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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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钢结构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1、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

(GB50068-2001:1.0.5)〔强条〕2、钢结构的安全等级(一般是二级)。

(GB 50068-2001: 1.0.8)〔强条〕3、武汉市的设防烈度6度。

(GB 50011-2010: 1.0.2和1.0.4)〔强条〕4、屋面活荷载0.5kN/m2(不上人屋面)。

(GB 50009-2001: 4.3.1)〔强条〕5、基本雪压0.5kN/m2,基本风压0.35kN/m2。

(GB 50009-2001:6.1.2和7.1.2)〔强条〕6、在钢结构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及其他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GB 50017-2003:1.0.5)〔强条〕7、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GB 50011-2010:3.9.2〔强〕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 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8、焊缝质量等级的确定:在不需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要求焊透的T型接头采用的角焊缝、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搭接连接的角焊缝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GB 50017-2003:7.1.1)9、焊接承重钢结构不应采用Q235-A钢。

(GB 50017-2003: 3.3.3)〔强条〕10、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ll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ll345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总规定
2、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本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并且必须考虑地震、风等灾害作用,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性能。

二、结构设计原则
1、结构体系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构件布置形式,设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刚度,确保安全、可靠。

2、结构材料使用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性质、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选择正确的材料,确保材料性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

3、结构形式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及力学性能确定,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性、稳定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

4、结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及尺寸,配置良好的构件结构,确保结构力学性能的达标、构件的尺寸合理、重量轻、抗震性能优良、施工简单、成本低。

5、结构节能减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结构热工原理,利用合理的结构构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普通构件的要求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

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__841.0.5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0.5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不严重建筑物类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次要的建筑物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②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2结构荷载和组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2.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γ0S≤R(2.2.2)式中γ0__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__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__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5对于正常使用权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2.6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4;对楼面结构,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时,取1.3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数可取0.9;对一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7在一般情况下,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6;当没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结构设计是建筑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需要满足安全和功能需求,还需要考虑美学和可持续性。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达到国际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强制性条文应包括有关结构设计工程师的资格和经验要求。

结构设计是一项复杂而专业的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进行负责。

条文应规定结构设计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学历和执业资格,并且要求他们在类似项目上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其次,强制性条文应涵盖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不同的建筑材料在强度、耐久性和抗震性方面有所不同,因此在结构设计中选择合适的材料至关重要。

条文应规定具体的建筑材料标准,并确保它们符合国际标准。

第三,强制性条文应包括对结构设计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结构设计需要经过专业的审查和审批程序,以确保其符合安全和功能要求。

条文应规定审查和审批程序的流程和要求,并确保其透明和高效。

第四,强制性条文应规定结构设计的质量控制要求。

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

条文应规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并确保其在结构设计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强制性条文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原则。

结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并提供舒适和健康的室内环境。

条文应规定结构设计在可持续性方面的要求,并推动使用可再生和环保材料。

第六,强制性条文还应规定与结构设计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结构设计工程师应对其设计的建筑物负有责任,并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条文应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并确保结构设计工程师与建筑业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强制性条文在结构设计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确保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达到国际标准,并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条文应涵盖各个方面,从结构设计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到审查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4)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4)

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土工试 验规程》SL237击实试验方法求取。 (2)施工填筑土料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率3%~+3%偏差范围以内。
GB 50286-2013第7.2.5条规定:
无粘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 度确定,1、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 不应小于0.65;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 堤防不应小于0.60。有抗震要求的堤防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SL 203-97第1.0.5条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 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的规定确定。
表1.0.5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级别 1(壅水) 1(非壅水)、2(壅水) 2(非壅水)、3 4、5 场地基本烈度 ≥6 ≥7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甲 乙 丙 丁
4-4-2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 203-97
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
SL 203-97第1.0.4条规定:
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 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 列规定确定: 2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 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 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 (1) 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 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范1.0.6的规 定取值。
〖检查要点和方法〗
1)结构抗震设计时,有关结构整体的抗震
规划、场地的选择以及地震作用的计算等均 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203-97)的有关规定进行。 2)钢筋混凝土构件抗震设计时,无论是否 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均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 烈度提出相应的抗震验算要求、抗震措施和 配筋构造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于2013年发布,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规范之一。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于2009年发布,为建筑结构设计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2010)是建筑行业的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结构制图的规范和要求。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2001)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规定了建筑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10)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10)是针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1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2008)是针对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的指导标准。

