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券商监管制度
券商监管制度一、背景与目的1.券商是金融市场中紧要的参加者,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亮,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订立本监管制度。
2.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券商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促进券商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好运行。
二、券商监管要求1.审核与注册要求1.1 券商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1.2 券商在注册过程中应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确保所供应的信息不存在虚假叙述。
2.资本管理2.1 券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设立和保持必需的资本金。
2.2 券商应监控和评估自身资本充分程度,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3.内部掌控与风险管理3.1 券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
3.2 券商应订立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掌控。
3.3 券商应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审计,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4.客户资金与证券保护4.1 券商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资金与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与证券的安全。
4.2 券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别,并设立特地账户进行管理。
4.3 券商应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客户资金风险。
5.交易行为与信息披露5.1 券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合法、公平、公正的交易活动。
5.2 券商应保障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
5.3 券商应建立健全内部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6.国际合作与合规要求6.1 券商应乐观参加国际合作,遵守国际监管标准和规定。
6.2 券商应加强内外部合规建设,建立合规制度和机制,保持合规风险的可控性。
6.3 券商应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动,确保企业行为与政策要求的全都性。
三、责任与惩罚措施1.券商管理负责人应对券商的经营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并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期货等交易品种,以及其他经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证券的品种。
第三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组织和管理证券交易活动,促进证券交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证券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资信评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证券投资者,是指依法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购买、持有、转让证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证券交易管理第七条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误导行为。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保障证券交易的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察机构,加强对证券交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风险,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证券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第十四条证券承销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承销和发行管理职责,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发行管理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发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经营状况有准确了解。
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证券市场的市场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迅猛,成为了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一、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1. 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流通、交易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公司法则涉及上市公司的设立、运营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这两部法律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规章和规则证券市场的监管规章和规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包括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核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交易规则等。
这些规章和规则细化了证券法的内容,具体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责,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交易所规则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它们制定了自己的交易规则。
交易所规则主要包括股票上市条件、交易制度、交易方式等。
交易所规则对于保障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1.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证券市场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获取非法利益,而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投资者集中买卖等手段人为控制证券价格。
根据《证券法》,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终身禁入市场等。
2. 不实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信息。
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披露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取消上市资格等。
3. 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履行监管职责。
如果证监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当今社会,证券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对证券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制定。
一、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主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约束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1.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政策是各国政府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等。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批、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督市场交易活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的泄露。
4. 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资金管理规则、市场细则等。
这些规则对证券交易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5. 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证券行业已逐渐形成国际化的特征。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是指一套国家对于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管理以及法律规范的整体体系。
证券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首先,证券法律制度关注的是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证券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特殊的财产,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买卖。
证券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证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发行和交易证券,确保证券市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证券法律制度重点关注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他们的财产安全和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和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活跃程度和稳定性。
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保证投资者可以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有充分的依据。
同时,证券法律制度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券法律制度还注重监管市场的运行秩序。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市场环境,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如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和交割制度,证券交易的监管机构和监督责任,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这些制度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最后,证券法律制度还涉及到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证券市场之间日益联系紧密,跨境证券交易和跨国公司的上市成为趋势。
证券法律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证券法律制度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整体体系。
它关注证券市场的合法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市场的运行秩序以及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一个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7-证券监管制度
第七章证券监管制度【导语】证券监管制度的基本问题是监管目标和原则的确立,而核心问题则是监管体制的确立与运行,即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协调。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统一监管的曲折发展。
如何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科学、合理、高效的证券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是我国证券监管中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学习本章,应了解并掌握证券监管的目标、原则,证券监管体制的概念及类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及其特点,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与职责范围。
第一节证券监管概述一、证券监管的概念与特征证券监管也称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规,对证券发行、交易和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监管制度就是关于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交易与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证券监管体制、证券监管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以及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证券监管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监管与一般行政监管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由于证券市场既是一个投资的场所,也是一个投机的场所,使得证券市场往往会产生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市场对非理性行为以及证券违法行为难以自我调节和控制,往往会产生市场调节失灵现象,由此会导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加大。
为了防范证券市场的风险,需要有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这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现象的干预行为。
2.证券监管是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
