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30讲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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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分 工
进行有效的综合
人才优化组合
➢合理的分工要遵循
能级对应的原则
环境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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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相对封闭原理
输入
信息
指挥 中心
指令
执行机构
输出 接受 单位
指令 监督机构
加工后信息
反馈机构
原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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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三节 动态管理原理
一、动态管理原理的概念 二、动态相关原理 三、弹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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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三、弹性原理
第三节
☆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二者 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 事物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同时,也随空间 的变化而变化; ☆ 有效管理必须要依据系统内外条件和环境 的变化而随机应变,做到以变应变 ; ☆ 管理必须留有余地,保持充分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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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节 管理效益原理
物质动力精神动力竞争动力物质动力是根本的动力精神动力是比物质动力更高层次的动力产生于竞争各方表现出来的差距系统系统分析系统工程系统理论系统原理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合理的分工要遵循能级对应的原则目标优化组合组织优化组合人才优化组合环境优化组合信息指挥中心执行机构反馈机构监督机构接受单位原始信息输入指令指令输出加工后信息1011管理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由于管理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相关原理和弹性原理12二动态相关原理相关关系的多样性完全不相关不完全相关完全相关正相关负相关单相关复相关积极相关消极相关13时间和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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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行为原理

《土地估价师之土地管理》精品讲义

《土地估价师之土地管理》精品讲义

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课件讲义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1讲讲义为提高学习效果,参加《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应试的学员,应当在通读大纲及参考教材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必须对《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及试题的要求、特点、重点、难点以及应试技巧等方面,有较系统、全面的了解,并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加强训练,强化练习,才可能达到心中有数、从容应试,并收到良好的成效。

为此,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应试学习《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提出指导性的提示。

这四方面分别是: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的目的及要求;2、《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题型;3、《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学习和复习注意问题和有关提示;3、《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应注意的问题及应试技巧。

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目的及考试大纲对考试内容的基本要求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的目的是综合考核考生对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有关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与程序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考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注意本课目《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的几点新变化。

一是原《土地管理基础》变更为《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这说明法规的部分加重了。

现在,考试科目增加了"与法规"三个字,说明法律部分的分数,占本科考试的份额将进一步加大!所以建议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土地估价法律法规实用手册》或《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新编》,以此来增加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的量。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只记忆那些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就可以减少学习负担,做到有针对性地记忆。

二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科的考试时间只有一个小时!而往年是一个半小时。

时间的缩短意味着什么,题量有可能减少,但减少幅度不会太大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熟练掌握大纲要求及有关内容。

三是没有配套的固定教材,给全面系统学习将带来较大难度。

3、《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6年)》对《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试内容的基本要求。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0讲作业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0讲作业卷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0讲作业卷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0讲作业卷一、单选题:1.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分]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四年2.行政许可依法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日。

[1分]A 10B 15C 20D 45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1分]A 人身自由罚B 行为罚C 行政记大过D 财产罚4.行政处罚是以()为目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1分]A 惩戒违法B 劝导C 教育D 提高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1分]A 行政法规B 法律C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D 地方性法规6.如果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的罚款。

[1分]A 1%B 2%C 3%D 5%7.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一般为()。

[1分]A 具体的行政行为B 一般的行政行为C 特殊的行政行为D 抽象的行政行为8.《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1分]A 国家行为B 抽象行政行为C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D 内部行政行为E 终局裁定9.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采取()的分配原则。

[1分]A 被告负举证责任B 原告负举证责任C 人民法院负举证责任D 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10.《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1分]A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B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C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D 作出改判的再审人民法院11.《国家赔偿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

[1分]A 两B 三C 五D 七12.《国家赔偿法》规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1分]A 5B 10C 20D 2513.《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_第三十讲_2011年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_第三十讲_2011年版

1、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A:项目主管部门B: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项目法人D: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E:答案:C解析: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临时用地,由( )批准。

A: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B:当地乡镇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D:工程批准部门答案:C解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A:10B:15C:20D:25答案:D解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

