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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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的规定

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的规定

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的规定由于头孢类抗菌药物均有潜在过敏的可能,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我院就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1、临床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医护人员必须仔细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必须注明。

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严重过敏(如过敏性休克),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2、临床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前必须做皮试。

使用原药配制皮试液,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3、试验结果为阴性者方可给药,阳性者禁用,并在病历、医嘱单和床头卡上醒目注明。

4、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皮试,皮试结果记录到病历中。

用药间隔超过24小时者,需重新皮试。

5、皮试液的浓度为300-500 μg/mL,注射量为0. 1mL。

皮试液配制方法和注意事项见附件。

6、凡医嘱或处方至静脉药物集中配置室(病房或门诊)均认为已做过皮试且结果为阴性。

7、进行过敏试验或治疗注射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使用前应做好各种抢救准备工作,注射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注射后留观30min。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停止输液,报告值班临床医生,做好对过敏性休克等的急救处理。

8、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如果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由首诊医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报至临床药学科,严重不良反应同时上报医务处。

9、门诊输液室病人出现输液反应时,由输液室护士电话报告急症内科值班医师协助处理,并完成门诊病历记录,推诿、拖延者将追究当值医师责任。

10、医生处方头孢类抗菌药物后,应告知患者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注意事项,尤其是用药7日内不能饮酒等事宜。

告知内容应书面记载于病历中。

11、在国家出台正式有关规定之前,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依据本规定执行,医院各科室过去的皮试方法一律停用,自即日起执行。

同时,济中心院字【2009】24号文“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暂行规定”废止。

医务处临床药学科药剂科护理部2010年11月10日附件头孢菌素试验药液的配制方法、注意事项附件头孢菌素试验药液的配制方法注意事项1、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皮试液。

医院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_2

医院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_2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根据有关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以下均指皮内试验, 简称皮试)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 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

二、使用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试, 由医师基于以下适应证判定。

需进行皮试者, 应由医师开具皮试医嘱后进行。

(一)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二)不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 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 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见附表)进行皮试;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 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 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但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 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

(四)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 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

(五)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C7位侧链结构相同, 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 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三、皮试液配制(一)青霉素皮试液配制: 根据《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 以注射用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500U/ml的皮试液。

(二)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 若确需进行皮试, 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PPT课件

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PPT课件
关于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
一、抗菌药物的皮试 二、关于对比剂的皮试
一、关于抗菌药物的皮试
青霉素 头孢菌素

青霉素

按国家卫生部规定,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前均需做 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目前认为青霉素G中过敏原的主要抗原决定簇是青霉 噻唑基,它是由青霉素分子打开β-内酰胺环而形成 的衍生物,因各种不同侧链的青霉素都形成该抗原 决定簇,相互之间能发生强烈的交叉过敏反应,故 青霉素类药物可以用青霉素G钠作皮试。

碘普罗胺注射液 优维显 碘海醇注射液 欧乃派克 碘克沙醇注射液 威视派克

不建议预实验来预测过敏反应,过敏试验本身 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碘帕醇注射液 典比乐 碘佛醇注射液

未提到必须做过敏试验
使用对比剂检查室必须常备的抢救用品





6.2.1检查室中必须准备的器械 装有复苏药物(必须定期更换)和器械的抢救车; 必须备有医用氧气管道或氧气瓶或氧气袋; 血压计、吸痰设备、简易呼吸器等。 6.2.2检查室中必须备有的紧急用药 1:1000肾上腺素; 组胺H1受体阻滞剂(抗组胺药,如异丙嗪、苯海拉明); 地塞米松; 阿托品; 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 抗惊厥药(如地西泮等)。

我院青霉素类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品目录
通用名
注射用青霉素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注射用阿洛西林钠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 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 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安灭菌 力百汀 君尔清
商品名
青霉素 氨苄西林
规格
80万/支;160万/支;400 万/支 0.5g/支 1.0g/支 1.2 g/支 0.6 g/支 0.2285g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皮试规定

皮试规定

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相关说明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一、需要皮试的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临床用药须知》规定须做皮内试验或过敏试验的药物或诊断用药有:青霉素类抗生素、含碘类造影剂、抗毒素及免疫血清类生物制品、细胞色素C、门冬酰胺酶、天花粉蛋白、玻璃酸酶、胰蛋白酶、糜蛋白酶(肌肉注射)、维生素B1(肌肉注射)、盐酸普鲁卡因、荧光素钠等共计12 种(类)。

