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鉴定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鉴定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鉴定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鉴定人出庭作证(expert witnesses to testify;expert witness appearing

in court)是指鉴定人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就自己鉴定的案内专门性问题,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及法院的当面直接的质证。鉴

定意见是一种言词证据,按照直接言词审理的原则,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法

定义务,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鉴定人出庭作证时,除宣读说明其所作的鉴定意见外。在审判长许可的前提下,可就庭审人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对鉴定

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与本案无关或涉及不宜公

开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提问情形时,鉴定人有权要求并经审判长准

许而拒绝回答。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启动

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启动可由诉讼双方当事人或法官提起,但应

由法官掌握启动决定权。诉讼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官应以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为标准进行审查,决定

是否批准。诉讼双方当事人无人申请,但法官在庭前审查时发现诉讼双方对鉴

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依职权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

(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院一般应于开庭前3日用书面形式直接送达鉴定人,经鉴定人签收后生效;也可向鉴定人所在鉴定机构送达,由鉴定机构相关负责人代为签收后,再

转交给鉴定人本人。若鉴定人在外地的,应将通知时间提前,以确保鉴定人及

时收到出庭通知。逾期送达鉴定人的,鉴定人可不参加庭审,也可以要求人民

法院更改开庭时间。

(三)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

法院在庭审前应组织控辩双方对拟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予以

相互开示的程序,称为证据开示,也称为证据交换,是指在审前诉讼双方获取

或了解对方的信息和证据的程序,一般由法官主持,且为双向开示,是建立和

落实交叉询问制度的重要条件。法医学鉴定意见开示即为证据开示的种类之一,主要包括鉴定人(专家)资格、鉴定意见的内容和鉴定意见形成的过程、依据等。控辩双方在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中,应就鉴定意见内容表示是否持有

异议,并由法院记录在案。对有异议的鉴定意见列入法庭质证的重点,通知相

应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法庭核对鉴定人身份及资格

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对鉴定人身份,考察是否属于回避对象,以及法医学

鉴定人学历、职称、鉴定人资格证书等。

(五)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告知

组织单位对个人鉴定范文评语

组织单位对个人鉴定范文评语 自己所属的组织单位对于你的工作鉴定会如何写呢?以下是给 大家带来组织单位对个人工作鉴定评语,以供参阅。 ××同志男,高级经济师。××年××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理论,自觉改造世界观 ××同志在担任领导多年来,能够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筑严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国家、盛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交,坚持党性原则,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志树立了正确的权力关,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服务为本,热心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待无理要求的,也能做到耐心解答。 二、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 作为党政一把手,他把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作表率来带动和督促班子廉政建设。他提出了:政治上要立场坚定,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要立党为公,牢记党的宗旨;生活上要廉洁自律,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对待群众要关心尊

重,平等相待;行动上要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应该首先做到的5项要求。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党委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从严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做到令行禁止,模范执行遵守党纪政纪,提高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志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涉及到全处各项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坚持以政绩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地评价干部,以实绩为核心,全方位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使我处干部任用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抓好队伍廉政建设 作为党委书记,××同志把抓好队伍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执法人员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活动,教育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制定了《交通执法人员违章违纪管理办法》和“五不准”作制度即不准吃情、不准讲情、

