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低保工作职责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40 41 42 43 442021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内容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特别是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聚焦全县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660元,将农村低保兜底户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B类及以上。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作用,完善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机制。
建设低收入人群数据库,搭建覆盖全县的困难群体救助预警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对生活能够自理不愿入院的特困对象,与村委会或其亲属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责任和探访巡视制度;对丧失自理能力、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入院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照料护理,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可持续、能提高。
将城市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照料护理和丧葬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打击和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严肃查处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漏保”“错保”隐患,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设立老年托养中心,对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老年人开展托养服务。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哈民政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哈民政规〔2021〕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21年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现就做好此次提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城乡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83元/人月;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12216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12792元/人年、半护理13392元/人年、全护理13992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5304元/人年、半护理5904元/人年、全护理6504元/人年。
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9948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8748元/人年、半护理9348元/人年、全护理9948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3144元/人年、半护理3744元/人年、全护理4344元/人年。
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6264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4680元/人年、半护理5280元/人年、全护理5880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1404元/人年、半护理2004元/人年、全护理2604元/人年。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闽民救〔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成员认定第三章家庭收入认定第四章家庭财产认定第五章重度残疾人低保第六章支出型困难低保第七章边缘家庭低保第八章申请和受理第九章调查核对第十章审核确认第十一章对象管理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三章附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有序运行,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规范、精准,高效;(三)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核确认低保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是受理和初审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若发生法律或行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评议、审核、审批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根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展公示5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展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展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展公示3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展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21年第2期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罕见低温等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28号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
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3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76元/人·月。
(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65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标准。
本标准从2021年1月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并确保在5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相关政策规范实施的重要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促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确保底线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工作衔接。
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制度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低保核查中心是负责低保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兼任。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2. 负责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低保待遇。
3. 负责对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负责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 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 负责对低保工作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工作程序1. 申请受理: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接收低保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 核查评估:核查中心收到村委会(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核查评估。
核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财产状况、收入状况等。
3. 公示公告:核查中心应在核查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审批发放:公示结束后,核查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送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待遇。
审批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发放低保金。
五、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低保核查中心应主动公开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群众监督。
2. 客观公正:低保核查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低保政策,客观、公正地评估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3. 便民高效:低保核查中心应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低保。
4. 保密守信:低保核查中心应对申请家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六、工作纪律1.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申请家庭的吃请、礼品、礼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认定精准率和救助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精神,现就下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经县(市、区)政府授权,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动态调整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月将审批对象资料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审批权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不变,乡镇(街道)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县(市、区)民政局汇总,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提交同级财政局审核,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安全封闭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县(市、区)民政部门职责1.负责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
2021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五篇
2021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五篇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1为确保社区民政工作有效地实施,我社区按上级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一、低保工作1、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让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2、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
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
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3、定期入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4、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5、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6、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实事、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二、双拥工作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的关怀和帮助。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三、残疾人工作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3、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一定要把民政工作做到实处、落实到实处,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篇2一、社会救助工作1、按上级要求做好城镇低保对象排查工作。
对低保对象排查率要达到100%。
2、随着低保工作的持续发展,抓好规范管理,把工作做实、做准是我街道民政工作的基础。
今年我街道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加大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照章办事。
2021年低保工作计划合集8篇
__年低保工作计划合集8篇低保工作计划篇120__ 年在社区两委的领导和安排下,我社区的低保工作将更加严格按照《低保条例》要求规范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并要努力帮助困难群体逐步脱贫。
新的一年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之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并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些弱视群体,在充分做好安抚、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把帮助困难群体尽快脱贫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
