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辅图书行业概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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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辅图书行业概况研究
(一)行业监管
1、行业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业的行业监管包含意识形态监管和行政监管两个方面。
(1)意识形态监管——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其对新闻出版发行行业主要管理职能是: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行政监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发行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主要管理职责是: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3)对教材、教辅的监管——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局
教材与教辅材料是新闻和出版业中较为特殊的图书种类,该类图书的出版还涉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教育部负责核准国家课程的教材编写,审定国家课程的教材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地方课程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教材的审定,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
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审定部分国家课程的教材;负责制订统一的新课程标准,对教辅编写进行指导,并对教辅定价、征订和使用进行监管。
2、行业监管体制
(1)出版物出版管理制度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 年第36 号),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出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
图书使用的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出版物发行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2014 年1 月28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发行许可包括批发、零售两个层级,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申请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批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无需审批。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3)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于1997 年6 月颁布了《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对图书出版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印刷质量标准制度、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中国标准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样书检查制度进行了规定。
2004 年12 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标准、管理措施及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
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图书行业策划、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2013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3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并对相关出版物的范围、相关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可以看到,国家将文化产业上升为战略性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受到国家不断出台的政策鼓励支持,发展前景良好。
此外,国家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市场的法律法规有效地遏止了教辅市场曾经存在的恶性竞争,使教辅行业不断趋于规范和理性,保障了教辅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概况
我国图书出版市场主要分三大类,即大众出版、专业出版和教育出版,教辅及助学类读物属于教育出版大类中的细分门类。
我国的教辅市场催生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后的90 年代,并在本世纪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动以及高考分省命题、中考分地命题等背景下得到繁荣和发展。
从我国图书市场结构来看,教育类图书占据了我国图书市场的半壁江山。
由于中国教育类图书市场特殊性,该类业务市场份额近50%,远超美国教育图书28%的市场份额。
虽然一般大众图书市场随着消费升级获得快速发展,但教材教辅业务仍是中国出版传媒企业的主要业务支柱和利润来源。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6 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全国新华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各类图书的零售数量为67.09 亿册,零售金额为795.56 亿元,其中文化、教育类图书54.26 亿册,零售金额581.74 亿元,中小学课本及教参25.38 亿册、228.20 亿元,教辅读物20.36 亿册、238.27 亿元。
就教辅读物而言,上述统计尚未纳入民营教辅机构通过经销、代销等方式实现的销售额。
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教辅图书市场规模至少为300 亿元左右。
教辅等助学类读物直面我国中小学生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体,消费者几乎遍及每个家庭,教辅行业已成为我国图书出版领域特点显著的一个细分行业。
1、市场需求大、刚性强
由于教辅图书所具有的助学、助考功能以及与教材版本相配套的特点,我国教辅图书已成为需求刚性仅次于教材的图书品种。
同时,从人口结构来看,我国中小学生数量庞大,且保持相对稳定的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2015 年和2016 年,我国普通高中、初中和普通小学的在校人数分别为16,236.2 万人、16,378.6 万人和16,609 万人,中小学在校人数规模逐年增长。
据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2020 年我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要达到1.65 亿人。
另一方面,我国家庭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随着经济收入的逐步增长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用于教育的家庭支出也将不断增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16 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较2015 年增幅为11.14%。
2、行业门槛低于教材,市场化程度高
根据《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 号,2001 年6 月7 日发布,2015 年11 月被修订),教材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与中小学教材相匹配的教辅材料则无上述政策限制,大量的民营企业从事教辅图书的内容策划与编写,经出版社出版后发行销售,教辅行业已高度市场化。
3、参与者广泛、竞争激烈
由于教辅图书市场所具有的需求大、刚性强、利润水平较高等特点,我国教辅市场已形成了参与者广泛、竞争程度充分的格局。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600 家出版社中,90%的出版社出版教辅,而其中全国民营策划和发行机构,涉及此领域的占60%。
在全国3 万多个书店中,有近80%的书店经营教辅图书,大多数新华书店的发行与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教材与教辅的发行。
4、产品种类繁多、覆盖面广
教辅图书产品种类繁多,从产品功能看,可分为同步类、专题类、中高考类、试卷类、教材全解类、寒暑假作业、工具类和参与操作型等大类,涉及小学、初中和高中12 个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全部科目。
另外,教材版本的多样化和中、高考命题的区域化也促使教辅材料的进一步细分与适时跟进。
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全国一个教学大纲,一套人教版教材的局面一直存在,直到2004 年我国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之后,实行一纲多本制,即基于一种学科教学大纲下的多种同类教材体制。
教育部门原则上要求各省、市必须使用两套或以上的不同版本的同科教材。
以英语学科为例,目前有人教、北师大、外研等多种教材与课程标准配套,这还不包括区域性使用的地方教材如鲁教、冀教、重庆大学、深圳牛津、广州牛津等。
目前,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
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等多社教材在各实验区同时使用,进一步促使相配套的教辅市场被分得越来越细,跟进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我国高考制度与教材教辅的供求也密切相关,与高考相关的一切政策都会对教材、教辅图书的供求产生影响。
十年来高考呈现区域化、多样化两大特点,例如,从2004 年开始,在原有北京、上海两市的基础上,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14 省市先后开始单独组织高考试题的命题。
2014 年,我国开始启动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这就意味着高考组织形式和命题思路的改变,直接影响与高考相关的教材、教辅的供求变化。
我国教辅产品的上述特点促使教辅行业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研发、策划与市场跟进能力。
5、“教辅新政”促进行业规范、门槛提高
2011和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我国教辅市场相继出台了系列行政监管政策,包括2011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 号)、2012 年2 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 号)、2012年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 号,2015 年6 月被废止)和2015 年6 月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