司法鉴定人出庭怎样应对

司法鉴定人出庭怎样应对 【内容提要】根据修改后刑诉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鉴定人应适时出庭接受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鉴定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知识素养和出庭作证能力、学习答辩能力和技巧。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质证能力培养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修改后刑诉法用五个条款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事宜,要求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根据。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但其能否完成出庭接受质询任务,关系到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纳,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成功与否。笔者对此略作探讨。 一、出庭质证鉴定意见需要审查的内容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焦点多为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工作: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2.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否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是否仔细、认真,有无受到外界影响,有无徇私、受贿,或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作虚假鉴定的情况 根据刑诉法和相关规定,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鉴定的情况,作为诉讼参与人的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确保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对于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1.检材及其来源问题。鉴定活动必须有供鉴定所用的检材,而检材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格、合法都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正确、合法、有效。 2.检材的取得及其保管、送检等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检材的取得和保管方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直接影响检材的检验结果或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3.检材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如果不充分,如果数量太少,或质量太差,如做DNA血迹量太少、鞋印非常模糊,或者鉴定材料不可靠,调换了应予鉴定的材料如X光片等,就必然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汝林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员欧阳丹、张有宏出庭作证。 理由 在申请人诉赵长胜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中,2012年1月6 日由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仲恒房鉴字(2011)第(0641)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鉴定由欧阳丹、张有宏、蒲龙柱等三位鉴定人员作出。 申请人认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首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中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质询实际上就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这种要式行为,鉴定结论只能被作为一种传闻证据来看待,无法有效地作为裁判的基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其次、申请人详细阅读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发现,该鉴定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如鉴定依据已废止、缺检、漏检错检,鉴定结论片面主观等十几个问题均需要鉴定人员作出当庭答复。 以上申请,恳请法庭准许!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浅谈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浅谈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发表时间:2011-06-02T09:18:14.42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第8期作者:程荷英李春晓张运阁吕铭[导读] 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是促进审判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 程荷英李春晓张运阁吕铭(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常州 213003)【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 (2011)8-0431-02 【摘要】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是促进审判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对鉴定人业务素质的一次挑战,只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将鉴定结论完美呈现。 【关键词】社会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随着法庭科学的持续发展,科学技术越来越深入人心,很多案件中都会出现不同的技术鉴定。这几年以来法医临床的鉴定结论不断被援引为重要证据,自2005年10月后法医临床的司法鉴定案件从原先的公检法机构被移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鉴定中的相关内容,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能像以往一样向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了解,这势必将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推向证人 席。众所周知,在任何诉讼过程中,证据都要经过庭审阶段的审查与判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是否为法庭采用,要看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能否出色的把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法性完美呈现。 1 法医临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 1.1鉴定人出庭作证前应确认出庭的合法性 根据诉讼法规定,鉴定人出庭作正必须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签收后才能准备相关的出庭工作。如电话通知或其他口头通知,鉴定人可以拒绝出庭,并向通知人说明情况。 1.2鉴定人出庭作证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鉴定人要认真查阅鉴定结论形成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鉴定结论是否科学,整个鉴定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法医临床的检验规范进行鉴定。 其次,仔细分析法庭将对鉴定的哪些方面进行审查与判断,控辩双方会着重从哪几方面提出质疑。要想了解以上这些情况,应及时与该案件的办案法官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准备好相关的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出示,同时与其他鉴定人商量应对的措施。 最后,鉴定人在出庭前应该准备好能够证明其学历、专业职称、鉴定人员资质等各种有效证件及所属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以备接受法庭审查。 另外,目前我国部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是由临床专业转岗而取得的资质,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法律程序了解甚少,建议这部分鉴定人在出庭之前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充分的展现自己。 1.3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仪表得体,语言得当。出庭时要着装整洁、大方、得体;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碰到比较刁钻的问题时要沉着、冷静,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请求法官拒绝回答。遵守法庭纪律。鉴定人是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不得随便发言,要听从法官的安排,允许发言时方能发言,不得与当事人随意交流。当法官宣布退庭时,鉴定人应立即退出法庭,不得停留听取相关审判内容。 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对法庭提出的任何激烈的质证与辩论要有承受能力,不得与对方发生激烈的争论。 作证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回答法官要求回答的每个问题,不能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不得提供虚假的文字资料。 1.4鉴定人出庭作证结束后的工作 出庭结束后,鉴定人应把法庭交代的一些技术性工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把出庭所用的资料和证据以及庭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归档保存,并总结整个鉴定过程及出庭作证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以备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 2 法医临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深远意义 2.1有利于促进审判体系的完善 通过法医临床鉴定人出庭作证,帮助控辩审三方理解鉴定结论,解决案件中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可以让三方了解鉴定结论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科学的工作方法、科学的思维方法,科学的工作态度形成的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让其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心服口服。强化庭审功能,做到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使审判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2有利于加强鉴定人的法律意识 通过出庭作证,进一步强化鉴定人的证据意识,让鉴定人认识到鉴定的严肃性,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鉴定,不得凭经验、凭感觉进行鉴定,应排除一切外来因素,严格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进行鉴定,同时让鉴定人意识到鉴定结论对法庭审判的重要性,应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 2.3有利于鉴定人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 临床法医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及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为审判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通过出庭作证,要求鉴定人具有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鉴定,不偏不倚,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 2.4有利于提高鉴定人的综合素质 法医临床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人业务素质的挑战,包括鉴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通过出庭作证使优秀的鉴定人脱颖而出,使业务素质差的鉴定人感到生存的压力;鉴定人出庭作证能够提高鉴定人的政治素质,清政廉洁,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队伍树立良好的形象。 2.5有利于提高社会鉴定机构的知名度

