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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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及对策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及对策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及对策作者:王玉学来源:《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上升的趋势,广州大学城作为一个大学集聚地,形势也不容乐观。

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类型多以心理问题和意外伤害为主。

应该说各高校在应对这一现象中摸索出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在全面防控体系的构建、如何在事件处置中理顺法与情的关系、制度的执行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危機预案及实施机制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危机预案;实施策略中图分类号: D922.183;C991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1)04-0063-04Problems and Strategies of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ase of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WANG Yu-xue(College of Human Social Science,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Guangzhou 510006, China)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university students of unnatural deaths have risen.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as a gathering place, the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the main types of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and accidental inju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been working out a lot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practice, but still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in some aspects, e.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how to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love in the event handling, the system of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the crisis of the unnatural death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need improvements and enhancements.Key words: university student; unnatural deaths; crisis plan; implementation strategy据报道,2008年广东省高校发生心理极端事件多达20多起,这一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了39%[1]。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近年来,随着大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少数人员别有用心思想逐渐增多,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变得异常敏感,由于其涉及到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问题,绝大多数非正常死亡事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群众质疑,引来死者家属的漫骂,甚至导致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才能积极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一、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后,处理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制度有缺陷。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目前基本无法可依,处理尸体的时间和赔偿费用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循。

法律法规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当前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补偿)没有章法。

2、现场处置有难度。

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及亲友就会很快聚集,或者陈尸死亡现场,或者抬尸体上访,或者将尸体送往相关责任人居所,这种事态往往是某一个部门难以控制的。

3、处置能力有差距。

有的现场指挥员没有现场驾驭能力,不能果断决策,无力控制局面,继而错失处置良机,造成工作被动。

4、协作联动难跟上。

实践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公安机关一家难以协调处理。

而通过多部门联动来处理,虽在处理上有一定的力度,但往往因部门责任不明确、日常沟通不紧密、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因素,容易贻误处置的最佳良机。

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对策建议非正常死亡纠纷事件牵扯面广、处置难,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蔓延扩大,甚至引起大规模的冲突。

因此,公安机关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浅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中发生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呈上升趋势,成为当前社会和高校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高校辅导员的角度探索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对策,以期对辅导员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原因;对策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中发生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其中自杀的比例占第一位。

而这一部分人群中,又以因心理疾病而自杀为主原因。

做为一名高校辅导员,笔者认为,要想减少直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必须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和执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1.学业压力。

一般来说,学业的压力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源性的。

即大学生个体对自身的学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和期望等;二是外源性的。

即家人的期望、同学的对比以及一切学习和学业活动中超过学生应对资源的刺激,都可能成为学业压力源。

2.就业压力。

就业压力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与之相应的大学生就业压力是我国“自主择业”就业体制的特有产物。

它指大学生在就业情境中许多内外在变量与个人因素交互作用所产生的心理紧张现象。

随着扩招后高校毕业生人数的连年增长,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是个普遍问题。

择业过程中遇到工作单位不如意、自己缺乏经验、单位企业更重视工作经验等都给临近毕业的大学生造成巨大的压力。

尤其对于大四学生来说,他们即将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同时他们又处在“大四毕业综合症”的气氛中,呈现出迷茫、困惑、焦虑、不安、沮丧等各种心理状态。

3.情感压力。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生理机能已经成熟,逐渐产生了恋爱的要求,但是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心理健康及学习和生活。

另一方面,大学生要独立安排自己的生活,要处理自己学习、生活、人际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人际关系比高中要复杂的多,要求学生学会与各种类型的人交往,逐步走向社会化,容易使一些性格内向,各方面平平的学生产生心理失落和自卑感。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至201‎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市局(公司)领导:2019年01月04日**县局发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人力科**副科长与党群科***副科长组成调查小组于2019年01月08日到*县局对该局物流中转站理货员***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开展组织调查,调查采取周边环境了解,听取领导汇报,职工谈话了解,以及***亲密朋友谈话了解等方式。

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发现梁江云死亡的经过2019年元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县物流中转站站长**发现该站员工***未到岗,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但未见其回复,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县局借调市局稽查支队)。

**联系未果便委托**县局同事前去家中(其位于**镇金钱美地小区c栋三单元606号)查看。

**县局局长***闻讯后立即安排人员配合前往,11时30分左右,**县局员工***及同事三人一同来到其住处,发现门锁紧闭,经多次敲门呼叫无人应答。

逐联系**说明情况后当即报警。

12时30分左右,由公安人员联系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及卧室门后发现***已死亡在床上.经公安与法医现场勘验初步判断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判断其已死亡6-12小时,(结论待以正式调查报告为准)。

目前,公安部门已给家属出具了《尸体处理意见书》。

事件发生后**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做好相关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元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局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市局调查组经与**县局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共12人谈话了解,普遍对***的死亡感到震惊,不理解,惋惜;同时也认为她是因负债逼上绝路的:第一、***的家庭不错,**双职工,丈夫**是**县局借调到市局稽查支队,在**县和**均购有房产,有一个九岁的女孩在读小学,夫妻虽分居但周末都一起团聚。

