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核心知识点归纳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核心知识点归纳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核心知识点归纳篇一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核心知识点归纳篇二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3.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核心知识点归纳篇三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每个考生都想在考试中取得高分,除去知识的积累外,也要讲究复习重点突出,复习对了能够帮助我们在考场上涨分,为此小编整理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五个阶段: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1952年成立建工部,同年9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1954年,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总局,主管城市建设工作。
1954年11月,国家建委成立,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
三、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60年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草率地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是一个重大失误。
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新建工厂,尽量分散在中小城市。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1966年至1971年,是城市建设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时期1972年,国务字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重新肯定城市规划地位。
1974年,《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年至今)1、1977-1989年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1987年10月,建设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首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会议;1988年在吉林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提出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2、1990至今1990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法一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一体化的新时代(共七章七十条)。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复习重点(8)
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复习重点(8)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2,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2、3,1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P16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资质条件要求级别甲乙丙丁 1.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1:5≮1:6 2.城市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2≮2 3.城市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4。
其他专要求人数≮15大专学历、十五年城市规划工作经历≮10大专以上、10年城市规划工作经历≮8城市规划实践7年≮35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工作经历 5.工作业绩两次单独承担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5年内获两项部、省级优秀规划设计奖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承担过国家、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两次单独承担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5年内有一项获省级以上优秀规划设计奖或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承担过国家、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两次以上单独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单独承担过城市规划设计任务④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丙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4类项目:①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②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③当地各种专项规划;④中、小型工程速址的可行性研究。
4、丁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3类项目:①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②当地各中小型专项规划设计;③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3.3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P78①申请程序。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
②审核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以后,一是根据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是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根据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颁发程序。
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乙级院的颁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初审和乙级院的资格审核并向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负责丙、丁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辅导重点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辅导重点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2.1.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
P69(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P7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1)拟定编制计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意性。
(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
(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
(7)申报规划成果。
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2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2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
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汇总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汇总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汇总篇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汇总篇二城建监察规定: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3.监察队伍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行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2)法律的方法:城市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方法,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
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法制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
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法,要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则。
(3)经济的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
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4)咨询的方法: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老师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二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汇总篇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指导(5)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指导(5)城乡规划的修改1.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符下面所列的情况之一,即: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②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③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④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⑤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前,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人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后,要求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应按照原规划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修改后,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1)行政监督检查(2)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3)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2.法律责任(1)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等(5)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亦可以并处罚款等(6)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7)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8)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所:责令限期补报、罚款等(9)强制措施。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复习重点(9)
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复习重点(9)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1、公共行政的含义。
政府公共权力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越权无效”。
2、“公民第一”的原则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
3、公共行政包括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四种基本的管理活动。
4、公共行政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的管理。
包括基本公共产品领域和混合公共产品领域。
5、公共行政的四个作用:导向作用、管制作用、服务作用、扶助作用。
6、公共行政的主体、三种理解:P146;通常是第二种,即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成立的各种享有行政权力的独立机构。
如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
7、公共行政的客体:即公共行政的对象是公共事物。
可分为:1)国家事物,是全国性统一的行政事务,如国防建设等;2)共同事务,是涉及区域较广、涉及利益集团较多、跨行政区域、需要多方面协调的事务,包括流域环境治理、大经济区合作、跨地区打击犯罪等。
3)地方事务,指地方性的行政事务,如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等。
4)公民事务,涉及公民个****力的事务,如户籍管理、人口控制、老龄工作等。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主要任务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
包括经济类、政治类、社会类、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
9、掌握政府的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体系和运行职能体系。
四大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保护国家独立与主权,维护社会治安,界定和保护产权。
2)经济职能: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之一。
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区域性经济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微观管制,组织全国力量办大事。
3)文化职能:思想政治工作等,其目的是提高全民素质,民族精神。
4)社会职能:即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能。
专门机构10、行政体制。
政府组织机构;行政权力结构;行政区划体制;行政规范。
行政组织类型:领导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派出机关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绐终来为人民服务。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资料整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整理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1.行政法学基本知识①法律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法律规范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制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证。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成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范围。
等级效力,一是取决于制定机构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同一主体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三是同一机关相同程序,同一领域,后来高于先前;四是同一主体,同一领域,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特设优于一般;五是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制定的法规等同于自身。
②A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居于各子法之首。
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B行政法规数量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1)
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1)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制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生,揭开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的一项。
6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经过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时期(1966—1976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2008年),新中国的城乡规划事业在创立、壮大、遭受挫折、恢复和迅速发展的曲折过程中,不断经受考验和走向成熟。
经过风风雨雨和实践的反复检验,证明了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人治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城乡规划法制建设走过了一个不断前进和明显进步的历程。
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由创立到壮大的八年,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第一个重要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兴,为适应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市建设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的观点”,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简称建工部)成立,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