单位对个人鉴定意见精编版

单位对个人鉴定意见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关于X X X同志的个人鉴定XXX,男,白族,本科学历。1981年3月出生,2003年6月毕业于XXXX。同年8月分配到XXXX任教,该同志自我单位工作以来能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工作热心负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各项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工作经验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个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现就XXX同志工作情况鉴定如下: 思想上,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学习上,该同志能够做到自加压力,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各类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工作上,该同志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同事请教。认真做好了单位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的维护、管理,并保证计算机及相关网络产品的正常工作,以及计算机相关产品的维护,管理。保障了各办公室的正常办公,并认真

做好每一项教务工作,管理好学籍系统、巡考系统,完成了信息采集、录取等工作,并出色的完成了中考、高考等相关工作。 作风上,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办事光明磊落,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总之,该同志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希望该同志能够继续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不断创新,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自我,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 XXXXX 2015-11-6

2020年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轰动全国的“黄静”案中,五份不同的法医鉴定一度成为焦点。也许普通大众对司法鉴定人的印象限于《大宋提刑官》里“重证据实、民命为重”的宋慈。然而,在现实生活 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

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 “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 也有一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如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叶元熙就认为,目前中国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太低了,如果说重新鉴定屡屡出现劳民伤财的话,那么准入门槛太低导致的鉴定人的素质无法保障则“难辞其咎”。 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在研讨会上说,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却流于形式,鉴定人不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法庭也无从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起不到应有的质证作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樊崇义细数了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存在 的问题。一是缺乏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二是立法的矛盾规定导致鉴定人出庭难,质证流于形式;三是质证程序过于职权化;四是对鉴