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2008)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的标准和要求。

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2009)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是建筑桩基技术设计的标准之一。

1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T225-2010是针对大直径扩底灌注桩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15)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箱规范》(6—2011)是针对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的指导标准。

16)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1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标准。

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砌体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钢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3.1 普通钢结构《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1.0.5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

2.0.5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1.5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3.2.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2采用。

钢铸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4及表3.2.1-6采用。

①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②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③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的径孔。

3.2.2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3.2.1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一、单面连接的单角钢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0.85;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等边角钢 0.6+0.0015λ,但不大于1.0;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5+0.0025λ,但不大于1.0;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70;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连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当λ<20时,取λ=20;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0.09;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3.3.2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3.3.2中所列的容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表3.3.2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8.1.4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

8.2.1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 条文说明: •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做好
验槽(坑)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 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坑)的重点:1.当 持力土层的顶板标高有较大的起伏变化时2.基础范围 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成因类型的地层时3.基础范围内 存在局部异常土质或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迹遗址 时4.基础范围内育有断层破碎带、柔软岩脉以及湮废 河、湖、沟、坑等不良地质条件时5.在雨季或冬季等 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基地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 10.2.13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 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柔 软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 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4.4 条:(5)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持力层验槽要求
第20页,共35页。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结构设计)
第1页,共35页。
问题--由问题引发的思考
• 问题: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的特殊之处--条纹量多而杂、 三,内在逻辑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 处理强条与审查要点及其他规范条文之间的关系。 问题:强条内涵和外延的阐释既不能太死板,成为 条纹的汇编和条纹解释的改写版,又不能偏离条纹 太原,尺度不好掌握
• 3勘察方法和勘查工作布置 •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沿途性质及其均匀性 • 5各类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性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1. 活荷载取值不对。

(主要是楼面、走道、屋面、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的荷载)2. 基本风压、雪压取值不对。

3. 钢筋的保护层取值不对(主要是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保护层及低标号混凝土时的钢筋保护层、柱的钢筋保护层)。

4. 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的裂缝不满足0.2mm的要求。

(主要有计算简图错误,弯矩调幅,土压力、水压力计算错误)许多工程未进行裂缝计算。

5.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6.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未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4.8.2条。

7.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8. 连梁顶层箍筋未全长设置,连梁腰筋的设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7.2.26条。

既: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 钢筋强度设计值取值错误。

10. 砌体的高厚比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6.1.1条的要求。

11. 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2条。

12.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要为大洞口两侧)13.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14. 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错误。

15. 框架梁、框支梁均未设箍筋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6.3.3.3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3条。

16. 地下室外墙强度计算,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4.4条。

结构设计最易违反的88个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最易违反的88个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最易违反的88个强制性条文一、荷载及地震作用1.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面活荷载主要有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有分隔蹲厕的公共卫生间8KN/㎡(包括填料、隔墙)或按实际考虑;阶梯教室、微机房3KN/㎡;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5KN/㎡;楼板下挂管道及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且不小于0.5KN/㎡;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不小于8KN/㎡或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

2.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取值不对。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可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计算位移按50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应采用100年重现期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o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值乘以1.0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1.1条,第7.1.2条,第8.1.1条,第8.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2.2。

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这是考虑楼面上的活载不能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

如果不折减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柱子内力及配筋计算有误。

新荷规修订,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对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不在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2条。

4、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对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面栏板或栏杆的顶部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

结构规范强条

结构规范强条

结构规范强条篇一: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第五篇结构设计1 基本规定1.1 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__841.0.5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1. 0. 5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②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2 结构荷载和组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2.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γ0S≤R (2.2.2)式中γ0__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__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__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5对于正常使用权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2.6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4;对楼面结构,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时,取1.3。

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数可取 0.9;对某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7在一般情况下,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6;当没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年月日启用,原规范()于年月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条,具体分配为:第章有条、第章有条、第章有条、第章有条、第章有条、第章有条;新规范第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条、第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表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第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采用。

注:。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第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的保证值。

热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表示。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种类符号()热扎钢筋()φ()Ф第条: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表采用。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种类符号()热扎钢筋()φ()Ф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压和小偏心受压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时,仍应按取用。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强制性条文内容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强制性条文内容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强制性条文内容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1)可变荷载代表值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3)2)建筑专业应设计构造措施,防止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

