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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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1、名词解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规定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权
(2)中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确认和保障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
3、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基本人权原则的
(1)明确国家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并且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2)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进行了规定
虚位元首:是指国家元首虽是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但本身没有实权,只能根据议会和内阁的决定来行使权力。
2、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精简和效率原则
③责任制原则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3、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关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②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③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
③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尤其是在资源配置上最有效
④有效政府限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力
⑤对政府权力的行与止明确规定
4、限制政府权力的方式
(1)以政府权力的目的限制权力
(2)政府权力的自我限制
(3)政府权力的外部控制
第七章政体理论
1、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
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尤其是指一国政权体系内部中央一级政府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及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政体的下位概念。
基本权利是集中体现了个性化、特殊性的宪法权利;
基本权利的体系相对稳定、封闭。
2、基本权利的功能
⑴主观公权利层面
防御权功能
收益权功能
⑵客观法规范层面
①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功能
不足禁止的义务
过度禁止的义务
②制度性保障功能
③组织、程序保障功能
3、基本权利的价值
①表明宪法及其所确立国家权力的正当性;
②制约国家权力
2、有限政府的特征
(1)有限政府以宪法为存在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2)有限政府的职能具有有限性
(3)有限政府的规模具有有限性
(4)有限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有限性
(5)有限政府的责任具有有限性
3、为什么说有限政府是人类所能实现的最不坏的政府体制
①人的德行不足使限制政府权力成为必要
②人的理性有限使全知全能的政府不具有可期待性
(2)秩序
宪法秩序是指通过民主的方式确立法律秩序
①宪法秩序应当是一种正义的秩序(由良法进行治理、公众普遍认同的秩序)
②宪法秩序是一种选择性秩序(民主,法治,人权)
③宪法秩序表现为制度安排(立宪——行宪)
④宪法秩序是一种动态的秩序
(3)自由
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的驾驭,在法律上,自由即法律所许可的权利。
1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
(1)正义
正义主要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政治正义论)
宪法的正义价值是指通过宪法规范社会生活而达到平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①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
②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
③广泛的政治参与(知情、政治事务决定、监督国家权力、表达自由、担任国家公职)
④司法正义(司法独立、公正司法)
(3)表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以授权性规范为主
4、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确立宪法的权威地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确立正当的法律程序
(4)权力法定
(5)司法独立
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确立了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原则
(2)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3)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
5、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的
国家结构形式,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单一制:国家可划分成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并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并产生其他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宪法变动的类型
宪法的正常变动
宪法的废止
制宪主体未变,也未乖离民意,制定新宪法,原宪法被替代
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
宪法的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等方式使宪法的实质内容发生转变的宪法变动方式。(如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我国国家元首实权化)
⑵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⑶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⑷差额选举原则
5、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⑴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改善人民代表的职业结构(代表的代表性,代表的职业化)
⑵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适当延长人的常委会的会期
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建设
第八章国家与国家机关
1、名词解释:国家、国家机关、实权元首、虚位元首
民主国家的主人因为事实上掌握政权且有立宪意愿而拥有这种权力
(2)制宪权体现了一定的政治价值
制宪权并非一种专断的权力,体现了制宪者对人权、对自然法的尊崇
(3)制宪权的行使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交接与委托,也意味着公共权力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开端。
制宪权标志着由政权夺取到政权建设的转换
2、宪法创制程序
(1)提出制宪动议
①宪政制度是满足人类最大限度自由的政治制度
②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将自由律化为权利)
③宪法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④对自由的法律限制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限制的限制:比例原则、明确性、法律限制)
2、宪法的主要功能。
(1)分配政治权力(妥协)
(2)规范并控制国家权力(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
(3)预防社会混乱
(4)平衡各种利益(程序法治、权利控制权力、协商民主)
第三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欧洲封建体制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
(2)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
商品经济催生了平等而独立的人;商品经济造就了经济上有钱而政治上无权的人。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
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
宪法关系的几个基本类型: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各民族、社团;国家机关之间;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
(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力—权利关系)
宪法的排除
宪法的中止
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虚置(如袁世凯对《临时约法》)
宪法的违反(个别国家机关对个别宪法条款的偶发性冒犯,如公检法合署办公)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1、名词解释:人权、法治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以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被当作人来对待的属于人的权利(人权的性质:应有权利)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1)宪法的内容不同与普通法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
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4、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
(2)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
5、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1)整体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2)部分效力说,从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三种不同情况:它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基本原则的部分须和宪法正文的规范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4、基本权利冲突解决的一般基准
