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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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2.01.11
【实施日期】201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2]6号)
(三)统一规划,分区属地建设。生态景观林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牵涉的部门较多,各区各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佛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认真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实行分区属地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粤府〔2011〕101号)和省政府对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为我市城市景观工程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和提升佛山城市形象的重要任务,按照《佛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通过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推进“绿色美丽家园、幸福佛山”的建设,推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佛山特色树种、花色品种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突出佛山本土特色,通过对“三路两江一高铁”沿线景观改造提升,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二)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的同时,注重与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佛山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景观生态、绿地系统等规划相衔接,保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整体协调和可操作性。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2.01.11
【实施日期】201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2]6号)
(三)统一规划,分区属地建设。生态景观林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牵涉的部门较多,各区各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佛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认真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实行分区属地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粤府〔2011〕101号)和省政府对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为我市城市景观工程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和提升佛山城市形象的重要任务,按照《佛山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通过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推进“绿色美丽家园、幸福佛山”的建设,推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佛山特色树种、花色品种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突出佛山本土特色,通过对“三路两江一高铁”沿线景观改造提升,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二)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的同时,注重与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佛山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景观生态、绿地系统等规划相衔接,保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整体协调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