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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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13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5〕141号)及《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3号)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上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春节假期继续施工工程的信息按照附表1填写好后上报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一站、二站要将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信息汇总,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我局总值班室报告。春节期间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也应做好现场安保及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度假。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切实落实“一级监管,两级巡查”制度,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需要春节期间作业的工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子奇,联系电话: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