A:30B:45C:60D:90答案:C解析: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

5、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

A:县B:乡C:村D:组答案:C解析: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从集镇收取的( ),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管理的基础知识PPT文档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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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土地管理的基础知识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பைடு நூலகம்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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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讲义目录(2010环球)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学习前言 (1)第一部分土地基础知识 (1)第一章土地的概念 (1)一、土地的定义 (1)二、土地的主要特性(掌握) (3)(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3)(二)土地的经济特性 (4)(三)土地的产权特性 (6)三、土地的功能(熟悉) (8)1、承载功能 (8)2、生产功能 (8)3、资源(非生物)功能 (8)四、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了解) (9)第二章土地的分类 (10)一、土地利用的基本类型掌握) (10)1.耕地 (12)2.园地 (12)3.林地 (12)4.草地 (13)5.商服用地 (13)6.工矿仓储用地 (14)7.住宅用地 (1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9.特殊用地 (15)10.交通运输用地 (15)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5)12.其它土地 (16)二、主要类别土地的特征 (17)(一)商服用地的特征 (17)(二)居住用地的特征 (18)(三)工业、仓储用地的特征 (18)(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特征 (20)(五)交通运输用地的特征 (21)(六)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征 (21)三、我国主要类型土地利用(了解) (22)第三章土地实体及特征 (23)一、土地实体的构成 (24)二、土壤类型及特征(掌握土壤类型) (24)三、地质条件类型及特征 (45)四、土地基础设施类型及特征 (49)五、主要地上定着物类型及特征(熟悉) (49)(一)建筑物及构筑物 (50)(二)其他土地定着物的含义 (50)(三)地上作物 (51)六、地下空间及其征(熟悉) (53)七、土地污染种类及特征(了解) (55)八、土地灾害类型及特征(了解) (58)(一)地质灾害 (58)(二)土地荒漠化 (58)(三)土地盐渍化 (59)第四章土地产权 (59)一、土地产权内涵(掌握) (60)二、土地产权的类型(掌握) (60)三、我国土地所有权 (64)(一)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规定 (64)(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规定 (65)四、我国土地用益物权 (68)(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及规定 (68)(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及规定 (79)(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及规定 (82)(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及规定 (83)五、我国土地担保物权 (86)(一)不同土地抵押权的权能及规定 (86)(二)土地质权的含义 (90)六、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了解) (90)第二部分土地管理知识 (93)第一章土地管理 (93)一、土地管理的内涵(掌握) (93)二、土地管理的任务(掌握) (99)三、土地管理的原则(熟悉) (100)四、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101)(一)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101)(二)地籍管理 (101)(三)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 (102)五、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了解) (107)六、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了解) (109)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了解) (111)第二章地籍管理 (117)一、地籍概念(掌握) (117)二、地籍分类(掌握) (118)1.按功能分类 (118)2.按建立的时序分类 (119)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 (120)4.按表现形式分类 (120)5.按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土地资源管理》课件

《土地资源管理》课件
土地用途管制
政府对不同类型土地的用途进行明确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 生态环境的保护。
土地税收与金融
土地税收
政府通过征收土地税的方式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耕地 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土地金融
以土地为抵押或担保进行的金融活动,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的业务活动。
土地征收与补偿
土地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对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
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等。
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
土地规划
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进行的统筹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城市更新
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 新发展和繁荣。
土地规划与区域发展
土地规划
根据国家或地区发展计划,在全面评价土地资源和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制定 一个时期的土地利用目标,并分区落实的措施体系。
未利用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后备资源。
未利用地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充分考虑其生态价值和环境影响,遵循保护优先、科学 开发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自然 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法律手 段将某些特定的区域划定为保 护区域。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 、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 的重要场所。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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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国家家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产权制度
2、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

