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级稻品种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级稻品种确认申
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02
•【字号】皖农科函[2013]289号
•【施行日期】2013.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级稻品种确认申报工作
的通知
(皖农科函〔2013〕289号)
各市农委、农科院(所),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有关种业企业:根据农业部《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超级稻品种确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筛选申报品种
各单位可对近三年来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推广面积达10万亩以上,增产潜力大的水稻品种进行摸排,筛选出一批符合超级稻品种指标的品种进行申报。

二、规范建立百亩示范方
拟申报超级稻品种确认的品种,育种单位需要建立百亩示范方,制定栽培技术方案,联合地方农技推广部门做好技术服务,确保拟申报超级稻品种达到规定的目标产量(早稻550-600公斤、中稻780公斤、晚稻660-720公斤)。

三、有关要求
1.品种备案。

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确定申报的超级稻品种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品种名称、审定情况、推广面积和百亩示范方建设地点及技术方案等。

2.测产验收。

育种单位需在测产验收前2个月向省农委科教处提出测产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测产验收百亩示范方的地点、面积、品种名称及特性、种植情况、预期产量等,受农业部委托,省农委将成立测产验收组进行测产验收。

3.材料申报。

各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委,经审核后报农业部申请超级稻品种确认。

申报材料包括品种基本情况、审定情况、百亩示范方验收情况、推广应用证明等。

联系单位:省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程晓冬
联系电话:0551-62630955
电子信箱:**************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