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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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3]24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的通知
(川安监〔2013〕241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广元市煤管局,各煤监分局,各省直安全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我省安全培训工作继续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从2013年5月16日起已停止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的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