①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原则
②具体性规定优于概括性规定原则
③法益衡量原则
④比例原则与实践调和原则
(3)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权力制衡
(4)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
2、宪法产生的规律
(1)财产与人身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利立宪——消极自由
(2)政治权利立宪
(3)社会经济权利立宪——积极权利
第四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1、制宪权的特征
(1)制宪权是一种事实上的政治权力
国家是以领土、人口和主权为构成要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国民整体的利益为目标,得合法地垄断暴力及其使用,并以国家机关为代表机构的公法人。
国家机关:是指由国家通过宪法所设立的、有权对内对外代表国家、承担和实现国家职能的政权机关体系。
实权元首:是指国家元首既是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职权。
(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5)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依法设立自治机关,一是依法行使自治权
3、政党的特征
(1)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层性
(2政党以取得或影响政权为目的,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3政党以实现本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为宗旨
(4政党具有明确的组织体系
4、选举制度的原则
⑴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基于共同意志及共同的利益追求,为取得政权或影响政权而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政治奋斗目标的政治组织。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征
(1)该制度旨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维护我国的统一与完整
(2)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并以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客观基础是少数民族在某一地区形成聚居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以民主政治和良法为前提,以严格依法治理为核心内容的治国方略。
2、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方式
(1)人民主权原则在外国宪法文本及实践中的体现
宪法文本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
外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方式
在某些对国家之整体有重要影响的事项上,采取由全国人民直接参与决策程序。
采用代议制方式,使民众通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间接地行使国家主权
④对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和罢免权
⑤其他应由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
4、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权
②提名权
③任免权
④发布命令权
⑤外交权
⑥荣典权
第九章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1、名词解释: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个人所具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具体的个人(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该国的居民);
(1)宪法明确了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和范围
(2)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4)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1、名词解释: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一个在其自身的职能、规模、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和责任上具有有限性,受到宪法长期和有效的限制的政府。有限政府的理念与人权观念、法治观念、民主观念关联密切。有限政府为其所当为、为其所能为,是有效政府。
(2)成立制宪机构
(3)提出宪法草案
(4)讨论与审议宪法草案
(5)宪法草案的通过
(6)公布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变迁
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
宪法的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等方式使宪法的实质内容发生转变的宪法变动方式。(如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我国国家元首实权化)
1、名词解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规定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权
(2)中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确认和保障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
3、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基本人权原则的
(1)明确国家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并且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2)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进行了规定
虚位元首:是指国家元首虽是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但本身没有实权,只能根据议会和内阁的决定来行使权力。
2、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精简和效率原则
③责任制原则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3、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关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②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③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
③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尤其是在资源配置上最有效
④有效政府限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力
⑤对政府权力的行与止明确规定
4、限制政府权力的方式
(1)以政府权力的目的限制权力
(2)政府权力的自我限制
(3)政府权力的外部控制
第七章政体理论
1、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
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尤其是指一国政权体系内部中央一级政府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及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政体的下位概念。
基本权利是集中体现了个性化、特殊性的宪法权利;
基本权利的体系相对稳定、封闭。
2、基本权利的功能
⑴主观公权利层面
防御权功能
收益权功能
⑵客观法规范层面
①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功能
不足禁止的义务
过度禁止的义务
②制度性保障功能
③组织、程序保障功能
3、基本权利的价值
①表明宪法及其所确立国家权力的正当性;
②制约国家权力
2、有限政府的特征
(1)有限政府以宪法为存在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2)有限政府的职能具有有限性
(3)有限政府的规模具有有限性
(4)有限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有限性
(5)有限政府的责任具有有限性
3、为什么说有限政府是人类所能实现的最不坏的政府体制
①人的德行不足使限制政府权力成为必要
②人的理性有限使全知全能的政府不具有可期待性
(2)秩序
宪法秩序是指通过民主的方式确立法律秩序
①宪法秩序应当是一种正义的秩序(由良法进行治理、公众普遍认同的秩序)
②宪法秩序是一种选择性秩序(民主,法治,人权)
③宪法秩序表现为制度安排(立宪——行宪)
④宪法秩序是一种动态的秩序
(3)自由
自由是对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的驾驭,在法律上,自由即法律所许可的权利。
1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
(1)正义
正义主要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政治正义论)
宪法的正义价值是指通过宪法规范社会生活而达到平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①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
②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
③广泛的政治参与(知情、政治事务决定、监督国家权力、表达自由、担任国家公职)
④司法正义(司法独立、公正司法)
(3)表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以授权性规范为主
4、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确立宪法的权威地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确立正当的法律程序
(4)权力法定
(5)司法独立
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确立了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原则
(2)确立人民主权原则
(3)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
5、我国宪法是如何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的