上述药品在临床使用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做皮肤过敏试验(皮试),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及医护人员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二、常用药物皮试液的配置1. 青霉素类抗生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临床用药须知》明确规定,使用青霉素类药物(注射、口服制剂)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不宜进行皮试,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进行皮内试验。

青霉素类抗生素皮试液的制备:青霉素G钠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中,以无菌操作配成浓度为500u/1ml皮试液。

皮试时,在肘内侧皮内注射0.1ml,等待20分钟观察结果。

2.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2.1 药典中无头孢菌素类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但药典说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

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原则上仍然可以使用头孢类药物,对此时所用头孢也无皮试的要求。

2.2 根据药品说明书及权威参考资料,我院作以下规定:(1)头孢菌素类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用前必须皮试的,应按说明书执行。

(2)说明书中无要求的,皮试不列为常规,仅限于过敏体质的患者。

但临床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过敏体质,包括有无药物过敏史、食物过敏史以及过敏性疾病史等。

(3)如患者确系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宜做头孢菌素药物的皮试。

(4)皮试液的制备:由该头孢菌素(同批号)配制,0.9%氯化钠注射液为稀释液,参考浓度为300μg/ml~500μg/ml(临床多使用500μg/ml),取皮试液0.1ml做皮试。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过敏试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促进临床安全用药,参考相关文献并借鉴其他医院的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抗菌药物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过敏试验的,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试验方法参照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过敏试验结果阴性者方可使用,用药过程中需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

二、鉴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临床应用广泛,过敏现象时常发生,对其过敏皮试特做如下规定:
(一)青霉素类
1.用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

对青霉素G或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结果为阴性者方可使用。

(二)头孢菌素类
1.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既往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

2.头孢菌素类禁用于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及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3.对无头孢类过敏史、无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若说明书无皮试要求,用头孢菌素及其复方制剂前不需先行皮肤试验。

4.对于有青霉素类及其他多种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
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且用前需做皮肤试验。

皮试液以所选用抗菌药物配制,不可以其它药物替代。

(三)非典型β–内酰胺类
单环类(氨曲南)、碳青霉烯类由于与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交叉过敏发生率较低,可以不做皮试,但应用时要密切观察过敏反应的发生,特别是对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有过敏休克史的患者要慎用。

三、无论哪种抗菌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治疗。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医院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试管理,规避和减少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风险和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利福霉素类等抗菌药物。

三、皮试条件1. 皮试适用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特别是对于曾经发生过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皮试是非常必要的。

2. 皮试条件包括患者的病情、体温、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皮试前需进行全面的评估。

四、皮试操作1. 皮试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皮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皮试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征得患者的同意。

3. 皮试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误操作。

五、皮试结果1. 皮试结果的判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医生或药师。

2. 皮试结果包括皮肤反应的大小、颜色、硬度等,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六、皮试后处理1. 皮试后需对患者进行观察,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皮试部位的变化。

2. 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七、皮试记录1. 皮试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2. 皮试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皮试结果等信息。

八、皮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2. 对参与皮试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九、抗菌药物使用1. 皮试结果阳性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或者选择其他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和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十、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应加强皮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护人员都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十一、制度的完善1. 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药物过敏试验

药物过敏试验

青霉素过敏试验:预防:1实验前问三史:用药史、过敏史、家族史,有过敏史者禁试敏。

2使用前做好急救准备: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ml。

3阳性者禁用4现用现配试验方法:1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青霉素200~500U2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青霉素10~50U),20min3结果判断:(1)阴性:局部皮无改变,周围不红肿,无红晕,无自觉症状。

(2)阳性:局部皮丘隆起,出现红肿硬块,直径大于1cm,或出现伪足,有痒感,严重时可有头晕、心慌、恶心,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休克处理:1立即停药,患者就地平卧,进行抢救。

2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ml3维持呼吸:给养4抗过敏:静注地塞米松5~10mg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加入5%~10葡萄糖溶液500ml。

5观察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破伤风抗毒素(TAT)过敏试验试验方法:1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TAT150U2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TAT15IU),20min3结果判断:(1)阴性:局部皮丘无变化,全身无反应。

(2)阳性:局部皮丘红肿硬结,直径大于1.5cm,红晕超过4cm,有事出现伪足和痒感。

普鲁卡因过敏试验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25%普鲁卡因液0.1%(0.25mg),20min,观察,判断,记录。