(5.3.1注3)3)应说明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5.5.2)4)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大跨、轻质屋盖),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并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说明。

(7.1.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说明房屋结构的用途,并在后面加说明:“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1.7)2)在钢筋的说明后面加说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4.2.2)3)框架和斜撑构件,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应将11.2.3条加入设计说明。

或说明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为H*B***E级钢筋。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应对下列设计条件(条文略)分析认定。

(6.1.1)必须有!2)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

(7.2.8)※非说明,但应作的设计计算工作: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5.22,桩规5.9.15)3)天然地基应明确说明要经验槽后方可施工基础。

(10.2.1)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经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基桩。

(10.2.13)5)应说明基桩的检验要求。

(10.2.14,桩规9.4.2)6)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0.3.2)7)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要求。

(10.3.8)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应说明场地是抗震的“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中的哪种评价。

(3.3.1)2)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完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完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C20 C25 C30 C35 C40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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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 3.3.1 采用焊接铝合金结构时,必须考虑热影响区材料强度降低带来的不利影响。热影响区范围内强度的折减系数рhaz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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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铝合金结构的表面长期受幅射热温度达80℃以上时,应加隔热层或采用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10.5.1 当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含酸性或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应采用隔离材料,防止与
箍筋最小直径 10 8 8
6(柱根8
注:1 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mm); 2 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 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肢距不大于2 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 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 4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 大2mm。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6.3.2-2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4.2.2
设计铝合金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系数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采用,其中对设计年限为
0.95。
4.3.4 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3.4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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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铝合金材料
表4.3.4 铝合金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 用于构件计算
用于焊接连接计算
牌号 6061 6063
状态
T4 T6 T5 T6
厚度(mm)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抗拉、抗压和 抗弯 f 90 200 90 150
抗剪 fv
55 115 55 85
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9.2.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9.3.7 外框筒梁和内框筒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 200mm。 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10.2.7 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转换梁上、下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 2 离柱边1.5倍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梁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 时不应小于fT/fyv抗震设计时,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1.3fT/fyv、1.2fT/fyv和1.1fT/fyv。 3 偏心受拉的转换梁的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内;沿梁腹板高度 不小于16mm的腰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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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1.4 3.2.1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厚度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块体材料类型及用途
孔洞率(%)
最小外壁(mm)
最小肋厚(mm)
160
95
40
铝合金结构普通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3.5-1和表4.3.5-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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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铝合金结构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3.6采用: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
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3.2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
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
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用于承重墙
≤35
15
含孔砖
孔 15

用于自承重墙
-
10
10
用于承重墙
≤47
30
砌块
孔 25
不应
用于自承重墙
-
15
15
注:1 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铺浆面。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2时,外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8mm 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承重含孔块材,其长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设孔,中肋厚度不宜小于20mm。
3.2.2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承重砖的折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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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热影响区范围内强度的折减系数 ρ haz
合金牌号
状态
ρ haz
T4
1.00
6061、6063、6063A
T5/T6
0.50
0/f
1.00
5083
H112
0.80
3003
H240.20ຫໍສະໝຸດ 3004H34/H36
0.20
4.1.2 在铝合金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铝合金材料牌号及供货状态、连接材料的型 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
加密区长度(取较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取最小值)(mm)
2.0hb,500 1.5hb,500 1.5hb,500 1.5hb,500
hb/4,6d,100 hb/4,8d,100 hb/4,8d,150 hb/4,8d,150
箍筋最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 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梁,当箍筋直径大于12mm、肢数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箍筋加密区最大间
焊 焊件热影响区抗拉、
抗压和抗弯fu,haz
140 100 60 80
≤10
135
75
75
T5
>10
125
70
70
6063A
≤10
160
90
90
T6
>10
150
85
85
O/f
所有
90
55
210
5083
H112
所有
90
55
170
3003
H24
≤4
100
60
20
H34
≤4
145
85
35
3004
H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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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柱、边柱 角柱 框支柱
0.9(1.0) 1.1 1.1
0.7(0.8) 0.9 0.9
0.6(0.7) 0.8 —
0.5(0.6) 0.7 —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框架结构; 2 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采用。
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5.4.4-1)
5.6.1
(5.4.4-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LψQγQSQkψwγwSwk 式中: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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