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公式的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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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级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税率(%)
1 50%以下(含50%) 30
2 超过50%~100%
(含100%) 40
3 超过100%~200%
(含200%) 50
4 200%以上 60
首先看全率累进税率:假设增值额为4000万元,扣除项目为2000万元,那么,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200%,那么意味着,200%统一适用50%这一档的税率。
接下来,如果是超率累计税率的话,那么这200%应当分为3个档次,1档50%部分适用30%税率,2档50%-100%部分适用40%税率,3档部分应适用50%税率,最后将这三档相加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
在不记住速算扣除系数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下税额=4000*50%=2000元
超率累进下先计算每档次的增值额,第一档次增值额=4000/200%*50%=1000
第二档增值额=4000/200%*50%=1000
第三档增值额=4000/200%*100%=2000
超率累进下应纳税额=1000*30%+1000*40%+2000*50%=1700
速算扣除系数=(全率累进下税额-超率累进下税额)/扣除项目=300/2000=15%
根据上面公式
简便的超率累进应纳税额=全率累进下税额-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全部的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所以用简便公式的话,
应纳税额=4000*50%-2000*1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