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湖大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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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湖大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
条目编写的补充意见
长江分支专家组
《中国河湖大典》编纂委员会2005年4月发布了“《中国河湖大典》编纂规则”(以下简称“编纂规则”)。为了方便撰稿人写作,并使写出来的初稿在内容、结构、措辞等方面尽可能相近,以便于定稿和总纂。长江委专家组以水利部《编纂规则》为依据,根据两个多月来试写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及对已提出的试写稿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条目编写的“补充意见”。
本“补充意见”的内容可供中短条以上的条目编写时参考。对于一些小河流(短条以下),因受字数或资料限制,不可能都写到,撰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一、对条目编写的基本要求
《编纂规则》规定释文内容分三部分:①题解;②概述;③纪实。所编写的条目应包含有这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法可按条目的级别作不同处理。
1.1000字以下的条目可不设层次标题,一气呵成。
2.1000~3000字的条目可按上述三个部分来写,下面不再设二级层次标题。
3.3000字以上的条目除设上述三个部分外,应视实际情况,在第一层次下
面再增设2~3个层次。
二、对撰写河流条目的要求
1.题解、概述
河名:包括别名、古名、少数民族语言名称。
经纬度:小河流可以不列
河源:一般写到行政区划上的县名,地理上的山名(如没有山名,可不写)。如××县境东北之××山南麓。
流向:指全河总体流向,流向有较大变化的,应予说明;较长河流可分别记上、中、下游的大致流向。
流经:干流行经及支流伸展所及的行政区域,大江大河可只记到省(市、
区)或地(市、州),小河流到县(市、区)。
河口:汇入上一级河流入口处,一般为县城或镇名称(或专有的地理名称)。
河长:千米。
流域面积:平方千米
水系:汇入本河的主要支流,从哪一岸流入。一般不必细述。
河段:若可划分上、中、下游(或上、下游),记入分段处地名、河段长度。较短河流一般不必分段。
地貌地质:这是对于流域面上情况的记述。包括所处的大的地貌单元(如云贵高原、四川盆地、江汉平原等)地貌形态分高山、中山、低
山、丘陵、高原、平原等。地质上一般只记主要地质年代及岩层,
较大流域可记叙大的构造活动。请尽可能采用“《中国河湖大
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有关地质和水文的技术名词”(以下简
称“技术名词”)中规定的术语。
水文与气象:气候带、气温、降水时空分布、蒸发、径流总量及分布。请尽可能用“技术名词”中规定的术语。
水质:属几类水(无资料可不写)。污染情况。
社会经济:是指流域面上的,一般应包括人口、耕地,主要工农业品种,特别是特色的产品,国内生产总值(GDP),交通设施等。应根据
河流大小,资料程度确定其编写内容。较大河流有统计资料的可
直接引用,中小型河流有多少写多少,对GDP亦可采用河流所经
的主要县(市)资料作为代表说明,但要说明该县(市)在流域
内的面积比例。
自然资源:水资源、水能资源。通航状况。矿产、森林、土地、光热、生物、旅游等资源。有确切数据者可记下数据,没有数据的只指出
有什么资源即可。不要随意用如“有丰富的……”、“盛产……”
之类等形容词来描述。
自然灾害:洪、涝、旱、水土流失。山地灾害、地震。与水环境有关的地方病。记述重点是本河流(流域)的,不要与上一级河流(流域)
的情况相混。
治理开发:河流水利史或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情况。
2.纪实
自然状况:从上游至下游(上、中、下游段)沿河流依次记叙,记述内容见“编纂规则”。河流形态应写河道历史变迁情况,河道断面是
高山深谷、深窄河床、阔浅河床等,平均坡降或落差等。
沿河城市:一般大江大河可只写地(市)名,中小河流可记到市(县)名,有特殊意义的乡镇可记入。与河流相关或水环境有关的情况可简
要记叙。城市名称由来或历史变迁的一般可不写。
历史、人文景观:重要的古迹、民族及其文化、风景名胜、文化遗存、水事工程和遗迹。该地发生过的著名历史事件。一般只记入国家一
级和省一级的,中小河流可记入局地的。这类记叙文字一定要少
而精,点到为止。
不列条河湖:对沿河加入的支流,属不列条河湖中的一些流域面积较大或具有一定特点的河流可简要叙述。
对“概述”和“纪实”的关系,形象地说“流域概述”是写“面”上的情况,“流程纪实”则是写“线”上的情况。
下一级支流与上一级河流在编写内容上应注意协调,尽量避免重复或少重复。应按“编纂规则”的要求,写好本河流所属的内容。
三、对撰写湖泊条目的要求
在“编纂规则”中,“题解”只规定要“注明淡水湖、咸水湖、盐湖、季节湖、干湖等。”“流域概述”内容规定为:“②天然湖泊:湖河关系,自然环境概要,历史变迁,湖面面积,蓄水量,丰枯变化,水质及其变化。”在“流程纪实”中没有针对湖泊的专门要求。因此对内容和结构提出以下意见:
1.题解、概述
名称:包括别名、古名或当地语名称。
类型:淡水湖、咸水湖、盐湖、季节湖、干湖等。
位置:行政区划上的位置(某省某县、市)。水系上的位置。所属水系关系。进入上一级河流的位置。汇入本湖泊的主要河流和入口处。
尺度:湖泊面积与容积(相应的水位)丰枯变化情况。大致形状。岸
线长度。水深。湖底高程等。
地貌地质:湖泊所在区域的地貌,高原、山谷、丘陵或平原区。湖盆及四周地质构造方面的特点(简要记述)。
环境气候:水温,是否结冰。湖泊水质及其变化情况。
2.纪实
湖泊成因和历史上的变迁(也可放在题解或概述中写)。
湖区周边的自然情况(重点为环境状况)。
湖泊对周围社会经济的作用或影响(大型湖泊可分区写)。
湖区周边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文化遗存或名人胜迹等。
湖区周边的主要城镇和水事工程。
四、对撰写水库条目的要求
“编纂规则”中有关水库的规定比较少,现提出以下意见。
1.题解、概述
水库名称,所在河流和地址(大坝所在的市、县)。水库建设缘由,建设时间。
水库的来水来沙情况。
水库的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貌、地质、汇入水库的支流及库区环境等)。
库区范围,库区是指水库设计水位时水面线以内。
水库的功能(开发目标和效益)。
坝型、坝高、坝长(主要记述主坝)。枢纽主要建筑物(只写建筑物名称及规模。如泄洪建筑物类型、水道尺寸和泄水能力、输水建筑物、电站装机容量等)。
水库的特征水位,库容,回水长度等,丰枯变化及淤积情况。
水库淹没移民的总体情况。
2.纪实
水库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划。
库区原有的自然状况(即水库建设前的社会经济情况,淹没的主要城镇、历史文物、人文景观等)。
库区现有的自然景观(水库建成后所形成的风景名胜等)。
淹没和移民安置的具体情况(如城镇如何搬迁、文物古迹如何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