皮试液标准:每毫升含链霉素2500U试验方法:皮内注射0.1ml(含250U),20min,观察过敏反应少见,但较于青霉素过敏反应严重,有耳毒性,可用10%葡萄糖酸钙静脉缓慢推注。

碘过敏试验静脉输液与输血晶体溶液:1普糖糖溶液:补充能量和水分()2等渗电解质溶液:补充水和电解质()3碱性溶液:维持酸碱平衡()4高渗溶液:利尿脱水()胶体溶液:(增加血容量,改善微循环,提高血压)1右旋糖酐2 706代血浆3明胶类袋血浆临床补液原则:1先晶后胶,先盐后糖2先快后慢3宁少勿多4补钾四不宜:不宜过早,见尿补钾;不宜过浓,不超过0.3%;不宜过快,成人30~40gtt/min;不宜过多,成人每日总量不超过5g,小儿每日0.1~0.3mg/kg输液方法:1周围静脉;2头皮静脉;3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医院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规定 - 副本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规定 - 副本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规定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但用药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以下简称“皮试”)存在误区。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国内外文献指南,制定本皮试规定。

医师开具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处方前,应仔细采集患者过敏史,包括:具体用药史(尽可能精确到某一品种,过敏反应发生及持续时间,缓解方式等)、过敏症状(皮试阳性、皮疹、呼吸困难、低血压、过敏性休克等)、既往过敏疾病史(如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及疾病所处阶段,如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家族史(父母、亲兄弟姐妹),藉以指导临床用药选择。

病历中应具体记录“具体药物化学名+过敏症状”,如头孢他啶皮试阳性”。

此外,在使用一些药物时,可能影响皮试结果及对速发型过敏反应救治,建议在皮试时应停用足够的时长(详见附件1)。

以下为β-内酰胺各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规定:一、青霉素类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2:1)说明书示:对青霉素、头孢类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药物过敏或对上述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其他青霉素类药物禁用于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及皮试阳性反应者。

使用此类药物前均需仔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敏感试验。

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min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者禁用。

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二、头孢菌素类本规定中所指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包括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头孢菌素以及头孢菌素类复方制剂,并适用于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抗菌药物。

患者个体差异、药品理化性质、药品的质量等多种因素均可影响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

目前头孢菌素皮试缺乏明确的循证依据,皮试阳性预测值和灵敏度低,容易出现假阴性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新编药物学》等权威资料对头孢菌素类皮试均未作出明确说明。

YS-021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YS-021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1 总则1.1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确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1.2 根据药品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

1.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会批准,院长签字后在全院实施。

1.4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及时停药处理,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表”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临床药学室)。

1.5 凡证实患者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某药物过敏。

2 医院内注射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2.1 凡使用青霉素类、含酶抑制剂的青霉素类复合制剂、头孢菌素类的患者均须分别作青霉素、头孢类皮试。

a 皮试阴性者可以使用。

b 皮试阳性者禁用。

c 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须重新作皮内试验。

d 曾发生青霉素或者头孢菌素药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禁作青霉素和头孢类皮试。

2.2 皮试液配制方法及保存。

a 青霉素及青霉素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使用青霉素皮试液。

b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必须用拟用药品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1) 皮试液浓度:300-500μg/ml2) 皮试方法:用75%酒精消毒前臂掌侧下1/3处皮肤,皮内注射0.1ml(30-50μg),二十分钟后如局部出现红肿,直径大于1cm、局部红晕、出现伪足、小水泡者或伴有全身症状为阳性,如可疑阳性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注射用抗生素的皮试液必须新鲜配制,现用现配。

附:我院常用药物皮试的推荐方法院长日期。

医院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医院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药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 (16 版)等参考资料制定本药物皮试管理规定。

一、药品说明书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临床用药的基本依据。

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使用前须进行皮肤过敏性试验。

二、用药前应子细问询患者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皮试及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做好急救准备,浮现异常情况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过敏性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四、进行皮试的,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加以标注,“过敏”为红色,“无非敏”为蓝色。

对不须进行皮试但须询问过敏史的药品,由处方医生在处方中该药品名称前标注皮试判定结果,对没有进行皮试判定的药品处方,调剂室不得发药。

五、进行药物皮试前应做好急救准备,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急救措施。

(一)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口服青霉素类药物的,给药前须子细问询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者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 24 小时内使用过注射给药的,由注射改为口服给药时,可不进行皮试,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

