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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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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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及值班室日常管理等要求,有效预防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信号终端的部门三、职责:3.1 EHS部职责3.1.1参加增设可燃、有毒报警器安装位置和报警器种类的确认和投用前验收检查;3.1.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审查和备案;3.1.3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排、报警应急响应及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等内容;3.1.4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和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3.1.5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投用、维修工作;3.2 工程部职责3.2.1负责可燃、有毒报警器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年度检测或校准工作;3.2.2 对新增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3. 2.3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3.3 生产部职责3.3.1 负责对安装在部门现场的可燃、有毒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EHS进行报修;四、管理要求4.1、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停用规定在公司范围内需要新增或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必须由工程部、EHS部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4.2生产部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

对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EHS部,并由EHS部联系相关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在此期间EHS部应督促维保单位的维修、更换工作,并对报警器缺失期间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护保养要求参照《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合同》内容进行执行,日常主要维保内容:1)保持探测器表面清洁,以免阻塞影响使用2)检查检查探测器有无进水,以免因元器件浸水而影响性能3)请不要用大量的气体直冲探测器,以免影响探测器使用寿命4)非专业人员或者用户不准随意拆卸仪器5)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泄露报警系统日常的维护保养,每月自检一次,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月自检项目包括:a.连接部件,可定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按钮。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设置、设计和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维护、检测标定与校验等要求,充分发挥报警器的作用,准确监测检验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部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一)组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选型、维护修理、事故分析、报废鉴定、更新等工作。

(二)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报警器运行状况监督及其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报警器年度检修计划、技措计划的审核。

(五)报警器的年度检定。

(六)健全报警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选型、投用、管理、维护、检修、检定,负责对报警仪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报警器技措计划的审查、制定;参与拆除、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警器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供销部负责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物资采购,报警器应满足技术协议及仪表规格书的要求。

第七条车间负责固定式气体报警器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配合校验,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报警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间负责对本生产区域内的报警器建立使用档案及分布图,对报警器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随时掌握报警器的投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报警器设置要求在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应设置报警器,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要达到100%。

第十条报警器的设计和选型(一)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报警器的设计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查。

(二)各车间在有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需新增安装报警器时,由车间提出报警器安装原因、地点、数量、监测介质、工作环境及相关技术要求等,报生产部、安环部审核批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为规范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灾报警器的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可燃、有毒气体和火灾报警器的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2.1 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2.2 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报警器的检测管理;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

2.3 工程管理部、电子商务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采购等工作,并征求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的意见。

2.4 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健全档案资料。

2.5 电气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健全档案资料。

2.6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3 管理内容3.1 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火灾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及时发现火灾,是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3.2 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3.3 报警器的选择:3.3.1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3.2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3.3.3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3.4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危险物质,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人们对这些危险物质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

然而,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和安装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

购买前应了解所需监测的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器。

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合理、固定可靠。

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气体传输的位置,并避免遮挡物遮挡其传感器。

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拆卸、修理或改动报警器内部结构。

2.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测试时应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妥善保存。

3. 报警器的传感器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时应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注意不要损坏传感器。

4. 报警器电源应保持稳定,电池应定期更换。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或者随意更换电池型号。

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1. 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操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2. 报警器的传感器寿命有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更换传感器。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未经允许的传感器。

3. 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和更换的部件等信息。

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应急预案1. 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注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分类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分为三大类:燃气、有毒气体、可燃性蒸气。

1.1燃气燃气是指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煤气、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常见的燃气有天然气、甲烷、丙烷等。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爆炸、火灾等危险事件。

1.2有毒气体有毒气体一般指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在一定浓度下能危害人身体健康,并且也有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危险事件。

1.3可燃性蒸气可燃性蒸气是指易挥发的液体所释放出的气体,如汽油、煤油、丙烯等。

这些物质在一定浓度下与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

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2.1使用及安装规定2.1.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使用规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确保工作正常。

2.1.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放置在易泄漏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并应保证与这些区域的直接通信,便于监测。

2.1.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2.2 报警规定2.2.1 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超过预设浓度的时候,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达到可燃极限浓度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重新启用之前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3.建议3.1 定期维护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在发现故障或老化的部件时及时更换,以确保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同时也可延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的设备,并在浓度超过设定的安全阈值时发出警报信号,以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该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煤矿、天然气、工业制造等领域,有助于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使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一、设备的选择与购买1.选择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前应进行调研和了解,确定设备厂家的信誉度和产品品质。