的土地

土 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城镇村建设项目的选址范围
• 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用
地区
可以与允许建设区中的规划新 增用地进行置换
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权还可 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使用
(一)土地产权制度
3、集体土地所有权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修改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集体土地 所有权
• 土地产权制度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耕地保护制度 • 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土地产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 地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也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 它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 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一)土地产权制度
3、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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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
常见的土地他项权利
02
地役权、地上权、租赁权等。
土地他项权利的特点
03
从属性、独立性、不可分离性。
土地法律制度
土地法律制度的定义
土地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 调整人们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律制度的特点
土地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 权益等。
土地政策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土地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包括 土地供应政策、地价政策、土地税收政策等。
土地法 规
制定和实施土地法规,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护土地权利,维护市 场秩序。
土地监测与监管
通过建立土地监测系统,对土地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 和解决市场问题。
PART 05
土地整治与保护
土地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各 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PART 02
土地权属与法律制度
土地所有 权
01
02
03
土地所有权定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 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排他性、永久性、无偿性 和限制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和处分权。
土地使用 权
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 一定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按照使用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等。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定义
01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由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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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绿地G 特殊用地D
水域或其他用地E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邮电设施用地U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殡葬设施用地U6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
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
军事用地D1 外事用地D2 保安用地D3
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通过调查获得准确的
土地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资料,为编制国
民经济计划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土地调查可分
为以下三种类型: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 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 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 用状况。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 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 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 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万 平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
• 与中心工作相关的规划主要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 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 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 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 外的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 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整治培训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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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展望到2020年。
规划数据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 充分应用基本农田上图、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 经济社会数据及各类调查成果
规划审批
规划成果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衔 接;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市 级 规 划
要在省土地整治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明确本行政区土 地整治的方向,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依 据省规划下达的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重点落实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县 级 规 划
主要确定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布 局、时序和工程措施,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时序,提出土 地整治资金投入和安排计划,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数量潜力测算
方法二: 针对第二种调查方法
αdi =Adi—Abi
ΔS =
∑ n、
(a di
×Si)
(i
=
1,
n
其中n为坡度级别的个数)
α=ΔS /i=1S
式中:αdi—典型区新增耕地系数(%)
Adi—典型样区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等面积之和占典型样区面积的比例(各坡度级别样区分
规划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没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得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 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规划技术路线
基础工作
基础资料收集
调查分析
重点课题研究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1讲课件讲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1讲课件讲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1 讲课件讲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1 讲课件讲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辅导一、内容提要: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土地复垦规定》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本讲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内容辅导第一部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辅导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背景实施时间:1990 年5月19 日,国务院令第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颁布,自1990 年5 月19 日起施行。

二、重要条文学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例题(判断):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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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一)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
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
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 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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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集体土 地分三级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 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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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整体搬迁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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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整体搬迁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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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以20万元/亩价格向相关乡镇支付指标使用 费,项目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项目区房屋拆除必须到位,保证田面平整,进行格 田化建设,田块中的石块、瓦砾等杂物要拾捡干净。复 垦后耕地必须种植豆类、花生、地瓜等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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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 殊保护。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是 落 实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基 本 前 提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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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有关耕地补充民心工程
(二)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我县园地资源丰富,目前有较多的废弃失管果园
,各村委会应多与村民沟通宣传,将群众拟砍伐废 弃果园位置及时向国土所上报,做好废弃果园年度 变更,为以后开发耕地提供宝贵资源。

土地管理法基础与要点培训教案课件主题30

土地管理法基础与要点培训教案课件主题30

健康发展。
在土地管理中具体应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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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土地进行登记,明确土 地的权属关系、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土地 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土地使用权流转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流转 双方进行登记,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 障双方权益。
土地抵押融资
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进行登记,明 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融资风 险。
不动产登记制度背景和意义阐述
01
落实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物权法规定“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措施,有利
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0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
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
03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清晰的产权基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
补偿政策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 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 方面,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 偿。
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包括就业安置、社会保 障安置、教育安置等方面,确保 被征收人的生活和就业得到保障 。
实施效果评估
通过对补偿安置政策的实施效果 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实施 效果。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 置制度剖析
土地征收程序和标准说明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公告、实施等步骤,确保 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土地征收标准
土地征收标准应根据土地类型、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征收 补偿的公平合理。
补偿安置政策解读及实施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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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30讲课件讲义
土地管理基础精讲班第30讲课件讲义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例题: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 )倍以下的罚款。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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