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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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监督方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监督方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监督方法1. 概述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的运营活动,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监督方法,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2. 招投标管理监督方法招投标管理是项目整个过程的起点,有效的管理方法能够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正、透明,并满足项目需求。

2.1. 招标文件监督•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是否包含了必要的信息,例如项目目标、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监督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内容准确、清晰;•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2.2. 投标文件监督•监督投标人的资质,确保投标人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能力;•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并核对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监督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的有效性。

2.3. 投标评审监督•参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监督评标流程的公正、透明;•审查评标结果,并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监督评标报告的编制,确保评标流程的结果准确、可靠。

3. 合同管理监督方法合同管理是项目运营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督方法,能够确保合同的履行及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1. 合同签订监督•监督合同签订的过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规范;•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一致;•监督合同的签署人是否具备签署权限。

3.2. 履约管理监督•监督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履约情况;•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监督履约证明的获取,例如验收证明、付款证明等。

3.3. 风险管理监督•监督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对风险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合同变更和索赔的执行,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4. 监督人员要求5. 总结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项目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有效的管理监督,能够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正、透明,确保合同的履行及执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3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采购活动。

它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概述、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概述1. 监督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审查、检查、督促、纠正等行为,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公正性。

2. 监督目的(1)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2)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4)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

3. 监督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权责一致原则;(4)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原则。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内容1. 招标投标主体资格的审查(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招标投标主体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招标投标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查(1)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3. 招标投标过程监督(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发布;(2)投标文件的递交、评审;(3)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

4. 招标投标结果监督(1)中标人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2)中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3)中标合同履行情况。

5.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监督(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方式1. 行政监督(1)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工程招标监管方案

工程招标监管方案

工程招标监管方案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监督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一视同仁。

不允许有利益输送、内定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监管:监督管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透明公开: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的监督措施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工程招标监管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制定监督规章:制定工程招标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标准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投标人资格的审核等。

3、强化信息公开:对于所有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都应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理。

5、加强技术审核: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方案等进行技术审核,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

6、加强后期监管:对于中标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监督部门的组织结构和监督人员的职责1、监督部门组织结构:(1)建立工程招标监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工程招标监管工作。

(2)设立技术部门、法制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信息公开部门等,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2、监督人员的职责:(1)技术人员:负责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2)法制人员: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讨,指导监督工作。

(3)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信息公开人员: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语工程招标监管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制定一个完善的工程招标监管方案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方案的制定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工程项目招标监督(3篇)

工程项目招标监督(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标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我国实行了工程项目招标监督制度。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的意义、内容、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的意义1.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提高招标效率,缩短项目实施周期。

3.促进企业竞争,降低项目成本。

4.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安全。

5.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的内容1.招标文件审查(1)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2)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3)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2.招标过程监督(1)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符合规定。

(2)监督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合法性。

(3)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公正性。

(4)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中标合同签订监督(1)审查中标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审查中标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3)监督中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公正性。

4.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监督(1)监督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监督招标投标档案的归档、保存、查询等工作。

四、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的方法1.事前监督(1)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2)对招标投标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

2.事中监督(1)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其公开、公平、公正。

(2)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事后监督(1)对中标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2)对招标投标档案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五、工程项目招标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1)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格,存在漏洞。

(2)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不规范。

2.对策(1)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如何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招投标行为已经成为基本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我公司前后出台了《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项目“五定"管理办法》、《长平公司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监督的补充规》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实行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备案、招投标工作监督告知.我们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些许问题。

根据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实践,认为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招投标工作的前期工作不够规范严谨;存在未招标先开工现象;招投标评审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监控招投标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约束机制还有待强化。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遏制违法违规招标,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

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有序。

一、加强对前期招投标工作的筹备组织(一)招标单位要对进行招标的标的物有清楚准确的定位,做好事前有效监督。

比如:招标标的为设备的,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和其它的特殊要求;招标标的为工程的,要与专业预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此项工程的取费依据,要到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做预算。

预算要做到精细准确,套算定额有理有据等。

只有准确地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在招投标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招标单位评标领导组要对竞标企业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信用度及在本公司的业绩进行审查,监督竞标单位的可信度和实际承担竞标的能力,监督投标的被邀请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技术要求、生产能力等,避免在招投标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实现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二、加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一)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标书的制作至关重要,认真监督验收标书的完整性、密封程度,是否有类同,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

(二)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方式加强监督。

招投标中的履行监督

招投标中的履行监督

招投标中的履行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监督是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在多个复杂法律事务中提供咨询服务,并积累了超过15年的从业经验。

这篇文章将探讨招投标中的履行监督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进行履行监督。

一、履行监督的重要性招投标过程中,履行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各方遵守合同约定,合规履行合同的义务。