1952年9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
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的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
会议决定,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城市规划,各城市都要建立城市规划工作;三是划定城市建设范围,明确规定把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到国家经济计划之中;四是将我国城市分类排队,划分为重工业城市、工业比重较大的改建城市、工业比重不大的旧城市;一般城市等四类,以便分类指导和安排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6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6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
3、2,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
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
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3个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
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2、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__作要求: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为:(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
2、操作要求: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不仅指建筑还包括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工程。
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图纸等。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
3.3.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共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核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3.3,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整理详细笔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对城市建设整体性的规划,包括城市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交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等。
一、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保障城市规划合法性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实施和变更程序、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城市土地利用、城市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内容,对规范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市场交易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分析、科学设计,形成规划方案的过程。
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编制程序进行,包括规划起草、初稿、修编、发布等流程。
2、城市规划审批城市规划审批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合法性审查的过程。
城市规划审批应当根据规划内容、规模、性质等因素,按照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进行。
3、城市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监督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过程。
城市规划监督应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效果等因素,按照合规化、科学化和可行性等标准进行。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发展趋势1、城市规划缺乏可行性和前瞻性城市规划往往存在过于理论化的问题,未考虑具体的条件和需求,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不能协调。
同时,城市规划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对新技术、新市场、新需求等问题未能及时预判和应对,可能造成重大的失误和隐患。
2、城市规划审批过程繁琐、效率低城市规划审批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众多部门进行审核评估,引发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
202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以下有关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描述不正确的是()。
A. 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B. 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C. 按照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和优化省域城乡空间布局的综合要求,研究提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原则和划定依据D. 按照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条件,提出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的规划要求2.(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A. 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B. 提供规划条件C. 审核建设用地项目D. 受理建设用地申请E.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利用和管理的内容中,管理机构应当()A.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B. 加强安全管理C. 保障游览安全D.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E. 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经济的投资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我国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督内容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 上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査,如规划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城乡规划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等B. 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会同地方政府对省级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査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査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城乡规划法》,某城市拟对滨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对道路和绿地系统作出较大的调整,应当()A. 由规划委员会审议决定B. 由市长办公会批准实施C. 先申请修改城市总体规划D. 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起施行。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提纲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是什么?城乡规划的内容包括哪些?《城乡规划法》立法价值取向是什么?《城乡规划法》的特色是什么?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什么?为什么要重视小城镇规划?《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内容包括哪些?城市规划纲要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目的与作用是什么?城乡规划实施的机制有哪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哪几类?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物的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分别是什么?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包括哪些?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什么?居住区规划中,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敷设处理原则是什么?游人容量计算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城市规划文本编制的特点的是什么?本项目为我国东部城乡的总体规划,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
是其所属地域范围内的一个中心城乡其东南方向为某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乡,北面约200公里,是其所在省的省会大城乡。
该市两条主要河流的交汇处,一区西侧有两处省级风景区隔江相望,北面、东面有两个主要山系的余脉,使城乡处于一个小盆地中,静风频率高,城乡热岛效应较强,污染不宜扩散。
有一条高速公路从城乡西南侧绕城而过,东南是铁路及站场。
请结合总体规划综合评析该方案。
本规划方案的优点表现在:根据该城乡周围用地条件及环境来看,采用紧凑的城乡格局比较合理,由于受河流分割,形成两个组团,结构比较合理。
最新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高频复习资料集锦
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高频复习资料集锦1.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高频复习资料集锦篇一行政法学的概念、作用和调整对象: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手语、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居于各子法之首。
作用: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
调整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是国家权利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包括:国家权利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行政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高频复习资料集锦篇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行政法一般来源于成文法。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成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
(2)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全国范围,是制定行政法规范和其它法规、规章的依据。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但高于其它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适用全国范围,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数量大,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指导(1)
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指导(1)行政法规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2.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规划原则4.规划依据: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5.规划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见第十二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见第十三条)6.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7.其他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见第二条)。
2.保护原则和要求外语学习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见第三条)。
3.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见第五条)。
4.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见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5.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1)整体保护(2)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3)历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4)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5)禁止性活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十五条)2.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第七条)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规划 (分区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3.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4.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5.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程序总结和评价前瞻性研究提出报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和批准6.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7.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1)期限(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内容)(3)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4)成果8.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1)年限(2)内容(3)成果9.城市分区规划(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1)内容(2)成果10.详细规划(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4)详细规划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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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和《规定》,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
1)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
时序;
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3)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见第四条)
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
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其中当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见第五条、第六条)。
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2)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
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见第七条)。
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
(1)根据城市建设。
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
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2)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4)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见第八条)。
(5)近期建设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以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见第九条)。
5.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
(1)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3)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
(见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