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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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营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
〔2011〕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为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有序增长,城镇化率达到75%;完成城中村改造123个、9.15万户,城边村改造57个、3.46万户,每年完成不低于总量20%;完成省下达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指标。

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率。

1.县城建设。

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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