以下是履行监督的重要性:1. 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履行监督有助于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以达到业主的期望和需求。

2. 防止舞弊行为:履行监督可以帮助防止与招投标相关的舞弊行为,包括行贿、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公平公正的标书评选。

3. 保护各方权益:履行监督有助于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同时,履行监督也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

4. 提高招投标效率:履行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以有效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顺利进行。

二、履行监督的方式为了有效进行招投标中的履行监督,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督方式:1. 文件审查:律师可对涉及招投标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文件内容合规,并了解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例如,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等重要文件。

2. 监督检查:律师可定期跟进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例如,监督施工进度、质量检查以及支付情况等。

3. 数据分析:律师可通过数据分析手段监测项目的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或潜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例如,分析工期延误、成本偏差以及关键节点的执行情况等。

4. 纠纷解决:律师可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促进各方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监督的挑战及解决方法在招投标中进行履行监督面临一些挑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挑战及解决方法:1. 信息不对称:各方在招投标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监督的效果受到影响。

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规定

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规定

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规定
一、监督小组职能
监督小组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不参与招投标评标和表决。

二、监督工作内容
1.检查招投标活动执行规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听取目招标投标情况汇报,参加审核小组召开的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会议,现场监督招标评审全过程。

2.接收投标书,并做好招投书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携件人)。

3.受理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4.参加集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会议的甲方代表。

5.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和投标的活动进行及时处理。

对投诉的处理: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
(2)投诉书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投诉人在投诉有效期内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3)书面投诉的,应当书面回复;
(4)应当在接到投诉5天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5)参加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出席代表;
监督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审核小组、投标人、评标小组、项目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 〔2018〕1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 〔2018〕1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为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杜绝招标代理行业专业不专、鱼目混珠等情况发生,把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关,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牵头组织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库内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考评和市场清退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内择优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限制在我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V《招标投标法》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当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满足招标条件时,招标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允许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投标人设立压低分数的条件。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以选择单独投标,也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与其他人共同投标,但不允许既参加联合体又单独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不允许肢解工程招标。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不得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

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

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6 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201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优化平台建设和服务(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着力破除制约电子化招标采购深度推广应用的制度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二)鼓励交易服务创新。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需求,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三)强化公共服务。

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及时高效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建立大数据产品收益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四)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

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强对各地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情况的督促检查,满足本地区专业行政监管的需要。

(责任单位: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五)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业绩、人员等)查询“一张网”。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六)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

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投资、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二、强化制度保障(一)修订上报招标投标法。

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抓好招投标监督

抓好招投标监督

抓好招投标监督摘要招投标监督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透明非常关键。

本文将从招投标监督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希望广大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加强对招投标监督的重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在各行各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而招投标作为工程项目必经的环节,其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招投标监督能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避免出现各类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意义1.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通过招投标监督,能够有效防范腐败,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

2.维护市场秩序:监督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工程承接方具备专业技能和资质,提高工程质量。

三、主要内容1.完善招投标规则:建立健全的招投标规则,明确程序和标准,规范招投标过程。

2.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招标信息的披露,提高透明度,减少非法操作空间。

4.提高监督效率: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加强对招投标参与者的实地调查和审核。

四、存在问题1.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存在漏洞。

2.招标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信息不对称。

3.监督力度不够,审核不严格。

4.存在人为干预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解决方案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提高监督部门的执法效率,加大力度打击违规行为。

3.加强监督部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结论招投标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招投标监督,可以有效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希望各级监督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牢记责任和使命,共同努力,抓好招投标监督工作。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范文市招管局将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当代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宗旨,以深化机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升“合肥模式”辐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为出发点,以建成区域一流、中部第一、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大市场为目标,努力提高招投标各项工作水平,推动招投标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将《合肥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126号市长令)列入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巩固和扩大招投标体制改革成功,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

二是继续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标后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管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建工、交通、水务等部门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实行考核,通过专项稽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变“一招就了”为“一招就管”。

三是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外地市招投标机构的诚信体系联建、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重点研究分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利弊,从项目评审、标后实施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充分考虑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程度和招投标市场管理的综合目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尊重业主选择的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和引导,强化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不断促进招投标管理现代化。

一是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继续实施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开发电子化招投标模式,通过安全使用网络这个信息高速公路,降低投标成本。

探索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的新方法,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干扰,遏制围标、串标现象。

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投标、远程评标,实现标书电子化,评标异地化,有效解决本地评委“常委化”现象、最大限度地屏蔽评委信息、节约评标成本、提高评标效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泸市府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泸市府发〔201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

