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税负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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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宏观税负到底严重么
注资2班徐东32011090178
摘要:中国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以及对于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及主要数据,并且与世界其他各个阶段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总的来说算低的。
关键字:中国宏观税负税制改革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今,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也渐渐富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之后,便开始琢磨到自己手中的钱到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钱进了国家的口袋。此时,国家的宏观税负的水平决定了到底有多少钱能够进到人民的口袋里面。而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严重?
众所周知,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了利改税。从此,我们的宏观税负的水平,经历了一个先下降然后在上升的过程。从最初(1985年)的22.6%降到了1995年的9.9%,然后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到了2007年有上升至20.05%。而1995年至2007年这十几年间,2001年后的几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上升的非常迅速,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收入绝对额也迅猛增加。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大幅度增加,当也关系到税基的大幅度增加。自1992年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面对这样一个前景,本文拟对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严重进行讨论、分析。
(二):概念的界定
宏观税负的定义分为三种,分别是:(1)小口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2)中口径宏观税负,即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的其他收入,如国有企业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3)大口径宏观税负,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反面,那么在评定宏观税负大小的时候,利用小口径宏观税负便无可厚非。但是,以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税收收入确实是占了较大的一部分,但是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并且现在社会上充斥了大量的体制外的东西,这使得统计部门很难收集这方面的数据,因而导致国家有关部门对宏观税负水平进行评估时出现较大的数据误差。
然而,衡量一个国家总体税负程度,应该不存在所谓大、中、小的标准。一个国家宏观税负程度的度量只能是一国政府全部收入与GDP比值,因为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毕竟政府从公民手中获取了各种类型的收入。大中小的标准只是从政府收入负担比例的角度说明收入结构的一种方式罢了。否则按照狭义的标准衡量中国的宏观税负,就会与现实严重出入。
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评价
中国自分税制改革后各年税收收入及占GDP比例
年份GDP(亿元)税收收入(亿元)宏观税负比例(单
位%)199448197.95126.910.6 199560793.760389.9
199671176.66909.89.7 199778973823410.4 199884402.3 9262.811
199989677.110682.611.9
200099214.612581.512.7 2001109655.215301.414 2002120332.717636.514.7 2003135822.820017.314.7 2004159878.324165.715.1 2005183217.428778.515.7 2006211923.534804.416.4 2007257305.64562217.7 200830067054219.618 20093405076310418.5 20103979837739019.4 201147310489720.318.96 201251932211074021.3(数据摘自中国国家统计年鉴,表自己制作)
我国学者认为我国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偏高。其中,有意思的是在2009年,《福布斯》推出“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仅仅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国。然而,与法国的淡然处之相比,我国官方和有关学者的批驳意见较多。专家认为,福布斯选用最高边际税率来计算税负痛苦程度,名义税率与实际的税率不一致,最高税率适用率也比较低,因此福布斯的计算不够严谨。
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与国际各国的比较(1995~2009年)
(上图出自《中国宏观税负及各税种对其影响分析》李永刚)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宏观税负比例,相对于三个阶段的比例,都是比较低的。总的来说,人均GDP越大的国家,宏观税负的比例也就越高。在李永刚令一篇论文《中国宏观税负到底高么》里面有一句话对于税负高低水平描述的特别形象,文中说,“现实中,人们感觉到税负重的主要原因是乱收费行为的存在以及社会福利水平低。假如几乎不存在乱收费,教育、医疗、住房等实行免费,那么恐怕几乎没什么人会感到税负重了。”就如这句话所说,大多数人,说到低并不太关心税负高低,但是如果税负的高低影响到到他们收中的钱的时候,那么那些大多数人便会因为税负而感到不适,从而便衍生出对于税负重的厌恶。
中国税制改革建议
1. 税费征管
( 1) 加强税收征管, 做到有税必征、征税必严、逃税必究, 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税收的增加, 可以降低政府对收费项目的依赖性, 尽可能地减少乱收费现象。( 2) 构建遵章纳税的社会道德规范。如果遵章纳税的社会道德规范缺失, 纳税人就很可能逃避纳税义务, 甚至抗税不缴, 干扰税收执法, 这势必增加税务机关的课税成本和诚实纳税人的负担。( 3) 严格收费管理。政府收费收入虽然满足了政府部门的需要, 但无法杜绝的乱收费问题, 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也侵蚀了税基。
2.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理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首先,要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消除目前工资收入中收入的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等弊端,实现收入的公开化,把正常收入尽可能地纳入到工资中去,使工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其次,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积极创造条件,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同时应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3. 规范各种税收优惠与减免
首先,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完善和逐步改变目前对各种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沿边开放城市税收优惠的政策,纠正这些地区竞相以税收优惠和减免来吸引投资的做法。第二,应在税法中统一规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行业、项目和产品,明确减免权限的归属。税收优惠和减免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的方式,除减免税外,应主要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形式。杜绝任何税法规定之外的优惠和减免。第三,建立我国的税式支出制度,使由于实行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在国家预算中得到反映,并接受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更加准确地评估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社会效果。
4.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行了15年之久的生产型增值税被消费型增值税取而代之,第一二产业无疑又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和众望所归。简单地说,“营改增”至少有以下三个好处:首先,第三产业可以将进项税额在税前抵扣,这将是助推第三产业升级发展的最有力措施。其次,货物和服务税负整体下降,消费者将从中受益。最后,能够有力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有数据显示,如果“营改增”在全国推行,预计每年将实现结构性减税1 000亿元以上,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分别提高0.3%和0.2%,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所以,在这样的打好前景下,继续这样一条改革之路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深化税制改革,将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