危机以及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个领域都需要针对性的政策来应对。
因此,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修订内容及意义1. 优化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后的《会计法》将更加注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这一点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其需要提供更加客观的审计报告,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惩处虚假披露等问题。
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促进市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审计机制和信息披露规则,可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2. 强化会计监管力度修订后的《会计法》将以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管理。
在监管力度上,加强会计监管力度,大力打击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3. 加强会计准则建设会计准则是会计监管的基础,在修订《会计法》时,应该着重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能够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科学基础,能够规范会计核算的行为,使人民币资金的投资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进行,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
三、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1. 考虑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修订的《会计法》需要更加重视互联网+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信息管理。
2. 对于新修订的《会计法》,怎么样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如何确保其执行情况良好,也应该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引言会计法规体系作为我国财务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保障经济稳定、促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详细的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达到更好地规范财务信息管理的目标。
问题一:法规缺乏准确性和适用性问题描述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虽然全面,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准确性和适用性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会计准则和规范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惑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当前法规还没有完全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企业需求,难以适应新兴产业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变化。
解决对策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会计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健全会计准则体系,确保准则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会计特点,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和操作规范,提高法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3.加强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和案例分享,形成规范的会计操作指南,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问题二:执法监督机制存在漏洞问题描述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定漏洞。
一方面,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得不到及时纠正;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难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解决对策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与评估,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和透明。
2.建立健全会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
3.广泛开展会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问题三:制度执行与实际应用存在脱节问题描述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存在与实际应用脱节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会计准则的制定过于理想化,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阻碍;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对会计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高,导致会计处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准确。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我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领域的核心法律,对于规范和推进会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探讨。
我国《会计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
《会计法》修订后,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
此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会计法》修订还加强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真实和准确的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法》修订后,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修订后的《会计法》还要求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比较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
我国《会计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了会计监管的力度。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并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处罚。
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监管的效果,打击各种会计违法行为,维护会计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国《会计法》修订还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主体,对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核准和职业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这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升会计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个重要方面都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管理水平。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会计法是我国财经领域的重要法律,它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对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进行浅论,以期能够引起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一、修订和完善会计法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会计法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范围日益扩大,现行的会计法已经难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因此需要对会计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
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需要。
现行的会计法对于企业的财务活动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很容易导致企业的财务不规范,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需要对会计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规范企业的行为。
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已经成为一个当务之急。
1.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需要对会计法中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2. 健全会计监管制度。
会计监管是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需要对会计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增强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保障会计监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记录和报告的规范,直接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需要对会计法中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适应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会计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会计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会计法》是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之一。
自1985年《会计法》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及会计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资产转移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会计信息披露不够透明、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因此,对于《会计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企业健康发展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本次研究将重点探讨以下内容:1.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法》的核心要求之一,但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的情况。
本研究将分析其中的原因,探讨如何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信息。
2.会计核算中的难点问题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计核算中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如资产评估、收入确认等。
