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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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营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3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投资环境,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学习借鉴福州、深圳前海等其他自贸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探索建设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的“一站式”的审批机制,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口发照”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智能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与思维,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功能完善高度集成的多业务协同审管平台,将建设单位信息、规划数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法规文件即时纳入平台,实现线上一表申报,或预约线下至窗口提交材料,各职能业务人员和部门之间审管信息共享传输并联审查,对审批服务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进行监管,使工作程序无缝链接,能在网上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服务进度。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3fdb6b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03.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简政放权差异化、行政审批扁平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现就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能接尽放、减少层级、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协调市与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通过实现较大县(市)区基本与市本级行政审批同权,并合理划分主城区与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着力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努力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同时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改革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改革范围和内容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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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营政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健康营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营口建设步伐。
——2017年开始,县(市)区全部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2018年,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20年,营口市必须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大石桥市、盖州市争取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全面维修和养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街路环卫设施配备符合标准,城市道路装灯率100%。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运全面实现密闭化。
市本级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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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审图、监督、验收等多环节逐项落实,完成既定的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绩效考核任务指标,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在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动能转化,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以培育装配式建筑及其周边产业发展为抓手,依据“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源头把控,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体系和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任务目标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实际情况,设立重点推进区域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鲅鱼圈区;积极推进区域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鼓励推进区域为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
2019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0%及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4%,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7%及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到3%,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5%及以上。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b5f202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6b.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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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营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营政发〔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业经2024年5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和5月22日第十三届市委第11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31日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一、积极促进消费升温1.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补贴和餐饮消费补贴,落实好省补贴政策,在一定额度内按不低于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县(市)区予以配套支持,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
充分发挥夜经济示范街区带动作用,对2024年新评定的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按省补贴政策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各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汽车、家居、家电、餐饮、住房品牌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积极申报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争取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望儿山、团山海洋公园、蟠龙山、辽河老街等景区打造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积极争取省相应奖补资金。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等)3.拓展优质产品销售平台。
鼓励商场、超市、生鲜店、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设立营口特色消费品专区(专柜),降低入场费,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https://img.taocdn.com/s3/m/1f953cc4102de2bd960588cd.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119【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7]50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2.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3.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
5.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7.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8.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为的处罚。
9.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处罚。
10.对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
11.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2.对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14.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5.临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ec3c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a2.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通过推进传统建筑业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现代建筑产业转型,拉长现代建筑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产业链,形成以现代建筑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将现代建筑产业打造成我市支柱产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瞄准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943d08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c.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营政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3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9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f6bc5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6.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全面清理,确认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0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序号文件标题文号发布日期1营口市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营政发〔1994〕14号1994年3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营口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营政发〔1996〕29号1996年9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营口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办法营政办发〔1997〕21号1997年6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营口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营政发〔1998〕24号1998年5月21日5营口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营政办发〔1998〕19号1998年6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营口市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实施办法营政办发〔1999〕5号1999年1月14日7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1999〕11号1999年3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营口市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规定营政发〔1999〕15号1999年4月20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9营口市除“四害”工作办法营政发〔1999〕41号1999年11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若干规定营政发〔1999〕42号1999年11月9日11营口市玉石水库移民安置若干规定营政发〔2000〕5号2000年1月8日12营口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0〕18号2000年4月17日13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营政办发〔2000〕27号2000年6月16日14营口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0〕22号2000年6月19日15营口市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28号2000年6月21日16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36号2000年8月4日17营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6号2001年3月20日18营口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营政办发〔2001〕18号2001年4月14日19营口市治理中小学学生辍学规定营政办发〔2001〕26号2001年5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0营口市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19号2001年7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1营口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营政发〔2001〕27号2001年8月7日22营口市市区单位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1〕47号2001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3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50号2001年12月14日24营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9号2002年4月8日25营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营政发〔2002〕22号2002年5月16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6营口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23号2002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7营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营政发〔2002〕28号2002年6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8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30号2002年7月11日29营口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营政发〔2002〕34号2002年8月14日30营口市困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营政发〔2002〕35号2002年8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1营口市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政发〔2002〕36号2002年8月15日32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营政发〔2002〕40号2002年9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33营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2〕53号2002年12月4日34营口市人民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4号2003年1月27日35营口市社区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6号2003年2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6营口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7号2003年2月26日37营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办法营政发〔2003〕12号2003年3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8营口市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0号2003年5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9营口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营政发〔2003〕22号2003年5月15日40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7号2003年5月30日41营口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则营政发〔2003〕30号2003年6月4日42营口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37号2003年7月2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3营口市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则营政办发〔2003〕45号2003年8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4营口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40号2003年8月15日45营口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44号2003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6营口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号2004年1月4日47营口市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4〕3号2004年1月14日48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营政办发〔2004〕10号2004年3月16日49营口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营政办发〔2004〕14号2004年3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0营口市就业备案规定营政发〔2004〕15号2004年6月1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0年12月22日修订营口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营政办发〔2004〕49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2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营政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3营口市人民政府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5号2004