2.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型号和规格。

3.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品质量保证。

4.在购买前,需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经过合理规划,以保证对环境中可能出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变化进行有效监测。

3.设备的维护应按照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校准。

4.一旦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设备的使用与操作1.设备的使用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确保其了解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演练,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此类设备应设有报警记录,记录数据要定期进行备份。

4.设备的报警阈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

四、设备的处置与更新1.设备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设备的报废、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技术进步和标准更新,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

3.设备更新后,需重新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做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通过制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人们对环境安全的重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和监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规定和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措施。

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概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因为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而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该管理规定包括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选择3.1. 检测原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应该基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气体种类和浓度。

根据不同的气体特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以采用热导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半导体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则可以采用化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3.2. 灵敏度和精确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还应考虑其灵敏度和精确度。

灵敏度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变化的响应能力,而精确度则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的测量准确性。

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选择灵敏度和精确度适当的检测报警器。

4.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4.1. 安装位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

一般来说,应将检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气体泄漏的区域附近,以便及时检测并报警。

同时,应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直接受热或受潮的区域,以免影响其性能和寿命。

4.2. 安装高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确定。

对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检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低的位置;对于比空气重的气体,则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高的位置。

这样可以确保检测器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并发出警报。

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及管理5.1. 定期检测为了保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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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规定修改码/版本:文件编号:
1目的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1.2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2 商务部
4.2.1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4.2.2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4.3 设备工程部
4.3.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2 / 8
4.3.2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3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安装、投用和验收。

4.3.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4.4 使用部门
4.4.1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4.4.2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
4.4.3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
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5.1.1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5.1.4 报警器的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5.1.5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2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3 / 8
5.2.1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单一扩散式)
5.2.1.1使用场所
a)进入生产工艺区、储罐区、装车站、压缩机房等区域作业、巡检时;
b)维修保养生产装置仪器、设备、管道、进行置换、清管、吹扫、放空、排污、清理分离器、打开管线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
c) 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5.2.1.2配备要求
a) 生产操作岗位配备3台,储运单元2台,装车台1台。

实行交接班管理。

b) 设备工程部配备3台。

5.2.2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5.2.2.1使用场所
a)维修、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的;
b)其它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并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的场所。

5.2.2.2配备要求
a) 化验室配备2台,放置在化验室办公室;
b) 质量安全环保部配备1台,放置在器材柜;
c) 消防队配备1台。

5.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4 / 8
5.3.1 商务部组织质量安全环保部、设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公司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供应商。

所属各单位不应在指定供应商以外进行采购。

5.3.2 合格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的准入原则是:
a) 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b)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c) 生产厂家应有良好的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5.3.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过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使用
5.4.1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

5.4.2 岗位人员应对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生报警及时检查确认,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4.3 报警器所在基层单位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的报警器,应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或替代措施,同时报主管部门组织维修或更换。

5.4.4 生产设施投用前,应由所属单位组织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全部正常运行,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用。

5.5 报警器的日常维护
5.5.1 设备工程部每年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维护保养与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5 / 8
5.5.2 仪表维修人员应定期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内容包括:
a) 检查过滤罩畅通,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者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他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b) 每季度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现示值漂移应及时处理。

5.5.3 岗位人员应对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a) 检查现场探测器外观整洁,确保扣丝部分紧扣。

b) 检查现场带显示的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c) 检查报警控制器与现场探测器的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后,能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报警位置
d) 对于设备的报警、误报、故障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交设备工程部进行分析与检修。

5.5.4 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台帐。

责任人应接受专业培训,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记录。

5.6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停用和报废
5.6.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5.6.2 应根据报警器的运行情况及探头使用寿命,适当储备常用的备品备件,以便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及时更换。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6 / 8
5.6.3 因故需停用的报警器由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报警器停用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停用。

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替代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5.6.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5.6.5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报废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7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
5.7.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定期检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单位承担,检定单位对检定结果负责。

5.7.2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检定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7.3 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及时出具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并由设备工程部存档。

5.7.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设备工程部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6记录
6.1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帐及检定记录
6.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7 / 8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8 / 8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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