本研究将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3.打击财务造假问题财务造假是当前企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投资者和公众信任造成了巨大损失。
本研究将分析财务造假的具体案例和原因,探讨如何加强监管和惩处行为,从制度上杜绝财务造假。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以了解我国《会计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此外,本研究还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更深入、系统地掌握相关问题。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将深入分析我国《会计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会计法律制度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会计法律制度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深入,会计法律制度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我国会计事业发展的瓶颈。
本文将围绕会计法律制度问题展开论述,分析其现状、成因及对策。
二、会计法律制度现状1. 会计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撑的较为完整的会计法律体系。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会计秩序。
3. 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会计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会计法律制度问题1.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已较为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部分法规过于笼统等。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3. 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会计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会计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影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
4. 会计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部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给跨国企业带来了不便。
5. 会计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导致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四、会计法律制度问题成因1.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缺乏前瞻性、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等。
2. 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等。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我国的会计法亟待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国际化的会计标准。
我国会计法修订和完善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我国的会计法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使得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具可比性,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意味着我国企业需要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修订会计法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需要。
我国的会计法修订和完善还需要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
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导致投资者信任度下降,影响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核查和审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国的会计法修订和完善还需要解决审计监管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审计监管存在一些弱点,比如审计师的独立性不足,审计机构的质量不高等。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加强对审计师和审计机构的监管,提高审计质量和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我国的会计法修订和完善还需要解决信息技术的应用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和智能化,传统的会计法已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应用。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的应用,明确对电子财务报表的管理和监管。
我国的会计法修订和完善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关注。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规模较小,人力和财力有限,往往难以执行严格的会计准则。
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和指导,提出相对灵活的会计准则,降低中小企业的会计成本和负担。
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任务艰巨,但也迫在眉睫。
只有通过修订和完善会计法,才能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国际竞争力,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我国《会计法》是我国财会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5年颁布,对会计工作的组织、制度、方法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会计工作的深化,修订《会计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会计法》的修订进行探讨。
我国《会计法》修订需要强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实际需求。
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注重引入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比较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我国《会计法》修订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会计管理的监督和规范。
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会计管理的规范与否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会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资产负债表的不准确、风险控制不到位等。
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对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金融机构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国《会计法》修订需要加强对企业财务公开的要求。
财务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相对较低,一些企业甚至存在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
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明确对企业财务公开的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和监督,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我国《会计法》修订需要注重对会计师职业行为的规范。
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其职业行为的规范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职业行为规范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利益输送、虚假审计等。
在修订《会计法》时,需要明确对会计师职业行为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师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保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准确性和真实性,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性作用。
经过多年的施行,我国《会计法》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首先,要完善会计监管机制。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的注册制度较为松散,导致部分从业人员不合规进行业务操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
此外,在加强对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监管的同时,也需要在非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方面进行加强。
可以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审计机制等渠道来提高会计监管机制的效能,保障国家财政稳健发展。
其次,应当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作为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应当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加强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管,保证市场参与者在投资决策中有清晰、准确的信息。
可以探索将公共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到《会计法》的修改内容中,强化财务共享平台、数据互通与在线查询等方面,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加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第三,应当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此前,一些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导致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真实性。
为此,需要加强对企业诚信从业的引导和规范。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经营者的信用进行跟踪评估,杜绝违规行为的存在。
同时,也要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能够遵守规则,维护会计纪律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随着新形势下会计领域的变化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深入,我国《会计法》的完善和修订已经势在必行。
改革的目的是要保护国家财政稳定,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我们应当在修改《会计法》的过程中,紧密围绕会计监管机构、会计信息披露和会计诚信建设三个方面展开,通过制度性改革和行业自律的强化,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会计法论文热门推荐范文10篇之第七篇:《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会计法》旨在规范会计行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会计信息。