据了解,***有轻微抑郁症史,经医治后,十多年来都好好的,偶尔有点压抑,不开心而已,近期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活动时**副局长留意到她有点压抑不开心,曾提醒她让她活跃些积极些,但她不在意,仍只顾玩手机。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文档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文档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石首事件,是指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命案所引发的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直至20日夜间或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逐渐平息的群体性事件,共历时四天。

该案若按发生的时间,则又名为“6.17事件”。

石首事件起因:据石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报,此次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

6月17日20时36分,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指令: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山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刑警大队报告。

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检,没有发现身体致命伤。

经初查,死者涂远高,男,24岁,我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生前为该酒店厨师。

民警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

涂远高从小在高基庙镇长河村长大。

他的大伯涂德强说,由于家庭困难,涂远高在高基庙镇初中仅读了半年初一,就外出到餐馆里当厨师学徒,一直在石首市的餐馆里打工,从来没有离开过石首市。

“由于他人很勤快,餐馆的老板都很喜欢他。

”在当地人眼中,涂远高是个美男子,“身高1.70米左右,人长得很漂亮。

”而且,涂远高性格老实内向,从来不惹是生非。

“我从来没有看到他与别人发生口角。

”涂远高的大嫂说。

24岁的涂远高虽然年少,但十分懂事。

亲戚们都知道他特别孝顺,特别节约。

在永隆酒店上班后,涂远高的月收入约有1500元。

每个月,他都要寄1000多元回家,自己只留200元零花钱。

他还专门办了一个储蓄卡交给妈妈来管,工资都存在卡里。

石首事件演变为群体事件:民警多次与死者亲属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为查清死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对死因表示质疑。

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于19日在该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两大交通要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引言: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与人的预期寿命相比,以及与正常死亡原因相比,发生得更早或更突然的死亡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性的,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深刻的伤痛和震撼。

本调研报告将探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原因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1. 意外死亡: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的,无法预测和避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悲痛。

2. 自杀:自杀是一种以自我伤害或自我毁灭为目的的行为,常常与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自杀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也给家人和社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

3. 谋杀:谋杀是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这种事件常常与犯罪、争端和家庭暴力等因素有关,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

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1. 社会因素:如犯罪、暴力、战争等社会问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

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率上升会增加人们遭受暴力和谋杀的风险。

2. 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

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和支持系统也是自杀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3. 家庭因素:家庭暴力、亲密关系问题等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可能导致谋杀和自杀事件的发生。

家庭的不稳定和冲突给成员带来压力,进而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影响1. 个人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个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对于幸存者来说,他们可能会长期承受心理创伤和悲痛,甚至导致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2. 家庭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失去亲人对家庭成员来说是巨大的伤痛。

家庭关系可能会因此受到破坏,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社会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和恐惧感,犯罪和自杀率上升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还会引起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社会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结论: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作者:朱恒均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5期摘要:近年来,由各类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并有逐年上升之势。

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医患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不可小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9.25.0721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病人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闹,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闹,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闹,意外事件导致人员死亡——闹……只要死了人,几乎不管原因,有理无理先闹起来。

愈演愈烈的非正常死亡闹事事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高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众多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公安机关疲于奔命,严重牵涉了工作精力,提高了司法成本,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T市共发生非正常死亡80余起,死亡104人,引发群体性事件41起;2018年,发生非正常死亡98余起,死亡145人,引发群体性事件65起。

2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事发突然,突发性较强。

由于非正常死亡几乎没有前兆,人死之后,死者亲属迅速召集人员聚众闹事。

由于人数众多,往往造成群众围观,有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甚至引发“次生灾害”。

(2)亲属情绪激动,场面难以控制。

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往往由于失去亲人,悲痛欲绝,造成情绪失控,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他们由于人多势众,要么到肇事者家中,要么到单位,要么到当地党委政府,甚至阻塞交通、到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静坐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浅谈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处

浅谈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处

浅谈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处2009年1月到2010年9月,经三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并解决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共10起,涉及赔偿金额270余万元。

对于三江镇4.49万的常住人口来讲,绝对数量不算多,但是必须看到,几乎每起非正常死亡都带有“闹丧”的苗头,若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极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及时妥善地调处农村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引起基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1、责任认定不易。

在这10起事件中,涉及交通事故的5起;涉及生产安全2起;基本不涉及他人过错责任的意外死亡有3起。

从责任上看,有的是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责任,有的是单方面的责任,也有的无责任人。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相对较易,往往因肇事方经济赔偿额度的大小产生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的纠纷起因除了赔偿金额,还有因不规范用工(如农村建房等承揽关系),涉及包工头与房东之间的责任划分。

发生死亡意外后,责任判定越是不易,事发前协定越是模糊,引起当事双方矛盾分歧也就越大,调处难度自然上升。

2、矛盾易于激化。

非正常死亡事件事发突然,死亡事件一旦发生,死者方亲属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向事发地点聚集,少则十多人,多则早百人。

就赔偿利益诉求问题,死者家属方多数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或者“不闹少赔、多闹多赔”的思想。