证券监管不是盲目的,任意性行为,而是有监管目标的行为。
各国一般都将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的公正、透明和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
没有目的的监管行为既缺少正当性和合理性,也缺少效率。
3.证券监管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和职责是法律所赋予的,证券法根据证券监管的职能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定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证券监管机构既不能放弃职权,也不能滥用职权,必须依法行使监管职权。
0801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
起实施。此后,分别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正直诚信,品
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并在任职之前取得任职资格。第三,增加了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要
求,要求股东资信良好。禁止证券公司向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资或者担保。第四,补充和完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证券法》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
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1)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证券发行及交易
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正。2000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
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
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三个层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3、证监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章一、国家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生效时间:1999-7-1 开始实施。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生效、1、调整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以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2、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四是完善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由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又于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会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核心内容: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2、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体高公司的运作效率①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②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③强化监事会作用④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6)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金法的内容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2、基金法主要内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6、操纵证券市场罪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合补充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2、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3、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增持4、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顾问的作用(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1、试点条件——7个2、业务规则——7个3、债券担保4、权益处理5、监督管理(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1)上海、深圳两所在风险基金达到上限后,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3)发行股票、可转债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2、基金的监督管理基金依法运作,接受证监会的监督。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证券监管的规则与条例
汇报人:xxx
2023-11-23
目录
CONTENTS
• 证券监管概述 • 证券市场监管规则 •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 投资者保护与教育规则 • 未来证券监管趋势与挑战
01
证券监管概述
证券监管的定义与目标
定义:证券监管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对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和交易等活动进行 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行为。
投资者教育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投资者教 育理念,提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认知度 和参与度,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05
未来证券监管趋势 与挑战
科技驱动下的证券监管变革
01发展,证券监管机构能够运用这些先进
技术提升监管效能,例如进行大数据分析以发现市场异常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必须全面、真实、 准确地披露与证券发行有 关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 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发行定价机制
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的定 价进行监管,防止不合理 定价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证券交易监管规则
交易制度
监管机构制定并执行证券 交易制度,确保市场公平 、公正、透明,防止市场 操纵和内幕交易。
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教育规则
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
设立投资者教育基地,普及证券期货知识 ,提高投资者专业素养和投资技能。
投资者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如讲座、 研讨会、模拟交易等,增强投资者的实践
能力和投资经验。
投资者教育课程
开发针对不同投资者的教育课程,包括基 础知识、投资技巧、风险管理等,提高投 资者的投资水平和风险意识。
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制定 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
自律组织
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
的,现就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制度予以论述以及如何完善给予设想。
关键词:监管制度;信息纰漏制度;市场自律管理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 2589(2012)36- 0130- 02
第三,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证券的条件有: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条件;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经济条件,还有兜底 条款即国家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但是《证券法》并没有规定怎样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 的产业政策,虽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以判断一般的 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对有些边缘产业的 发展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就很难判断,这给发行人、 投资人以及执法部门留下法律的空白,不利于法制的统 一。而且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经济条件是 需要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的,而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还存 在认识上的不足,披露信息的内容过于程式化,缺乏证券 市场信息披露应具备的行为习惯,对披露制度的及时性、 完整性、真实性、准备性标准模糊不清,没有良好的实施机 制以及缺乏相关的责任制度。
理证券发行市场,这不仅加重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管理 者对证券市场监管费用的负担,同时也加重了证券发行人 的发行成本及相关人员的费用负担,成倍地增加了发行人 的信息公开成本。此外,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的核 准权或审批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行使。这里所说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是指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可见,目前 我国在证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由证监会、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行使监督权。证券的 二级市场,统一由证监会负责监督。这种做法割裂了证券 市场监管的统一性。
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作者:薛妮来源:《学理论·下》2012年第12期摘要: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开展活动的源头,它包括股票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
虽然二者在发行的主体、发行的条件、发行的方式、发行的程序上有所差别,但作为证券发行市场的主要活跃者,为了确保证券这种特殊商品市场的公平与健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制度是必要的而且是应逐步完善的,现就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制度予以论述以及如何完善给予设想。
关键词:监管制度;信息纰漏制度;市场自律管理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30-02证券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特殊市场,证券发行是开展证券活动的源头,规范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有序、合理、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活跃飞速发展。
一、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管理的现状《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而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业市场的主管部门。
可见,我国目前实行政府集中管理模式的监管模式。
第一,虽然集中型监管模式的监管机构脱离于证券市场的当事人之外,避免了冲突,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使政府管理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是该模式使市场的独立运行缺乏足够的保证,同时使监管活动与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监管机构难以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自律性组织缺乏发挥其独特功能与作用的空间和环境,使自律监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做到相互协调与配合。
第二,我国股票发行的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证券法》确立的核准制度只是针对股票的发行,对公司债券却保留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制,形成了核准制与审批制并行的制度结构。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十五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1.证券的含义和种类(1)证券的含义和法律特征证券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 证券市场及其监管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证券监管体制的模式与演变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体制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 证券业协会证券发行监管概述证券发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市场的准入 证券承销及承销商的责任证券上市的核准 证券上市监管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证券退市规则 证券交易市场的准入规则证券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定 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 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 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证券,是指长期资金的需求者公开发行的、由投资者购买且对一定收入享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而筹集长期资金是资金需求者的目的,而通过购买证券而享有一定收入的请求权是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证券正是双方可达到各自目的的媒介。