但是,通过《会计法》多年的运行实践发现,《会计法》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计监督执法主体权责、法律责任追究、惩戒力度、法律竞合关系处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会计监督不力、执法效能低下,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障,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数据的真实性。
一、主要问题(一)政府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权责边界不明确《会计法》明确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出具的检查结论可以互相利用。
然而,对所列各个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法律责任追究边界以及处罚依据未予以明确,各监督检查部门之间又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导致多头管理却权限不清,工作相互交叉重复进点,对问题认定标准、处罚尺度不一,执法效能低下等问题。
(二)《会计法》禁止性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竞合如《会计法》对"不依法设置、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公司法》对"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又如,《会计法》对"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对企业编制披露会计信息违规行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法律责任追究及处罚竞合问题,在《会计法》中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一方面,使会计主体的同一个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不同执法部门的多项法律法规处罚,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可凭借主观意志随意选择类似法规条款处理问题,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三)《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会计法》作为会计监督的上位法,处罚力度较其他法规偏低,存在处罚弹性空间较大的问题。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新的形势下,我国的《会计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国际规则。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进行浅论。
我国的《会计法》需要在立法目标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当前,我国的会计法主要的立法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提高会计信息的传递效率。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会计法需要进一步强调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等立法目标。
也需要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会计法进行衔接,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会计法》需要在监管机制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现有的会计法监管机制已经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新形势下,我国的会计法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监督、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等。
也应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国的《会计法》需要在跨境合作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增加,跨境合作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
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在跨境合作方面存在一些限制和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会计法应该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包括企业在海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跨境合作的报告要求等。
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制度建设,以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我国的《会计法》需要在信息化建设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会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传递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没有很好地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
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会计法应该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分类、信息安全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
也应该鼓励企业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
对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探讨
、
《 会计法》 实施 的现状
( 一) 《 会计法》 实施后所取得 的成果 。 9 0 年代 中期 , 我国处 于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变 时期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需要不断摸索。这一 时期 , 部分单位出现 了财务管理混乱 、 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 , 一度造成社会诚信 缺失 , 经济秩序被严 重破坏 。 党和国家 高度重视这些问题 , 及时对《 会计法》 进行 了 修订 。 新修订的《 会计法》 规范 了会计行为 , 明确了《 会计法》 的 立法宗 旨, 扩大了适用范 围; 规定 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 责任 主 体 ,强化 了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重新构建了会计 监督体 系, 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打击力度 。 新修订的《 会计法》 对保证会 计 资料 的真实 、 完整 , 加强会计 主体的财务管理 , 提高单位 的 经济效益 , 整顿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 发 展起 了重大 的作用 。
( 二) 《 会计法》 实施后所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1 . 立法存在缺陷 , 与其他法律有冲突。 我国没有独立的会
家都不愿去管 ,相互扯皮或推诿 ,结果是会计执 法未 能程序 化、 规范化 , 执法 不严 , 出了问题谁都不愿承担责任 。
3 . 违法成本过低 ,处罚标准未能细化 。法的制定取决 于
无法达到公正执法 、 严格执法。
如 ,对在法定 的会计账簿以外另设会计账簿或私设会 计账簿 的行 为, 《 会计法》 规定对单位处 以3 0 0 0 元 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2 0 0 0 元 以上2 万元 以下 的罚款 ; 《 公司法》规定对公 司处 以l 万 元 以上 1 O 万元 以下 的罚款 ;税收管 理法规 规定对单 位处 以 2 o o o :  ̄以上 1 万元 以下 的罚款 。 同一违法行为 , 执法 主体 、 处罚
课题研究论文:《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会计研究论文《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历经两次修订,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计法》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不明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是衡量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准。
《会计法》总则第一条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立法宗旨;第三条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实施监督”,充分说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8项原则作了理论表述。
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必须依靠职业判断来衡量“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只要符合质量特征要求、又遵循会计准则而编制出来的会计信息,不管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一致,都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
而非专业人士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只能以与客观事实是否一致作为衡量标准。
在《会计法》缺乏“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具体认定标准情况下,财政、税务部门难以判断失信行为过失或恶意,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也判断困难。
(二)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
《会计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章“会计监督”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使做假账,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私设“小金库”;单位负责人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从事会计工作,干预会计人员正常工作职责的履行等。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新形势下的需要、修订方向以及完善内容三个方面来浅论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是出于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旧的会计法对于新兴业态和新兴经济模式的规定不足,难以满足新经济形态的需求。
会计制度中存在一些规范不明确、条款模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会计法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系统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的方向是整合国际经验和提高国际化水平。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系统(IFRS),并在一些领域已经初步实施了国际会计准则。
未来的会计法修订应该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经验,提高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水平。
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二是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强化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方式;三是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四是加强会计稽核,提高会计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完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会计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二是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明确各类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政策;三是完善会计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会计违法行为;四是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会计业务的自动化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
