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立功表现,有立功表现的怎样处罚
立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功是指犯罪分⼦到案后,检举、揭发他⼈罪⾏或者帮助侦查机关破案的⾏为,⽴功表现分为⼀般⽴功和重⼤⽴功两种:揭发重⼤犯罪⾏为、为重⼤案件提供破案线索,属于重⼤⽴功表现;揭发⾮重⼤案件,属于⽴功表现。
关于⽴功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功是指犯罪分⼦到案后,检举、揭发他⼈罪⾏或者帮助侦查机关破案的⾏为。
2、⽴功表现分为⼀般⽴功和重⼤⽴功两种:(1)犯罪分⼦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等⾏为,属于⽴功表现;(2)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等⾏为,属于重⼤⽴功表现。
3、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条第⼀款的规定,犯罪分⼦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犯罪⾏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他⼈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功表现。
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条第⼀款的规定,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他⼈重⼤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犯罪”、“重⼤案件”、“重⼤犯罪嫌疑⼈”的标准,⼀般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可能被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影响等情形。
⼆、⽴功材料需要质证吗1、⽴功材料需要验证、复核,排除造假,⼈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
立功的认定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一、立功的认定材料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我国《刑法》对立功的解释,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立功材料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也可是他人犯罪的证据材料或重要线索。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
二、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1、根据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表现,可以将立功分为五种:(1)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
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待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是立功。
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应当将与自己犯罪有关的其他人的问题交待清楚,比如行贿者应当交待行贿给谁、行贿多少、行贿的目的是什么、行贿效果如何;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交代毒品从何人手中购买、卖给了何人等等。
其次,所检举揭发的内容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查无法证实,同样不能认定为立功。
(2)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价值不大,则不属重要线索;其次,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确实侦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犯罪分子到案后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包括一般犯罪活动和重大犯罪活动、包括到案后未被羁押期间阻止其他人的犯罪活动和在羁押场所阻止其他被羁押者的犯罪活动。
其次,这种阻止必须有效,致使他人的犯罪活动或中止或无法进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仍不宜认定为立功。
(4)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必须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的行为。
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行动路线、隐藏地点、将其他犯罪嫌疑人骗至司法机关指定的抓捕地点、带司法工作人员前往抓捕等等。
立功的量刑原则是怎样
一、立功的量刑原则是怎样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缓刑期间的立功表现认定条件是怎样
一、缓刑期间的立功表现认定条件是怎样1、如果仅仅有立功表现的话不能免除处罚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缓刑考验期相应减短。
不会消除犯罪记录。
2、免于处罚只有《刑事诉讼法》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缓刑的认定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立功的认定1、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2、立功的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
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
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
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关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的性质犯罪分子到案以后,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显然是一种对国家、社会有益的积极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予以鼓励和倡导。
问题的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归案以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1.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自首不同于供述犯罪事实。
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仅包括供述其本人与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和同案犯身份、体貌特征、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包括应司法机关要求同同案犯联系,促成同案犯归案的情形。
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指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
如何认定立功?
如何认定立功?一、认定是否属于立功,要把握立功的几个要件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总的来说,想认定为立功,就是犯罪本人实施的立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
当然了,认定立功也有限制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而说到犯罪行为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要分情况来讲了: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
犯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但是,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二、立功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
什么是重⼤⽴功表现对于被判处了刑期的犯罪分⼦都想要争取给⾃⼰减刑,法律规定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具有重⼤⽴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那么什么是重⼤⽴功表现?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或者为⼤家解决⼀些疑惑。
重⼤⽴功表现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功是指:犯罪⼈犯罪后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为2.那么重⼤⽴功表现则是:犯罪⼈犯罪后揭发他⼈重⼤犯罪⾏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他⼈重⼤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犯罪嫌疑⼈;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贡献的⾏为3.有重⼤⽴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功表现有哪些刑罚执⾏制度上的重⼤⽴功是指罪犯的刑罚执⾏期间作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贡献的⾏为,是“应当减刑”的根本性要件。
“重⼤⽴功表现”作为“应当减刑”的根本要件有⼀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起初“重⼤⽴功表现”是作为对有期徒刑犯减刑幅度予以例外宽⼤的⼀个条件。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对这⼀规定予以了确认,并把作为“应当减刑”的根本性条件的“重⼤⽴功表现”之适⽤扩展⾄管制犯、拘役犯等。
关于“重⼤⽴功表现”这⾥尚有⼆个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第⼀是如何理解“重⼤”,我认为,“重⼤⽴功表现”与“⽴功表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程度⽅⾯,即罪犯所为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为的有益性程度不同,前者远远⾼于后者,其是重⼤显著的,是⼀般的犯罪分⼦所不能及的,或者⾮下⼀番努⼒所不能达到的,例如刑法明确的“重⼤⽴功表现”之⼀的“阻⽌他⼈重⼤犯罪活动”或“检举监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这⾥“重⼤”的标准笔者以为可以参照1998年4⽉6⽇最⾼⼈民法院在《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对量刑制度⽅⾯的“重⼤⽴功”认定标准,⼀般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可能被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罪或者案件在本省、⾃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影响等情形,不能将“重⼤⽴功表现”泛化为⼀般的犯罪分⼦稍加努⼒即可达到的⾏为表现。
立功表现的认定
立功表现的认定立功表现的认定是一项决定罪犯刑期进度、提前获得假释或保外就医等法律后果的重要工作。
在刑罚执行中,对于一些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的罪犯,可以给予某些奖励措施,既可以激励罪犯更好地改造自己,也可以对罪犯进行综合考量,达到公正、合理、有效的刑罚执行目的。
本文就围绕立功表现的认定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一、立功表现的定义立功表现一般指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自觉参与改造,积极学习文化、技术等知识,劳动刻苦,协助监管机关管理狱内秩序,参加社会劳动等好的表现。
这些表现能够体现罪犯的悔罪认错态度,也是罪犯赎罪表现的一种形式。
立功表现包括自愿认罪、检举揭发、协助破案、上缴财物、爱护公共设施、狱内维护秩序、积极劳动、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参加社会劳动等。