证券是投资者一定权利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证券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无偿或有偿地转让,以便及时实现当事人的权利。
证券的可转让性是证券生命力的体现。
(2)证券的种类①根据证券上是否记载面值,证券可分为有面值证券和无面值证券;②根据持券人的姓名是否记载在证券上,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③根据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是否向证券投资者提供担保,证券可以分为担保证券和无担保证券;④根据持券人享有权利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凭证等。
2.证券市场及其监管证券市场是证券供求关系和交易网络的总称,狭义的证券市场就是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
证券市场容易受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影响而产生大动荡,助长投机心理、导致虚假繁荣和企业过度竞争、个人收入差距拉大而引发社会不安定等问题,存在着极大的风险,证券市场的监管必不可少。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依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而制订的,用于引导、规范和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并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效果;案例分析正文:一、历史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证券违法案件,这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随后,我国政府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中能够获得公正、公平、透明的待遇。
(2)开放性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具有开放性监管的特点,即既要充分地考虑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随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3)市场监管与行政干预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两种手段,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4)分级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证券市场主体和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识别不同的监管层级。
三、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2)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属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部分,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
中国证券法律制度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是调整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算以及国家在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发行人、投资人以及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又包括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进行引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等市场运行制度均做了明确规定是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下面我重点介绍这几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1、发行上市制度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这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都是通例具体来说主要有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类模式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人必须披露发行人自身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完整如果发行人符合上述要求就可公开发行证券在这种制度下证券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不是发行人本身的质量因此注册制并不禁止质量差、风险高的证券发行上市注册制要求投资者具备依据公开信息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对投资者要求较高目前实行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证券市场比较发达、机构投资者比重较高的国家我国股票发行体制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变化在2000年3月以前实行的是审批制采用“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方法由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初审并推荐公司发行上市证监会进行复审审批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市场发展初期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弊端也很突出一些地方将推荐发行上市作为国企解困的手段额度分配分散、包装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由于额度不够采取部分改制一个分厂、甚至一个车间改制成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严重公司独立性差有些公司甚至成为大股东的“圈钱”工具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扭曲投资者对此反映强烈2000年3月开始实行核准制从政府选择企业改为由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推荐企业上市取消了发行额度和指标发行人必须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负有尽职调查的责任xx年开始实行“保荐制”负责推荐的证券公司还负有保荐责任;由以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发审委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证监会进行核准;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投资风险自担核准制实施以来市场约束增强行政干预逐渐退出2、交易制度国际上主要证券交易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交易场所划分为交易所场内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集中和连续的证券交易;场外交易一般由证券商组织在证券商柜台进行是分散和零散的交易二是按照证券商与买卖方的关系划分为经纪商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经纪商交易是指证券商接受买方或卖方的委托经纪商与投资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并收取交易佣金做市商交易是指证券商同时报出买价和卖价直接用自己的账户与买卖双方交易证券商不收取交易佣金其获利的渠道是买卖价之间的价差三是按照价格发现的方式分为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指令驱动是指集中竞价成交随着投资人指令的变化成交价格也随之涨跌报价驱动是指做市商决定价格投资者无论买卖都只与做市商成交做市商按照投资者的买卖情况来调整报价维持市场平衡四是按照交易的竞价范围分为集中竞价和协议成交集中竞价是指通过统一的交易系统收集买入和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方式撮合成交;协议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的经纪商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成交数量多用于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按照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交易模式在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时期由于每笔交易额小交易频繁具有高效灵活、简便操作的优势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也需要适应投资者结构变化和多样化交易需求逐步丰富交易方式3、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环节是证券交易的后台处理证券登记结算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证券登记和证券账户管理问题二是交易清算问题三是根据清算结果付钱交券清算和交收两个环节统称为结算解决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登记、清算和交收模式(1)登记和帐户管理模式证券登记体系可以划分成两大类一是直接持有体系二是间接持有体系直接持有体系指证券的实际持有人直接出现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委托的公司登记机构的簿记上因而直接对证券发行人拥有请求权间接持有体系是指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给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等名义持有人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委托的公司登记机构的簿记上只出现名义持有人而不直接出现实际持有人在此体系下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直接对证券发行人拥有请求权其持有证券而享有的请求权需通过名义持有人间接地向发行人提出我国证券登记体系是直接持有体系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为证券公司开立和维护证券账户同时也直接为证券公司的客户开立和维护证券账户客户证券账户的证券持有情况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发送给证券公司采用间接持有体系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只为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不负责为证券公司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客户的明细账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2)证券清算模式指计算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行为存在逐笔清算和净额清算两种方式逐笔清算是每成交一笔就产生一笔应收应付关系;净额清算是将一个交易日内的应收应付轧差只产生一个应收应付的净额我国采用的是净额清算模式(3)证券交收模式指通过证券过户和资金转账了结清算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证券交收模式与证券账户管理模式有关采用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直接维护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模式的除了需对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账户进行处理外一般还直接处理证券公司和其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从证券成交到交收之间的周期有长有短如T+1、T+3甚至T+5等T是指成交日T+1就是成交后的第二天完成交收国际上交收周期以T+3最为多见我国目前采用的是T+1交收方式总的来讲我国采用的是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上市证券的唯一法定登记机构集证券登记、账户管理、清算、交收等职能于一体4、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持续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作出投资选择因此各国证券法律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信息披露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禁止欺诈行为及内幕交易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信息披露制度涉及到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的时间、形式、内容、手段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建立时间短但是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建设方面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自199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来目前已形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四个层次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通常是按信息披露时间的不同分为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初次披露一般指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持续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等常规报告5、证券监管制度目前世界各国证券监管制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设立,负责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管理法规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其特点是监管机构超脱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外能客观、公正、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有较强的威慑力和权威性第二类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政府干预较少更注