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定义及分级

第四条

设备事故指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人员伤害,长时间中断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根据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设备失效形式和社会影响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条

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于30分钟内向机械设备部汇报,且在24小时报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应当在5日内进行报出。

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部门概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情况和设备损坏程度、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以及初步估算的直

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分析报告应于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5日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等级、事故性质、事故主要原因、采取的应急与预防措施及其处理建议等。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以上的设备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专人看(保)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结束前,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设备、转移或毁灭相关资料、破坏事故现场。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一般事故由机械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四条

负责调查的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一般应当由机械设备部、行政综合部等部们组成,调

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技术组、管理组。各组职责为:

技术组具体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出具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

管理组具体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从管理方面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配合技术组完成事故调查技术报告;查清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综合事故调查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进行技术鉴定);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

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十七条

在设备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八条

发生设备一般以上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对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损失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人身伤害、疏散救援、财产损失、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所支出的费用。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应当如实提供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回答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阻碍、干涉、拖延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找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其对事故产生的作用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二十一条

应根据事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根据当事人行为与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设备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当仅存在一个责任主体时,其承担全部责任;当存在多个责任主

体时,应确定一个主体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设备事故调查组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经主管经理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方可结束。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备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结束。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综合部报。

第二十五条行政综合部应当按照批复意见,依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部门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

行政综合部应当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责任部门当事人、负责人等进行安全责任训诫教育。

第二十七条机械设备部应当定期对本公司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设备事故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机械设备部设备主管负责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做到数据完整,报表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事故处理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2应注意防范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必须铲除一切事故隐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3设备操作中的隐患。这主要是违反设备的操作规程所进行的各种违章作业,如超负荷运行、冒险作业、不按程序使用等。

4维护保养中的隐患。在维护方面主要还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三好、四会”没有到位;保养方面主要是润滑不良,日渐成疾。

5检查修理中的隐患。主要反映在设备故障检查技术差,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长期积累成大问题;再就是修理的质量差,

仍然留有安全隐患的根苗;另外就是为了抢生产任务,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失修引发事故。

6设备内在的隐患。备件材质不合要求,或者制造质量差7其他隐患因素。比如环境因素及操作者疏忽等等。8事故损失计算对事故造成损失进行统计计算,设备事故的损失包括修复费及减产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9修复费。包括新换的备品、备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如设备完损坏,则按该设备的现值计算。

10减产损失费。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的时间×部门小时计划产量×每吨产品的利税。

第二十九条设备事故分析

1设备事故分析。特大、重大和较大设备事故由行政综合部经理主持,事故所在项目部、机械设备部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2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机械设备部主持,有关人员以及当事者参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订出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设备事故预防管理

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对每一台设备制订使用、维护、检修三大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护各项监测仪器仪表,使之达到

灵活可靠、认真开展点检预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2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设备,甚至拼设备、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等不正常现象。

3认真贯彻执行“点检”、“预修”制度,把每一台设备的检查点排列成表,明确检查点的检查周期、检查部位、检查内容、职责范围和落实到人并填写点检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该操作者应立即处理,操作者不能处理的,向维修人员和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一时不能处理,作预修计划,定期处理。

4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每一台设备都应绘制润滑图和编制润滑表,落实“五定”(即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根据润滑表,开展润滑工作。

5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公司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严格督察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事故责任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部门和事故责任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私自转移、隐匿、毁弃设备

设计、制造、检验、修理改造、使用、运行的登记、记录等技术资料、档案等有关证据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在工作中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事故发生后能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有给予精神和物资上的奖励,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曲靖市康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xx年三月一日正式执行

编制人:解中芽审核人:易梦佼

第二篇: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xx元或停产10d 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xx元或停产10d 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

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4)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4h内向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第三篇: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事故的定义

因设备影响生产、影响下序产品质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高压线路停电、引起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着火、爆炸、导致人身伤亡等均属于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分类

1、造成班计划产量损失10%(含)以下或停产1小时(含)以下,设备修复费用在2千元以下的,属于小事故。

2、造成班计划产量损失10%-50%(含)或停产1-4小时(含),设备修复费用在2千元-3万元(含)之间的,属于一般事故。

3、造成班计划产量损失50%-100%(含)或停产4-8小时(含),

设备修复费用在3万-10万元(含)之间;造成生产供电中断4小时(含)以内的,属于重大事故。

4、造成班计划产量损失100%或停产8小时以上,设备修复费用10万元以上,造成公司生产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的,属于特大事故。

5、其他事故

1)由于外协施工队伍、租赁设备在公司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按照1-4条进行分类。

2)由于外协施工队伍、公司员工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移交监察部处理。

三、设备事故的汇报及抢修流程

1、发生设备事故后,当班班长5分钟内向车间值班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2、车间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组织抢修;车间值班领导如初步判断1小时内无法修复的,5分钟内向调度及车间主任汇报。调度分别通知设备科科长、机动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3、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现场组织抢修。

四、设备事故分析的组织

1、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分析,车间进行处理。2日内将事故分析登记表提交设备科备案。

2、一般事故。由事故车间主任组织,设备科科长参加,现场组织检修的负责人、当班责任人、班长、当班调度参加。

3、重大事故。由机动车间主任组织,生产部经理、安环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设备科科长、专业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

4、特大事故。由机动车间主任组织,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经理、安环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设备科科长、专业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

五、事故分析的流程

1、当班操作工、当班班长、维修工、现场抢修组织负责人下班前将写好的事故发生及抢修经过提交生产部当班调度。

2、生产部将事故分析通知单及事故经过提交组织单位,组织单位接到通知单后,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生产部调度负责通知。