关于某同志的工作鉴定意见

关于**同志的工作鉴定意见 **同志,女,**年**月以来,因工作原因从社区抽调到**街道行政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文件下载与转发、固定资产登记、档案管理、办公物品采购与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工作期间,踏实勤恳,其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思想觉悟较高,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一贯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能够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感,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认真履行国家保密条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很好地保守了国家秘密。 该同志工作态度端正。由于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后勤方面工作,事情繁琐细碎,且各项工作事务繁忙、任务繁重,但曹娅同志却从不抱怨,积极认真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当其他同事比较繁忙的时候,还积极主动地协助他们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踏实肯干,勤奋好学。不管是文件下载、档案管理还是办公物品采购与管理等工作,都能够做得井井有条、清清楚楚,多次在区级领导社区工作日调研我街工作时,向区级领导汇报档案管理情况,获得了领导的高度赞扬,充分地反映了该同志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该同志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能够创造性、建设性地开展工作,服从指挥、踏实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效率高,执行领导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该同志为人谦虚,待人诚恳,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 总之,**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是一个出色的同志,我单位同意其转正,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果。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浅析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制度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鉴定意见是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直接影响,有必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的程序保障。①据此,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回答鉴定争议的问题,并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等是鉴定人的义务,也是保障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的重要形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 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常成为法庭上的“隐身人”。虽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但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鉴定人出庭率低形成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民事纠纷越来越复杂化、专业化,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越来越多,鉴定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得出的鉴定意见往往对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最终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鉴定人在庭审时几乎从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也只是由法官当庭宣读,鉴定意见作出的步骤、采取的方法、使用的设备和依据的科学原理等诸多当事人渴望知道也本应知道的信息却不得而知,而在当事人质疑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却无法给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很难使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从而引发诸如重复鉴定或补充鉴定等影响司法效率、有损司法权威的状况,影响了民事诉讼的效率,有碍审判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 1.立法缺陷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1,题目 2,申请人信息和地址。3,请求事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4,理由和法律依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通常在打官司的时候,原被告会请求法官让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是言词证据。通常若是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真个案件的,就算可以证明,其证明力也没有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为您解答。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二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

关于班组鉴定评语

关于班组鉴定评语 班级鉴定是团支部和班委会结合日常管理中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总结讲评。下面请欣赏我为大家带来的班组鉴定评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班组鉴定评语1 XXX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政治觉悟高,于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曾担任学院团委组织部干部、班组织委员和班长等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获得“XXX大学优秀团干部”和学院“优秀学生班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班组鉴定评语2 xxx同学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中,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消息,积极向上,主动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学习上xxx同学很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和目标,对自己的未来有这明确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为此不断付出,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在校期间自学了日语课程。与此同时,xxx同学并没有落下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上陈肖容同学有着优秀的专研意识,有着较强的钻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实践上也有着动手能力。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有着朴素的生活作风,不骄不躁,并且参加了很多校内的体育活动,学习了乒乓球以及拉丁舞等等,有助于成就一个良好的健康体魄。希望在

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班组鉴定评语3 该同学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积极入党,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遵守校纪校规,热心帮助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 在工作中,大学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做事严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用乐观的心态面对着一切,从不气馁,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该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兴趣爱好广泛,多次参加各种比赛。主动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多次获奖,综合素质好。 该生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经常做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能尽快的融入本职工作,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生活中,为人热情、正直,给人留以不错的印象。 该同学性格开朗,处世积极,有自己的想法,不人云亦云。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懂得在规定的时间做规定的事。尽管也会犯错误,但都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努力改正,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并充满了信心。 综上所述,该同学是一名优秀合格的新时代大学生。 班组鉴定评语4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在院运动会中多次获奖。在院学生会中任职期间能够以身作则,对工作矜矜业业,责任心强。团结同学,乐

鉴定人出庭的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的申请书 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XX)临鉴字第1xxxx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仍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汇报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⑴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

害问习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习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 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⑵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汇报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

