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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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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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1.什么是小微企业?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 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6-8-31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6-8-31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说明:
1.本表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减免税政策。

对于地方政府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的减免税政策,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为准。

2.减免性质代码:是减免税政策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领域类别细分条款的代码表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栏目的填报。

在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代码可以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3.优惠条款:未填写优惠条款的代码是指本代码代表该项减免税政策中相应收入种类有关的所有减免税政策条款。

4.减免项目名称:是减免税政策条款的简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5.关联政策条款:与当前行所列政策条款属同一减免项目,办理相应减免税事项采用当前行减免性质代码。

6.本表未包含,但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在减免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选用相应收入种类下减免政策大类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政策小类为“其他”的减免性质代码。

7.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项附加”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2016.1.29(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早前相关政策——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政策出台背景——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汇总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小微企业?税收上的小微企业共涉及三个:1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这一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2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

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源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相关税费及附加看看都有啥税收优惠政策?(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2016-02-15法律快车|Daisy55418人看过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面由法律快车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10-19浏览:分享人:吴涵馥手机版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在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16]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6]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做好支持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小微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快速成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倍增发展和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申报单位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规上”标准分为:(一)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二)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涉及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工作目标2016—2018年,在全市开展服务业“小进规”工程3年行动计划,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带动增加一批,“规上”服务业库入库单位新增600家,净增(即新增入库数减去退库数)300家。

企业税收标准2016

企业税收标准2016

企业税收标准2016
随着2016年的到来,企业税收标准也将会出现一些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
绍2016年企业税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2016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会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继续实行15%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可适用10%。


一调整将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

其次,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将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对于环保、节能、高新技术等领域的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和科技创新中。

此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7%下调至1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可适用3%。

这一调整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做出一些调整,具体政策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总的来说,2016年的企业税收标准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企业在2016年
取得更好的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6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6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6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哪些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6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由之前的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

这意味着,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简易计税方法或者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征税。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手续,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了纳税人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此外,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其购买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提高了其经营效益。

最后,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综上所述,2016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销售额标准、纳税政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和优化,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其税收负担,促进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康发展。

希望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业务。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年,小微企业的产值占市场产值的51.3%,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75.3%,纳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9.1%。

这一发展势头直到2017年时仍未停止,这使得政府更加注重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对它们采取了一些支持政策。

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7年7月25日,国家发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这一政策自2017年1月起实施,其基准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是减半征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2.5%;二是视同非居民企业征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所得税税率从20%降至10%;三是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8.5%;四是确定小微企业有效投资。

小微企业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范围内的实际投资额,分别折算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实际投资金额,并将其纳入本次政策的有效投资金额计算中。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利用财政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从而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发经济活力。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有助于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投资成本减少,利润增加,解决小微企业间金融、技术、人才等短缺,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把精力放在创新发展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此外,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政策,如“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补贴”、“贷款利率下降”等。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让它们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2.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二、三条废止。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发生名单变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第(一)项修订为: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施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根据涉及的事项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号公告施行时间执行;第二条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解读:“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须用好免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解读:“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须用好免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解读:“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须用好免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该公告对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23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初看此项规定,只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规定在营改增后的延续,但细读23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的上述规定,却可发现,该项规定是把原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分别给予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并且合并到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从2016年5月1日起,兼有的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将原增值税业务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其中,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附: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3日。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 (减按 20%征收 )以及减半征税政策 (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 =(月初值 +月末值 ) ÷2 全年月平均值 =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 (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对上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 0 的企业,凡在当年预缴时获利 (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利润额大于0),预缴期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3 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 (含 10 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超过 10 万元但小于 30 万元 (含 30 万元 )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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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工业企业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00至4690的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七、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八、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九、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在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填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申报享受。

十、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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