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54营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7号2004年7月1日55营口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30号2004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6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7号2005年2月2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7营口市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办法营政办发〔2005〕13号2005年3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8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营政发〔2005〕9号2005年4月8日59营口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10号2005年4月12日60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5〕13号2005年4月20日61营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5〕14号2005年5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2营口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5〕30号2005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3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规定营政办发〔2005〕35号2005年6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4营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20号2005年7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5营口市未确权房屋产权登记操作办法营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8月1日66营口市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4号2005年8月15日67营口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9号2005年10月21日68营口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定营政发[2005]31号2005年10月2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9营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营政发〔2005〕37号2005年12月13日70营口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营政发〔2006〕3号2006年1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1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营政发〔2006〕4号2006年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2营口市协助行政执法规定营政发〔2006〕5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3营口市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规定营政发〔2006〕6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7号2006年1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5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5号2006年2月16日76营口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营政发〔2006〕17号2006年4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7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19号2006年4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8营口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6〕21号2006年4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9营口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3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80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24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1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5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2营口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27号2006年5月15日83营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42号2006年6月28日84营口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办法营政办发〔2006〕49号2006年7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5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营政办发〔2006〕52号2006年8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6熊岳古城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31号2006年8月15日87营口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55号2006年8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8营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营政发〔2006〕32号2006年8月30日89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8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0营口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4号2006年9月5日91营口市政府偿债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75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2营口市小企业贷款抵押收费办法营政办发〔2006〕79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3营口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30日94营口市三农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81号2006年11月2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5营口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则营政办发〔2006〕84号2006年11月29日96营口市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89号2006年12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7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3号2007年1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8营口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营政发2007年6月2日2015年4月1日修订99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的若干扶持政策营政办发〔2007〕38号2007年6月5日100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7〕10号2007年6月7日101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年检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7年6月13日102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5号2007年7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03营口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9号2007年9月25日104营口市城市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细则营政办发〔2007〕84号2007年11月14日105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营政发〔2008〕11号2008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6营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15号2008年10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7营口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营政发〔2008〕19号2008年10月15日108营口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22号2008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9营口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营政发〔2008〕24号2008年11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0营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8〕76号2008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1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营政发〔2008〕25号2008年11月20日112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政发〔2008〕26号2008年11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13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营政发〔2008〕29号2008年11月27日114营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5营口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营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3月5日116营口市行政复议调解处理办法营政发〔2009〕3号2009年4月9日117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营政发〔2009〕6号2009年5月15日118营口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9〕7号2009年6月5日119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营政发〔2009〕9号2009年7月20日120营口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49号2009年7月3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1营口市基础设施类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9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2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2009年10月23日123营口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营政发〔2009〕13号2009年10月23日12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69号2009年12月28日125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9〕16号2009年12月30日126营口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21号2010年1月26日127营口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24号2010年3月9日128营口市市级融资平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4号2010年5月25日129营口市经营者年薪制企业派驻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6号2010年7月13日关于调整市与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营政发〔2010〕7号2010年7月14日131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营政发〔2010〕8号2010年7月14日2015年4月1日修订132营口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6号2010年7月14日营口市工程预算追加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8号2010年7月15日134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1号2010年7月23日135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有关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10〕13号2010年8月27日136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73号2010年9月28日137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5号2010年10月12日138营口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6号2010年10月29日139营口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7号140营口市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1号2011年1月10日141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发〔2011〕2号2011年2月12日142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4号143营口市市直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1〕21号2011年4月12日144营口市封山禁牧规定营政发〔2011〕8号2011年4月15日145营口市酒类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办发〔2011〕46号2011年7月11日146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营政办发〔2011〕55号2011年8月22日147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0号2011年10月18日148营口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4号2011年12月10日149营口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25号2011年12月14日150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12〕3号2012年4月18日151营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营政发〔2012〕4号2012年4月22日152营口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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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营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21年1月2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07f6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10.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县(市)区提出的特色小镇发展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2017—2020年,全市重点建设10个左右特色小镇,通过“一带多点”布局,构建全市特色小镇整体发展新格局,既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多元发展的新亮点。
“一带”是指我市沿渤海岸区域,北起西市区辽河老街,南至开发区熊岳范围内,结合自贸区和沿海经济带建设,推进辽河老街(鱼市口)文化小镇、盖州北海海蚀风貌小镇、鲅鱼圈区熊岳镇母爱文化温泉小镇、鲅鱼圈熊岳输变电工业旅游小镇、鲅鱼圈旺裕和国际青年小镇、西市区兰旗空港物流小镇、老边区花海温情小镇、老边区亲子体验“欢乐谷”小镇等小镇建设。
“多点”是指在我市北部、东部等地区多元开发优势产业集聚区,分别是营口1861文旅小镇、大石桥高坎淡水鱼养殖小镇,大石桥建一黄丫口小镇,大石桥黄土岭地质小镇、大石桥建一中药材小镇,盖州万福赤山风景小镇,盖州榜式堡丝绢小镇,盖州双台思拉堡温泉养生小镇,盖州九寨设施水果小镇,鲅鱼圈红旗何家沟体育运动小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7f8f2c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25.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营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业经2020年5月22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补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短板,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档升级,着力营造“法治”“市场”“政务”“人文”四大环境,加速建设规范公正的法治之城、公平竞争的诚信之城、优质高效的便利之城、包容开放的人文之城,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核心,以“第三方评估”优化意见为支撑,精准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指标标准,持续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建章立制、创先争优,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扎实推动各项评价指标不断优化提升,加速构建“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问题出发,一切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自检自查和对标先进,摸清找准现阶段各项指标面临的突出问题,真正通过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指标优化提升。
(二)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单项指标与整体评价、眼前任务与长远工作的关系,既要立足区域实际推动具体工作,逐项指标抓实整改、抓好提升,又要站在全局高度,围绕整体评价制定长期计划,提前谋划、防患未然,确保立竿见影、一劳永逸。
(三)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针对阶段性的任务目标下猛药、出重拳,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形成“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效果,又要紧盯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出政策、建制度、立规矩,建立“管长远、立长久”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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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营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
〔2011〕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为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有序增长,城镇化率达到75%;完成城中村改造123个、9.15万户,城边村改造57个、3.46万户,每年完成不低于总量20%;完成省下达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指标。
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率。
1.县城建设。
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