1 .皮试溶液的配制皮试液为青霉素 G 钠的生理盐水溶液,浓度 500 单位/ml,皮试液在室温条件下保存 4 小时。

2 .皮试方法及结果观察(皮内试验)(1)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 2 寸处皮肤;(2)抽取皮试液约 0.05ml 作皮内注射(小儿注射 0.02 0.03ml) ;(3)20 分钟后,如局部浮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 1cm,或者局部红晕或者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试验。

3 .注意事项极少数患者,可在皮肤试验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常于注射后数秒至 5 分钟内开始,先皮肤瘙痒、四肢麻木,继则气急、胸闷、发绀、心跳加快、脉细、血压下降、大量出汗等,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病人死亡。

接受药物过敏皮试须知

接受药物过敏皮试须知

接受药物过敏皮试须知
注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破伤风抗毒素前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1.接受过敏试验前,将自己过去是否使用过该药物
及有无过敏反应等情况,如实向护士反映,如有抗生素过敏史,则应禁止再做其过敏试验。

2.经皮试仪导入药物5分钟,需等待5分钟后(青霉
素皮试需15分钟)由护士观察结果。

皮试局部不要按揉、摩擦,以免造成人为的红肿,影响试验结果的观察。

等待期间,不要远离注射室。

在试验中,如感到皮肤瘙痒、心慌、胸闷、气促、头晕、恶心、呕吐、腹痛等不适时,应立即告知护士,以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3.有的病人在过敏试验后24-48小时内才出现皮肤
瘙痒、心慌、胸闷等症状,这种过敏反应称为迟发反应。

因此 ,即使过敏试验阴性者 ,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后也可出现过敏反应。

如出现任何不适症状,请及时告知护士。

尤其是注射第一次药物时 ,应在注射后观察半小时无反应方可离开。

停用抗生素超过24小时,须重做皮试。

4.应用青霉素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不
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因此,在皮试和输液过程中必须由亲友陪护。

另外,在中午和夜间护士一人值班期间,不进行青霉素的皮试和输液。

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皮试药品管理1.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2.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 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

5. 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6. 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破伤风抗毒素/ 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附1:我院皮试药品目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试药品目录附2:《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科室/病区:门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尊敬的患者: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经我院诊断,您患(疾病),需要对您注射。

该注射液是一种免疫马血清,进行对于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 具有抗原性, 注射后可能引起过敏反 应。

我院在注射前先进行了皮试,您的皮试结果为阳性,因此, 需要对您进行脱敏注射。

脱敏注射法是对过敏试验阳性者进行多 次小剂量注射药液的方法。

在脱敏注射中或者之后, 我院会严格 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和护理, 但由于药物的特性和患者的 体质不同,仍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如气促、发绀、荨麻疹或 过敏性休克等,甚至死亡。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摘要:一、前言二、皮肤试验的目的和意义三、皮肤试验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四、皮肤试验的方法和步骤1.皮肤试验前的准备2.皮肤试验的具体操作3.皮肤试验后的观察和记录五、皮肤试验结果的判断和处理六、皮肤试验的注意事项七、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过敏反应也日益受到重视。

皮肤试验是检测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操作,我国制定了《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本文将围绕该指导原则,对皮肤试验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二、皮肤试验的目的和意义皮肤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是否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

通过皮肤试验,可以为临床医生提供参考依据,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

三、皮肤试验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皮肤试验适用于怀疑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

禁忌症包括:严重的过敏性疾病史、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严重的皮肤病、感染性疾病活动期等。

四、皮肤试验的方法和步骤1.皮肤试验前的准备: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试验。

2.皮肤试验的具体操作:在患者的前臂内侧进行皮肤试验,采用点刺法或皮内注射法。

3.皮肤试验后的观察和记录:观察皮肤试验部位的变化,记录试验结果。

五、皮肤试验结果的判断和处理皮肤试验结果分为阳性、阴性和不确定。

阳性结果表示患者对特定抗菌药物过敏,应避免使用;阴性结果表示患者对特定抗菌药物不过敏,可正常使用;不确定结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六、皮肤试验的注意事项1.皮肤试验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皮肤试验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试验。

3.皮肤试验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

七、结论《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为我国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药物过敏试验及注意事项

