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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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澳铝业有限公司南屯电厂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编码:Q/YKA-ZHA-N-RZ-BF-01-2006A 实施日期:2006-10-1 编制:李慧燕审批:高超

1.培训目的

1.1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知识与技能,引导与改善员工工作态度,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改善员工工作绩效;

1.2创建学习机制,增强员工适应与应变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1.3培养员工对厂的忠诚度,增强厂的凝聚力,推广和传播企业文化。

2.培训原则

2.1目标一致性原则

员工培训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员工培训与员工任用及发展相结合,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2.2全员参与和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全体员工均需要参加培训。厂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安排不同的培训课题,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关键岗位员工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关键岗位员工的工作技能。

2.3按需施教、注重实践的原则

培训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讲求实效,学以致用,注重实践,把培训的内容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传授知识,转变观念,提高技能,改善工作绩效。

2.4主动参与原则

改变员工被动应付培训的观念,通过一些激励措施,培养员工主动参与培训的意识。

2.5有效性原则

培训课题的设立以及培训方式、教材、师资的安排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培训的效果要进行严格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3、培训组织体系

构建厂、车间/中心两级培训体系。

3.1其中厂级培训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3.2各车间/中心级培训由各车间/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培训进行效果评价,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4、培训工作职责

4.1人力资源中心为南屯电厂员工培训的牵头部门和组织者,负责厂整个培训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其职责有:

(1)收集、整理、分析、提炼各车间/中心的培训需求;

(2)根据培训需求及其他要求制定厂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车间/中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厂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车间/中心级培训的监督检查;

(4)各种培训要素(课题、教材、师资等)的审核;

(5)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6)培训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7) 培训体系的控制、改善与维护,培训体系有效性的评估。

4.2各车间/中心

(1) 负责收集、归纳本单位的培训需求,提供给人力资源中心培训管理人员并作为本单位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

(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内部培训,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培训考核, 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

5、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分为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两种方式。

5.1内部培训

是指培训地点在南屯电厂或科澳公司内部且受训者均为本厂或公司员工的培训,内部培训分为员工入职培训与专项培训。

5.1.1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

5.1.1.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分为厂岗前培训和车间/中心岗前培训。

(1)厂岗前培训

新从业人员,应先进行一周的军事化训练,然后再进行为期一周的入厂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了解南屯电厂建设、发展概况、生产工艺、安全法制纪律等内容,培训时间为14课时,由人力资源中心、安全监察中心负责实施。

(2)车间/中心岗前培训,时间为两周

参加车间/中心级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各车间/中心自行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车间/中心级培训内容包括本车间/中心概况及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工作基础知识、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内容。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班组安全技术培训。

5.1.1.2班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

班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是指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员工操作技能的岗

位培训,各车间/中心、班组应指定专人进行传、帮、带,签订一对一“师徒合同”。然后,每名新从业人员都要根据“师徒合同”要求,在

师傅的带领下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

5.1.2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是指为提高现有员工知识、技能,改善态度等方面的专题

培训。

5.2外部培训

员工相关的技能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厂或车间/中心工作的障碍,而

厂内部又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聘请外部培训,经厂长批准后

实施。

5.2.1外部培训形式

外部培训是指厂员工到外部培训机构或外单位所接受的培训以及

考察等,其内容包括进修、学习、参加的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

会等。外部培训分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5.2.1.1学历教育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历培训由个人自行处理,学历教育结束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

5.2.1.2非学历培训

是指除学历性培训以外的所有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安排。非学历培训分为特殊技能培训与一般技能培训。

(1)特殊技能培训

特殊技能培训是专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认证,包括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其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拿到从业资格证书。经培训且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其工种,如确实因特别原因需调换的报分管副厂长批准。

(2)一般技能培训

是指除特殊技能培训以外的所有外部培训。

6、培训师资的建设

6.1师资来源

6.1.1外部师资

6.1.1.1外部师资包括:

(1)外聘的专家、学者或大、中专院校教师;

(2)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材料供应方的技术人员;

(3)专业培训机构资深专业培训人员等。

6.1.1.2当内部师资不能满足培训要求时,可申请聘请外部师资培训,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6.1.2内部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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