重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其特点是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第三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模式既有政府监管的成分,又有自律管理的因素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证券市场由地方政府以及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监管体制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1998年4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主体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为补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证券法》对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规则依法行使核准或审批权;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和各类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以及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主要有:现场调查取证;就调查事件情况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或封存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证券交易资料等;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帐户并根据情况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证券公司为主要会员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作了专章规定证券交易所除负责组织市场交易和维护市场运行外还依法承担着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证券交易等监管职责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起点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发展历程回顾这段历史证券市场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901998年)是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有: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证券交易由最初分散的柜台交易转向集中撮合方式的交易二是由仅限于少数地区试点的区域性市场扩展为全国性市场三是1992年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同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消除了人们对发展股票市场认识上的疑虑四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全面行使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并逐步建立了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五是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政府对非法股票期货交易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促成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第二个阶段(1999xx年上半年)是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发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1999年中国证监会理顺了与全国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同时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推动了证券经营机构与银行、财政、信托业脱钩进一步完善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三是证券发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一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相继获准设立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开始起步第三个阶段(xx年下半年至今)是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的时期在这一段时间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发展资本市场在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要求xx 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在经历十多年的规模扩张后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并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制约市场也因此步入结构调整阶段三是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强化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二)证券市场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发展迅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正日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一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为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从1991年至xx年底我国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累计筹资11628亿元其中境内筹资8826亿元境外筹资2802亿元如果加上在境外注册的中资公司的筹资3448亿元我国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筹资总额达到15076亿元二是支持了一批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做大、做强促进了企业深化改革截止xx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已达1377家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近100家左右内地公司境外上市总数达111家这些上市公司大部分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通过进入资本市场这些公司的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程三是改变了我国居民传统的投资意识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已由早期单纯的国债和股票扩展到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公司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商品期货等多样化产品格局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证券市场的壮大进一步拓展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截止今年3月底全国有证券公司133家营业网点约3800个覆盖了全国大中城市;基金管理公司45家基金规模4300亿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有力地推动了银行业的改革、金融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随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和对外交流的加强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市场的要求日益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开辟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三)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折时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证券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一系列立足于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规范化措施相继付诸实施证券市场进入了在快速扩张阶段后的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调整时期与此同时市场早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制度性缺陷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成为影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1、随着原有行政性约束的逐步弱化市场中一些利益群体利用其优势地位直接侵害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问题突出“重筹资轻回报”的情况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违规为其关联企业担保的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将公司推至破产边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或“形似而神不至”公司经营专注于大股东利益或高管人员利益最大化漠视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其控制权将证券公司作为其融资平台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转嫁风险造成巨额资金缺口在市场长期下跌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的制度风险、经营风险集中显现使部分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加大了市场的压力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这些不规范做法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市场主体频繁出现失信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有效信息的市场通过有效的信息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配置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市场调节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诚信意识普遍淡薄加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乃至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比较普遍这些失信行为造成了市场信号失真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3、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和证券执法威慑力不高的矛盾进一步突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活动屡禁不止其中证券执法威慑力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法制方面如惩治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委托资产等恶劣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对有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刑事法律虽有规定但刑罚上限过轻;对一些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赔偿机制不健全难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由于惩治不严或惩处不够客观上使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在执法方面由于市场主体的诚信严重缺失监管部门不得不承担大量原本属于市场约束领域的责任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执法手段有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导致执法效率不高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与保持市场稳定的冲突日益困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不允许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作为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一个尝试XX年6月推出了国有股减持政策尽管该政策推出后不久即暂停但股权分置从此就开始成为影响市场预期的一个重要因素股指由此也开始从当时的历史高点逐波下跌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分置使公司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建立健全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扭曲了股票定价机制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制约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由于非流通股积累的数量巨大投资者普遍担心一旦实行“全流通”将使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股价大幅度下跌;同时以什么价格“实现非流通股的可流通”又涉及国家、控股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协调因而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在理念、方法和整体制度安排上都面临复杂的政策问题和市场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定市场预期是当前证券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5、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市场化程度加深同经济环境和相关政策的关联度提高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适当的发展空间如鼓励投资证券市场的政策问题提高市场融资效率问题征信体系滞后问题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需要花大力气解决针对影响市场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以及市场自身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近些年来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在不断加强尤其是xx年国务院《若干意见》发布之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一系列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制度安排相继实施各方面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在经历着积极的变化第一证券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在逐步提高市场对经济运行的敏感度在加强近几年来证券市场整体呈下跌格局但是一些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业绩逐年提高这些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强势特征。
