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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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思考

2017年4月,英国教育部发布了《学徒制问责声明》,标志着近年来的英国学徒制改革形成了新的治理体系。以21世纪以来英国学徒制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梳理英国学徒制治理新的体系内容,从治理理论的角度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寻找其属性,为我国正在试点的学徒制提供可资借鉴的政策和实践依据。

一、治理内涵

治理一词源自希腊动词kubernáo,意为引导,Plato第一次使用了它的隐喻意义。“治理”一词虽然出现时间长,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成为流行概念。治理涉及了包括经济、管理、政治、环境、公共行政,以及规划等在内的50多个领域。

1.对治理内涵的不同理解。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文献发现,关于治理的内涵有如下六大观点:①治理是一种组织。如罗伯特·罗德斯提出治理是“自我组织的组织间网络”。②治理是一种制度。这一观点以林恩等人为代表。他们在2000年提出“治理可以定义为约束、禁止和使政府能够活动的法律、行政规则、司法裁决和惯例的制度。③治理是一种过程。如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提出,治理是一种“持

续的过程”,是“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④治理是“行使权力的方式”。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都持有这一观点。世界银行1994提出“治理是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行使权力的方式”。⑤治理是一种行动。作为行动的治理,包括“行动”“互动”“运行”“创造”,以及“组织”等不同内容。库依曼和凡弗利特以及普拉卡什和哈特等都将治理作为一种行动来进行定义。⑥对治理的综合理解。更多的观点是从治理条件、治理范畴、治理主体,以及治理过程等多个角度来理解治理内涵,即对治理的综合理解。如罗西瑙提出,治理“是指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是一个规则体系”,它包含政府制度,也包含非正式的非政府机制,它是“将社会制度转向其目标的机制”。在梳理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大卫列维·福莱提出,治理“至少有四方面涵义,即结构、过程、机制与战略”。

2.对治理内涵的分析。学者们和国际组织提出的治理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分析以上内容可以发现,治理内涵包括以下方面要素:①治理机构,源自政府但超越政府。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了社会公立和私立机构,这些机构之间相互影响。②治理工具,包括正式制度并超越正式制度,还包括非正式制度。③治理过程,既包括引导、指导、规范和控制,也包括协商和调节,是一个决策和授权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行动和互动的集体活动的过程。④治理目的,是实现多主体共同发挥功能,扩大

社会相关各方在指导和管理公共资源使用方面的作用。⑤治理条件,多数人或由受规则体系影响的最有权威的人支持,以及相互信任。⑥治理结果,治理领域和被治理领域界限模糊,相关各方明确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采取一致行动,实现社会目的。

⑦治理特征,公正透明。⑧治理归属,管理范畴。

以上述分析为依据,本研究认为,治理是指“在明确各种关系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指导与协商等透明而公正的过程,由包括政府与非政府等相关组织组成的成员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独自或共同采取行动,进而实现利益相关各方参与决策、有效执行决策并实现社会目的的体系”。而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正体现“治理”的上述内涵。

二、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构建的诉求

英国政府将学徒制改革发展视为国家技能开发战略的核心内容。包括《为增长而提高技能:国家技能战略》(2009)和《为可持续发展而投资技能》(2010)在内的多个政府报告均提出了要扩大学徒制规模和增加学徒制投资的政策。2015年英国政府又提出了2020学徒制发展目标。上述目标的实现,以及已有学徒制治理体系亟需改革构成了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构建的诉求。

1.学徒制发展目标。2009年,英国政府提出要“扩大学徒制,建立一个新的技术员阶级”,要“使19~30岁的高级学徒人数翻一番”。2015年提出“大幅增加学徒人数,到2020年达到300万”,并使“学徒制成为对年轻人和成年人渴望进入的有吸引力的机会,以及成功职业生涯的高品质和有声望的道路”,使“每一学徒制项目成为一个提供雇主寻找的技能、知识和行为的高品质机会。”

2.已有学徒制治理体系亟需改进。21世纪以来,英国对学徒制进行了持续反思,对学徒制治理体系进行了持续改进。为解决英国学徒制“内容不一致、管理不善,大家知之甚少且不理解”等问题,21世纪初英国政府采纳了《现代学徒制:工作方式》(2001)咨询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即关于“发展、促进和提供现代学徒制的主要责任应由教育与技能部指派给学习和技能委员会(LSC)”以及LSC要“建立现代学徒制国家框架”。为解决技能开发的供给导向问题,英国政府采纳了《全球经济背景下为所有人的繁荣—世界级技能》(2006)的“通过创建新的就业和技能委员会以更好地表达雇主对技能的看法”,进而“强化雇主声音”的建议,于2008年创立了英国就业和技能委员会(UKCES)。为解决学徒制资格混乱,使学徒制成为政府主导项目的问题,英国政府采纳了《理查德学徒制评论》(2012)“新的学徒资格应取代目前的学徒制框架”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英国学徒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雇主的功能得到一定强化。尽管如此,但在2017年前,英国学徒制治理体系依然存在内容缺失,有关机构职责不明,机构之间关系不清等问题,导致学徒制培训不能反映发展新要求,也没有足够的企业提供学徒培训位置。为此,需要对学徒制治理体系进行进一步改革。

三、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的内涵与特色

英国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学徒制学院战略指南》和《学徒制问责制声明》标志着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的建立。这一体系通过政策性文件规定了不同成员在体系内的位置,通过协议和合同等形式规定了一些成员的条件,通过理事会等机构设置及其工作制度安排,不断协调体系内各种关系。

1.治理体系成员多样化,涵盖了学徒制需求、供应、服务及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以关键内容为依据,《声明》分别列出了与学徒制实施相关部门的责任,这些部门包括教育部(DfE)、教育与技能拨款局(ESFA)、学徒制学院(IfA)、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办公室(Ofsted)、资格与考试监管办公室(Ofqual)、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办公室(QAA),以及将要成立的学生办公室(OfS)等。《声明》提出的学徒制关键内容分别包括:总体责任,标准开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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