国家结构形式,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单一制:国家可划分成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并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并产生其他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宪法变动的类型
宪法的正常变动
宪法的废止
制宪主体未变,也未乖离民意,制定新宪法,原宪法被替代
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
宪法的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等方式使宪法的实质内容发生转变的宪法变动方式。(如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我国国家元首实权化)
⑵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⑶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⑷差额选举原则
5、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⑴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改善人民代表的职业结构(代表的代表性,代表的职业化)
⑵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适当延长人的常委会的会期
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建设
第八章国家与国家机关
1、名词解释:国家、国家机关、实权元首、虚位元首
民主国家的主人因为事实上掌握政权且有立宪意愿而拥有这种权力
(2)制宪权体现了一定的政治价值
制宪权并非一种专断的权力,体现了制宪者对人权、对自然法的尊崇
(3)制宪权的行使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交接与委托,也意味着公共权力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开端。
制宪权标志着由政权夺取到政权建设的转换
2、宪法创制程序
(1)提出制宪动议
①宪政制度是满足人类最大限度自由的政治制度
②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将自由律化为权利)
③宪法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④对自由的法律限制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限制的限制:比例原则、明确性、法律限制)
2、宪法的主要功能。
(1)分配政治权力(妥协)
(2)规范并控制国家权力(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
(3)预防社会混乱
(4)平衡各种利益(程序法治、权利控制权力、协商民主)
第三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欧洲封建体制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
(2)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
商品经济催生了平等而独立的人;商品经济造就了经济上有钱而政治上无权的人。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
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
宪法关系的几个基本类型: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各民族、社团;国家机关之间;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
(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力—权利关系)
宪法的排除
宪法的中止
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虚置(如袁世凯对《临时约法》)
宪法的违反(个别国家机关对个别宪法条款的偶发性冒犯,如公检法合署办公)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1、名词解释:人权、法治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以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被当作人来对待的属于人的权利(人权的性质:应有权利)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1)宪法的内容不同与普通法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
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
(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4、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
(2)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
5、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1)整体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2)部分效力说,从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三种不同情况:它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基本原则的部分须和宪法正文的规范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4、基本权利冲突解决的一般基准
①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原则
②具体性规定优于概括性规定原则
③法益衡量原则
④比例原则与实践调和原则
(3)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权力制衡
(4)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
2、宪法产生的规律
(1)财产与人身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利立宪——消极自由
(2)政治权利立宪
(3)社会经济权利立宪——积极权利
第四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1、制宪权的特征
(1)制宪权是一种事实上的政治权力
国家是以领土、人口和主权为构成要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国民整体的利益为目标,得合法地垄断暴力及其使用,并以国家机关为代表机构的公法人。
国家机关:是指由国家通过宪法所设立的、有权对内对外代表国家、承担和实现国家职能的政权机关体系。
实权元首:是指国家元首既是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职权。
(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5)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依法设立自治机关,一是依法行使自治权
3、政党的特征
(1)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层性
(2政党以取得或影响政权为目的,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3政党以实现本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为宗旨
(4政党具有明确的组织体系
4、选举制度的原则
⑴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基于共同意志及共同的利益追求,为取得政权或影响政权而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政治奋斗目标的政治组织。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征
(1)该制度旨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维护我国的统一与完整
(2)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并以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客观基础是少数民族在某一地区形成聚居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以民主政治和良法为前提,以严格依法治理为核心内容的治国方略。
2、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方式
(1)人民主权原则在外国宪法文本及实践中的体现
宪法文本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
外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方式
在某些对国家之整体有重要影响的事项上,采取由全国人民直接参与决策程序。
采用代议制方式,使民众通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间接地行使国家主权
④对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和罢免权
⑤其他应由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
4、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权
②提名权
③任免权
④发布命令权
⑤外交权
⑥荣典权
第九章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1、名词解释: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个人所具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具体的个人(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该国的居民);
(1)宪法明确了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和范围
(2)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4)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1、名词解释: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一个在其自身的职能、规模、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和责任上具有有限性,受到宪法长期和有效的限制的政府。有限政府的理念与人权观念、法治观念、民主观念关联密切。有限政府为其所当为、为其所能为,是有效政府。
(2)成立制宪机构
(3)提出宪法草案
(4)讨论与审议宪法草案
(5)宪法草案的通过
(6)公布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变迁
宪法的修改: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机关根据特定的修宪程序对宪法文本中的宪法条款及宪法规范所作的变更。
宪法的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解释等方式使宪法的实质内容发生转变的宪法变动方式。(如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我国国家元首实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