证券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证券行业工作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这些规定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证券行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一、公司法与证券法1. 公司法公司法是证券行业工作的基础,它规定了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公司法确保公司在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证券行业的核心法律,它规范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披露等行为。
证券法要求证券市场公开透明,信息披露完整准确,防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交易所规则与监管机构1. 交易所规则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其制定的交易规则对市场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交易所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限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制度安排。
2. 监管机构证券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在我国,证监会是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审批、监管、处罚违规行为等。
证监会通过颁布规章制度,保障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法规1.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同时需要满足信息披露要求。
2.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交易者需要按交易规则进行买卖行为,并遵守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同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证券机构对客户实施适当性管理,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要素,提供合适的产品与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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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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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审核机构——发审委
1.组成:25名委员 2.职责 3 .发审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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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证券发行,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 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将证券销 售给投资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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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监管体制
(一)各国证券监管模式
1.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证券市场由政府 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代表国家:美国
2.自律管理模式:证券市场由市场的参与者 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我监管。
代表国家:英国
3.中间型监管模式,又称欧陆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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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监管立法
证券监管法是调整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 证券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监管立法:1990年《上海市证券交易管 理办法》为最早的证券监管地方立法。
《公司法》、《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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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的方式
1.公开发行,指公开募集发行。 2.非公开发行,指定向募集发行。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
公开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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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前提下,辅以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得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1992年成立;1999年《证券法》 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 中统一监督管理;2004年,中国证监会按省 级行政区划设置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职权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 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十五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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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二、证券监管及其目标和原则 三、证券监管立法 四、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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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的证券是指证明或设定民事、经济权益 的法律凭证,是相应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的统称。广义的证券包括邮票、印花、车票、 储蓄存单、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 股票、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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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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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的审核
(一)证券发行的制度
1.申报制:证券管理机构不对证券发行行为以及所 发行证券的价值作出实质判断。
代表国家:美国
2.核准制:强调对证券发行的实质管理。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3.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对一般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 准,对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是有价证券,代表股东的股权。
是要式证券。
是无偿还期限的证券。
是一种高风险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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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
债券是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为募集资金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债 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作为一种金 融工具,与股票一样,债券可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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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 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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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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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监管及其目标和原则
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 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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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 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 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 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 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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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 成的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 管人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份额享受收益和承 担风险,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的资本集合体。
(一)证券监管:指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 法规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实施的监督管理,以 确保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保护投资者利益 2.“三公”原则 3.分业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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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为建国后的第一只股票。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证券法上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资本证券代 表一定资本所有权益与一定收益分配权的证 券,具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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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 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 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 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资发行,指已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追加资本而发行。
《证券法》第13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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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发行的条件
1、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进行的 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包括两种方式,发起设立 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不需要另外发行,由 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
2.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有二人
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