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6a9f032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c5.png)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大学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大学校内各项后勤服务的部门,其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确保大学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定义2.1 固定资产:指大学后勤管理处在经费拨付或购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购置或制造的具有使用价值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
2.2 固定资产管理员:指负责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登记、分类、盘点和维修等工作的专人或专职部门。
3. 资产登记与分类3.1 资产登记3.1.1 新购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3.1.2 已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如损坏、丢失等)也应及时登记变动信息。
3.1.3 资产登记信息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3.2 资产分类3.2.1 固定资产应按照资产的性质、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分类编码体系。
3.2.2 分类编码体系应具有层次结构,方便管理和查询。
3.2.3 资产分类信息应与资产登记信息相结合,实现统一管理。
4. 资产使用与保管4.1 资产使用4.1.1 资产应按照其设计用途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擅自调整。
4.1.2 资产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1.3 资产的日常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
4.2 资产保管4.2.1 资产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保管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4.2.2 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2.3 资产保管人员应合理安排资产的存放位置,保证易于管理和取用。
5. 资产维修与报废5.1 资产维修5.1.1 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及时性。
5.1.2 资产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方便日后查询和统计。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7ff19a9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2a.png)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内部固定资产的申购、存放、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大学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以及合理配置。
本制度将从固定资产的管理目标、管理范围、管理流程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期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一、管理目标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以及合理配置,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具体目标包括:1.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无损,减少损失和浪费。
2. 提高资产利用率,避免闲置资源。
3.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求。
4. 完善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范围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自购资产还是赞助、捐赠的资产,都应纳入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的分类主要包括土地与房屋、设备与器材以及无形资产等。
三、管理流程1. 资产申购大学固定资产的申购应符合学校的年度预算计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采购流程进行。
在资产申购时,应综合考虑资产的需求、质量、价格等因素,并充分核对相关合同和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 资产存放与登记新购资产到达学校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入库,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存放地点等。
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包括购置凭证、验收报告、维修记录等。
3. 资产使用与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转借或擅自进行改动。
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资产的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填写维修申请。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4. 资产处置大学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或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的规定。
在资产处置前,应进行评估,并填写相应的处置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处置方式可以包括拍卖、变卖、捐赠、报废等,但必须确保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合法性。
四、管理责任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责任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保证管理协调有序。
(最新版)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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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价值形态条件之一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的特殊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具有文本及视听、音像特征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仅有使用权的数据平台除外)、古籍、书画作品等以及档案,不论价值高低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遵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建立归口部门统管(分类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主管、专人(保管人)保管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组织和督促固定资产计划、论证、订货、采购、加工制作、验收、审核入库等工作。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4d647b5602d276a201292e2b.png)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师大政发〔2013〕10号关于印发《**大学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大学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月10日第13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学2013年1月10日(共印15份)**大学办公室2013年1月18日印发**大学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提高资产及其购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配置是指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以下通称“各单位”),通过调剂、租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以下简称“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及批量的低值耐用品和耗材的购置行为,通过购置服务方式进行租赁的行为也参照本办法执行,调剂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学校事业整体发展规划,与使用单位履行职能的功能需要相适应;(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三)坚持调剂优先,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与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的原则;(五)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六)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各单位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校内使用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无法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无法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五)其它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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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评估等工作;(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处置等审批手续;(四)对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四)按规定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处置等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按照年度预算进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手续包括: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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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大学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稳定,大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以及实施方法。