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在整合国际经验和提高国际化水平的基础上,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加强监管和稽核等方面进行改革。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
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我国《会计法》是我国财经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信息披露和监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会计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对《会计法》进行修订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围绕对我国《会计法》修订的几点探讨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我国《会计法》修订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化原则和国际化规范。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我国企业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日益迫切。
修订后的《会计法》应更加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接,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经济环境。
这对于我国企业出海和国际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修订后的《会计法》应更加注重信息透明和资本市场稳定。
信息透明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当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信息不对称、欺诈和操纵市场行为。
只有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才能够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会计法》应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监管监督。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风险防范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更加注重风险防范的原则和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还应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管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会计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修订后的《会计法》应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责任追究。
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会计行为的基本要求。
在修订《会计法》时,应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还应更加注重对会计失职、渎职和不当行为的追责和问责,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信心。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浅论新形势下我国《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会计制度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原有的会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从现行会计法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探讨修订和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必要性和可能的方向。
一、现行会计法的问题现行的《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85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现行的会计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1. 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不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全面加快,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日益迫切。
现行的《会计法》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需要。
现行的《会计法》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过于模糊,无法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的需求。
2. 会计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根据现行的《会计法》,会计监管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能力逐渐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3. 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现行的《会计法》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要求,但在实践中,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由于财务造假和舞弊行为的存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机制的不足,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也无法得到保障。
二、新形势下《会计法》修订和完善的必要性鉴于现行会计法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修订和完善《会计法》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1. 推动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修订和完善《会计法》,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国际投资的能力。
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可以使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透明、规范和可比,更好地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求。
完善我国《会计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完善我国《会计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制定于1985年,修订于1993年。
《会计法》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的制定或修订,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和会计发展需要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最近,立法机关决定对《会计法》再次进行修订,以解决会计秩序混乱问题,这对加强我国会计法制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笔者有幸参加了《会计法》修订草案的讨论并参与了一些辅助性工作,对其中的有些问题曾作思考,但未得其果,在此提出来,求教于大家。
一、关于修订《会计法》的基本思路如何修订《会计法》,需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会计工作的定位,二是会计基本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前者关系到如何构筑会计工作运行机制,后者关系到《会计法》应当哪些会计行为。
《会计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的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会计关系,而会计关系是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以及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会计法》的修订,不单纯是某些条文的修改或者某些会计技术问题的调整,重要的是会计关系的调整,即如何给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合理的定位。
《会计法》发布实施以来的积极作用,已被十几年来会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所证明。
随着经济环境和会计关系的发展变化,《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有所消弱,面对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会计问题显得约束力不够。
其原因就在于《会计法》在总体上仍以计划经济为会计工作的定位参照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是国家财政的基础环节,是为政府直接管理服务的。
在这一基本定位下,会计工作的重心以反映各单位执行国家计划情况并满足政府的计划管理要求为主;会计人员肩负”双重身份”,既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作为”国家技术干部”,要站在国家立场上监督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政府部门以直接审查会计报表等方式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定位的《会计法》要求会计工作通过确认、计量,在参与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依据,其工作重心由过去以反映完成国家计划情况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为主转向为经济效益最大化服务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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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会计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制定于1985年,修订于1993年。
《会计法》是我国生活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的制定或修订,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会计需要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最近,立法机关决定对《会计法》再次进行修订,以解决会计秩序混乱问题,这对加强我国会计法制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笔者有幸参加了《会计法》修订草案的讨论并参与了一些辅助性,对其中的有些问题曾作思考,但未得其果,在此提出来,求教于大家。
一、关于修订《会计法》的基本思路如何修订《会计法》,需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会计工作的定位,二是会计基本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前者关系到如何构筑会计工作运行机制,后者关系到《会计法》应当哪些会计行为。
《会计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的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会计关系,而会计关系是国家在会计工作过程中以及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会计法》的修订,不单纯是某些条文的修改或者某些会计技术问题的调整,重要的是会计关系的调整,即如何给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合理的定位。
《会计法》发布实施以来的积极作用,已被十几年来会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所证明。
随着经济和会计关系的发展变化,《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有所消弱,面对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会计问题显得约束力不够。
