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责任状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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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责任状范文3篇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单位:*

1.3工程地点:*

1.4工程内容:*

1.6建筑面积:平米。

1.7与业主合同价:*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万元,甲控部分万元。

1.8合同工期:总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1.10安全要求:无死亡或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1.11工程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CI达标标准。

1.12其它:满足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

2.1项目经理部组成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

2.2.2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业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

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项目

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

2.2.3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项目成本降低额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

2.2.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民主管理,项目经理须负责对所选

进入本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

能力、劳动强度、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

2.2.6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安全等管

理制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项目相关的工程报表、安全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方

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

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

方完全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

4.1以履约(风险抵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项

目上交金额。

第五条:责任成本目标和调整

5.1项目责任成本指标

5.1.1项目责任成本价:;(参见附表)

5.1.2上交公司:/万元(或合同价的/%);

5.1.3签证、变更、增(减)项: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含税);

5.1.4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按从业主收取的%上交甲方;

5.1.5工期、质量、安全指标详见第一条;

5.1.6本工程执行五类项目。

5.2项目责任成本的调整:

5.2.1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同单价调整。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

6.1乙方收入

6.1.1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

6.1.2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收入。

6.2乙方支出

6.2.1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出;

6.2.2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

6.2.3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

6.2.4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有费用开支;

6.2.5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类费用;

6.2.6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成本降低额;

6.2.7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6.2.8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的费用。

6.3本条6.1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6.2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

第七条: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

7.1兑现条件

7.1.1所有主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

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

7.1.4除保修金外已从业主处收回全部工程款,并已经甲方财务部的书面确认;

7.1.5乙方已与甲方财务部就本项目的资金、费用收支对账,并经甲方财务部书面确认。

7.1.6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

7.1.7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了《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

7.2兑现程序

7.2.1甲方审计监察部在接到满足本责任书第7.1款的所有资料后的15天内,依据本责任书第六条计算出兑现结算额,并提出《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经由乙方确认后递交给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7.2.4当兑现(付)尚无资金拨付时,乙方应予以谅解,甲方将其

兑现结算额作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债权、甲方应支付的债务计入乙方

相关人员的个人账务中,视为已兑付。

7.2.5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乙方从业主处收回保修金,并缴纳给甲方后的14日内返还给乙方。但当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费用,而不能将保修金全部收回时,其差额在乙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则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费用。

7.3兑现分配

7.3.1根据第6.3条计算出的“结算兑现额”。

7.3.1.1当结算兑现额大于零时,采用累进递减制计算,在

2%(含)以内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在2%~3%(含3%)以内的,甲

乙双方按6:4分成;在3%~4%(含4%)以内的,甲乙双方按7: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双方按8:2分成。

7.3.1.2当结算兑现额小于零时,从风险抵押金及以后应得工资

中扣除,扣减比例同第7.3.1.1条。

第八条: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

8.3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或由乙方在分包商

中取得的任何一笔索赔费用(包括各类违约金)统一汇入甲方财务部

专为乙方设臵的专用账户中,作为专款专用。除按本责任书约定,

甲方在收取每笔工程款时,公司将按照《天津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预留比例外,非经乙方项目经理的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用。但在甲方保证不影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分包商价款及保证项

目必要开支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运用集团优势,对资金

的统一管理与调配。

8.4甲方将在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时,直接按

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税费与主合同价款的计划比值,在为乙方设臵

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除(划出),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缴纳的项目税费,待合同结算和兑现时统一办理项目税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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