3、设备事故分析按照安全事故八项要求,当场定性,责任人签字,完成事故登记表内容的填写。

1)事故经过。写明日期、时间和车间、岗位、当班人员,事故描述,组织、抢修经过、恢复生产的时间。

2)原因分析。首先分清是机械、电气原因还是操作原因。

3)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用,停产影响的产品产量、质量,及因事故增加的其他费用。

4)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查清有无管理责任。

5)改进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治理现场隐患、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同样事故。

6)处理意见。根据公司现有的相关制度,由事故分析组织人提出处理意见。

7)报批程序。按照事故分类和第四条的规定的内容,确定事故分析的组织者和参加人,组织者按时将事故分析登记表提交上级审批。

8)改进后的反馈。按照事故分析会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间,由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汇报设备科,设备科每月现场核实一次,存入事故档案。对未完成项,按照事故相关项的处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4、如果事故责任界定不清楚,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从技术角度确定。

5、设备科将事故登记表报送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批意见后,发给事故车间一份公示,交生产部一份存档。

六、事故分析时间要求

小事故、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48小时完成事故分析,特大事故72小时完成事故分析。未按时完成事故分析,每推迟1天处罚责任人1分。

七、事故处罚标准:

1、小事故,对责任人处罚1-2分。

2、一般事故,给予责任人5-10分的处罚;对责任单位、部门的设备分级管理责任人处罚3-5分;设备科设备分级管理责任人处罚1-2分。

3、重大事故,对责任者给予10-20分处罚或下岗警告1-3个月处分,班长、段长降职、免职;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任、经理处罚5-10分;设备科科长处罚5分;机动车间主任处罚2-5分;生产部经理处罚1-3分。

4、特大事故,对责任者给予下岗警告3个月以上或直接除名,班长、段长降职、免职;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任、经理处罚10-20分;设备科科长处罚10分;机动车间主任处罚5-10分;生产部经理处罚3-5分;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处罚1-2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事故,否则给予责任人5-10分处罚,给予车间领导10分以上处罚。

6、其他事故按照1-5条对公司内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外协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处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损失照价赔偿。

第四篇: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根据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

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做好现场标记。

二、记录与事故鉴别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伤亡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出事当天,伤亡者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三、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数据。

四、事故分析,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资料、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五、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六、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七、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八、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九、死亡事故(多人伤害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15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月)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十、重伤事故,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一周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批复结案。

十一、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进行调查、分析,在3日内上报事故处理意见,由项目工程部批复结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第五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附录a(说明性附录)

(一)事故特征分类

1.事故特征:是一般指以事故最大事件中突出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所表现事故后果的状态。体现为:事故特种设备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故障或失控等特征。

2.爆炸:指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主要承压部件及安全附件、元器件发生易燃易爆介质外泄发生爆燃的事故。

3.爆燃(闪爆)。一般指炉膛(烟道)爆燃,也称炉膛爆炸。指燃用煤粉、油、可燃气体等燃烧介质的锅炉,在点火或燃烧不正常时,炉内积存的燃烧介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遇明火快速燃烧的现象。

4.泄漏。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体或部件因变形、损伤、断裂失效或安全附件损坏等因素造成内部介质非正常外泄而引起的事故。

5.倒塌。特种设备在安装、使用、检修、改造和试验中因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的载荷,发生局部、整体或

基础的失稳、坍塌或倾覆事故。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因载荷等外力影响,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而发生设备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称为倾覆事故。

6.变形。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因受外力影响,工作应力超过屈服极限发生过量变形失效。一般分为弹性过量变形、塑性过量变形和过量蠕变等方式。

7.断裂。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及部件因材质劣化或受力超过强度极限而发生的失效现象。断裂一般分为塑性断裂、脆性断裂、疲劳断裂和蠕变断裂。

8.损伤。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受机械力或周围介质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接触或相互运动的表面产生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表面材料逐渐脱落发生的失效。一般有磨蚀疲劳、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等三种损伤失效形式。

9.坠落。因材料、结构、设施失效或失控,物体或人员由高势能位置落下的现象。如人在起重机上、塔器顶部、球罐内壁作业时坠落,或从地面失足坠入洞、坑、

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升降口等低于地面的伤害。

10.碰撞。因惯性失控造成的人、运动物体或固定物体相互之间短暂作用的过程。如落下物、锤击、飞来物、碎裂崩块、人撞固定物体、运动物体撞人、人与人互撞等。

(二)事故调查

1.痕迹和物证。是指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的一切痕迹

和物品。包括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而使原有物品发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

2.现场勘察。是指事故调查人员为了查明事故的性质、经过及原因,对于事故有关的地点、场所、事故设备及其残骸、人身、物品、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现场访问和分析研究的活动。

3.痕迹和物证的技术分析与鉴定。是指对现场勘察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审查、分析、检验和鉴定。其目的是根据痕迹、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和事故过程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事故的证明程度。一般有物理分析、化学分析、模拟试验和直观分析等。

(三)事故原因种类

1.事故原因。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多重因素、若干事件和情况的集合。

2.直接原因。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环境直接引起设备能量失控或者设备失效的因素。

3.间接原因。指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的基础因素。形成事故直接原因也有一个或者多个不安全行为或者不安全条件,这种不安全的行为或者不安全条件构成事故原因的第二个层次,即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指社会环境,管理体制以及个人因素等。

4.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事件,或者使事故不可逆转地发生的事件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5.次要原因。除事故的主要原因外,对事故的发生后果起次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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