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卡梅尔诉西韦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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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一位俄国代理商受英国人卡梅尔委托,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市赫尔,并按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英国商人。运输该货物的船是一艘德国船,由一德国人担任船长。该船在挪威海域失事,但货物被运到了岸上。据挪威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受人取得货物所有权。但如果他不适当地出卖,则必须对原所有人承担责任。 该批货物本来可以转船运往英国,但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将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位善意的第三者克劳斯。后来,克劳斯又将货物给了西韦尔,西韦尔又将该货物运到了英国。卡梅尔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批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按照英国的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上述货物的。
(二)问题
本案应适何国的法律?怎样判决?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物权问题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一项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以下问题:动产不动产的识别,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保护方法等。本案属于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问题,属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案情介绍可知,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被告取得所有权的地点在挪威,故应适用挪威法律。根据挪威法律的规定西韦尔可以获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一般认为:如动产已依原所在地甲国法的条件作了处分后,其所在地变成乙国,即使此种处分未满足乙国法的条件,也应认为处分有效;反之,如在甲国的处分不符合甲国法津规定而转至乙国,则即使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应认为已有效转移。被告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其后来被转移到英国而被剥夺。
(四)参考答案
本案应适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货物所在地法即挪威法。根据挪威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货物所有权。故被告西韦尔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不能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