其原因就在于《会计法》在总体上仍以经济为会计工作的定位参照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是国家的基础环节,是为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服务的。
在这一基本定位下,会计工作的重心以反映各单位执行国家计划情况并满足政府的计划管理要求为主;会计人员肩负"双重身份",既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作为"国家技术干部",要站在国家立场上监督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政府部门以直接审查会计报表等方式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定位的《会计法》要求会计工作通过确认、计量,在参与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依据,其工作重心由过去以反映完成国家计划情况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为主转向为经济效益最大化服务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的这一基本定位,要求会计关系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包括:改革会计管理体制;转变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监管方式;明确会计信息提供单位的社会责任;合理界定会计人员的职权等。
对上述问题,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体现在《会计法》中,以保障会计工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作用。
讨论《会计法》应当规范的会计行为,涉及《会计法》的修订原则和调整范围。
关于修订原则问题,即《会计法》应当怎么改,是"大改"还是"小改",需要考虑影响会计关系的因素。
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影响会计关系的因素较多,包括:国家与企业关系的界定,所和制构成的发展趋势,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市场规则的完善程度等。
上述因素有的已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有的则需要在摸索中逐步明确。
虽然不能等上述影响因素都有了明确的结论再来考虑《会计法》的修订问题,但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修订工作的进程。
笔者认为,完善《会计法》需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工作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统筹考虑,实行长期目标(即"大改")与近期目标(即"小改")相结合的两步策略。
完善《会计法》的近期目标,应当主要围绕解决会计工作(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管问题,重点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使监管工作责权明确并落实到位。
会计秩序混乱,成因当然较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结果,就会计而言,不是因为会计规则不健全(当然,不是说目前的会计规则已尽善尽美),而在于监管工作没有切实到位,法律上需要强化的,应当是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权威性,使法律具有威慑力。
完善《会计法》的长期目标,应当在实施近期目标的同时,着眼于长远,按照在改革中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等的要求,重新设计我国会计基本法的体系、调整范围和基本构成,以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工作的监管要求。
关于调节税范围问题,《会计法》的调整范围曾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使全社会各经济(包括个体户)都置于调整范围之内,体现了法律平等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但《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能否适合于调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需要研究。
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看,不同类型、规模、所有制、法律属性的单位会计工作事实上存在较大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会计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会计工作对法律规范的适应性,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要求等。
《会计法》要体现这些差别或越差别而"求同存异"显然都较为困难。
如果是按照"小改"的思路修订《会计法》,可暂不过多涉及上述差别,只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程序性问题作出完善性规定,但对小规模单位如下体工商户应作例外考虑,如个体工商户仅适用于《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
《会计法》调整范围内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的会计工作差别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从长远看,可以考虑按调整对象的不同,将《会计法》分解为企业会计法和预算会计法,分别规范经营性经济组织和国家财政拨款单位的会计行为。
二、关于会计年度建国后,我国会计年度一直采用公历年度,以与计划年度、预算年度、纳税年度、年度待保持一致,目的是适应计划经济管理和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
这种做法在过去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下,不会引起非议。
改革开放以后,所有制结构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界、注册会计师界对企业统一实行公历年度的做有不同看法。
实行统一的会计年度,对一些经营周期带有季节性特点的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上有所不便;一些外资企业因与母公司的会计年度起止时间不一而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更重要的是,实行统一的会计年度,使财务的工作都集中在每年的1至4月份,造成审计工作量过于集中,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
因此,在修订《会计法》中,不少人提出将企业会计年度改为经营年度的建议。
应当说,将企业会计年度由公历年度改为企业经营年度,不单纯是会计技术上的问题,更多的可能会给政府有关部门如税务、统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使用带来障碍,造成诸如企业所得税清缴、统计数据采集等问题,所以,对《会计法》未采纳这一建议可以理解。
但从长远看,随着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广泛实行,上市公司的日益增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量将显著加大,从保证审计质量的要求出发,以及适应外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对企业会计年度作出灵活规定将为时不远,特别是随着统计方法的逐步改革,改变企业会计年度不会造成宏观管理管理所用会计信息的不便。
考虑到立法周期的因素,可以在《会计法》中适当进行技术处理,如规定"企业会计年度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以免在调整会计年度的时机成熟时,再费周折修订《会计法》。
有关方面应当抓紧研究企业会计年度调整的技术问题和与有关方面的衔接办法,以应适时之需。
三、关于会计的职能《会计法》规范的是会计行为,具体到规范哪些会计行为,必然涉及会计是干什么的,这就出现了《会计法》如何界定会计的职能或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问题。
理论界对会计职能问题讨论我年,并有激烈交锋,但未有明确定论。
《会计法》将会计的职能概括为"核算"与"监督",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选择。
为了使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有一明确定位,需要重新认识会计职能问题。
对会计的核算职能,尽管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述,总体上没有太大疑义。
对会计的监督职能,笔者以为需要反思。
在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与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要求相适应,会计人员被赋予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会计监督被视为政府监督的一下基础环节,这种做法被《会计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做法逐步暴露出许多矛盾,主要是: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无法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人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出现的诸如被打击报复等实际问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缺乏有效保障措施,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
这一问题引起了会计理论界的关注,实务界也围绕如何保证会计人员监督的独立地位问题进行了探索,出现了会计人员委派制等试点。
对上述不同看法和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在《会计法》中体现,是修订《会计法》所不能回避的。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需要重新审视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法》所体现的监督职能。
笔者无意在此讨论会计的职能问题,但在我国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站在国家产场上对本单位实行监督,实际上是人为将会计这一内部管理活动从单位内部分离出来,理论上讲不通,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困难。
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将会计人员原来承担"监督"定位于"控制",即会计人员除进行会计核算外,应当以单位经营管理目标为依据,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
按照上述思路,可以对《会计法》会计监督一章较大修改,在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具体要求基础上,突出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主要应当是单位自身行为,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十分薄弱,并已成为影响会计秩序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在《会计法》中对一定规模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原则性要求,以督促其加强这方面工作。
应当说,《会计法》界定会计的职能或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目的不是为理论界的讨论作出最终结论,根本出发点是从法律上明确政府对会计活动的监管以及以会计为手段监督经济活动的基本机制。
会计人员不再行使《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会不会加剧会计和经济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不会。
从现实看,《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事实上已名存实亡,对维护会计和经济秩序没有起到应在作用,将其定位于控制,只不过是使法律规定更加切合实际。
随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和政府监督的加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将会逐步完善,我国会计秩序也将因此而趋于好转。
另外,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应当受到其道德和职业纪律的约束,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自律性组织督促其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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