2.资产登记与分类2.1 资产登记大学应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通过登记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掌控,便于管理和追溯。
2.2 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应根据其用途、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各类资产,并使其容易被查找和维护。
3.资产采购与验收3.1 资产采购大学应建立资产采购制度,规定采购程序和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应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比较、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
3.2 资产验收采购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册入账,并进行资产登记。
4.资产使用与维护4.1 资产使用大学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拨或将资产用于非正常使用。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资产,定期检查资产的状况并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
4.2 资产维护维护是保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大学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维护计划,定期对资产进行检修和保养。
对于损坏或不可修复的资产,应及时报废并进行记录。
5.资产报废与处置5.1 资产报废资产达到使用寿命、丧失使用价值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资产应填写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注销。
5.2 资产处置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捐赠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处置后的资产应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处置结果进行记录。
6.资产盘点与清查大学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与清查,以核实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b72a3b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0.png)
一、总则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3.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合理配置、依法购置、节约使用、有效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1. 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图书、档案、文物、标本等。
2. 固定资产分类:按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按资产性质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3.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采用原值计价法,即购置、建设、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等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登记、保管、使用、处置、评估、维护保养1. 固定资产的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固定资产的调配:固定资产的调配应遵循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3. 固定资产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购置、调入、调出、报废等。
4. 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由使用部门负责,确保资产安全。
5. 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
6.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7. 固定资产的评估:固定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业机构负责。
8.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负责,确保资产完好。
四、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1. 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产权清晰。
2. 清产核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大学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4a9223710661ed9ad51f38c.png)
总务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均由保管员管理调拨,对购进的物品,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及时分类登记入帐。
固定资产与会计科目核对无误后,按处室登记固定资产帐薄。
2、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设备,部门保管、财产保管、财务会计必须帐物相符。
3、学校的财产每年清查一次,办公室、班级、年级组财产要由部门负责人登记保管,每年核查一次,做到总帐与科室、年级组、班级财产明细帐相符。
4、教工调离岗位,学生转学、退学、休学都由当事人办理财产清理手续,经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转、退、休学等有关手续,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5、加强对各班级和处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学生损坏桌、凳、门、窗及教学仪器等物品,照价赔偿。
6、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账,并报总务处一份计帐。
7、保管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防火、防盗、防霉烂,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能效。
各处、室财产管理制度1、各处、室按工作需要,每人配发办公桌一张、椅子一把。
集体用暖水瓶两个、盆架一个、脸盆一个、镜子一个、电话机一部、柜、卫生洁具若干等,统一由处、室、级负责人领取,并责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
丢失和无故损坏者,由损坏者或处室负责赔偿,并由处室负责人落实。
办公桌、椅由使用者办理领取手续,调离时退还保管室。
各处、室、年级负责人调换后,由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同到保管室办理移交手续。
处室位置变动时,物品随处室变动(镜子除外)。
2、各处、室、年级组需要的文件柜、档案柜等,统一由主管校长、由负责人到保管室办理财产领取登记手续。
3、各处、室、年级组公用的电扇、电棒等财产,由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装,由各处、室、组负责人负责保护。
如有丢失或损坏,各处、室、组负责赔偿或维修。
4、大小会议室所需的桌椅、沙发、暖水瓶等用具,由办公室造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办理领取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篇)](https://img.taocdn.com/s3/m/c7825907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63.png)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分类账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校委会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六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七条对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办理相应资产清退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范围(一)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桌凳、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围墙、道路、设施等。
(二)一般设备。
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水电表、消防设备。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a96d64a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b1.png)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大学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一)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用房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仪器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通用性较强的设备,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学校收藏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指学校图书馆及各部门、单位购置的各种图书资料。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合理配置、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
(二)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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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和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水平,适应四个现代化对教育工作的需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采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兴建〕、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调剂、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固定资产寿命长、维持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学校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统一合理调配,供、管、用相结合,发挥物尽其用”的原则。
学校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各院〔系〕、处级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这项工作。