药物过敏试验及注意事项

药物过敏试验及注意事项药物过敏试验是用于确定患者对某种药物是否过敏的一种常见方法。

这种试验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对特定药物的耐受能力,以便在治疗中正确选择药物。

下面将详细介绍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药物过敏试验的常见方法包括皮肤试验和混合试验。

皮肤试验是将药物溶液滴于患者的皮肤上,然后观察是否出现红斑、水肿、瘙痒等过敏反应。

混合试验是将药物与患者的血清混合后观察是否发生凝集或沉淀反应。

这两种试验都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避免可能的不良反应。

进行药物过敏试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合适的试验时间:药物过敏试验通常在患者停药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以避免受试药物的影响。

停药时间的长度因药物种类而异,一般在停药后一周内进行试验较为合适。

2. 严格控制试验条件:药物过敏试验需要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下进行,以避免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试验前要让患者保持身体清洁,避免接触其他可能引发过敏的物质。

3. 考虑患者的基本情况:在进行药物过敏试验时,要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过敏史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试验方案,并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评估。

4. 慎重选择药物浓度:药物过敏试验需要用不同浓度的药物溶液进行,以获取准确的结果。

选择适当的药物浓度是十分重要的,过高的浓度可能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而过低的浓度则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

5. 观察和记录反应:在进行药物过敏试验时,医生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并及时记录下来。

特别是对可能的过敏反应,如红斑、水肿等,要及时记录其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

6. 紧急处理准备:药物过敏试验中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低血压等。

在进行试验前,要做好紧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急救药物、设备以及通知相关医护人员。

总之,药物过敏试验是评估患者对某种药物是否过敏的重要方法。

在进行试验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试验方案,并严格控制试验条件。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

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办法药品说明书是通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临床或患者用药的基本依据。

如果药品说明书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相关文件冲突,则必须依照执行。

如果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不符,则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的要求用药,其法律效力远远高于一般的药物手册和教课书。

而医学文献、药物手册或教科书不具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用药参考。

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必须进行,不能简化。

除青霉素类等药物外,临床上还有一些药物能诱发过敏反应,导致休克,甚至死亡,使用前须进行过敏性试验。

为明确过敏性试验的适用范围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本身基本不会导致过敏,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主要是青霉素的降解产物青霉噻唑酰(主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90%以上)及青霉烯酸盐、青霉吡唑酸盐和青霉噻唑胺等次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10%以下)。

青霉噻唑基是由青霉素分子打开β-内酰胺环而形成的衍生物,因各种不同侧链的青霉素都形成该抗原决定簇,相互之间能发生强烈的交叉过敏反应,故青霉素类药物可以用青霉素G钠作皮试。

(一)注射用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对于无过敏史的患者,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时,必须重做过敏试验。

患者曾有青霉素过敏或皮试强阳性史者,10年内不宜再做皮试,10年后也应谨慎。

普鲁卡因青霉素用药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及普鲁卡因皮肤试验,其中任何一药试验阳性者均不可应用。

(二)口服青霉素类药物给药前须仔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做青霉素皮肤试验,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者或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三)青霉素皮试液的制备与保存青霉素G钠溶于生理盐水溶液以无菌操作法制成,其浓度为500单位/ml,新鲜配制,4℃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

(四)青霉素皮肤试验方法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用1ml注射器抽取皮试液0.1ml做皮内注射(小儿注射0.02~0.03ml)使成直径等于或小于0.5cm的皮丘,拔针后切勿按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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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
院属各临床科室:
为了防止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特别是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以及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特制定关于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
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二、依据《中国国家处方集》附录4(常用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规定须
做皮内试验或过敏试验的药品;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或建议使用前做皮肤过敏试验者;过敏体质者。

在临床使用时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做皮肤过敏试验(皮试)。

使用的皮试液必须使用原药按相关规定配制皮试液,现配现用,浓度与剂量必须准确,皮试结果阳性者应在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床头卡、病人一览表上醒目注明。

三、以下情况禁做药物皮试:①曾发生该药物皮试强阳性的患者;②曾因
用该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剥脱性皮炎的患者。

四、口服抗菌素类药物或其他易致敏的药物时,如无特殊要求用药前无需
进行皮试,但需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及时观察和反馈病人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五、过敏试验结果有可能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
病人用药并非绝对安全,试验前做好急救准备,用药过程密切观察,一旦发现皮疹、瘙痒、胸闷、休克等过敏症状,应及时停药、及时处理,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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