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分条款等内容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原则的,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不以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同意而减轻责任。

鼓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泸州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核准项目招标事项;配合进行评标专家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招投标监督管理要点概述

招投标监督管理要点概述

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
招 标 人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
投 标 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潜在投标人投标申请人中标人承包人
招标代理机构(若委托) 注意:招标代理机构的类别、等级及招标代理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若设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注意: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应由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监管机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各区招标办等监督部门,见鄂州市公共资源文[2014]25号文)有形建设市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
3、 鄂州政办发[2014]39号文规定,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项目交易规模、标准。 注意事项:1、国家规定的是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属于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但是若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采购方选择了招标方式,就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和《条例》等相关规定。 2、界定《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监管体系;与“工程”无关或与其没有“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关系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监管体系。 3、有待确定的问题:(1)我市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标准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文)保持一致。(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是不是所有的项目,均需招标。 4、如何理解标段合理划分与肢解招标的问题? 自行理解。

招标公司监督工作方案(3篇)

招标公司监督工作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公司监督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

2. 建立健全招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3. 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缩短招标周期,降低招标成本。

4. 提高招标质量,确保中标项目符合招标人要求。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2. 设立招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设立招标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监督内容1. 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1)检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检查资格预审文件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

2. 招标文件(1)检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业绩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

(3)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3. 招标过程(1)检查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现象。

(2)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理,评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中标候选人公示是否及时、准确。

4. 中标合同签订及履约(1)检查中标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检查中标人履约情况,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五、监督方法1. 文件审查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2. 现场监督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询问调查对招标活动中的相关人员、投标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招标活动的真实情况。

4. 案例分析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招标监督机制。

2018年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2018年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2018年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XX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为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政府投资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结合XX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18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在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取得新突破,实现阳光交易、公平交易。

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做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1.统一发布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同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由中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当招标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招标公告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同时发布。

当招标工程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之间时,除按上述发布外,还在《XX团结报》和州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中心大厅设立统一报名处:招标的最大目的是让众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行竞争,给招标人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是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为避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在中心大厅设立统一报名处。

要求除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外,凡符合工程建设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应接受其投标报名。

报名采取保密制度,报名期间,实行不登记、不查阅制度。

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资料直接投入保密箱,报名结束后,由相关人员打开保密箱进行登记,保证投标人名单不外泄。

同时认真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和企业的资质原件,必须由本企业人员亲自报名,非本企业人员报名不受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年)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年)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2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行业的限制,禁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履行招标投标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规定

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规定

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强化招投投标内部约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严肃招投标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

委托单位、招标组织单位、投标单位、招投标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进行的监督,定期、如实向监督人员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情况和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报告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3 术语及定义4 职责4.1 招标投标专委会: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2 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为监督职责的具体履行部门。

4.2.1 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标底编制情况与制度的符合性;4.2.2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4.2.3 监督开标、评标、入围考察、定标,参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4.2.4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5 监督检查方法5.1向委托单位、招标组织单位、投标单位、招投标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5.2 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推荐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5.3 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各级监督控制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对内、对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5.4 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有权向招标投标专委会投诉或举报。

监察审计中心、法律事务部在受理举报或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采用联席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纪律6.1 监督人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6.1.1 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6.1.2与投标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6.1.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号】吉建招〔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招〔2018〕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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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一、着力建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规范运行(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

按照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电子监控平台建设,争取5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

督促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编制进场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实现交易服务标准化。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科学化。

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法规,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制订交易活动流程,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推进交易流程科学化,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八部委20号令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和评标。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平台,健全“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监督网,坚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上公开公示制度。

试行个别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或群众代表参与现场监督,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运作体系公开化、透明化。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等)二、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并全程监督(六)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加强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程序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等行为,推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制定出台《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规范小型项目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七)强化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督促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严禁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非法转让土地等问行为。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八)强化国有资产转让监督。

继续深化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对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能推向市场的一律推向市场”的原则,实行招标拍卖制度。

督促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行业及公益性单位资产处置公开转让。

(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九)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强化制度改革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

推进采购监管体制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购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三、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和bt项目并定向监管(十)盯紧重点工程强化监管。

分别组建项目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全县重大项目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四、着力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并跟踪检查(十一)盯紧标后履约环节开展巡查。

继续发挥标后履约巡查组作用,专项开展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定期通报,严格整改;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问责,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监察局、县招监办、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十二)盯紧中标人开展警示。

继续推行中标人约谈预警,严格落实“六必须”,即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签订中标承诺兑现责任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管理合同、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必须实行压证施工、必须保证项目班子成员到位履职、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保证工期和质量。

