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拓公司慈善与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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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1.1为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对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为积极的参与,进一步规范公司捐赠行为。

1.2加强公司对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管理,维护经营业主、股东、及员工利益,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原则

2.1公司倡导平等自愿的原则、鼓励公司战略伙伴和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对于不参加公司组织公益活动的兄弟单位或本公司的的员工不强迫、不压制、不排斥、不歧视。

2.2公司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促进企业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发展,积极响应政府和社会号召参与重大灾险的救助,在公司内部推行扶弱助残,倡行孝道理念及活动等。并就相关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3公司对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参与必须立足于公益性原则,公司不得要求受赠或爱资助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对象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财产挪作他用。

2.4公司对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参与,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公司在已经发生亏损情况下,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再提拨经费。

2.5公司对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参与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必须诚实履行。

3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3.1公司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参与方式,可以形式多样,包括提供现金、实物资产、服

务和社会活动,以实际效果为原则。

3.2现金捐赠:公司建立内部公益和慈善基金。特殊情况下为响应政府号召和应对具体救灾活动,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和股东募捐,所得资金纳入公司内部公益和慈善基金。

4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

4.1慈善基金募积、管理和使用。

4.1.1慈善基金的募积:公司每年会根据营业的状况,从年度利润中抽取1%,员工(自愿)每月实发工资中抽取0.5% ,作为公司的慈善善基金.

4.1.2慈善基金的管理:公司的慈善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每月底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慈善基金募积标准给出的定额,在自愿募捐的员工工资中提取。公司部分由财务部在年终结算时,根据公司的营业状况慈善基金募积标准给出的定额抽取,做成慈善基金汇总表,公布于公司的孝道家园公益活动宣传栏中。并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专款专项管理。

4.1.3慈善基金的使用:慈善基金主要用于公司的内部慈善或公益活动以及社会慈善活动的需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总经理申批,财务部调拔。所有款项的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数额等,在完成活动后,由人力资源部列表公示于公司的孝道家园公益活动公宣传栏上。

4.2财产捐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外提供公司财产捐赠。公司生产经

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

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4.3服务和社会活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自身特点,积极安排公司员工

参加救灾、环保公益、社会服务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参加民间社会的公益和慈善组

织,或者由公司单独组织以公益和慈善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5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类型

5.1救济性活动,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

及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活动。

5.2公益性活动,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

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活动。

5.3其他活动,即除上述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

进步、提倡孝道促进家庭和谐或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活动。

6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对象与主题

6.1公司公益和慈善活动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以及公司内部困难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6.2公司公益和慈善活动的受益人和活动主题的选择,在无直接利益关系前提下,应

该以企业所在地区,行业及相关人员为优先着力点,以利于效率的发挥、效果的监控

以及公司品牌和社会形象的提升。

6.3公司给予特殊捐赠救济,原则上不强调以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为对象,但在公司内部职工出现重大不幸或者灾情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提出申请,并作出特别的书面说明,方可进行捐赠救济。

7 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7.1公司用于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支出总额不得高于上年经审计后的广州市中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净利润的1%。

7.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年度预算工作,并负责经费开支的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支出核算管理;慈善与公益活动委员会负责对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的支出使用的合理性审查和监督,单笔金额达到年度预算总额30%

以下的支出,由公司财务中审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的支出, 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批准。

7.3公司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导初审,公司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办法7.2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7.4公司各分包机构及子公司若涉及捐赠事宜,应当及时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核,严格依上述决策程序和规则履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捐赠。

7.5公司经批准的捐赠事项,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8附则

8.1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公司公益活动委员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

广州市中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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