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流程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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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点目的:为了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1. 存货:各部门的所有库存商品。

包括正价货品、特价货品、赠品、未核报损品等。

2. 财产: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三、盘点时间:
1. 存货:由商品部会同营运部、财务部于每月末,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1)店面由商品部负责盘点,盘点时间由商品部安排。

2)仓库每月25号前后的周日安排一天进行盘点,具体时间为早七点到晚五点(视情况可能会有延长)。

2. 财产:由保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四、存货盘点职责:
1. 总盘人:由商品部经理或营运经理、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督导盘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主盘人:由商品部经理担任或指派人员,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 复盘人:由主盘人视需要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 初盘人:由商品经理或店长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盘点方式:
1. 盘点机扫码,采取初盘,复盘和督盘核实的盘点方式。

2. 采取分时、分组、分地点进行盘点。

六、店面盘点细则:
1. 盘点前3天由商品部通知营运部、企划部、电商部,停止货品大批量调拨工作。

2. 在盘点日前,将未核对或有问题未处理的各项单据全部确认处理完毕,包括当日的票据全部在盘点前下账
完毕。

库存数量应以盘点日闭店前的最后一笔销售核销后为准。

3. 店面货品必须提前集中整理,相同SKU要放置在一处。

避免漏盘或重盘等情况发生。

4. 盘点开始前店长要妥善、合理安排各组人员,并对各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5. 盘点开始时,初盘人员要准备盘点相关表单(欠货单,残次品登记表)。

6. 盘点区域详细划分:即把店面按大类分为几个小组区来进行盘点,如童装区、童鞋区等。

7. 盘点人员按区域开始盘点,依照左到右,从上到下产的顺序详细认真的扫录货品条码和数量。

如遇到残次
品,应及时填写《残次品登记表》,写明货号、条码、数量。

8. 初盘结束后,初盘人员立即把盘点机交主盘人导入系统进行对比,结果一致证明盘点有效,如出现结果不
一致时,按事先划分的区域,缩小范围和大类,初盘和复盘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盘查。

9. 最后把最终盘点结果交总盘人查验,请其针对本次盘点,进行抽点和核实。

10. 审核盘点单即盘点结果(或数量与账面相符,或盘盈或盘亏)即为真实有效的。

当即由店长填写商品盘点
报告单(一式二份),全体店员、主盘人、复盘人及总盘人签字确认后,交一份给财务部作为帐项调整的
依据,另一份店长留存(如有盘盈或盘亏情况,店长及营运部门需写明差异原因及对策)。

七、仓库盘点:
1. 仓管要将仓库内货品按类别、按品牌、按条码进行集中整理、有序码放。

2. 负责盘点仓库的人员也要分成组来进行盘点。

(具体方法和店面相同)。

八、盘点注意事项:
1.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2.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但可以报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3. 盘点结束后,各组盘点人员须向主盘人进行简要报告,盘点表经全体参与盘点的成员签字确认后,经核准
后方可离开岗位。

4. 所有盘点货品应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期间停止货品的进出及移动。

九、盘点奖惩标准:
1. 帐务错误处理:
1)如因漏录、多录、录错、算错、未审核或录入不全等单据错误(如:漏录多录采购单、批发单、调拔单,收发货录串码、收发货录错仓库,和厂家报损/调换未做单等),每单乐捐10元。

2)盘点前发现之前单据有错误或是库存数量不对的禁止做“库存调整单”私自调整库存(采购
单、批发单做错除外,但必须备注对应采购或批发单号,未备注的视同私自调整),发现一单
录单人及审核人照单据金额全额乐捐!
3)当次盘点差异不允许与之前盘点差异相抵,每次盘点单签字审核后即确认盘存结果!
4)原始凭证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或原始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商品经理签报总经理、财务主管议处。

2. 实物短缺处理:
1)商品经理(仓库)或店长(门店)对于平时抽盘或日盘失货的赔偿将责任划分明确、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到直接责任人,对于确认失货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签署书面确认材料上交直接领导。

2)对于月盘点中的短缺现象无法确认差异原因,责任不清的,属于商品经理或店长管理不当,按照实际售价金额由商品经理及仓库人员或店长及店员共同赔付。

A. 赔付方式:
a)仓库:商品经理承担盘亏总金额的50%,仓库人员承担50% ;
b)门店:店长承担盘亏总金额的50%,店员承担50% ;
c)赔款金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工资全部扣除后仍不够赔偿的应补足所差金额。

3)仓库人员或店面人员如有离职、调转情况,商品经理或店长必须第一时间安排进行交接盘点工作。

盘点后的数据要有商品经理或店长、离职人员的签字确认。

如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交接盘点造成公司损
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4)存货、财产的经管人有下列情况者,照售价赔付全额:
A.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B.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C.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D. 当次盘点产生的盘盈、盘亏不照实录入系统,即“系统库存”是几个“盘点数量”就录几个,不
以实际盘点数录入的。

十、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一、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 超^市
2014 年11月29日
抄送:一店、二店、三店............ ..
总经理审批:
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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