这些立功表现可以提高罪犯获得假释和减刑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为其带来其他的奖励措施。
二、立功表现认定的原则对罪犯立功表现的认定,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确保其公正、合理、科学。
这些原则包括:1、准确性原则。
认定立功表现必须真实可靠,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公正性原则。
认定立功表现不能有任何歧视,要有公正、公平的原则。
3、科学性原则。
认定立功表现必须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不能凭个人主观意志随意认定。
4、奖惩并重原则。
认定立功表现不是单方面的奖励,而应该是在惩罚和奖励之间达到平衡和协调。
5、激励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认定立功表现的过程本身也是在教育罪犯,让罪犯认识到行为对社会、对自己的影响。
三、立功表现认定的标准立功表现认定的标准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监狱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都具有一些公共的标准。
1、检举揭发罪犯。
检举揭发其他罪犯违背监狱规定的行为、协同抓捕潜逃罪犯、为监狱的犯罪调查工作提供线索等。
2、自愿认罪。
认定自愿认罪,是通过观察罪犯的态度和不断的审查,确认其认罪是基于真相的基础上自愿认罪,并且认知后果。
3、积极学习文化、技术等知识。
罪犯能认真学习所掌握的知识,参加文化、技术培训等,表明其有改造的意向和自觉性。
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24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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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情况一,未决犯具有已决犯的立功表现,可以认定为立功吗?案例:未决犯A在疫情 期间连续多天战斗在第一线,冒着被感染的危险帮助医护人员,做了大量的志愿者工 作,并捐赠了价值不菲的物品,政府部门颁发奖状,认定其在防疫抗疫中有突出表现 。那么,未决犯A具有已决犯的立功表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 出表现的),其在判决时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从而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
2104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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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2)对破案有实际作用 即办案机关根据这一线索侦破了案件,没有这一线索,案件就难以侦破 (3)对查实的犯罪有关联性 如果揭发的是甲事实,但甲事实没有查实,查实的是乙事实 而乙事实之所以被查实,是因为甲事实的缘故,甲事实与乙事实就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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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实践上看,被告人被询问、讯问之前和之后的立功行为,都同样也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29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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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如何认定"揭发他人犯罪得以查证属实"
"揭发"的行为必须是被告人本人实施,如果是其亲属揭发,不能认定立功。接受揭发的部 门,可以是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也可以是其他行政部门或者单位。比如向税务部门揭发他 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向工商部门揭发他人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向村委会揭发他人收买 被拐卖的妇女等
如何认定"到案后"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
刑法第68条对立功的时间没有限定,《立功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 他人犯罪行为等,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到案后"是什么含义,教科书和司法文件均没有 明确解释,由此造成司法实践在认定立功上产生混乱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重大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热门城市:曲江区律师建水县律师钢城区律师宝安区律师广丰县律师滕州市律师宕昌县律师黄州区律师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立功,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只要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奖励再进一层。
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认定一般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注意这里揭发和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这里的重要线索,指的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根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这些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查证。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犯罪行为人阻止了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社会危害性,保护社会利益。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该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另外,有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还有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二、如何认定重大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律角度讲解立功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悔罪自新,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立功案例进行解析,探讨立功制度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
二、立功制度的概述1. 立功的定义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为了表示悔罪,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或者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集体的行为。
2. 立功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立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4)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集体的行为。
三、立功案例解析1. 案例一:李某立功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其同案犯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查证属实。
法律分析:(1)李某的行为符合立功的定义,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李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量刑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李某的立功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案例二:张某立功案案情简介: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盗窃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赃款10万元。
法律分析:(1)张某的行为符合立功的定义,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张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量刑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张某的立功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例三:王某立功案案情简介: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一起涉及多个省份的贩毒团伙案件,抓获团伙成员10余人。
法律分析:(1)王某的行为符合立功的定义,其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立功”的司法认定实务要点
“立功”的司法认定实务要点为有效打击犯罪,给予犯罪分子一个以功抵罪的机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该规定看,立功只限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
但根据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功还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和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
立功情节系法定的量刑情节,如犯罪分子的立功经查证属实,可在一定程度上抵减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有免除处罚的可能。
故办案人员应当准确、审慎地认定犯罪分子的立功。
本文将重点探讨立功的基本规定、立功在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立功具备的材料及提起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一、立功的基本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将立功的基本规定总结如下:立功权利的告知:立功是被调查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办案人员应当在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到案后,告知其有立功的权利,告知其何种行为构成立功和立功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律后果。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有立功的内容,且该告知书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进行强调。
立功主体的排他性:立功主体只能是犯罪分子,如此才能体现出其将功补过的悔罪态度。
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的,对其亲友应当予以褒奖,但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立功对象的斥己性:犯罪分子只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立功,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而是构成自首或坦白。
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在犯罪分子有立功的情况下,对其一般都是会从宽进行处罚的。
首先,如果认定属于一般立功的话,则此时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