第四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我校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管、用结合的原则,明确以下各处为校级固定资产管理归口单位:设备处归口管理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用的仪器设备;图书馆归口管理图书资料;房产处归口管理房
产、家具;产业办归口管理所属校办工厂、校办公司固定资产,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全校固定资产统计管理的机构。
各归口管理处的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要求,进行有关固定资产的统计工作和情况分析,做好领导的参谋。
指导检查院(系)级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重点做好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使用率。
总结交流经验,开展评比,奖励先进,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五)审批办理固定资产的添置、变更、调拨、租赁、报失、报损、报废等事宜。
(六)组织建立校级计量标准,组织定期校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七)组织建设校内维修网点,为各单位解决仪器设备维修问题。
(八)组织固定资产的多余调剂,报废回收处理工作。
(九)组织对购置固定资产计划的审查和经费的分配工作。
(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的考核工作。
(十一)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细则,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是一支管理队伍,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校级管理机构骨干应由组织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各级领导要关心这支队伍的培养和成长。
他们的调动应事先与归口处商妥,尽量保持队伍稳定,让他们积累经验,做好工作。
对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思想水平与业务能力不能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应进行调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六条属于下列条件的均为固定资产:
(一)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绿化部门规定的植物以及图书、家具等。
(二)单价在规定起点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行政办公用的仪器设备。
固定资产的单价规定起点是:教学、科研、生产类为800元,行政办公和生活类为500元。
(三)比较稀缺或大宗的财产,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主管部门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
第七条凡是自制、自建、单位捐赠(含个人捐赠)或无价调入的财产及作为科研成果留用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的,符合第六条规定的都是学校财产,都要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八条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各类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都是学校财产,都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学校各主管部门均有权通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予以必要的调配,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
第九条固定资产按原值〔包括运输费、管理费、加成费、税款等〕入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并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一)因扩充或加工改造而增加其组成,使原设备增值,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增加附件或经改制而提高功能,按购进或改制开支的费用增加其原值;因损毁拆除或减少其原有一部分配套、附属配件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大修、修缮和维护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及时到各归口单位办理建帐、报帐手续,以保证帐帐相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第十条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生产任务、工作生活条件进行全面规划。
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做到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布局,讲求投资效益,分清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一条增添固定资产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填报订货卡片。
经各院〔系〕级领导批准后,按各归口单位审批程序规定执行,财务处根据批准货卡片和安排的经费预算办理借
款、报帐手续。
凡申请购置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和生活用的仪器设备,应填报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对购置的理由、工作任务、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管理能力、安装使用条件、经费来源、选型合理性及投资效益预测、风险等进行综合论证。
论证通过后有专家组代表及院、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经设备处审查后报校领导批准方可购置。
第十二条新增添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进行严格验收,建立帐、卡等报帐手续。
未经归口单位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人员不予借款和报帐。
第十三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对于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由于申购者盲目填报计划,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错购、重购、乱购或因验收不认真、保管使用不当、不服从合理调配等原因,造成积压、闲置、浪费的,要分别承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责令赔偿损失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归口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鼓励各单位开展协作共用、专管共用,归口单位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有权进行合理调配。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及管理办法。
经学校批准新建、撤销的单位,由校长办公室及时通知各归口单位立户、撤户,以便有计划地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除学校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制度外,各院、处级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细则,组织专门技术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检查,校验、维修及解决维护固定资产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经常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可用状态。
对于房屋、建筑物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等,要建立技术档案,有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各归口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帐、卡制度,各级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都要有按品名登记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记录全部固定资产,以便随时查对。
财务处应设备固定资产帐,按一级分类记录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
财务处和各归口单位,各归口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帐,要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开展校内各单位间协作和校际之间、地区间的技术服务,利用技术和设备承担各种任务,合理收费。
第十八条各级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对所管理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修理、拆改、调换或借出等。
各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各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的指导,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的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模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变动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校内外调拨、借出、报丢失、报废、变价等变动,都必须经过逐级批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校内外调拨,统一由校各归口单位办理调拨手续,其它单位不得自行办理。
财务处凭各归口单位开具的调拨单办理销帐手续。
对外借出的固定资产,借用单位必须持借据,经各归口单位审批,开具 " 统一借据 " 和出门证,方可携出校外。
要注意在商定归还日期内摧还。
交回时要与借用单位共同检验,保证完好无损。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效能的,按报损处理;由于长期使用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
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填报 " 报废单 " ,经技术鉴定,逐级审批后方可报损,报废。
凭批准的 " 报废单 " 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拆改,必须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残值收入,由各归口单位统一收回,作为维修再购置固定资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发生被窃、遗失等情况,按丢失处理。
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分清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赔偿和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