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准确,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质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 本规则所称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 通知,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当庭询问、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条在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鉴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 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 (四)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或者严重违反鉴定实施程序的; (五)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 (六)鉴定文书阐释不清或存在明显矛盾的。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庭地点出庭作证。 鉴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应当对相关质询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十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鉴定人的姓名、所在鉴定机构、联系方式、拟作证的主要问题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准许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五日以前向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鉴定人出庭通知书上应注明鉴定人到庭作证、陈述的时间、地点、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并附明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庭上开庭审理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时,应当在法庭显著位置设立鉴定人席或在证人席上摆放《司法鉴定人》席卡。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出庭应当备齐鉴定委托书复印件、鉴定书复印件、鉴定结果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主动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个人身份证和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1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xx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xx、西安xx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规定 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司法鉴定人员出庭应按照审判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在出庭的时候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着装整齐,在法庭上语言文明,出庭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退庭,应当客观公正,如实的回答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 一、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1、司法鉴定人出庭应按照审判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2、司法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着装整齐,在法庭上语言文明。 4、出庭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退庭。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客观、公正、如实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二、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此条并不能判定谁应预先支付鉴定人出庭费用及最终负担。民事审判中,鉴定人接受质询的出庭费用负担问题常常被忽视,导致当事人的质询权不能有效行使。 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谁负担有二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预支付,最终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而决定谁负担;另一种是由鉴定申请的当事人预先支付,由败诉方负担。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三、司法鉴定人出庭技巧 针对发问方的上述质疑,鉴定人具体答辩应对策略如下:一是充分准备答辩材料,有针对性主动进攻,先发制人。根据通过合法的渠道,如鉴定委托单位,受理该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或经受理法院批准,向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了解发问方对鉴定的质疑内容,用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鉴定标准和公开发表的参考资料,证实自己的鉴定意见正确。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在刑事案件中,无一例外的都需要关于该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对于该案件的证人的作证不是仅凭一人之言就可以参加诉讼的,该证人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书写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那么▲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是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的部分,其中对于证人的要求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证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且是了解案件详情的人,其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再次证人不同于见证人,见证人是办案人员的一种,但是证人不是办案人员,是一个了解案情的普通人。 ▲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 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

案件的律师签名和申请时间,在最后应该附上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这过程中需本着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代理该案件的律师,需具有律师资格证,在申请人这一项中应标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在律所的名称; ▲2、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这一项中应简练的阐述申请的请求,不应长篇大论。 ▲3、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中应阐述被告人因何事涉嫌何罪名的案件,说明证人因亲身感知客观事实,可以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将依据的法条列出,最后写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法院的名称 法院的名称中应该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名称。需注意在法院的名称上一行,在事实和理由的下一行,写上:特此申请; ▲5、申请人签字

2020单位工作鉴定评语

2020单位工作鉴定评语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单位工作鉴定评语,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单位工作鉴定评语 1、他是那么普通,但他在普通的岗位上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以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人成才。他以全年上200天的夜班支持着新员工的培训和进步,他就是优秀员工彭鸿。 2、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创造好的企业效益。 3、该员工工作努力、认真,成果显著,工作态度端正并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深受领导好评! 4、工作期间一贯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与技巧 ,并将他们合理的运用在工作中,并能主动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 5、该员工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关心同事,非常值得大家学习。 6、该员工积极向上,配合度好,平时工作表现很努力,在工作时能以认真、仔细、负责的心态做好自己的工作。 7、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 8、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9、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到带头作用。 10、该员工平时工作仔细认真负责,不但执行力强,且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能主动协助其他同事工作,并且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11、他以旺盛的工作激-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带领他的团队,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努力打造放心产品、安心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他就是连续四个年度荣获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王兴文。 12、工作态度端正,业绩比较突出。 13、该员工平时积极向上,不仅配合度较好,且平时工作表现也很努力,在工作时能以认真仔细负责的心度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14、该员工平时工作认真,有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表现,且在日常生活中能与其他同事团结友爱,互助进取! 15、办事方法有改进,工作有进步,该员工做事情踏踏实实做人本分,能够虚心接受市场招商经理的建议,努力学习不足之处;大力开发所负责区域的空白品种,并积极和经理进行各种环节的沟通;在XX年X月份进步异常迅速;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处处为公司考虑,不记个人得失; 16、工作认真刻苦,服务态度非常好,使经理在XXXXX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关心每一位合鑫人,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服从整体安排,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榜样作用,为我们树立良好形象。 1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篇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XX)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XX)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

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5篇_范文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状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状况,请予以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证人基本状况: XXX,身份证号:,XXX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二): 申请人:个人基本状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

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带给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三):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王某某诉刘某某合同纠纷纠纷一案,需证人出庭证明被申请人(刘某某)有XXXXXXXX的行为,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允许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姓名:刘某某 住所:天津市XX区XX新村18号楼X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 申请人:王某某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四):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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