但如果属于重大立功的话,则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在有立功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对其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一、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且经证实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情况酌情减轻、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如何认定立功行为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除此之外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对立功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根据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属于立功:第一,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第二,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第三,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认定立功要注意哪些问题1、立功的认定程序: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2、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下列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3、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
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立功认定的45条裁判规则
立功认定的45条裁判规则一、构成立功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22条规则1裁判要旨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也要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该依法从宽处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期》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铁万、李光石非法销售鸦片,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金铁万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埋藏在其别墅的鸦片,属于主动坦白;金铁万揭发全春子窝藏毒品,李光石揭发金铁万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表现,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2裁判要旨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2期》第249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延兵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系主犯,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梁延兵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
3裁判要旨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7期》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群因抢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罪行;被告人李国才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诈骗罪事实,二被告人对诈骗部分事实,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李国才否认参与抢劫预谋、演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刘群归案以后,主动供述其伙同古玉斤等在呼和浩特市抢劫杀人的事实属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告人刘群参与诈骗他人财物,有自首情节,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国才参与诈骗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
A person needs to know his position, just like a person knows his face. This is the most sober conscious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导读:行政案件当中的立功表现是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视为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这些行政违法人员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相较于行政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认定标准就比较详细一些。
总之,行政违法人还是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对自身才是最有利的。
一、行政案件中的立功表现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案件当中的立功表现就是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相关解释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法硕指导:什么是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
法硕指导:什么是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什幺是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理?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下列行为: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这里所说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要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功的一种表现形式。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所谓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幺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
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
对于。
刑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是什么
Staff training is a strategic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risk and the greatest return for an enterpris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对主动自首的犯罪分子应该从轻处罚,对立功的规定是有主动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并且经查证后属实的,属于立功,对立功的罪犯也应该减轻处罚。
一、刑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重⼤⽴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重⼤⽴功的认定情形有:1、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犯罪嫌疑⼈。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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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功的认定情形有哪些1、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的;6、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他⼈重⼤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犯罪”、“重⼤案件”、“重⼤犯罪嫌疑⼈”的标准,⼀般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可能被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影响等情形。
重⼤⽴功的认定情形有:(⼀)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三)阻⽌他⼈重⼤犯罪活动;(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的。
⼆、重⼤⽴功的标准是什么1、重⼤⽴功是犯罪分⼦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他⼈重⼤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犯罪嫌疑⼈(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等表现;2、案件在本省、⾃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是否有重⼤影响,可从被检举⼈的⾝份、犯罪的性质、动机、⼿段、民愤⼤⼩及被害⼈的⾝份情况等⽅⾯考虑;根据相关规定,重⼤⽴功的认定情形有:1、犯罪分⼦有检举、揭发他⼈重⼤犯罪⾏为,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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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立功表现,有立功表现的怎
样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
立功制度是独立于自首制度之外的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关于立功的规定比较简单,而司法认定却非常复杂,那到底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针对这个问题,小编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
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
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
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有立功表现的怎样处罚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究竟哪些属于立功表现?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一般犯罪行为人要是有立功表现的,对量刑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是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就要看辩护人的本事了。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以外的人也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一般都没有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辩护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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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