运用短信平台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各方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责任单位:项目业主部门;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各行政主管部门)五、着力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纪案件并公开曝光(十三)加大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察力度。

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和查处。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十四)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

继续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联合处理机制,缩短投诉处理时限,提高投诉处理水平;严格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对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理,公开曝光;对在处理投诉中徇私舞弊、敷衍塞责、久拖不办、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行政主管部门)(十五)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规审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限制投标、泄露标的等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招生工作总结今年,我校招生工作虽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完美,但是却是我们全力以赴得到的果实,所以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之一,我同样深感欣慰。

能有今天的成绩,不是一个人的功劳,要感谢给我们做招生指导的老师们,使我学到很多知识,下来之前的每堂课老师都讲述了在招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招生研讨会真正起到了引领作用。

招生过程中,尽量做到“天网,地网,人网”。

天网就是通过网络,用qq联系,方便快捷!地网就是在各个学校设立学校标准性宣传物,人网就是通过朋友了。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我总结有以下几点:第一:注重宣传面对各省各大高校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严峻形势,我主要对各个学校作宣传,把我们学校的招生简章发给他们,不过不是每个人都发,我会到班级介绍我们学校,向他们介绍我们学校的优势,和我们学校的教职工团队,让他们知道我们学校老师对每个学生负责的态度。

通过自己的努力,会得到专科甚至本科文凭等等,除此之外,我还通过学生联系到了他们的年级主任,让他们帮我们宣传,这对于我们的宣传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拓宽渠道在招生工作的黄金时段中,每分每秒都很重要,要尽快的和高中同学、大学朋友联系,从他们那里收集高中生的信息,以便于以后的联系,再通过联系他们,从他们那里尽可能都收集同学的信息,不过,最好的方法是在班级宣传时让他们在预先准备的表格上写上自己的姓名、班级和电话,我们今年采用的是用点查表的方式获取学生信息,调查表内容是“关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心目中的大学”而且我们还举行了一个小活动,即:在同学们将调查表填完交上来时我们在每个班级进行了抽奖活动,这样可以增加同学们填表的积极性,而且效果也是非常的完美。

同时,和老师合作也能快速取得效果,因为大部分同学对老师比较信任,相信老师介绍的学校没有错。

这样有利于开展宣传工作。

第三:加强沟通在考试前后,我了解了许多学生的情况,包括学习、生活等。

在高考前,我尽量的帮助他们,让他们认识高考,认识成考,认识我们学校!在考前,要多和同学沟通,给他们心里减压,以至于更好地面对高考,发挥自己的水平,这样让同学知道我是在帮助他,让他们知道我是他们的朋友。

在高考以后,对于那些想出去工作的学生,应该随时跟他们保持联系,或者直接帮他们在北京找份工作,便于随时知道他们的信息。

在他们回来以后,可以第一时间抓住时机!对于那些没有出去打工的,也要和他们联系好,不过,也不能总能联系。

让他们感觉有压力,否则前期的工作就白费了。

对于招生过程中的困难我给予部分建议:在招生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如果当跟他们讲解我们学校的时候,他们不认真听你说,你应该改变一下思路,最好用问答的方式进行交流;如果在招生过程中对于他们的问题,你一瞬间想不起来怎么回答他,你也不要诚实的说:“我不知道”。

这样也不好,你应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第一次碰到,我会回去查一下资料,了解了以后我会告诉你的。

在招生即将结束之际,恰逢收获的季节,也给我如下启示和感悟:第一:在送学生去学校的路上我们要注意他们的安全,不要让他们和陌生人说话,因为去学校的途中,可能会有一些招生的人员,提前和他们说,让他们有一定的警戒心理。

第二,在他们来到学校以后,对于一些感觉我们学校不好的,和他们沟通好,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针对不同情况给予解答。

其实大部分来学校的学生,都会认识我们学校,知道我们学校的性质,知道我们学校的优势,对于这样的学生,我们要催他们早点缴费,然后再照顾那些对学校不满意的,尽力劝,让他们知道几年以后他们会取的本科文凭,在大学里可以学到很多。

第三,在他们交了学费以后,我们要照顾好他们,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我们要尽力帮助,在学习上,给他们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让他们抓紧时间学习,要在三年内把各科考试过了,这样在三年以后,等他们取的好的成绩,他们会笑着对我们的。

总结以上各点,我认为招生是个学习的过程,要多想他人学习,特别要向有经验的招生人员学习,了解在招生过程中的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很有帮助的。

无论在做什么事,心态很重要,如果怕吃苦,什么事也做不成,好的心态可以让你走向成功。

如果校领导给我机会,我会再次投入招生工作,让更多的同学受益,为学生和家长做好他们所需求的一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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