赔偿协商一有分歧,死者家属方就以抬尸体闹丧要挟对方、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

在此过程中纠集社会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参与也不少见,一般性的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升格激化为群体性冲突,导致打砸抢事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

涉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演化为群体事件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外来打工者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不把声势搞大就容易被当地人欺负,当地政府也不会帮忙。

如在一起猝死事件中,死者家属方谈判开始就扬言要在第二天召集五百名老乡围堵企业大门,借此向政府、企业施加压力。

3、调处难度大。

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调研督导报告

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调研督导报告

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调研督导报告一、引言学生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本督导报告,旨在为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调研方法为了全面了解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

首先,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包括学术研究、案例分析和相关统计数据。

其次,我们组织了一系列访谈和座谈会,与学生、家长、教师和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我们还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主要包括心理问题、家庭问题、学业压力、人际关系问题和不良习惯等。

其中,心理问题是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心理压力,如学业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等,这些压力可能导致学生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进而引发自杀行为。

此外,家庭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不和谐、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学业压力、人际关系问题和不良习惯也是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

四、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2.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重视与子女的沟通,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此外,家长还应了解和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避免过度干预和过分期望,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3.减轻学业压力。

学校和家长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避免过分追求成绩和升学率。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和评价方式,鼓励学生发展个人兴趣和特长。

4.加强人际关系教育。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开展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的培训。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至20__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__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__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__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__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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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

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

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

死者家属聚集了近50人前往司法所与肇事一方进行理论,要求肇事者所属公司高额赔偿,提出了高达8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肇事一方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死者方,按保险公司规定最多也只能赔偿10万元,如今他们已经将赔偿额提高到30万元,已经仁至义尽,由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相差较大,矛盾不断激化。

为化解矛盾,司法所介入调解,12月24日调解工作全面展开,司法所全所干部投入工作,并进行了职责分解。

从12月24日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一直达不成一致,死者方又由于人多嘴杂,没有人能做决定,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各方都已经疲劳不堪,鉴于此,司法所干部建议暂时休息,调解第二天继续进行,并要求死者一方在第二天派3-5人能做决定的代表来参加调解。

第二天是星期六,司法所干部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持续做战,将工作进行到底,调解工作以背对背的方式开展,司法所干部分成两条线各自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社会公德、换位思考、法律界限等各个角度进行了劝导,经大家的共同努力,双方的差距不断的减少,到中午12点多,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决定肇事者所属公司由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赔偿给施挺家属313000元,纠纷妥善解决。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例如:2010年4月25日17时45分左右,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朱欢去凯波集团上晚班,在凯波集团南大门东侧马路上碰到谢朋飞和谢燕维,前几天曾因琐事发生争执,谢朋飞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他用所骑自行车撞到朱欢,并拿出水果刀连捅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脾脏等多处受伤,且伤势严重,犯罪嫌疑人谢朋飞作案后逃离现场,途中被追来的群众抓获,谢朋飞的朋友谢燕维帮助谢朋飞扔掉水果刀以毁灭犯罪证据,谢朋飞于当晚被刑事拘留,谢燕维因帮助毁灭证据罪也被刑事拘留。

被害人朱欢因伤势过重于5月21日下午在慈溪市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此事发生后,朱欢的家属认为朱欢与凯波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在上班途中遭遇不幸,凯波集团要负相应的责任,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凯波集团的拒绝,双方由此发生了矛盾。

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他们认为是工伤,凯波要付相应的责任,聚集了300人在凯波集团闹事,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的讲解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此次事件的定性为刑事案件,凯波集团无连带责任,其家属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态度缓和,朱欢家属承认了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与凯波集团无关,但他们实在是因为亲属的突然丧生而导致这样的不理智。

最后家属真心感谢凯波集团,为其垫付的9万元抢救费用。

鉴于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比较困难,镇和谐促进会雪中送炭,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了27300元的救助,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在住院期间,凯波集团为其垫付9万元医疗费,作为人道主义救助,不予追索。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

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

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

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

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

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

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

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

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2、情报信息要注重动态性。

非正常死亡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在发生群体闹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时间。

因此,及时掌握相关情报信息是关键。

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治安骨干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报信息。

特别是对当事人有可能上访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的,要保持情报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当事人一有动作,就能及时掌握,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准备、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防预警要注重机制性。

要稳妥有效地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防患于未来,预警预防是基础。

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

基层组织处在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的威信,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闹事,建立一套预防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的应急预防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要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件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在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马上跟上,确保拉得出、打得赢,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处置要注重前瞻性。

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处置是前提。

一是要及时查明死因。

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实责任的关键。

要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让事实讲话,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是要分清双方责任。

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知情人,进一步核实纠纷事实,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并根据责任情况,适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置。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政法、公安、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态。

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要积极动员家属火化,对故意停尸闹事的,要果断实施强制措施。

四是要教育疏导为主。

非正常死亡的家属,由于突然失去亲人,处在情绪悲痛中,参与处理的人员既要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顾及亲属的心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站在公正的立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疏导家属情绪,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特别是在发生此类群体闹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温和措施,对事态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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