鉴于社区状况,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低保工作计划: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
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区要积极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六、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金的,经与其核实后,也要及时提供调查报告,审核、低保办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七,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八、接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
曙光社居委20__-2-23低保工作计划篇2根据州社会救助局的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20__年县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一)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保障线指导文件出台(县级文件)。
乡农村2021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乡农村2021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据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制定x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年度复核、季度微调”的工作要求,以“按标施保”为核心,以阳光操作为手段,筑牢簿弱环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保障机制。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1、季度微调工作。
从x年起,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季度微调工作。
季度微调的重点是及时核减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取消收入增加且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新增对象原则上仅限重残、大病、缺乏劳力的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连续3个月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
2、年度复核工作。
x年农村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从5月下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底),为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乡召开及动员培训会议,明确包村干部的责任,充实调整各村(居)低保评议委员会成员,落实年度复核时村级初审负责人和经办人。
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底)为开展申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
1、申报阶段(6月1日—6月8日)x年2季度在册,年度复核时要求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动态管理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承诺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籍证明等)。
2021年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21年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21年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1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
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
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
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有差距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
社区低保工作个人总结报告_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
社区低保工作个人总结报告_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背景与任务在2021年,我作为社区低保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社区低保工作。
社区低保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我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确保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成果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成果: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社区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增强低保对象申请的主动性。
2. 完善申请流程:简化低保申请手续,提高申请效率。
在处理低保申请时,我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者能够及时获得低保资格。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低保对象档案,详细记录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家庭情况,动态管理低保对象资格。
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家访,并与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情况,确保低保资金被合理使用。
4. 注重培训提升:参加相关培训班和研讨会,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经验。
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方案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 低保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虽然我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低保对象对于政策的不了解或理解错误的情况。
我计划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利用社区广播、小区通告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
2. 申请流程复杂:尽管我已经努力简化了低保申请流程,但仍然有些低保对象表示申请手续繁琐、时间长。
我计划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申请流程,减少低保对象的负担。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深入了解了社区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将激励我更加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明年,我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申请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为社区低保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社区低保工作将更加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将有进一步的改善。
2024年社区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社区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___年社区低保个人工作总结自从2021年底开始,我担任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位以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年头,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深感荣幸和骄傲。
在社区低保工作过程中,我深入社区,积极与低保对象沟通交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取得了一些成绩。
下面,我就____年社区低保个人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并反思过去的工作,对未来的工作指明方向。
一、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在____年,我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低保对象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认真分析社区的经济状况,政策法规的调研,以及与低保对象的深入交流,我对社区低保对象的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在工作中,我结合实际,注重细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为确保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做好低保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低保工作的核心是对低保对象的跟踪管理,只有做好跟踪管理,才能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权益得到保障。
在____年,我坚持每月定期走访低保对象,认真核实他们的生活情况,并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同时,我积极倡导低保对象积极融入社区活动,参与社区的各项公益事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认同感。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
一方面,我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低保对象信息系统,并将其与社区内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了对接,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我积极推进政策宣传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低保对象宣传政策,增加他们的政策知识和权益意识。
通过这些创新措施,我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提升了工作质量。
四、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在过去的三年中,我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我参加了社区工作培训班、低保政策培训班等多个培训项目,在培训过程中,我认真聆听讲座,交流经验,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通过这些培训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更好地为低保对象服务。
2021低保个人年度工作总结(10篇)
【导语】总结是在⼀段时间内的⼯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材料,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反思。
让我们⼀起来学习怎么写总结吧。
《2021低保个⼈年度⼯作总结》是为⼤家准备的,希望对⼤家有帮助。
1.2021低保个⼈年度⼯作总结 我镇民政⼯作在去年所取得的成绩上,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作⽬标,认真履⾏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作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
现将20xx年我镇民政⼯作总结如下: ⼀、贯彻落实低保制度,积极创新帮扶新举措。
我镇镇委镇政府⾮常重视和关⼼弱势群体的⽣活状况,把低保⼯作摆上议事⽇程,将低保制度的落实作为⼀项重要的“民⼼⼯程”来抓,使困难户的⽣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较好地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前我镇共有低保户27xxxx、68xxxx申领了保障⾦122739xxxx,医疗救助⾦36710xxxx;同时由镇财政拨款统⼀为低保户购买b档农居民医疗保险。
在落实保障⾦⽅⾯,镇财政分局在每⽉3号前直接把低保⾦打⼊低保对象的银⾏帐户,使低保⾦按⽉⾜额发放到保障对象⼿中。
另外在服务和帮扶弱势群体的⼯作中,我们积极创新,通过建⽴“慈善超市”不断加⼤服务弱势群体的⼒度,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镇委镇政府的⽀持,在⽂化⼤楼划出⼀个商铺来创建“慈善超市”。
慈善超市通过接收社会各界热⼼⼈⼠的捐资捐物,整合我镇现有的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深⼊、持久、健康地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作,让社会各界善⼼⼈⼠有⽅便的渠道帮助困难家庭,⽽困难家庭能得到最实际的帮助,按⾃⼰需求挑选商品,这为我镇贫困市民搭建⼀个新的救助平台,同时亦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其他兄弟市的充分肯定。
超市⾃今年3⽉开张以来,不断收到热⼼⼈⼠的捐款捐物,使得超市有⾜够的物品来维持正常的运作,为此我们正逐步尝试扩⼤帮扶对象的范围,从今年5⽉份开始,将伤残军⼈等纳⼊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下⼀步计划将低收⼊的家庭也纳⼊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得到实惠,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所工作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
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4、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详细答复,不敷衍推诿。
以上服务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
监督电话8853341
承诺人陈艳琼
X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