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修编说明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定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体现了当前技术发展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及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意见寄中南建筑设计院。
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关于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 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管理,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批准作为行业技术管理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四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由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该院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设计第一节设计说明书第二节总平面第三节建筑第四节结构第五节给水排水第六节电气第七节弱电第八节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第九节动力第十节技术经济与概算第三章施工图设计第一节总平面第二节建筑第三节结构第四节给水排水第五节电气第六节弱电第七节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第八节动力第九节预算第一章总则第1.0.l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编制深度的规定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内容,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设计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布局、功能、结构、造价等方面内容。
设计方案应在总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设计。
其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图设计是将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详细的把握和规划。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要求的准确度,并对各个部位、部件的详细设计和细节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应注明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对施工技术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监督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造价的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造价的估算和计算方法,并注明造价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规定深度,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质量要求的满足。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深度规定: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模、用途等;1.2 工程背景:对工程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背景进行简要介绍;1.3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整体布局、结构特点、工期安排等进行描述。
二、设计任务2.1 设计目标:明确工程设计的总体目标;2.2 设计内容:列明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等方面;2.3 技术要求: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三、设计依据3.1 国家和行业标准:列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说明具体适用部分;3.2 相关法规和规定: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进行引用和说明;3.3 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对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进行分析和引用。
四、设计方案4.1 方案选择:列举所有可能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比较、评估和选优;4.2 主要设计方案:详细描述被选中的主要设计方案,包括布置、结构形式、功能分区等;4.3 设计参数:对设计方案涉及的主要参数进行详细说明;4.4 节能设计:对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详细描述;4.5 消防安全设计:对消防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4.6 环境保护设计:对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五、施工图设计5.1 平面布置图:绘制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等;5.2 剖面和立面图:绘制工程的剖面和立面图,包括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等;5.3 细部图纸:绘制工程各部分的细部图纸,包括承重结构、装饰材料等;5.4 地基处理图:绘制地基处理图,包括土方开挖、填筑等;5.5 务工程图:绘制相应的给排水、供电、通风等工程图。
六、工程预算6.1 物料清单:编制工程所需的主要物料清单及规格、数量;6.2 劳务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编制详细的劳务费用清单;6.3 设备费用:按照工程需要,编制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6.4 工程总预算:根据物料、劳务、设备费用进行统计,得出工程的总预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所编制的各种文件、图纸和文字说明,用于指导和规范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其深度的规定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应包含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施工图纸是工程设计的主要成果之一,它用于描绘工程的立面、平面和剖面,以及各种构造和系统的详细布置。
施工图纸应包含详细的尺寸、标注和标识,并与技术说明相互配合,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实施设计意图。
其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应包含详细的构造计算和分析。
在设计文件中,应对结构体系、材料力学、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等进行详细的计算和分析。
这些计算和分析应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标准,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应包含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施工的基础,是工程造价计算的依据。
它应包含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劳动力等方面的详细数量和规格。
工程预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具体估算的过程,它应基于工程量清单、市场行情和工程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应包含综合性的工程管理和施工方案。
综合性的工程管理包括工程计划、责任分工、协调安排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它应确保工程按时、安全、质量地进行。
施工方案是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规划和布置的文件,它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施工序列等,以确保施工无误、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应包含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详细的构造计算和分析、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以及综合性的工程管理和施工方案。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施工的效率,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那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时期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讲明、图纸要正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防止“错、漏、碰、缺〞。
在工程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时期。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全然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根底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讲明书〔包括设计总讲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讲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局部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名目〔4〕设计讲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时期,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咨询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讲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工程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讲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对照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留。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预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工程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预备。
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名目、设计讲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股份,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春舫、林莉结构部分:霆、徐厚军、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小梅、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文、占琦、杰、马涛、王炜、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编制深度过浅,即设计文件内容不够详细,可能导致施工难度大、疏漏、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编制深度过深,即设计文件内容过于繁琐、繁重,可能导致施工周期长、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合理控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布置、高度、形态及风格等的设计,以及建筑材料、结构体系、建筑设备等的选择和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应重点考虑建筑的功能性、经济性和美观性,并充分考虑施工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2)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的结构类型、结构形式、结构材料的选择和设计,以及结构各个部位的计算和设计。
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的要求,同时要尽量减少材料的使用量和造价的增加。
(3)给排水设计:包括建筑内外的给水、排水、消防水源等系统的设计和布置,以及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给排水设计应考虑建筑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同时也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
(4)电气设计:包括建筑内外的电力供应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的设计和布置,以及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电气设计应考虑建筑的用电需求和使用要求,同时也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节能要求。
(5)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立面图等,以及各个部位的细部图纸。
施工图设计应详细反映建筑各个部位的尺寸、构造、材料等,以便施工人员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6)其他设计: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还可包括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建筑的隔声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等。
这些设计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要求。
要确保设计文件的详细程度和内容的全面性,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繁琐。
只有合理控制编制深度,才能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实现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 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 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 12。
人防59~66 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
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
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编制范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
其中,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相对较浅,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规划要求、设计目标等,侧重于对设计思路和概念的阐述。
而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相对较深,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结构、施工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内容。
二、编制要求1.工程概述: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对项目背景、规划要求、设计要点等方面进行简要说明,以便审查和理解设计意图。
2.设计基本数据: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数据,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等,以便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3.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绘图文件,以及对各个建筑构件的详细设计要求,如墙体结构、楼梯设计、门窗规格等。
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材料和施工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4.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格式要求,如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
同时,需提供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编制方法1.深入调研:设计文件编制前,需要对工程场地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调研,对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地下水位等进行全面了解,以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科学分析: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各个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对比和分析,评估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进一步设计。
3.多方协作: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多个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如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等。
各个专业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和配合,确保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质量控制: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如逐级审查、互审和抽审等。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设计文件管理体系,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四、要求总结《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范围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编制要求包括工程概述、基本数据、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等内容,并提出了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多方协作和质量控制等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6年09月19日星期二 18:01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1.17
•【文号】建质函[2016]247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7日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12. 人防59~66二、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图纸封面格式74-75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二、附录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
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
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
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
6 施工图设计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文件的编制是至关重要的。
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效果和工程质量。
因此,制定并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于确保工程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详细信息和设计要求的程度。
不同的设计任务和项目需求有着不同的编制深度要求。
编制深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必须引用并详细说明所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规范、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地方性要求和项目特殊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设计原则在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等。
合理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要求,考虑到空间利用效率和施工经济性。
实用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建筑使用者的需求,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创新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融入创新的理念和技术,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注重美观和舒适性。
可持续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可持续性,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设计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方案: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建筑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设计过程的基础。
建筑方案要包括建筑的布局、功能划分、空间组织和外观形式等。
需要详细说明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和结构形式等。
2.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核心部分,对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来说,结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结构设计要包括结构形式、结构材料和结构计算等。
需要详细说明结构的布置、梁柱墙体的尺寸和荷载计算等。
3. 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来说,给排水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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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1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
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2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3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2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3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4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5 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6 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7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建筑分类;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2)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3)概述绿色设计的主要策略。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2)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3)概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
2.2.4结构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场地岩土工程初勘报告。
3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方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